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家全国性AMC来了!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批复同意建投中信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投中信”)转型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更名为中国银河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

这是自1999年中国四大AMC成立以来,再次批复成立全国性AMC。与四大AMC背景不同,建投中信由中信证券、建银投资于2005年共同出资成立,受让中国老牌券商华夏证券非证券类资产,以资产管理公司的标准进行经营。

批复文件同时要求建投中信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转型工作,转型工作接受银保监会的监督指导,转型期间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转型完成后向银保监会提出开业申请。

转型成功后,中国银河将成为第五家全国性AMC。

事实上,此前建投中信的转型一直持续推进,银河金控党委书记、董事长李梅在发表2020年新年贺词时,就曾透露,建投中信转型为全国性第五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顺利推进,并提到,推动银河资产管理公司尽快开业。

据公司官网,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是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和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起,于2005年8月8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注册成立。公司注册资本10,985,813,692元人民币,其中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7,587,901,516元,出资比例为69.07%,财政部出资3,190,969,407元,出资比例为29.046%,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6,942,769元,出资比例为1.884%。

一、目前全国性四大AMC格局

目前国内金融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的一级市场参与者主要有四大AMC占据绝对主导地位(85-90%的市场占有率),不论从议价还是从资金实力,全国服务能力都如此。

其次是地方AMC。

新进着AIC目前看仍然行动迟缓,主要受制于债转股的定位。

当前四大AMC简介:

四大资产管理主要为解决上个实际90年代末2000年初四大行不良而设立,以收购、管理、处置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以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

当初设计寿命10年,但后来业务逐步多元化,持续经营能力不断强化,政策性处置不良期结束后存续作为一类特殊的金融机构保留。2017年监管风暴,四大AMC逐步回归主页,聚焦在不良和特殊资产处置,当前四大AMC整个金控集团的雏形基本形成,旗下银行、券商、信托、私募、金融租赁等逐步齐全。

以下对四大AMC各自投资或设立其他行业金融机构的情况做简单梳理。

东方资产管理下有多家金融子公司,截至2017年底,持有中华联合保险51.01%股份,大连银行50.29%股份,东兴证券52.74%股份。另外,东方资产管理控股大业信托41.67%股份,还持有中国外贸金融租赁6.79%股份。

信达资产管理下的子公司涵盖了银行、证券、期货、信托、保险、金融租赁等领域,截至2017年底,信达资产对各金融子公司的控股情况如下:控股金谷国际信托92.29%,南阳商业银行100%,信达证券99.33%及其全资子公司信达期货,信达金融租赁99.91%,幸福人寿保险51%,信达财产保险51%。

华融集团下的金融子公司提供银行、证券及期货、金融租赁及消费金融等金融服务。截至2017年底,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华融国际信托76.79%,华融湘江银行40.53%,华融证券71.99%,华融金融租赁79.92%,国荣消费金融55%。

长城资产控股金融公司有长城华西银行71.88%,长城国瑞证券67%,长生人寿保险50.99%,长城新盛信托35%,长城金融租100%,长城投资基金等。另外还少量持股有光大证券等。

二、不良资产市场也是金融对外开放最前沿:

1、中美贸易协定中

4.5条:金融资产管理(不良债务)服务

1.双方认识到不良债务服务部门的互利机会,并将共同努力促进该部门的进

一步机会。

2.中国应允许美国金融服务供应商申请资产管理公司许可证,该许可证将允许它们从省级许可证开始直接从中资银行获取不良贷款。授予额外的国家许可证时,中国应与中国供应商(包括在授予此类许可证方面)无歧视地对待美国金融服务供应商。

3.美国将继续允许中国金融服务供应商在美国从事不良贷款的获取和解决。

虽然此前类似橡树资本、贝恩资本、黑石、高盛都参与过中国不良资产包收购,但是因为国内不良资产一级市场主要需要持牌经营,也就是想从银行手里直接批量收购不良资产需要首先拿到AMC牌照(全国四大AMC或者省级AMC牌照),这次从协议看美国希望至少先从省级AMC开始申请不良资产一级市场的牌照。

