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块链金融的主要风险:法律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垄断风险规划设计公司

上一节我们分析了数字货币、支付结算、供应链金融和证券交易等区块链金融的典型模式,本章节将分析其所面对的法律风险、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垄断风险。

一、法律风险

1.法律空白

2.法律法规冲突

有些区块链金融交易与现有法律法规冲突。以智能合约为例,智能合约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在合同成立、效力判断、合同履行等方面都有冲突。传统合同中,要约和承诺都是可以撤回的,而在智能合约中,要约和承诺是不能撤回的,代码一旦生成了就必须执行,不容更改或者解除。《民法典》规定,合同有效的必要条件之一是行为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或者部分行为能力,但智能合约匿名化的特点使得合约当事人的身份无法确定,难以辨别其民事行为能力。在某些条件下,可能导致合约无效,或者可以撤销。另外,当出现争议时,因为交易对手的身份无法确定,受害方难以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各国监管政策不一致

二、技术风险

1.处理速度和存储能力不足

2.技术标准不统一

区块链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等六大类。在全球范围内,区块链技术标准的制定还处在初级阶段。国际标准大部分由IEEE、ITU和ISO这3个标准组织主导,主要聚焦数据基础、隐私和安全这两个部分,在跨链、智能合约等具体应用方面的标准相对不足。我国区块链标准建设还处于早期阶段,且我国已经发布的区块链标准大多数属于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相对比较少。这种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足的情况,导致区块链行业的发展出现明显的碎片化趋势,不同区块链之间的兼容性比较差,彼此之间不能互联互通。

3.加密算法可能被破解

目前,区块链采用的不对称加密算法是相对安全的。但对于跨平台应用区块链等复杂场景的效率和安全需要来说,目前的基础密码算法和密码协议尚不能完全满足需求。而且,随着量子计算技术的快速发展,现有的加密算法有可能被破解。加密算法一旦被破译,个人信息泄露、数字资产被盗等情况将难以避免。更严重的是,攻击者可能利用获取的个人信息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给个人信息所有者带来严重的危害。

4.技术依赖

三、市场风险

1.数字货币价格波动幅度巨大

没有价格稳定机制的比特币和以太币等主流数字加密货币价格波动非常大。比特币在2010-2022年中,年度涨幅超过100倍的有1年,10-100倍之间的有3年,1-3倍之间的有3年,不到1倍的有3年;下跌的有3年,跌幅都超过50%。以太币在2015-2022年中,年度涨幅最高的是2017年(达到93.83倍),涨幅在1-10倍之间的有3年;下跌的有4年,除2019年跌幅比较小外,其他3个年份的跌幅都在50%以上,如图1所示。

图12010-2022年比特币和以太币的年度波动幅度

即使是拥有价格稳定机制的稳定币,其市场价格也可能出现大幅波动,对整个数字加密货币市场造成严重影响。2022年5月7日,当时市值排名第三的稳定币UST的价格开始迅速下跌,半年后,其价格不但没能恢复到1美元的稳定价位,还进一步下跌到2美分左右。受此影响,包括比特币和以太币在内的很多数字加密货币的价格纷纷跳水。

2.数字货币价格大幅波动的溢出效应

四、垄断风险

1.垄断协议

区块链采用分布式账本,拥有去中心化和透明化的特点,所有参与者都具有同等的获得信息的权利,可以避免某些参与者垄断或把控信息数据,有效促进市场竞争。但区块链数据可视性和透明化的特点,在某种程度上为参与者之间的合谋提供了可能和便利。在市场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头部企业,利用信息数据的透明性,在没有直接签署协议的情况下,进行默契协调,形成无协议垄断,最大化自身的利益,损害普通参与者的利益。

