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记者问

中央电视台新闻中心记者:您刚才在介绍中提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还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地完善。请问法律体系形成以后,我国又制定和修改了哪些法律?还有哪些法律已经列入了日程表?谢谢。

李飞:谢谢你的提问。今年3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吴邦国委员长在作常委会工作报告时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要不断地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今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按照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注重法律的修改完善,注重经济领域立法和社会领域立法及其他领域立法的均衡发展,确保法律体系的科学和谐统一。截至目前,已通过8件法律。其中,新制定法律3件,即车船税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行政强制法。修改完善法律5件。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改,推动形成公平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刑法修正案(八)涉及刑罚结构等重要制度,进一步强化对民生的保护。为了与社会保险法强制性保险规定的衔接,对煤炭法、建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修改。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修改。除了上述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还督促开展对司法解释的集中清理。这是建国以来第一次对司法解释进行全面清理,对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正确实施法律、确保公正司法具有重要意义。结合行政强制法的出台,正在督促指导有关方面开展与行政强制法有关的专项清理。根据要求,这两项工作都将在今年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

正在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正在审议兵役法修正案草案、职业病法修正案草案、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清洁生产促进法修正案草案、居民身份证法修正案草案和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其中,有的法律草案已经比较成熟,有望在本次会议上通过。

李飞: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我理解你刚才提了三个问题。就我个人的理解,你说到的事件,我们看到的人都是感到很痛心的。按照我们国家现有的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有规定的,首先宪法规定,儿童受国家保护。另外,我们国家1991年专门制定了一部对未成年人实施特殊保护的法律,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这里面对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给予特殊保护,特别规定全社会都有维护未成年人权益的义务,而且还规定了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和司法保护各项措施。所以大家有机会可以看一看这部法律。

从事故本身来说,交通安全法里面也有相应的规定,70条专门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的驾驶人应该立即停止,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驾驶人应当立即援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给交通民警和公安机关。因抢救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还对乘车人、过往车辆的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的义务作出规定。所以从法律规定来说,不光是社会的公德问题,法律上也是有要求的。

是不是要制定见义勇为法,我理解我们这个社会和民族有非常悠久的社会公德,就是见义勇为、救死扶伤、尊老爱幼,这些事件当中反映出的问题,都是社会公德的底线。作为公民、组织和单位,应当履行这样的义务和责任。按照我刚才讲的有关法律规定,社会各个方面要共同努力,采取切实的措施,杜绝人为因素或者意外因素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现在有一些地方制定了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定,对见义勇为的给予表彰和鼓励,对他们自己受到的伤害给予经济上的补助。

你提的第二个问题,涉及到人身伤害和其他侵犯他人权利的案件,依照现有的法律还是要切实查明事实,根据法律所确定的责任界限来判明是不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我理解主要是执法的问题。因为现实生活当中,各种案件的因素是很多的,最终怎么判定责任还是要依据法律所确定的界限。

关于第三个问题,宪法的解释问题。我们国家宪法规定,是由最高权力机关的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来解释宪法,这和西方国家由法院解释宪法的做法是不同的。谢谢。

1978年刚刚改革开放时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大约是20几件,到目前为止,正如我前面介绍的,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完备的法律体系,从数量上来说,各个层次都相对完善。

你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文化立法。从前些年的立法经验来看,中国的立法总是紧紧围绕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现在党中央提出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大国和文化强国这样一个课题,给立法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客观地说,文化领域的立法现在看来还是相对薄弱的领域,以后我们会根据国家发展的需要,推动文化领域法律制定的进程。谢谢。

信春鹰:我来就你的第二个问题做一个简单的回答。近些天来,小悦悦事件引起了我们国家上上下下深刻的思考。救死扶伤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这方面我们有丰富的道德资源和法律资源。青少年在我们国家法律上一直是享有特殊和重要的被保护地位。最近发生这个事件,有一些道德层面的问题,当然可能也有法律层面的问题。从法律层面来说,所有的法律都有基本的精神,就是要在分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弘扬社会正气,匡复正义。所以尽管在这件事上没有具体的立法,但是这样的法律资源在其他很多法律,包括宪法中都是有根据的。谢谢。

新华社记者:我有一个问题,我发现在“十二五”规划当中提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我们也发现当前我们国家在社会保障、就业分配和教育、卫生方面出现了新的现实问题,而且这些问题也比较紧迫。我想请问,我们的立法如何应对这些问题,如何回应社会的关切?谢谢。

信春鹰:“十二五”规划提出要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保障和改善民生也是立法的重要任务。通过立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确保人民群众能够共享改革发展成果,这是我们近些年来在立法中特别强调的一个重要使命。在这个领域,近年来我们制定了劳动合同法,旨在平衡劳动关系,制定了就业促进法,通过促进就业来保障民生。还制定了社会保险法,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等等。去年我们制定了社会保险法,这是社会保险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这部法律从制度上保证了所有公民都能够参加社会保险,在自己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的物质帮助和保障。在“十二五”期间,我们还要逐步完善劳动就业、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收入分配等方面的法律,不断地促进形成确保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机制。正在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正在审议精神卫生法草案和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像这样的法律都是旨在帮助社会中特定的群体,确实保证法律制度能够惠及所有的人群。

法制晚报记者:我有两个问题想请教。第一,一直以来发生“瘦肉精”和“地沟油”事件使社会对我国法律状况产生不乐观的看法。您怎么看?信主任刚才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到小悦悦事件有道德方面的问题,也可能存在法律层面的问题,能不能就法律层面的问题稍微做一下解释,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从白皮书中看到,法律体系再次强调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不得与宪法、法律相抵触,想请问这个体系在未来怎么保障地方利益对它的干扰和破坏,怎么保障法律的彻底执行?谢谢。

信春鹰:谢谢你提了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和维护国家的法制权威,是宪法规定的重要目标。怎么样能够保障下位法符合国家法律要求,实践中是由一些制度来保障。第一个原则:不管是行政法规还是地方性法规,在制定时都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我们国家的立法法对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权限,他们制定法规的范围、规定的事项都有严格规定。第二个原则: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根据制度在制定之后都要报上一级立法机关备案,并且接受审查,而且我们国家还有一个非常优越的制度,就是公民和组织,如果他们认为下位法违背了上位法,或者违背了宪法,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审查建议。第三个原则:法规的清理制度。近些年来,我们形成了有效实践,国家一部重要的法律出台之后,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要做相应的清理,要清理掉和法律不一致的内容。现在我们正在进行的一项工作是根据刚刚通过的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进行清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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