2016年10月,银监会办公厅向各省级政府下发《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取消了对地方AMC收购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的限制,并且放开“二胎”,允许有意愿的省市增设一家,银监会公布地方AMC名单速度明显加快。部分省份甚至在试点三胎。

截至2018年10月,我国地方AMC总共有59家,其中包括未获得银监会通知的6家机构(具体名单及分析见本文第二部分)。

2、外资当前不良资产参与方式

包括橡树资本、高盛、嘉沃、太盟投资、贝恩、黑石、LVF资本、龙星等境外投资者,对东南沿海地区的资产包都有过收购。

1.直接向持牌AMC收购

作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不良资产的传统途径,境外投资者可直接通过竞争性程序(即招拍挂)向四大AMC批量购买不良资产包。

2.直接认购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不良资产ABS

境外投资者目前可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6]第3号(“人行3号文”)或于2017年正式上线的债券通(北向通)两种渠道跨境认购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发行的不良资产ABS产品。

目前为止很难从银行直接向银行批量收购,只能3户以下收购。

三、银监会明确地方AMC准入门槛及程序

2013年银监会以《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为依据,发布了《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首次对地方AMC的准入条件及运作方式做了明确的规定,具体如下:

2、2016年,银监会“松绑”地方AMC

2016年10月,银监会发布《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取消了地方AMC收购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的限制,并且放开“二胎”,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市在原有一家基础上再设立一家地方AMC。此外,通知还将“批量转让”的要求由10户降至3户,实际上增加了非持牌机构获得银行不良资产的难度。

该规则发布后,地方AMC再次获得发展,主要表现在地方AMC公司数量的快速增长。下图为1738文之后,银监会公布的地方AMC文件通知列表,共有27家。

3、2019年,银保监会进一步加强对地方AMC的监督管理

4、二、地方AMC主要业务模式

(1)收购重组类业务

这是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初期可以开展的业务,在银监会下发《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之前,《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都规定地方资产管理公司购入的不良资产应当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也就是说,在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发展初期,只能开展收购重组类业务。

(2)收购处置类业务

所谓收购处置类业务,是指资产管理公司按账面原值的一定折扣收购不良债权资产,在资产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价值提升,然后寻机出售或通过其他方式实现债权回收。

很多人认为这是脏活累活,也是整个不良资产行业链条最后一个环节,笔者认为不良资产整个流转环节不宜太多,最好是2手以内就需要进行处置。

该业务是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AMC的传统业务,银监会下发《关于适当调整地方资产管理公司有关政策的函》(银监办便函[2016]1738号),放开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不得对外转让的限制后,进一步拓宽了地方AMC处置的方式。

在该模式中,资产管理公司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完成权利义务转让的同时,原债权债务合同中其他要素保持不变。

(3)债转股业务

国务院2016年10月10日发布的《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明确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参与市场化债转股,银监会也在新闻发布会中提到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对钢铁煤炭等领域骨干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

对于在上市债转股企业中持有的股份,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通过二级市场逐步进行减持,对于非上市公司中的股份,主要退出方式包括其他股东增持、债转股公司回购和股份转让。债转股大致交易结构如下图:

(4)通道业务

除了上述三大业务模式外,目前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做得比较多的业务还有通道业务。近年来,随着监管日益趋严,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为银行不良资产出表提供通道的模式屡遭监管查处,但银行通过不良出表进行监管套利的动机依然存在。因此,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逐渐成为替代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套利通道,其套利模式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套利模式类似(具体交易结构见下文“合规问题”部分)。此次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加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153号),其目的就是要将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要求逐步拉到与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监管要求相同的标准上,从而杜绝银行通过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非洁净出表等监管套利模式。

三、目前不良资产行业的主要运作方式

不良资产行业的运营核心是能否通过资产质量的提升或者资产本身升值提高处置价值,或者以足够低的价格获取安全边际。

不良资产的主要的升值渠道有:

