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内无情”还是“法律无外乎人情”——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都有其根据和理由。专业的法律界人士,如何看待这些电影的解读?我们可以听听不同的声音。
《我不是潘金莲》故事的发端,源于农村妇女李雪莲为分房子、生二胎,与丈夫秦玉河“假离婚”,此后李雪莲却遭遇丈夫的背叛和中伤。这一“假离婚”事件成为整个故事的导火索,法官王公道判决李雪莲败诉,让她走上了漫长的“维权”道路。尽管故事折射了诸多社会现实,但在不少法律界人士看来,撇开影片中复杂的人情关系和细微心态,法官的判决其实“没有问题”。
王公道的判决其实很“公道”
“结婚自愿、离婚自由”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共同向民政局提供了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对财产问题达成了一致处理意见,民政局经审查后,为其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当场发放离婚证。
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电影中李雪莲和丈夫离婚,无论基于什么样的原因,都是他们自由意志的真实表达。两人在民政局的离婚登记行为,符合婚姻法原则,符合法律规定程序,因此法院认定民政局作出的离婚登记行为合法,并不存在问题。
李雪莲提出的和丈夫离婚行为无效的想法,基于她“和被告协商好办理离婚手续是为了分房子、要二胎”。但从法律上来说,双方办理离婚登记的意思表达是真实的,其离婚行为是合法有效的。这种有其他动机的离婚行为,并不必然导致离婚登记行为的无效。
“法律上从来没有‘假离婚’这个概念。”一些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现实中的确有人为了买房、生二胎等一些现实原因走上“先离婚再复婚”的道路,但这样的做法本身有悖婚姻法的本义,也是对其他法规政策的规避手段:“这是一个悖论:既然离婚是为了享受一些结婚状态下无法依法依规获得的东西,那么就必须承认离婚行为的合法性;承认了离婚行为的合法性,发生问题又要求认定系‘非法离婚’,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在他们看来,既然行为超越法律,就难以受到法律保护。这是当事人为自己的投机行为所必须承担的风险成本。
因此在影片中,法官王公道的判决,是合法有据的,称得上“公道”。此后影片中法院工作人员对李雪莲表示,“不服判决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十五日内提出上诉。如果认为法官枉法裁判可以去检察院或者纪委检举、举报。”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并不是“敷衍塞责”,而是法律必经的程序:法院裁判一经作出,非经法定二审、再审程序,原审法院不能撤销。
法官判决“看似无情却公平”
然而电影中的李雪莲遭遇了最残酷的后果:丈夫拒绝复婚,二胎又夭折。因此李雪莲这桩官司,从一开始就获得了观众的感情上和道德上的同情,继而对后续的判决产生质疑。
“电影中李雪莲碰到的问题,是一场‘事先张扬’的官司。即官司开打之前,电影已经讲述了前情,因此观众会同情李雪莲。”在法律界人士看来,现实中如果遇上这样的官司,无论是民政部门还是法院,很难调查离婚究竟是“感情破裂”还是“为其他目的离婚”,更不可能如看电影的观众一样采取“上帝视角”,事先就已知道详情,并在道德与情感上有了预判。恰恰相反,法官如果在审判时也“同情”某一方,才会真正造成不公平:“在法庭上,一切讲证据、讲程序、讲法律。这样看起来‘无情’,却是最能保护当事人权益的办法。”
在电影中,作为法官的“王公道”其实与原告李雪莲算得上远房亲戚,对于李雪莲离婚详情也略知一二。在现实中,这样的“知情”不但不能帮助李雪莲,反而可能要让王公道退避三舍。在法院审判中有回避制度:为保证案件公正审理,在法定情形下,原审判人员不得参加审理工作,而更换其他审判人员参加案件审理工作的制度。审判人员应当自行提出回避就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情况。而这所以这样做,就是为让法官保持严格中立的态度。
“人情”与“法治”是否二元对立?
事实上,影视剧作品中关于“情、理、法”的纠葛,无论中外一直存在。以今年上映的美国大片《美国队长3:内战》为例,关于超级英雄的行为要不要受到国际法律制约,成为导致双方对立的根本原因。
“从道德与情感上,人们总是偏向于‘欠债还钱、杀人偿命’式的快意恩仇,也因此很多电影作品会有‘英雄人物’做出超越法律的行为却广泛受到欢迎;但现实社会中没有人和电影观众一样,采用的是知晓全情的‘上帝视角’,这也是法律存在的意义:法律框架下,不能凭个人的道德观对他人进行审判,一切应以法律为准绳。”
同样以“超级英雄”为主人公的电影《蝙蝠侠》系列,就有追求“绝对公正”的检察官最终变为动用私刑的怪物;即使身为“正义化身”的蝙蝠侠,也一直有另一个身份——“通缉犯”。
现实中,和李雪莲一样相信人情而不相信法律的人不少。但随着法治社会的建立,任何权利的行使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法律虽脱胎于公序良俗,却有其与个人道德不同的标准性、严肃性和稳定性。
从《秋菊打官司》到《我不是潘金莲》,“人情”与“法治”的冲撞,显示着时代的变化。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从官员到群众,唯有真正尊敬法律、相信法律、依法办事,才能实现真正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