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宪法的产生背景即宪法在何种历史条件下产生的
二、宪法的功能
三、宪法的作用
四、现代国家为什么需要宪法
五、对宪法功能和作用的一般性的进一步认识
六、小结
虽然“宪法”一词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是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近代意义上的宪法,则是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胜利、资产阶级国家政权的建立和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确立而出现的。[①](1)近代西方国家宪法的产生并非偶然,而是有着深刻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思想文化方面的原因:
一、西方国家宪法的产生,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是自由、平等、竞争的经济,要保障经济的顺利的发展必然依靠法治,市场经济是产生宪法的土壤。
二、近代西方国家的宪法是在摧毁封建专制制度、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过程中产生的。其具体表现就是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建立。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建立,为宪法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而宪法反过来为民主政治的巩固和发展提供了制度上和法律上的保障。
三、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为宪法的产生和发展奠定了社会基础。资产阶级在革命胜利后创立宪法这种法律形式,通过宪法建立分权制衡的国家体制,可以说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分离在法律上的表现,其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国家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强制和干预,从而保障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建立与完善。
四、近代西方国家的资产阶级启蒙运动,为宪法的产生与发展奠定了思想理论基础。主要是洛克、孟德斯鸠、卢梭等启蒙思想家的分权制衡学说和社会契约理论以及主权在民思想等。[②](2)
从上面我们论述的宪法产生的条件和背景看,知道只有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能产生宪法。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由于不具备相应的经济、政治、社会和思想文化方面的条件,所以不会产生近代意义上的宪法。
一、确认功能
首先表现为对国家根本性问题的确认。主要为:
2、对国家权力归属的确认,即宪法作为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以根本法的形式,明确肯定了人民主权原则,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对公民权利的确认。宪法对基本人权的确认,为人权保障提供了根本法上的依据。
4、对国家权力运行规则的确认。这样可以明确各国家机关的权限,防止滥用权力,保护公民权利。
二、护权功能既包括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也包括保障国家权力的有效运行。
三、限制功能
宪法的核心价值之一在于“限政”,即对国家权力进行有效的控制和制约。它的基本精神,就在于通过限制国家权力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四、协调功能宪法的这种功能主要是通过宪法来协调各个阶级和阶层的利益关系,使他们能够和平相处。[③](3)
所谓宪法的作用是指宪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实现和效果,是一种外部功能表现。宪法要想发挥巨大作用,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首先,民主的宪法和宪法能够得到普遍遵守是宪法在现实社会中发挥根本法作用的基本前提;除此以外,还要求宪法规范具有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具备了上述条件的宪法往往具有下列作用:
(1)在组织国家政权方面的作用:宪法的首要任务就是组织国家政权。其方式包括以权力分立和制衡原则为基础产生的三权分立制度,以及以民主集中制为基础创建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论采用何种组织形式,都要符合合宪性和合目的性的原则。
(2)在保障公民权利方面的作用:即创制宪法的目的是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全体社会成员共同的利益,增进共同的幸福。宪法为了保障这个最终目的,主要基于三个原则来进行:一是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协调的原则;二是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原则,其中最重要的是基本人权;三是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这些原则既是对全体社会成员的要求,也是对国家机关依照宪法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的要求。
(3)在维护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方面的作用: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是实施宪法的环境和条件,没有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宪法作为根本法的法律地位无从体现。所以,很多国家都注重在宪法中加强对国家和社会基本制度的规定;我国现行宪法将制度建设与权力的行使和实现紧密结合起来,使人民意志的体现和人民利益的实现不仅具有了宪法规范的保障,还有了实施宪法所必需的良好的社会环境条件的双重保障。[page]
