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与表达自由:冲突与协调

(二)表达自由:民主社会的公民基本权

表达自由已经成为现代民主社会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对此自不待言。[7]但是,各种著述表明,“表达自由”却一直是一个内涵与外延都颇有争议的概念。[8]总的来说,表达自由是指,在不损害他人的正当或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任何人都可以不受妨碍地利用各种方式、媒介,表明自己的意见、感受,传递任何信息。

我们可以从以下几种途径来区分、并理解表达自由:

第一,从“表达”的媒介手段上,表达自由可以分为:口头言说自由、书面言说自由、新闻出版自由、艺术创作与传播自由以及行为表现自由[9].《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可以说明这一点,它提到,表达的方式“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第二,从表达中的信息的流向上,表达自由包括发出的自由、获取的自由。前者是指表达主体把内在的意见等向外、向他人传递;后者指任何人对他人所传递信息的接受、获得。一般而言,对外发表的自由是表达自由的原态,而获取的自由则是一种延伸。《世界人权宣言》第19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有着几乎相同的规定。

第三,另一方面,就表达主体与表达客体的关系而言,表达自由也可以分为使用自己的表达性客体、资料的自由和使用他人的表达性客体、资料的自由。在前者,任何人可以自由使用自己写作、创作的作品或其他形式的成果,属于表达自由的当然内涵;在后者,人们可以自由使用他人发出的信息或资料,写作、创作的作品或其他形式的成果。

第四,另一个不可忽视的区别是,积极与消极意义上的表达自由。前者属于作为的自由,后者则是不作为的自由,具体表现为沉默的自由。这样,不仅任何人不得阻止我以任何方式发表言论、也不得强迫我发表言论。

(三)冲突:两种相反的价值取向

二、有限的一致与协调

(一)促进文化:制度功能的重叠

(2)另一方面,不难发现,表达自由也有着与此相同的功能与作用。

(二)谁是谁的“引擎”?

三、规则衡平:实体法与判例研究

(一)思想/表达二分与“时事新闻”的除外

3.局限性。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思想/表达二分法都显示了不小的局限性。发展出思想/表达二分法的美国判例法的历史显示,二分法作为一个重要原则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和模糊性,思想/表达的外延范围很难明确认定。[34]因而学者指出:“思想/表达二分的主要问题是,思想往往不容易与用来传达它们的表达区分开来。”在很多情况下,“如果不复制用于传达思想的特定表达,很多思想是很难传达的。”[35]也正因此,不少涉及思想/表达二分的案例并不是单独以此原则为判案依据,而往往要借助独创性、合理使用原则等,共同作为衡量侵权与否的尺度。

(二)合理使用制度

同样,其他三个要素的适用也需灵活掌握。在文艺作品的戏仿中,最具独创性的原作也可以被大量借用;即使新作品损害了旧作的市场需求,法官也要辨析这种损害发生的真实原因所在。SuntrustBankv.HoughtonMifflinCo.一案中的法官意见为此提供了佐证。

也可以说,合理使用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为其适用带来不小的麻烦。“尽管法院一次又一次地就合理使用进行考虑并做出裁决,这一概念不曾产生真正的定义。”[44]美国第11巡回上诉法院如是说。

(三)合理使用判例简析

案情已如上述。本案在合理使用以及表达自由保护等方面,给美国法官和和学者留下了不少借鉴和启发。

《飘荡》的作者以及被告HoughtonMifflin并不否认原告指控的事实,但他们辩称,《飘荡》是对《飘》的合理使用,其表达自由受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被告称,《飘荡》是对《飘》的批评和颠倒,是戏仿,二者不存在实质性的相同。《飘》里的人物、事件和地点都在《飘荡》里得到不同的转换性处理。比如,对应的人物之间,性格、品质乃至命运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构成鲜明的对比。借用的场景、对话等也都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关键的差异最终来自两部作品迥异的创作思想。《飘》描写了内战时期的美国南方,它对当时那里的黑奴制大加赞美,对解放黑奴则尽情批判。而《飘荡》主要是对《飘》的一种有目的的批评,是在驳斥、摧毁《飘》的观点、判断和神话。

四、在数字网络背景下

UniversalCityStudiosv.Reimerdes案。司法上,2000-2001年的UniversalCityStudiosv.Reimerdes案成为技术措施第一案,也是最明确地把美国DMCA的合宪性置于司法审查程序的典型判例。[60]

与其他类似判例相比,该案最大量地讨论了表达自由问题。其争议的关键在于,程序、代码是不是应该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表达;因而,DMCA反规避条款对规避性程序的禁止是否违反了宪法、尤其是第一修正案。被告主张,软件代码是言论,因而不应受到反规避条款的禁止;其次,即使反规避条款可以禁止作为言论的代码,但它不能区分使用代码的非法与合法性,从而缩减、甚至剥夺了表达自由的必要成分——合理使用。

结语

本文得到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2004年度)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第16号招标课题“知识产权制度的变革与发展研究”资助。

作者:

--------------------------------------------------------------------------------

[4]参见吴汉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第四章,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35页。

[5]JulieE.Cohen,COPYRITHTINAGLOBALINFORMATIONECONOMY(NewYork:AspenPublishers,2002),p.6.

