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为抵御北方的柔然侵掠,沿着阴山北麓陆续设置了诸多军镇,史称北魏六镇。公元523年,六镇镇民起兵反抗镇将统治,六镇军人走到历史前台,客观上促进了民族融合,影响了历史发展进程。
本期提要
由《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编》和《新律》四部法典汇编而成的《国法大全》,可谓罗马法最高发展成就的标志,预示着罗马法已经发展到最完备的阶段。虽然《国法大全》无法摆脱时代与阶级的局限,但是它继承了古典时代自然法中的平等、公正等原则,堪称古代西方社会法律方面的集大成者,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它不仅对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是研究现代民法的一个重要的思想渊源。
查士丁尼
公元527年,查士丁尼继任拜占庭帝国皇帝,进而开启了查士丁尼时代。查士丁尼对外进行武力征伐,对内则致力于推进法制建设,主持编纂了流传后世的《国法大全》。法律是最高的社会规则,是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工具。从世界上现存最古老、最完整的《汉谟拉比法典》,到今日依然在不断完善的世界三大法系,法律在人类数千年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而罗马法尤其值得一提。
法学家耶林对罗马法赞不绝口,认为在罗马人分别依靠武力、宗教和法律征服世界的三次进程中,法律征服堪称最为和平、最为持久的进程。其中,《国法大全》则是罗马法最高发展成就的标志。它由《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编》和《新律》四部法典汇编而成,预示着罗马法已经发展到最完备的阶段。
在其舅舅查士丁一世(518-527年在位)统治期间,查士丁尼便已担负起制定帝国政策的重任。45岁方才正式登基的查士丁尼,已经具有了治理帝国的丰富经验。拜占庭帝国皇帝不仅是最高的军事首脑、大法官和唯一的立法者,而且是教会和正统信仰的保护人。拜占庭帝国此时正处于罗马帝国旧秩序崩溃与新秩序确立的过渡时期,国内动乱不已,境外连年征战。西罗马帝国已处于日耳曼诸王国的实际统治之下,但是罗马帝国统一的观念却一直萦绕在拜占庭帝国皇帝的脑海之中。
《国法大全》(1626年)
此时,拜占庭帝国依然被视为罗马帝国和基督教世界的首领,罗马帝国统治的普适性也得到了广泛的认可,恢复罗马帝国遗产便成为拜占庭帝国皇帝的天然职责和神圣使命。对于罗马帝国皇帝查士丁尼而言,重新恢复罗马帝国鼎盛时期的辉煌便成为他的首要目标。通过依靠贝利萨留等大将的征伐,查士丁尼相继收复了西罗马帝国的大部分旧有领地,几乎再度将地中海变为内湖。在不断发动对外征服战争的同时,查士丁尼还镇压了境内的多次民众起义。乱以尚武平天下,治以修文化人心。查士丁尼深刻认识到“威严和光荣不仅依靠兵器,而且须用法律来巩固。这样,无论在战时或平时,总是可以将国家治理得很好”。为了打击和消灭所有异端派别,使基督教成为君权统治的重要工具,查士丁尼还迫切需要通过法律形式将基督教的国教地位及其利益合法化。查士丁尼首倡君权神授理论,宣称“没有东西比皇帝陛下更高贵和更神圣”,希望通过编纂法典将君主专制与基督教密切联系起来。
拜占庭帝国对外贸易发达,不仅在与地中海周边地区的贸易中占据主导地位,而且拥有发达的转口贸易,将来自印度和中国等地区的香料、丝绸、象牙和珠宝等商品转运到西方,获取巨额利润。作为“沟通东方与西方的黄金桥梁”,君士坦丁堡日益成为了控制欧亚两洲之间商路的中转站和贸易中心,“在发现直通印度的道路之前,始终是巨大的贸易市场”。拜占庭帝国逐渐成为一个工商业经济发达的帝国,帝国境内各城市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拜占庭帝国与东方的波斯、印度、锡兰和中国等国建立了密切的贸易联系,必然会涉及到因贸易各方之间的买卖、借贷、租赁、合伙和诉讼等活动而产生的复杂商业关系,从而呼唤更加成熟、完善并能保障经济活动顺利进行的法律体系,进一步规范商贸活动秩序。秩序,意味着财富。法制,则是财富最重要的压舱石。
《国法大全》原稿残片
在查士丁尼即位之初,拜占庭帝国的法律体系非常混乱,甚至存在诸多自相矛盾之处。在罗马帝国存续的数百年间,已经累积了名目众多的法律、敕令、元老院决议、告示和法律判例等,迫切需要进行整理与修订。查士丁尼对法律的社会作用深有体会,认为“罗马皇帝不但在跟敌人作战中要成为胜利者,而且又能采取法律手段铲除那些奸逆的不法行为,成为最崇高的法纪伸张者”。
《国法大全》继承了古希腊、古罗马自然法中的平等、公正等内核,超越了民族与国家、宗教与世俗的界限,堪称古代社会法律方面的集大成者。它不仅对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立法和司法产生了深远影响,而且是我们研究现代民法的一个重要的思想渊源。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罗马法的评价很高,认为它是“商品生产者社会的第一个世界性法律”,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形式”。然而,在肯定《国法大全》历史作用的同时,我们还要认识到任何法律都是“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国法大全》是古代罗马奴隶制国家的产物,渗透着君主专制的思想,根本目的是巩固奴隶主的统治地位。
通过深究,我们还会发现,《国法大全》的实际功用已经超越单纯的法律层面。从标准法典的颁布,到钦定法学教材和法学经典专著的确立,《国法大全》体现的是查士丁尼时期帝国治理体系的巨大飞跃。在查士丁尼的治理体系中,以法治为基础构建的法律体系构成帝国治理的中坚。查士丁尼的贡献,不仅在于其颁布了通行全国的统一法典,更在于其对法律普及和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视。他已经意识到,只有培养体系化的人才,只有得到重视和实施,只有得到广泛的普及,法律才能真正实现其价值。卢梭曾深刻地指出:“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这,也许是最值得后人深思之处。
(本栏目总撰稿为卜宪群,本期作者为山东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刘昌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