在私有链和联盟链等不完全去中心化的区块链中,问题可能更为严重。在私有链和联盟链系统中,某些参与主体拥有超越其他用户的控制权,对链上的交易信息等重要数据具有实质控制权。为了获得更大的竞争优势并最大化自身的利益,这些主体会给出垄断协议,形成反竞争结构,严重妨碍竞争的正常展开。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分布式、去中心化和高度透明的特征,使得公有链使用者难以通过获得信息优势和网络效应等手段获得市场支配地位。与此不同的是,参加私有链需要获得邀请,并由区块链的发起人或者其确定的规则进行验证。因此,私有链发起人对区块链的访问许可和链上交易验证拥有支配权,获得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的能力。最为常见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是入链壁垒设置,即区块链发起人通过制定较为苛刻的入链条件,使得很多入链申请者无法加入区块链,客观上限制了市场竞争。即使按照某种规则,市场竞争主体都可以进入区块链,拥有支配地位的参与者仍然可以修改共识机制或者智能合约,以便实施拒绝交易和掠夺性定价等手段,从而获得更多交易的机会,并一步步地把其他市场竞争主体排挤出市场。此外,拥有入链话语权的区块链发起人或者管理机构,还可能以入链许可为条件,要求申请入链的市场竞争主体签订搭售协议等限制竞争的协议,以夺取更多交易机会,扩大竞争优势。

3.经营者集中

目前,在区块链金融领域,企业并购是经营者集中的主要表现。根据TheBlockResearch发布的《2022年数字资产展望》报告,2021年,区块链和加密货币行业的并购交易同比增加了131%,达到197笔,打破了当时的纪录。咨询公司ArchitectPartners的一份报告则显示,2023年第一季度,加密货币公司并购数量创下了2016年以来的季度历史新高,达到54笔,较2022年同期增长近10%。区块链领域不断发生的并购行为,使得一些头部公司的市场份额不断提高、经营范围不断扩大,逐渐具有一定的垄断性,对市场竞争造成了比较大的影响。(作者:李从政陈晓华王铭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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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百条法律法规精解守护社会秩序的坚实基石在现代社会,法律法规就像一座座庞大的城墙,维护着每个角落的和谐与稳定。100条法律法规,是这一体系中的一部分,它们不仅规范了人们的行为,还为社会成员提供了一个公正、透明的环境。以下是对这些法律法规重要性的六点论述: 法律基础 确立社会秩序的根基。100条法律法规构成了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国家和人民https://www.cjan6a6c.cn/xue-shu-bao-gao/456508.html
3.民法典背景下民商法发展空间与路径研究此外,民法典实施以来,最高人民法院频频发布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前所未有调动了法律适用的释法、“造法”功能,把民法典编纂中难以确定的大量的学术界、司法界的研究成果转化为“法条”,起到了积极助推民商法发展的作用,支持我国民法典实践与变化发展的社会实际密接,实现弹性发展。http://legalinfo.moj.gov.cn/sfbzfpffzll/202412/t20241211_510991.html
4.建构自主中国法学知识体系中的中华文明法治蕴含此外,还可以从法律与道德的密切关系入手,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相关工作。总之,在当代法治建设中,更加重视发掘中华传统文明的法治基因,并将其贯彻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全过程动态流程中,就能够更好地让当代中国法治独树一帜、特色鲜明地屹立于世界法治文明之林。https://www.chinacourt.org/article/detail/2024/12/id/8265096.shtml
5.一起教案官司填补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的空白高丽娅编写创作教案虽然利用了校方提供的教材、教学大纲、空白教案本、墨水等物质条件,但这些东西显然不能理解为校方为高丽娅编写教案提供了主要的物质技术条件,且校方对高丽娅所编写教案质量之优劣、是否涉嫌剽窃抄袭等也并不承担法律上的责任,因此在法律法规对于教案并无特别规定,当事人之间对于教案也无特别约定的http://www.360doc.com/content/13/0926/14/14030482_31721897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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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论我国自由心证制度设立价值和适用现状总的来说,《证据规定》较民事诉讼法证据规定增添很多技术性规范,借鉴了国外证据立法的合理内容,特别是自由心证原则,弥补了证据制度上的空白,形成了中国特色法官独立审查判断证据的原则和一系列标准、规则,但是由于是司法解释,法律效力较低,且以司法解释规定证据制度法律规范,其合法性受到质疑,因而我国应完善民事诉讼法证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14098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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