[6]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7页。另参见韦之:《著作权法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1页。

[7]弥尔顿《论出版自由》以来的诸多政治哲学文献的论述,《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地区性人权条约、各国宪法与判例等,都说明了这一点。

[9]在这里,“行为表现”主要是借助各种身体动作和工具进行的表达,如游行示威等。美国判例UnitedStatesv.O‘Brien中的焚烧征兵证行为被称为“象征性言论”,也属此列。

[11]“新闻出版”是一个更合乎中文习惯的术语。在英文中,印刷、出版、新闻等都可用press表示;media外延可能更宽。比较而言,press应该更侧重于表示新闻。

[14]JulieCohen,1998Symposium:ConstitutionalIssuesInvolvingUseoftheInternet:IntellectualPrivacyandCensorshipoftheInternet,8SetonHallConst.L.J.693,693(1998)。

[15]Harper&RowPublishers,Inc.v.NationEnters.,471U.S.539,558(1985)。

[16]JulieE.Cohen,COPYRITHTINAGLOBALINFORMATIONECONOMY(NewYork:AspenPublishers,2002),at6.

[18]SeeEricBarendt,FreedomofSpeech.参见国际人权法教程项目组编写:《国际人权法教程》(第一卷),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229-232页。

[19]现代社会比之于专制时代,表达自由最大限度地得到尊重,文化也空前繁荣。另外,表达自由往往是相对的。比如,相对于魏晋时期,唐朝就有更多的自由,其文学艺术也比较发达。还需注意,表达自由的实现可以有两种情形:一为法律与政府允许下的自由,这多出现于现代社会;二为统治者主观不允许、客观上却无法控制的时期,这在世界各国历史上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过。如中国民国时期。无论哪种自由,都为表达活动和文学艺术繁荣提供了发展空间。

[20]参见甄树青《论表达自由》第三章,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

[21]甄树青:《论表达自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127-129页。

[23]英语中,对应于“表达自由”的词通常是freedomofexpression,freeexpression相对少见。

[24]密尔顿:《论出版自由》,商务印书馆1958年版,第44、45页。

[31]李明德:《美国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37页。

[32]IowaStateUniversityResearchFoundation,Inc.v.AmericanBroadcastingCos.,Inc.,621F.2d57,61(1980)。

[34]参见王太平:《著作权法中的思想表现两分理论》,载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年刊》创刊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214-216页。

[35]TravisJ.Denneson,THEDEFINITIONALIMBALANCEBETWEENCOPYRIGHTANDTHEFIRSTAMENDMENT,30Wm.MitchellL.Rev.(2004),at912.

[36]参见刘波林等:《实用著作权知识问答》,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1996年版,第41页。

[37]TravisJ.Denneson,THEDEFINITIONALIMBALANCEBETWEENCOPYRIGHTANDTHEFIRSTAMENDMENT,30Wm.MitchellL.Rev.(2004),at912.

[38]Harper&RowPublishers,Inc.v.NationEnters.,471U.S.539(1985)。以下涉及本案法庭意见的参考与引文,不再一一注释。[page]

[41]H.R.Rep.No.94-1476,p65-66

[42]FinancialInformation,Inc.v.Moody‘sInvestorsService,Inc.,751F.2d501,224USPQ1073(1985)。参见李明德:《美国知识产权法》,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25页。

[43]PierreN.Leval,TowardAFairUseStandard,103Harv.L.Rev.1105,1116(1990)。

[44]SuntrustBankv.HoughtonMifflinCo.(11thCir.)(Oct.10,2001)。

[45]吴汉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9页。

[46]转引自吴汉东:《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5页。

[48]UniversalCityStudios,Inc.v.Reimerdes,82F.Supp.2d211,220(S.D.N.Y.2000)。

[52]Times,Inc.v.BernardGeisAssociates,293F.Supp.130(S.D.N.Y.1968)

[53]SuntrustBankv.HoughtonMifflinCo.,268F.3d(11thCir,2001)。

[55]反对的声音集中于科学、教育、学术界等。参见JulieE.Cohen,COPYRITHTINAGLOBALINFORMATIONECONOMY(NewYork:AspenPublishers,2002),at310.

[56]LawrenceLessig,CodeandOtherLawsofCyberspace(NewYork:BasicBooks,1999),at129.

[57]JulieCohen,1998Symposium:ConstitutionalIssuesInvolvingUseoftheInternet:IntellectualPrivacyandCensorshipoftheInternet,8SetonHallConst.L.J.693,693(1998)。

[61]SeeRedLionBroadcastingCo.v.FCC,395U.S.367,386(1969)。

[62]UniversalCityStudios,Inc.v.Corley,273F.3d429(2dCir.2001)。

[63]SeePamelaSamuelson,IntellectualPropertyandtheDigitalEconomy:WhytheAnti-CircumventionRegulationsNeedtobeRevised,14BERKELEYTECH.L.J.519,543-547(1999)。

THE END
1.每周法治热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继承纠纷典型案例(第一批)·大力■最高法发布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妥善审理了一大批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努力为有效化解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IzNTA5Mzk3Nw==&mid=2654724131&idx=1&sn=29bd4240a58eee45a7b9d5907711dfc8&chksm=f269e5de844aadfac543779bcd19e92d11035afc82148866302f804624517554837672dcba2e&scene=27
2.法律职业伦理案例(通用6篇)由于法律服务的商业化、法院工作的官僚化以及法学教育的科学化,以为公众利益献身为宗旨的律师政治家理想正走向堕落与迷失。 我国法律职业伦理缘何衰落? 1)经济原因:无法抵制利益的诱惑 2)制度原因:对法官、律师的管理体制使其缺乏自主性 3)文化原因:缺乏对法的尊崇以及职业自信心 二、现代法律职业伦理的特点:非道德化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l4rfi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