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中国共产党从建立革命根据地时起就重视法制建设,新中国成立后逐步建立新型法律制度,改革开放以来法律制度更趋健全。十八大以后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依法治国的思想,提出把权力关进法律制度的笼子里等等重要论述,法治建设更完善。这里仅谈一点新中国第一部法律颁布与修改有关的事。
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1950年4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4月30日由中央人民政府公布,5月1日起施行。第一部《婚姻法》共8章27条。该法规定:坚决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妇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家庭制度;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该法还对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处理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为什么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
大家知道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法律是宪法。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是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任何法律都不能和宪法规定的原则相违背,因此宪法又被称为母法。那为什么没有先制定宪法而先颁布《婚姻法》?正因为宪法如此重要,制定宪法的程序也是最严格的,需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当时不具备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条件。当然新中国成立也不是没有总章程,大家知道,新中国成立前召开了有各党派参加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起着“临时宪法”或称为“代宪法”的作用。
新中国建立前夕,主要存在三种婚姻形态:以强迫包办,男尊女卑和漠视子女利益为主要特征的封建婚姻制度(包括重婚、纳妾、童养媳等)在全国城乡,特别是农村占绝对主导地位。那时候很多自己还是个孩子,却被懵懵懂懂拉进了婚姻的殿堂。对于结了婚的妇女等待她们的是无休止的生活压力和繁重劳动。肩上担的是千斤的生活重担;手里忙的是全家人身上的千针万线;还有推不动也得推的石碾。不仅如此她们还是传宗接代的工具。从有生育能力开始直到不能生育为止。在这二十多年里,不是怀孕就是在哺育婴儿。穷人家孩子多抚养困难,尤其遇到灾荒就卖儿卖女;被买来的女孩子或是童养媳或是妾或是奴婢。
1919年五四运动形式上提倡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实际上尚保留大量封建残余或资产阶级改良婚姻制度。在这种制度和旧封建道德下,特别是:三纲: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父为子纲;妇女三从,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中国旧社会妇女遭受的痛苦是世界少见的。以上这些封建婚姻制度与封建宗法制度和封建伦理道德交织融合在一起,构成旧制度链条中的重要环节,不但使绝大多数妇女陷入痛苦的深渊,也给很多男子造成巨大痛苦,阻碍着社会的进步。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组成家庭的开始。没有好的婚姻制度哪有幸福的家庭,也就难有稳定的社会。
中国婚姻制度已经变化了的情况,在今天的青年人看来好像非常正常的事。可是请想一想,共产党为了这些变化曾经付出了多大的能力。
婚姻法的修改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并决定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1950年婚姻法同时废止。1980年的第二部《婚姻法》共五章37条,是在1950年《婚姻法》的基础上,根据实践经验和当时婚姻家庭领域的新的情况和问题制定的。它是国家实行改革开放政策,法制建设重新纳入正轨之初的产物。它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20世纪80年代初期婚姻家庭关系的需要,对于我国婚姻家庭制度重新走上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轨道,恢复巩固50年代以来建立的婚姻家庭法律体系,作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功绩。表现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一是对基本原则的补充,在重申原《婚姻法》各项原则的同时,增加了保护老人合法权益和实行计划生育的原则规定。
二是对结婚条件的修改,新法中适当提高了法定婚龄,界定了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范围。
三是扩大了家庭关系的法律调整,规定了祖孙间、兄弟姐妹间的权利义务;在夫妻财产制、扶养、抚养、赡养、收养和继父母继子女关系等问题上,新法的规定比原法更为具体明确。
四是对离婚条款的增补,其内容涉及离婚的法律程序和法定理由,以及离婚后子女的抚育、财产和生活等诸多方面。
1995年10月30日,婚姻法的修改工作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这次修正历时5年多,增加了一章和14条,修改补充近30处。主要表现以下几方面:
1、关于总则: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在新增的第四条中,规定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2、关于结婚制度:增设了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3、关于家庭关系:在夫妻财产制上,一是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分别列举了法定夫妻财产制中双方共有财产和一方个人财产的种类和范围。二是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包括约定的内容、形式和效力等。
4、关于离婚制度:对离婚的法定理由增设了若干列举性、例示性的规定。
5、关于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对违反婚姻家庭法行为的受害人,规定了各种必要的救助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于发文公布2001年12月24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的解释(一),2003年12月25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的解释(二),2011年8月9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的解释(三)。
2020年5月28日我国第一部民法典颁布,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第五编婚姻家庭共五章79条(包含收养的规定24条),其中做的最大的修改就是增加离婚冷静期,即:夫妻双方想要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需要先去离婚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然后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未撤回申请的夫妻双方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去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
2020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共91条。
从新中国婚姻法颁布到几次修改所想到的
1、婚姻问题是人生大事,涉及每个人人生幸福。不仅需要伦理道德规范调整,也需要国家法律调整。我国把婚姻法的制定修改放到了很重要的位置,就是把人民幸福放到很重要位置。今天婚姻制度状况,现在的青年人看来好像非常正常的事。可是请想一想共产党为了这些变化曾经付出了多大的努力。
2、婚姻是否幸福最重要的是夫妻建立的感情深厚程度。恩格斯曾说: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么也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会合乎道德。(《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感情建立的关键是志同道合,而不是金钱、漂亮的外貌及时尚、甜言蜜语、……。我们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北大图书馆主任李大钊教授的夫人不识字,新文化运动倡导者之一胡适之的夫人是小脚。…这些并没有影响他们之间的感情,更没有影响他们家庭幸福生活。
3、恋爱、婚姻既需要激情也需要理智。没有激情碰撞不出爱情的火花,没有理智也可能会被炙热的爱情之火烧的焦头烂额。热情互相欣赏,慎重考察“三观”,拒绝“闪婚”、“闪离”,可能是对恋爱婚姻应抱的态度。
4、婚姻制度,恋爱、婚姻道德观都属于是上层建筑范畴,是可随生产力发展、经济基础的变化产生变化的。但是,这将是一个非常漫长的过程。在没有发生变化之前每一个人都需要要严格遵守当前的婚姻法律制度和婚姻道德。不能道听途说一些新奇观点就模仿。那就可能会被引上歧途,葬送幸福。
最后,引用一位作为过来人的妈妈曾对她的女儿说的话:恋爱是与不安的战争,婚姻是与不满的战争;恋爱是快乐,婚姻是忍耐和宽容;恋爱是追求对方的完美,婚姻是认同对方的不完美;恋爱是休闲娱乐,婚姻是日常生活;恋爱是看着彼此,婚姻是看着同一个方向。结婚,意味着接受另一个人进入自己的生活,不只是分摊物质,还要共享精神。结婚后我们要一起背负更多的事情,尽管我不愿承认,但我不再是为自己活着。
衷心祝愿大家:
找到心仪的伴侣!
建立幸福的家庭!
作者简介:戴芳春,男,74岁,原继续教育学院副书记,副研究员,现任学校视导组成员、离退休分党委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