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难,违规充电行为引发火灾的风险高,一旦失火极易引发“小火亡人”事故,已经成为影响住宅小区安全的痛点和难点问题。
2024年,市人大常委会结合扬州实际和人民群众需求,制定《扬州市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作为扬州市首部“小快灵”立法,《规定》于2024年6月28日由扬州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批准,8月8日正式对外公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
电动车充电“立规矩”
据统计,扬州市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两百万辆,2023年全市共接报电动自行车火灾121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3.62万元,受灾户数117户。虽未造成亡人事故和重大财产损失,但其潜在风险巨大。
主要内容十二条
谁来管?怎么管?如何惩戒?
市人大法工委副主任陈军告诉记者,《规定》共十二条,主要聚焦五个方面,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夯实基层管理能力建设、加强基础充电设施建设、充分鼓励技防措施应用、明确物业失责惩戒措施。
此外,还借鉴各地的经验做法,明确新建、改建、已建成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的加装、改造和利用原则,做到疏堵结合。鼓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对外提供充电服务,鼓励推广电动自行车充换电柜系统、智能化电梯阻挡系统等措施提升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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