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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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

一般要件

1、当事人。即进行民事法律行为的民事主体。在单方民事行为中,存在一方当事人即可;在双方民事行为中,需要有双方当事人;在共同行为中,需要有两方以上当事人;在决议行为中,需要有某一组织的成员或内部机构参与表决。

2、有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法律行为既告成立;双方法律行为,互相意思表示一致时法律行为方告成立。

3、标的须确定并且可能。标的的确定,指关于标的表示须达到能被具体认定的程度。认定标的确定与否的时点,通常为行为成立时。标的可能,指标的在客观上须具有实现的现实性。

特殊成立要件

特殊成立要件是成立某一具体民事行为除一般条件外的其他特殊事实要素。

1、在有因行为,原因欠缺法律行为不成立,原因就成了特别要件。

2、在实践性民事法律行为,物之交付就是特殊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在交付完成前不成立。

起诉离婚的原因通常包括夫妻感情破裂,如长期分居、争吵不断、一方有外遇等。诉求方面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解除婚姻关系,这是起诉离婚的核心诉求,即通过法律程序结束夫妻关系,使双方恢复单身状态。二是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进行判定,根据子女的年龄、生活习惯、父母的抚养能力等因素,确定由哪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承担相应的抚养费。三是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包括房产、车辆、存款、股票等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比例进行分配,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四是如果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虐待、遗弃等,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给予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损害赔偿。总之,起诉离婚的原因和诉求是多方面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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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基础知识:民法吉林公务员考试网华图教育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所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双方,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均应遵循这样的准则。平等原则,最集中地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标志,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合同关系当事人的法律要求。 https://jl.huatu.com/2023/1231/2592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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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民法必考知识点之民事法律行为之三:效力体系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尽管在多数情形下适用成立即生效原则,但在民法理论和民事立法上,已经将二者区分开来,并且在一些场合下,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确实不是同时完成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除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已经完成外,还以意思表示的内容及形式的合法为要件。也即,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是以https://www.yoojia.com/ask/17-12178079976305454741.html
4.能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有哪些律师普法显示公平的民事行为包括的类型分别有:一方获得的利益或另一方所受损失是否违背法律或交易习惯等综合衡量;一方是否利用其优势或对方轻率、没有经验,具体看利益受损一方是否无经验;合同一方对合同的相关内容缺乏认识的能力,或因为某中急迫的情况,并非出自真正的自愿而接受了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法律其他规定。https://www.110ask.com/tuwen/18217289923382665373.html
5.《民法典》解读151: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六章民事法律行为,第三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本条是关于因乘人之危等导致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规定。 http://www.360doc.com/content/21/1007/07/34912844_998573953.shtml
6.谈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有关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的规定,在很多方面颇具特色,而将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从其他各类欠缺有效条件的民事行为中独立出来,并赋予特定的含义,便是其在立法上的重要创新。为了正确适用民法通则,从理论上对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的特征、性质和法律效果进行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09/03/id/350995.shtml
7.《民法典》自甘风险和公平责任的法律适用昌浩动态 《民法典》自甘风险和公平责任的法律适用 2021年1月24日,河南昌浩律师事务所王亚辉(实习律师)就《民法典》中的自甘风险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进行了介绍。 此次内容以案例为切入点,介绍了公平责任原则和自甘风险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规则,对比《民法典》施行前后法院对于类似案件的裁判思路http://www.hclaw.cn/c/view.php?aid=404
8.开学季教师应知安全法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是只能独立实施与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既言限制,意味着这种行为能力并不完全,就限制的范围而言,只能独立实施与年龄及智力相适应的行为,否则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民法通则》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分两类。对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即认定其为限制民事行为http://www.ycxbhgjzx.com/e/wap/show.php?classid=10&id=597
9.关于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相关裁判规则关于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相关裁判规则 法条变迁说明 《民法典》颁布之前,《民法通则》第59条及《合同法》第54条均对显失公平作出了规定,《民法总则》第151条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完善,强调了判断显失公平的主观要件,并将乘人之危纳入产生显失公平的一种原因,赋予显失公平以新的内涵,不再将其作为一种独立https://maimai.cn/article/detail?fid=1779966305&efid=4kWZKggG_ltPGKcf8PQ9n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