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星,北京人。曾为解放军侦察兵,后为建筑设计描图员。毕业于中山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在美国法学院做过访问学者。曾为中山大学法学教授,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出版法学著作多部,发表论文若干,并在《南方周末》《法制日报》《文汇报》等报刊辟有法学随笔专栏。
2.内容简介
本书可以说是法律与文学两者的融合,刘星教授通过大量的案例故事、修辞手法和法律解释去具体诠释法律的中西方差异,引发人们对法律深层次问题的思考。这里我想结合自己的所读所悟,给全书做个总结,通过以下几点把中西方的“不同”提炼出来:
立法的起点
在《法治的假设前提》这一章里,西方思想家认为人性本恶,他们与时俱进地发展权利本位意识,同时不忘自己是亚当夏娃“犯罪”带来的后代,即每个人出生即有原罪,这就需要一种普遍约束,道德(习俗)与法律先后形成。
法的制衡与约束
启蒙运动中,诸如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西方思想家,在描绘资本主义社会蓝图时就将法律发展成“权力制约”的代名词。这一部分简单来说,就是西方法学思想家构建了一个在法理和宪法的宏观环境下,公权力与私权利间互相监督的法律制约体系。挺有意思的是,刘星教授在《法律就是“强制”?》一章中对这个问题似乎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值得我们强化对权利和义务辩证关系的思考。
法律适用问题
这部分比较有意思的有两点:一是刘星教授多次强调“工具理性”这一词及法官把“死法”变活这一做法,比如《包细亚的智慧》这一章里的巧改恶法,又比如《法官嘴里的法律》这一章中的法官靠司法解释“造法”。二是“大众准则”的顺应,这点很像造法的起点中提过的依靠道德造法,这其中蕴含的道理又与中国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不谋而合。
法的价值与作用
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需要》《少数人的权利》两章为主,讲的是出台“善法”必须以维护实质平等的多数人秩序为目的,但同时又不忘少数人利益,在两者中寻找一个平衡才称得上是一部“善法”。
法的遵守与信仰
以前,西方人把法律归为摩西得来的上帝恩赐。现在,随着神权和王权的权威被推翻,他们总觉得人生需要某个信仰来支撑自己的生活,法律虽是人定,但也是公共理性的产物,所以这时的他们便把希望寄托在法律身上,敬畏法律,信赖法律。
3.推荐理由
在叙述形式上,刘星教授用他常年积累的法学小故事辅之以幽默风趣的语言(特别是反问句式),似是话家常般把他对西方法治思想的看法一一描述出来。正如中山大学程文君教授在序言中写到:“开的是‘西窗’,下的是‘法雨’。‘窗’小,‘雨’亦不大”。
全书从苏格拉底的故事讲起,又以苏格拉底的故事结尾。对于多年从事审判工作的我自己而言,解答了我在审判过程中的众多疑惑,又启发了我解决矛盾和问题的新方法和思路,可以说是“随风潜入夜,润心细无声”。比如苏格拉底为了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稳定,在大多数人都认为法律不合理、不值得遵守、苏格拉底应该越狱时,仍没有选择越狱,而是坦然面对未知的审判。对于这个故事,联想到自己,身为法官,身穿法袍,手拿法槌,不仅要做到“活法活用”,也要做到刘星教授所说的适用法律时的“慎重”和从每一个案件中“反省”。
“读《西窗法雨》,你会悟到,中国正在呼唤大智慧。而你不会怀疑,大智慧,中国人会有的。”这是本书序言的最后一句话。
对于刚接触法律工作的娃娃们而言,我觉得这本书更像是一场“入门雨”“及时雨”。在这些如数家珍的故事中,如果能够静下心来感受,似乎又能体会到这简单话语里面包含了刘星教授对中国法治问题的思考,冥冥之中使得读者想要拥有一种使命,一种责任,一种担当,一种对大智慧的追求。
刘星教授这本书写成已有些时日,中国在快速发展,经济越快越需要健全的法治体系来配合,西方法律中一些值得借鉴的地方,诸如司法责任制,中国已经在一步步落实。同时,我们也需要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不断完善对老百姓而言合情合理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让“信任法”的年代早点到来。我相信,法治信仰的星光终将照亮中国,照亮世界,照亮整条天河!
推荐人
向仲华
天门法院张港法庭庭长
为向仲华庭长点赞!
原标题:《干警荐书|《西窗法雨》:故事中的中西方法律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