(1)折价买入,大幅折价买入资产及抵押物,处置后获取差价收益。

(2)潜在当期收入,投资组合内具有的当期收入部分提供较为稳定的现金流。

(3)运营增值,将收购后资产交于专业运营服务平台,负责收购后的资产运营,通过积极的业务经营、资产重组等提升资产价值,加速现金回收。

(4)资产升值,寻找有升值潜力的资产,获得资产升值回报。

(5)退出收益,通过运营增值将不良资产正常化后,退出项目实现超额收益。

目前不良资产的处置手段已不仅仅局限于处置债务本身,而是各种手段的综合运用,跨越各类资本市场,主要有以下几种:

(1)直接催收、司法诉讼、强制执行、破产清算等方式进行处置:收购不良资产后,采用催收或司法途径快速处置尽快变现。这是传统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也是大部分债权类不良资产最终回款方式。

(2)向投资者转让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后对不良贷款进行重新组合而形成不同的贷款组合,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贷款组合的最低接受价格,向投资者再度出售或转让。包括公开拍卖、协议转让、招标转让、竞价转让、打包处理、分包处理等。

(3)债务重组:收购不良资产后,对于具有发展潜力的资产,通过再投资以及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追求资产重组溢价。通过债务调整和业务重组,帮助债务人恢复盈利能力,摆脱困境。

(4)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具体的操作过程是,由发起人把若干笔不良资产或不良资产收益进行捆绑组合,构造一个资产池,然后将资产池出售给一家专门从事该项目基础资产的购买、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目的载体(SPV),SPV以购买到的资产为基础发行债券,并委托发起人处置资产,资产处置形成的现金流用于向债券购买者支付债券本息。

(5)市场化债转股:将不良资产转变为对企业的股权,变原来的债权债务关系为投资关系,由企业的债权人转变为企业的出资人和股东。债权转为股权后,原先的换本付息转变成按股分红,参与企业重大事务决策,但不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当企业度过难关,即经济好转后,再通过上市、转让或者企业回购股权等方式实现退出。市场化债转股得到了政策的大力支持,AMC、私募基金、险资等都参与了本轮债转股,AIC则是为了更好的落实银行债转股专门推出的新型金融机构。

(6)上市公司纾困基金:由于近年来股票质押渠道的多样化,上市公司大股东参与股票质押的数量和规模越来越大,股市下跌造成大股东爆仓事件频发,股票质押新规、减持新规等一系列法规发布后,股票质押、大股东减持等受到了限制,使得上市公司通过股票质押途径获得资金变得困难,为了帮助上市公司渡过流动性困境,由各地政府组织成立纾困基金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AMC、私募基金、证券基金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也纷纷加入进来。目前纾困基金的救助范围已经突破上市公司的范畴,一些比较优质的、有一定影响力的民营企业也纳入救助名单中。

(8)权益类投资:向产生不良资产的企业进行注资、定向增发、增资等权益类投资,作为财务投资人进入企业,缓解企业的资金困难,帮助企业进行整顿,当企业经营好转时,再通过股权转让、上市等方式退出,获取投资收益。

(9)提供债权融资:向产生不良资产的企业提供债权融资,例如过桥贷款、信托贷款、大股东贷款、股票质押贷款等债权融资,也可以通过购买企业应收账款、以物抵债等方式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缓解企业的债务压力,或者以提供增信担保的方式帮助企业进行债务展期,承接企业到期债券,作为劣后方帮助企业发行债券等方式向企业提供融资支持。

以上处置手段在具体实践中围绕实际业务的需求灵活组合,力求发挥最大的整体效益。以下通过三则经典案例进行说明:

