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警荐书《西窗法雨》:故事中的中西方法律差异

刘星,北京人。曾为解放军侦察兵,后为建筑设计描图员。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在美国法学院做过访问学者。曾为中山大学法学教授,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出版法学著作多部,发表论文若干,并在《南方周末》《法制日报》《文汇报》等报刊辟有法学随笔专栏。

2.内容简介

本书可以说是法律与文学两者的融合,刘星教授通过大量的案例故事、修辞手法和法律解释去具体诠释法律的中西方差异,引发人们对法律深层次问题的思考。这里我想结合自己的所读所悟,给全书做个总结,通过以下几点把中西方的“不同”提炼出来:

立法的起点

在《法治的假设前提》这一章里,西方思想家认为人性本恶,他们与时俱进地发展权利本位意识,同时不忘自己是亚当夏娃“犯罪”带来的后代,即每个人出生即有原罪,这就需要一种普遍约束,道德(习俗)与法律先后形成。

法的制衡与约束

启蒙运动中,诸如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西方思想家,在描绘资本主义社会蓝图时就将法律发展成“权力制约”的代名词。这一部分简单来说,就是西方法学思想家构建了一个在法理和宪法的宏观环境下,公权力与私权利间互相监督的法律制约体系。挺有意思的是,刘星教授在《法律就是“强制”?》一章中对这个问题似乎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值得我们强化对权利和义务辩证关系的思考。

法律适用问题

这部分比较有意思的有两点:一是刘星教授多次强调“工具理性”这一词及法官把“死法”变活这一做法,比如《包细亚的智慧》这一章里的巧改恶法,又比如《法官嘴里的法律》这一章中的法官靠司法解释“造法”。二是“大众准则”的顺应,这点很像造法的起点中提过的依靠道德造法,这其中蕴含的道理又与中国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不谋而合。

法的价值与作用

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需要》《少数人的权利》两章为主,讲的是出台“善法”必须以维护实质平等的多数人秩序为目的,但同时又不忘少数人利益,在两者中寻找一个平衡才称得上是一部“善法”。

法的遵守与信仰

以前,西方人把法律归为摩西得来的上帝恩赐。现在,随着神权和王权的权威被推翻,他们总觉得人生需要某个信仰来支撑自己的生活,法律虽是人定,但也是公共理性的产物,所以这时的他们便把希望寄托在法律身上,敬畏法律,信赖法律。

3.推荐理由

在叙述形式上,刘星教授用他常年积累的法学小故事辅之以幽默风趣的语言(特别是反问句式),似是话家常般把他对西方法治思想的看法一一描述出来。正如中山大学程文君教授在序言中写到:“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亦不大”。

全书从苏格拉底的故事讲起,又以苏格拉底的故事结尾。对于多年从事审判工作的我自己而言,解答了我在审判过程中的众多疑惑,又启发了我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新方法和思路,可以说是“随风潜入夜,润心细无声”。比如苏格拉底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在大多数人都认为法律不合理、不值得遵守、苏格拉底应该越狱时,仍没有选择越狱,而是坦然面对未知的审判。对于这个故事,联想到自己,身为法官,身穿法袍,手拿法槌,不仅要做到“活法活用”,也要做到刘星教授所说的适用法律时的“慎重”和从每一个案件中“反省”。

“读《西窗法雨》,你会悟到,中国正在呼唤大智慧。而你不会怀疑,大智慧,中国人会有的。”这是本书序言的最后一句话。

对于刚接触法律工作的娃娃们而言,我觉得这本书更像是一场“入门雨”“及时雨”。在这些如数家珍的故事中,如果能够静下心来感受,似乎又能体会到这简单话语里面包含了刘星教授对中国法治问题的思考,冥冥之中使得读者想要拥有一种使命,一种责任,一种担当,一种对大智慧的追求。

刘星教授这本书写成已有些时日,中国在快速发展,经济越快越需要健全的法治体系来配合,西方法律中一些值得借鉴的地方,诸如司法责任制,中国已经在一步步落实。同时,我们也需要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不断完善对老百姓而言合情合理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让“信任法”的年代早点到来。我相信,法治信仰的星光终将照亮中国,照亮世界,照亮整条天河!

