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河法院采取以“示范判例+类案调解”为指引,促进同类纠纷源头化解,以防大量同类纠纷进入诉讼程序。以“宪法宣传周”为契机,细河法院诉调对接党支部组织速裁团队所有党员向群众“零距离”释法,促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12月4日,在细河区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细河法院速裁团队又陆续收到2起原告某物业服务公司诉被告业主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被告业主以其购买该房屋后虽领取了房屋钥匙但并未进行装修入住,房屋一直空置为由而拒缴物业费。该类纠纷已经过细河法院速裁团队法官的审查、核实,虽业主购买该房屋后未进行装修入住,房屋一直空置,但物业费是针对整个小区而非个人收取的,物业服务人不会因为某个人原因而暂停服务,所以已经对公共区域提供了服务,即使是业主的房子空着没有住人,那是个人对自已房屋支配使用问题,也是需要缴纳物业费的,细河法院对此类纠纷已作出过生效判决书及调解书。特邀调解员以生效的判决书为例,向2名业主做了详细的释法明理,最终,2名业主缴纳了物业费,该2起纠纷得以实质化解。细河法院以“示范判例+类案调解”化解矛盾纠纷模式,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司法引领作用,用示范判决确定规则,指导调解,从而推动同类纠纷批量、快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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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示范判例+类案调解+宪法宣传”促同类纠纷源头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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