案例一:中国铁物债务重组。

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系国务院国资委直接管理的大型中央企业。因2009-2013年间中国铁物盲目追求规模扩张,违规开展大宗商品融资性贸易,钢贸风险事件爆发后,中国铁物于2013年、2014年发生巨额亏损,经营陷入困境,2016年中国铁物68亿元公募债券到期,100亿元私募债也将于2017-2018年陆续到期,中国铁物面临“债券兑付危机”,为化解危机中国铁物引入第三方AMC参与资产盘活与重组,在AMC运作下中国铁路物资集团总公司与银行债委会成员和私募债持有人就168亿债务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协议按照“同债同权”原则,确定了“本金安全+部分还债+留债展期+利率优惠+转股选择权”的一揽子债务重组方案,包括:出售资产回笼资金,提升主营业务收入,保证偿债现金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达成债务重组方案,解决债务的刚性兑付,确保到期债券的妥善解决;梳理中国铁物核心资产,成立中铁物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未来上市,并对部分债务进行转股等几方面措施,最终成功解决了债务问题,企业恢复了正常经营。

案例二:ST超日破产重整项目+资产重组。

2014年3月,11超日债违约,成为我国公开债券市场首个违约事件。5月AMC成为超日太阳不良资产处置的牵头人,设立了“破产重整+资产重组”的组合来解决超日60亿元债务问题。在AMC的斡旋下,协鑫集团作为中国最大非国有电力控股企业、全球最大的光伏材料制造商,旗下境内投资平台江苏协鑫协同嘉兴长元、上海久阳等9方组成重组方,对超日太阳进行资产重组,江苏协鑫将成为未来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负责生产经营并提供部分资金,并承诺①使超日太阳2015年恢复上市;②2015年、2016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不低于6亿、8亿元,并将以现金就未达到承诺部分进行补偿;而其他9方则为财务投资者,主要提供资金支持。同时,就超日的存量债务问题则通过破产重整一次性解决,对于职工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全额受偿;有财产担保债权按照担保物评估价值优先并全额受偿,未能就担保物评估价值受偿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受偿;而普通债权20万元以下部分(含20万元)全额受偿,超过20万元部分按照20%的比例受偿。

2014年12月24日,*ST超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更名为“*ST集成”,2015年4月29日发布的14年年报显示,*ST集成实现扭亏为盈,解除了退市风险。8月3日,交易所核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

该破产重整项目+资产重组方案基本实现了多方共赢:超日太阳的债权人获得了相对较高的受偿率;对于当地政府来说,超日的产能盘活、行业整合,避免了巨大的失业问题;对于协鑫集团来说,作为国内光伏企业的龙头,以略高于1元/股的价格拿到了一个A股的“壳”,还获得了行业的资产;对于其他8家投资人来说,股价的上涨都将带来不菲的回报。

案例三:云锡集团债转股。

2016年,云锡集团总资产525亿,负债435亿,资产负债率82.8%,高于行业平均水平55%28个百分点,云锡集团拟通过100亿债转股将资产负债率降低到合理水平。此次转股债权为银行正常类贷款,债权转换成的股权,对应的也不一定是原负债单位,而是集团旗下的优质板块和资产。

2018年6月30日,“锡业股份”发布公告,拟引入建信金融为控股子公司华联锌铟增资,增资额不超过10亿元,增资后建信金融可获得华联锌铟不超过11.59%的股份,具体由建信金融设立的基金向华联锌铟注资以认购其新增注册资本。此次增资将使华联锌铟的资产负债率从18.53%降低至15.44%,合并报表之后,上市公司“锡业股份”的资产负债率将由61.18%降至59.33%。退出方式预期二级市场为主,附带回购条款,即基金向云锡集团旗下华联锌铟增资完成后,将未上市部分装入上市子公司,从而退出。此外双方签署远期回购协议,如果未来管理层业绩不达到预期,云锡集团将对股权进行回购,本次增资交割满3年时,投资人同意以该时点为作价基准日,由锡业股份通过向投资人支付现金和/或发行股份等方式收购投资人持有的华联锌铟股份。