推荐人

向仲华

天门法院张港法庭庭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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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干警荐书|《西窗法雨》:故事中的中西方法律差异》

THE END
1.中国与欧美法律区别欧美法律体系:欧美法律体系主要是指以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为代表的西方法律体系。英美法系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注重判例法和法官的造法功能;大陆法系则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这两种法系在法律渊源、法律解释、审判程序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二、法律原则 中国法律原则:中国的法律原则强调社会主义法治https://ailegal.baidu.com/legalarticle/qadetail?id=8e904b60f0ba88001012
2.热点09中西方法律的发展在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中,中华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如同两条长河,各自顺着自己发展的洪流,奔涌向前,因此也就形成了它们各自不同的特点。对这两条主线上的法律文化传统差异的研究和探寻,是正确认识、理解中国和西方法律文化的前提,有着巨大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深度解读】 浅议中西方法律文化传统差异 随着国际经济https://zujuan.xkw.com/thematiclist/17pt3446ct10064n275610.html
3.法律文化差异对国际仲裁结果的影响分析法律资讯法律文化差异对国际仲裁结果具有显著影响。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体系、法律观念、法律实践和法律传统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可能导致国际仲裁中各方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和解释产生分歧。在跨国争议解决过程中,法律文化差异可能影响仲裁https://m.kanfawang.com/post/17805.html
4.中西法律文化比较12篇(全文)特别是在古代法律文化方面,新教材(必修一)在政治文明史中还专门设置了《罗马法的起源与发展》一课,涉及了以罗马法为代表的古代西方法律文化的发展历程、主要内容、特点以及历史作用和价值。而新教材在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方面,既无完整的法律文件内容的说明,更谈不上类似于古罗马法的完整专题设置。这看起来又不能不说https://www.99xueshu.com/w/ikeyp3j3c6gb.html
5.中西政治制度对比(通用6篇)大概包括这四个方面,即将人归属于动物、作为目的的和手段的民主、法制、为法律所包容或保证的道德;而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特点的中国当代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思想文化基础是根源于中国儒家学说的鼻祖孔子和孟子的理论,并在历代儒家弟子的理论中得到继承和发展,这种思潮也集中体现在有关https://www.360wenmi.com/f/filewe6vfb1n.html
6.李大钊论文明文化与法律到30年代之后,法学家开始宣扬西方文化与中国文化“相吻合”,吴经熊在《新民法和民族主义》中说,国民政府颁布的民法第1条到1225条,百分之九十五来自德国民法和瑞士民法,但是“无巧不成事,刚好泰西最新法律思想和立法趋势,和中国原有的民族心理适相吻合,简直天衣无缝”。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03/id/7873287.shtml
7.华人律师:中国企业“走出去”要警惕法律差异带来的风险国际在线报道(驻广州记者 谭铮):中国驻英使馆首席法律顾问李贞驹7日在广州举行的“海外侨胞助推‘一带一路’建设合作交流会”经贸合作专题论坛中提到,中国在大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加快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的过程中,由于不少中小企业忽略了东西方文化的巨大差异,使得跨国商业合作的法律风险倍增。她表示,这https://news.cri.cn/toutiaopic/2de26e96-f019-b7a8-713b-90a5585bc7ac.html
8.邓正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对苏力“本土资源论”的批判因为他认为中国的“本土法律”派并不是针对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中的某种现代性问题并根据“后现代”这一特定视角而形成的一种智性努力,而毋宁是一种面对社会变革而在任何时候都会必然产生的文化保守主义的法学版,尽管他宣称法治保守主义提出了一种不同于借鉴西方具体规则的法律移植论的方式,亦即借鉴西方法律观念和方法https://www.douban.com/group/topic/195765177/
9.简析当代中国司法机关与西方国家司法机关之间的不同点综观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建设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实践经验和有关法律规定,我们知道,当代中国司法机关与西方国家司法机关二者之间在对其各自司法机关概念的含义及其各自运作方式的确定等方面上是有着明显的区别和不同点的。 我认为,它们二者之间所存在着的明显区别和不同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二者之间在对各自司法机关https://www.360doc.cn/article/83649127_11335244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