(4)在实行法治方面的作用:对于法治而言,宪法不是可有可无的政策或纲领,宪法是法治存在的基本要素并且是法治中的核心要素。一方面,宪法作为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一切法律规范产生、存在和变更的前提条件;另一方面,以宪法为基础而产生的宪政,其运作的过程本身就是法治的体现。所以,讲法治离开了宪法是一事无成的。
当今社会,是不是所有的国家都已经有了宪法呢民主法治是当今社会历史发展的潮流,所有的国家,不管老牌的民主国家,还是刚建立的新国家都无一例外的会打着民主法治的旗帜来维护自己的统治,而民主法治最大的标志就是要有一本宪法,基于此,世界上的所有的国家,应该都会有一本自己的宪法,最起码有一本形式意义上的宪法,不管是真民主还是假民主都会有一本宪法做幌子。至于宪法在这个国家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就是另外一回事了。现在的问题就是为什么所有的国家都要有宪法呢真正实现法治的国家之所以要有宪法就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限制国家的权力。而那些以宪法做幌子的国家,即并没有实现法治,依然是人治的国家,宪法仅仅是一种装饰品而已。虽然宪法在那些国家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但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点缀品。
总而言之,现代国家之所以需要宪法,一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当前利益不受侵犯;二是为了保护人民的长久幸福,子孙后代的利益。一切出发点就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当然,对于假民主的国家,宪法也是不可或缺的装饰品。
从宪法产生的历史来看,我们知道宪法是在和封建的专制统治的斗争中产生的。而封建的专制统治与现在的民主法治的宪政社会来说,最大的不同就是人民所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不同。专制社会中,人民扮演的受压迫者的角色,根本谈不上权利和自由,而在现代的法治宪政社会,人民扮演的是主人翁的角色,人民的权利和自由大大的扩大了,而且有了根本法的保障,所以,宪法自出现在历史舞台上以来就是以人民的权利和自由的保护者的姿态出现的,也是以政府权力的管制者的身份出现的。所以,列宁说: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从各国宪法的内容来看,宪法上不仅有保护人民权利和自由的规定,也有关于国家机关的设置和他们权力划分的规定。表面上看来好像这些规定与保护人民权利无关,但在这深层次原因的里面,仍然蕴藏着保护人民权利的最终出发点。之所以要对国家机关及其权力进行细致的划分就是为了明确他们的权力,让他们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从而更明确的保护人民的权利。[page]
宪法之所以能够产生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人类的权利意识的增强,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等都是原因。
很多国家并没有一本写着叫宪法的文本,即形式意义上的宪法。但肯定有拥有宪法内容的宪法性文件,即实质意义上的宪法。不管是形式意义上的宪法,还是实质意义上的宪法,他们发挥的作用都是一致的,即都是保护人民的利益。
宪法只是对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进行宏观性的规定,正因为宪法规定的广泛性决定了宪法不可能对现实社会中的具体事情进行具体规定,它只是规定了各项社会规则应该遵守的最基本的原则,具体的执行规则还需要各部门法的详细规定。也可以说,宪法规定了一个社会的基本框架,如何填充就是部门法的事情。但是,如果没有了框架,部门法就可能超越正义、道德的边界,规定出侵害人民利益的法律。所以,宪法在这扮演着守卫人民权利边界者的角色,因为有了宪法,人民权利才有了可靠的保障。所以,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一个民主国家必须要有宪法。
我们知道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这种性质决定了我们宪法与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有很大的不同。但是,与他们相同的是我们宪法也是人民利益的体现,也是以保护人民利益为出发点。一般认为,我们的宪法更能体现、并且保护全体人民的利益,而资本主义的宪法仅仅体现的是资本家的利益,是资本主义社会成员的小部分的利益。我们的宪法与世界上其他国家的宪法有共性,也有自己的特点。如社会主义的特点,人民民主专政的特点等等。[page]
总结一下上述观点,就是宪法并不是历史一开始就有的,宪法是在人类社会的经济、文化、思想发展到一定阶段才产生的。它不会自发产生,是资产阶级在和封建专制统治斗争的过程中产生的。而宪法之所以产生,最大的出发点就是最大限度的保护社会成员的权利和自由。而从各方面限制可能侵犯公民权利的政府的权力。虽然宪法中并不是所有的条文都是关于公民权利的规定,还有其他的规定条文,但在实质上,背后的最终出发点都是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当然,这只限于宪法能真正起作用的国家。
宪法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重大的进步,也是人类的一次大的解放,把人类从曾经的倍受压迫的环境中解救了出来,成了自己的主人,促进了人的发展。宪法对于民主法治政治是不可或缺的。宪法与民主法治政治相互依存。
参考书目:[1]殷啸虎著宪法学要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第1版
[2]张君劢著宪政之道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
[3]郑贤君著基本权利研究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07年2月第1版
[①][①](1)殷啸虎著宪法学要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第1版38页
[②](2)殷啸虎著宪法学要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第1版39-40页
[③][③](3)殷啸虎著宪法学要义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7月第1版97-100页
[④]
[④](4)张君劢著宪政之道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第1版139-1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