四、不良资产行业的发展趋势

(1)不良资产将成为倍受瞩目的投资领域。我国经济去杠杆、调结构、严监管的总基调将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持续,经济将处于一段时期的下行通道,投资的机会和收益都会下降,以往高利润的行业如地产行业、基建等都被限制发展,以往高速发展时期积累的风险将逐渐释放,不良资产行业出现越来越多的投资机会。而且经济的下行,使得投资者信心走低,资产价格不断被低估,不良资产投资者可以获得更多价格低廉的优质资产,经济压力下,更多的企业出现经营困境,也给了不良资产投资者获得优质企业股权的机会,投资者可以通过对不良资产及困境企业的投资和处置修正风险因子,在通过市场退出获得高额的收益。

(3)不良资产行业的互联网化及大数据、人工智能科技的运用。在互联网已经迅速渗透到各个行业的今天,其对不良资产行业的影响也是深远的。金融行业,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的运用将信贷授信和违约风险监控提升到了一个全新的次元,改变了传统金融行业的面貌,同样对于金融行业的衍生行业---不良资产行业也将被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所变革。在不良资产风险监控及处置上,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债务人精准画像将大大提高催收效率,大数据及互联网同样可以对债务人的资产情况做到精确统计。特别是在个人类不良资产处置方面,由于个人类不良债权尚不能进行批量转让,同时个人类不良债权琐碎又缺少抵押资产,成本高收益低,AMC等传统不良资产处置机构很少介入,互联网机构可以在此细分领域大显身手,除了互金平台产生的个人不良债权清收,还可以对银行个人不良债权清收进行外包服务,充分利用自身的优势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服务。

然而互联网和大数据在不良资产行业能做的事远远不止清收这一项,目前已经有很多从事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机构投入到不良资产行业中,主要在以下几个领域:

1、数据和信息服务。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通过互联网技术归集债务人数据,向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提供数据和信息服务,提升不良资产的尽职调查水平和处置效率。

2、交易撮合服务。构建各类平台服务不良资产交易,比较典型的是阿里与京东的网络拍卖平台,或者资产360等提供撮合交易服务。另一方面传统的不良交易平台,例如金融资产交易所也在开拓线上交易服务。

3、法律及催收服务。通过网络化、智能化的手段为客户画像,进行精准催收;构建不良资产法律服务平台,提供催收服务和不良资产法律援助。也可以连接委单人和清收方,进行催收撮合服务。

4、资金服务。为不良资产交易提供资金匹配,如众筹投资。通过线上众筹、分红,线下购置、处置来运作不良资产,即通过众筹平台向投资人筹措资金,处置不良资产,最终进行投资收益分配。

目前不良资产市场金融科技发展的重点集中在互联网金融及小额贷款领域,随着数据的积累,人工智能的进化,金融科技将应用于解决不良资产市场的核心问题,即信息不对称和道德风险领域,预计在尽职调查、资产定价、价值发现、撮合交易等关键领域将出现颠覆性技术,如不良资产全息尽调、智能定价、智能匹配等技术,也可能产生规模更大的全流程不良资产处置平台,颠覆传统的不良资产处置机构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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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Y

14年不良资产从业经历,京师律所高级合伙人,曾创立秃鹫资产、融聚天下等知名不良资产及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在行业内有较高声誉和良好口碑。资深不良资产投资专家、困境企业重组专家,不良资产五维估值模型及不良资产投资三端论创立者。与中国信达、中国华融、中国长城、中信资产、美国柯斯顿银行、韩国新韩银行等长期深度合作。经典项目:曾创项目年化收益率255%的记录。不良资产累计投资标的金额105亿元。

Q讲师

法询特邀讲师,不良资产业内专家

讲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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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一:不良资产处置模式和方法

