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法学专家热议法官法院法律环境资源案件

随着司法审判与互联网大数据深度融合,我国法律文书公示平台——裁判文书网愈加频繁地出现在公众视野中。公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9月,该网站累计公开裁判文书1.3亿余篇,访问量超过900亿次。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有何意义?存在哪些问题?这一公开制度是否有改进的空间?近日,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以“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制度研讨”为主题举办了一场圆桌会议,多位专家学者就上述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裁判文书公开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公信力

据悉,我国裁判文书网于2013年7月1日开通。不久后,最高法审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上网公布暂行办法》,明确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以外,生效裁判文书将全部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予以公布。此后,最高法还围绕其增设了一系列配套制度,裁判文书网也多次对访问方式等进行升级。

谈及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意义,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在会上总结了五个方面。首先最重要的是促进司法公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能防止司法权的滥用;二是提升司法公信力,裁判文书公开是向社会证明我国司法可信度的最好方式,“一个基本的事实就是,我们现在绝大多数的判决都经得起检验。”

五是为重要决策提供参考,“科学的决策需要数据支撑,否则可能是‘一拍脑袋’就决定了。”他说。

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覆盖面广,便于查阅,能高效回应社会关切。不过,在何海波看来,该制度目前也存在一些问题。

具体来说,对法官、法院而言,这一制度增加了其工作量,除了文书上网的过程较为繁琐,存在一定技术性要求,更重要的是裁判文书中的部分文字表达问题可能被过度追究,比如语法有误、标点符号使用错误等。“被放到网上之后,这个瑕疵就被放大了,有时候让法院和法官承受了特别大的压力。”

更重要的是,裁判文书上网公开还牵涉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政府形象等。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基础上,这一制度需要更明确细致的公开规则加以指导。另外,从实际情况来看,只有少量当事人支持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多数对此持反对态度。

“从历史的发展来看,一项制度可能最早是恩惠,后来成为一项产业政策或者政府管理政策,到最后它必将成为公民的权利。”何海波说。

区分个人和商业使用,开拓商业化用途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阳光司法机制的要求,而裁判文书网的开通便是落实这一机制的体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国家法律研究院院长吴宏耀在会上表示,其梳理发现,通过互联网及时、全面地公布法院的裁判文书,在国际司法领域也是大势所趋。

吴宏耀指出,我国坚持审判公开原则,且该原则系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九条显示,公众可以查阅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他认为,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意义在于,将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通过在现代社会采取一种更经济有效的形式进行体现,“也就是我们在现代社会中,审判公开原则怎么去真正变得可及化……我觉得它就是一个宪法原则的具体化问题。”

那么,如何看待我国裁判文书公开制度?吴宏耀坦言,裁判文书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何海波则表示,这一制度应当改进,不能倒退。

会上,何海波针对如何改进提出数点建议。首先是完善公开规则,以当事人身份信息的处理为例,部分个人信息无需公开得过于细致,“可能是一种不必要的泄露”。不过,涉及市场交易主体特别是公司的行为,三大信息应当进行公开,包括公司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

同时,要建立文书撤回修正制度。裁判文书大量上网公开后,如其中存在文字表达错误,部分应当隐蔽的信息未能隐蔽等问题,应撤回文书进行修正。

2016年,最高法公布修订后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其中围绕如何减轻各级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工作量作出规定。何海波直言,如今法院的文书撰写工作量极大,建议改进技术,开发一套更合适的文书校对及敏感信息处理系统。

另外,何海波坦言,到目前为止,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仍缺乏非常明确的法律依据,审判流程公开、庭审公开、统计数据公开等都需要更详细的规范。

每年成千上万份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背后,都意味着大量人力财力的支出。面对成本过高问题,吴宏耀表示,裁判文书网可以对个人使用和商业使用进行区分,使该网站成为一个有偿服务机构。比如,当有人提出需要一份统计信息的诉求,裁判文书网检索后生成相应大数据报告,并进行收费。

他还提到,裁判文书经年累月地上传至互联网,数据库体量过于庞大,从数据管理的角度出发,建议开发一个删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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