1、不良资产处置的概念及发展历程

1.1不良资产处置的定义

1.2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的发展历程

2、处置内容

3、四种处置模式

4、退出为王-不良资产处置28术

5、不良资产处置模式选择及技术运用

6、不良资产处置模式新发展

主题二:新形势下商业银行与地方AMC风险资产处置一揽子金融服务方案

1、商业银行风险资产表外化模式及案例

1.1银行为什么要做风险资产表外化的工作

1.2银行如何用自有资金化解风险资产

1.3银行如何用外部资金化解风险资产

2、商业银行与地方AMC未来合作模式分析

2.1地方AMC的“前世今生”

2.2地方AMC的主要业务范围

2.3在当前新形势下,地方AMC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同时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2.4在当前新形势下,地方AMC能从哪些方面与各家商业银行开展合作

主题三:不良资产价值提升及重组类不良资产业务实战技巧

1、通过不良资产精细化管理提升资产价值的策略

1.1精细化管理提升资产价值策略的涵义

1.2按照资产形态进行的资产分类三阶段:

1.3随着AMC处置经验及处置能力的不断提升,资产增值和整合收益成为资产公司获取超额收益的主要手段

1.4打包、打折、打官司是不良资产处置的基本功,也是提升处置效速回笼资金的关键步骤、不良资产提升价值的基础性工作

THE END
1.法治:我们究竟少了什么中国社会,少的是法治精神,少的是对于法治的理解和对于法律的价值信仰。 在形而下的意义上,法律是一种社会工具,这对一个社会来说容易做到;在形而上意义上,法律则是一种信仰,这对一个社会来说,不容易做到。 一个社会,可以以较快的速度建立起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但是在一个缺乏法治精神和缺乏法律信仰的社会中,https://www.henanrd.gov.cn/2005/10-27/659.html
2.论中国海外投资问题的法律缺失与影响【摘要】中国自实行“走出去”战略以来,海外投资发展迅速,尤其是在资源投资方面更加活跃。然而在这条道路上前行实属不易,中国企业多次在海外资源投资浪潮中挫败而归。本文从中海油、中铝、中国平安等海外投资失败案例着手,分析中国海外投资面临的困难和阻力,尤其是在法律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一些相应的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21634.html
3.“知识付费”三大法律问题如何处理网上被卖知识付费的骗了怎么办“知识付费”三大法律问题如何处理 自2016年起,知识付费便开始迅猛发展,一些与知识付费有关的法律问题也开始引起人们注意。 答非所问是否违约 大数据分析公司易观发布的《2016中国知识付费行业发展白皮书》提到,知识付费的形成离不开移动支付的普及,更是源自用户消费观念转移、消费习惯急速发生变化的结果;用户对于“内容”https://blog.csdn.net/fxd1232/article/details/113564789
4.完善法律制度对配合财务造假的第三方予以法律规制比如,罗卫即在两会提案中指出其中三大问题。 其一,对配合上市公司(发行人)财务造假的第三方缺乏必要法律规制。证监会处罚案例显示,深受市场诟病的上市公司IPO欺诈发行和因财务造假引发的信息披露违法中,供应商、客户、银行、中介机构及其人员等第三方配合上市公司造假的情况时有发生,部分第三方甚至主动唆使上市公司财务造假https://wap.eastmoney.com/a/202403093006965046.html
5.TOP100我国《行政强制法》的法律地位价值取向和制度逻辑《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行政强制制度的法治化框架得到确立,有助于根治行政强制的“散”“乱”“软”三大突出问题。所谓“散”,是指有关行政强制的规定非常分散,分布在大量的单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之中,除了《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国家赔偿法》对行政强制的救济作出了统一规定外,几十部单行法律http://clsjp.chinalaw.org.cn/portal/article/index/id/11101.html
6.“银发族”再就业三大法律问题要知晓记者从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共审理涉老年人用工纠纷167件,案由多为劳动争议、劳务合同纠纷及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三大类法律问题。 据了解,该类案件的审理情况,涉老年人再就业群体用工纠纷当事人年龄分布集中在50岁至65岁这一区间。最主要的诉求包括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工资及解除补http://www.legalweekly.cn/fzzg/2024-10/24/content_90735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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