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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住在富人区的她2009-2022历年河南省法院书记员招聘考试真题含答案[2022-2023上岸必备](图片大小可自由调整)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一卷一.历年真题荟萃(共30题)1.关于刑事审判参与人员及旁听人员的着装,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应当着正装
B.刑事在押被告人应当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
C.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应当着正装
D.旁听人员没有着装要求
参考答案:C
解题思路:第一步,本题考查《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二步,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二条,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着正装:(一)没有职业着装规定;(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三)所在单位系案件当事人。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
因此,选择C选项。
A项: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不是“应当着正装”,而是“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A项错误。
B项: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三条,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正装或便装,不着监管机构的识别服。B项错误。
D项,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一题,非履行职务的出庭人员及旁听人员,应当文明着装。D项错误。
2.高某涉嫌强奸罪。关于本案庭前会议,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高某可申请有关人员回避
B.高某可对出庭证人名单提出异议
C.高某在庭前会议不能提供新的证据
D.对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
解题思路: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并选错误项。
由此可见,根据前述条款中(四)有关内容,高某可以在庭前提供新的证据。
A项、B项、D项:由上述条款(二)(五)(八)内容可知,申请有关人员回避,对出庭证人名单提出异议,对庭前会议上出示过的证据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简化都是司法解释中明确允许的行为,均正确,因此不当选。
3.关于法院庭审程序规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庭审活动开始前,法官助理应当宣布法庭纪律
B.审判人员进入法庭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C.司法警察依照审判长的指令维持法庭秩序
D.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参考答案:A
解题思路:第一步,本题考查《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四条,庭审活动开始前,书记员应当宣布本规则第十七条规定的法庭纪律。所以,庭审活动开始前,不是法官助理宣布法庭纪律,而是书记员。
因此,选择A选项。
B项: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五条,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B项本身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二十一条,司法警察依照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令维持法庭秩序。C项本身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十五条,审判人员进入法庭以及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告判决、裁定、决定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D项本身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4.关于监护,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甲的幼子乙在寄宿制小学期间,甲的监护职责全部转移给学校
B.甲和乙离婚后,甲获得了儿子丙的抚养权,乙依然是丙的监护人
C.甲丧夫后携幼子乙改嫁,乙的爷爷有权要求法院确定自己为乙的法定监护人
D.甲、乙之子丙6周岁,甲乙离婚后都不想担任丙的监护人,丙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有权指定监护人
参考答案:ACD
解题思路: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主体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即便上学期间,监护责任并没有转移到了学校。A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因此A项当选。
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由此可知,父母是第一监护人,爷爷无权在父母一方健在情况下要求监护权。C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因此C项当选。
根据上述《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其前提是“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而不是取决于父母意愿。D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因此D项当选。
因此,选择ACD选项。
B项:根据《民法总则》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1)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3)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4)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由此可知,监护关系并不因为离婚而终止。B项正确,但本题为选非题,因此B项不当选。
5.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司法领域出现了诉讼案件激增的现象。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在案件数量的压力下,应当探索多元化纠纷化解之策,有效实现案件分流
B.在法治社会,诉讼是解决纠纷的唯一合法途径,案件数量增多理所当然
C.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阳光立案是导致诉讼案件激增的原因之一
D.案件激增从一个侧面说明人民群众已逐渐树立起遇事寻求法律、解决问题依靠法律的观念
解题思路: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诉讼知识。
第二步,法院办案压力倒逼探索多元化纠纷化解之策,有效实现案件分流,建立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调节机制才能有效发挥有限审判力量作用,并依法制裁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诉讼,实现合理调配审判力量,集中精力办好重大疑难案件,确保案结事了,定纷止争。A项正确,因此当选。
C项:坚持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立案,是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第一个环节。但实行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阳光立案的同时,也导致诉讼案件激增。C项正确,因此当选。
D项: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逐渐树立起遇事寻求法律、解决问题依靠法律的观念,使得更多的人用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这也是案件激增的一个原因。D项正确,因此当选。
B项:在法治社会,诉讼也不是唯一的解决纠纷的合法途径,仲裁、调解、协商等也是解决纠纷的合理途径。B项错误,因此不当选。
6.关于宪法的作用,下列选项错误的是:
A.确认和规范国家权力的组织机构,行使权力的具体方式与程序
B.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体现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原则
C.确认经济制度,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并存
D.维护国家的法制统一,所有法律都不能与宪法抵触
解题思路:第一步,本题考查宪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是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内容,它对社会生活的调整是根本的、全面的调整,是关乎战略性、全局性的。宪法中没有规定“行使权力的具体方式与程序”,这不是宪法的作用。
B项:《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体现了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的保障,也体现国家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原则。B项与题意不符,因此不当选。
C项:根据《宪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C项与题意不符,因此不当选。
D项:根据《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D项与题意不符,因此不当选。
参考答案:BD
解题思路:第一步,本题考查知识产权知识。
因此,选择BD选项。
8.关于法律职业道德的理解,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法律职业道德与其他职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公平正义象征
B.法律职业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具有更强的约束性
C.法律职业道德的内容多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具有更强的操作性
D.法律职业道德通过严格程序实现,以制裁作为强制力保障
参考答案:D
解题思路:第一步,本题考查职业道德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法律职业道德通过社会舆论、良心、风俗习惯、榜样的感化和思想教育等方式手段,使法律职业人员形成内心的善恶观念和情感、信念,自觉地尽到对他人和社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法律职业道德在本质上是道德要求而不是法律规定,因此不以外部的制裁措施作为强制力的保障。
因此,选择D选项。
B项:法律职业道德具有示范性、规范性和约束性的特征。法律职业道德相对于一般社会道德而言,具有更强的约束性,违反职业道德的法律职业人员要承担更大范围的责任,体现了法律职业道德的约束性。B项本身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法律职业道德具有示范性、规范性和约束性的特征。实践中,法律职业道德中的很多内容都以纪律规范形式体现出来,对于职业道德规范的具体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具有更强的操作性,体现了法律职业道德的规范性。C项本身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9.关于虚假诉讼罪,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虚假诉讼的,即使没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可以成立犯罪
B.本罪要求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
C.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D.司法工作人员实施本罪的,从重处罚
参考答案:B
解题思路: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关于虚假诉讼罪,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B
项中“提起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的表述与本罪不符。
因此,选择B选项。
A项: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包括“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有两种情况,“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只是其中一种情况,所以,虚假诉讼的,即使没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可以成立犯罪。A项本身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逃避合法债务,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所以,虚假诉讼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C项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五条,在刑法第三百零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三百零七条之一:“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与他人共同实施前三款行为的,从重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所以,司法工作人员实施本罪的,从重处罚。D项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10.一个日本人在越南杀害了一名我国公民,我国司法机关可以对其杀人行为进行追诉。该案在管辖上适用的原则是:
A.普遍管辖原则
B.属人管辖原则
C.属地管辖原则
D.保护管辖原则
解题思路:第一步,本题考查刑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八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关于故意杀人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一个日本人在越南杀害了一名我国公民,适用保护管辖原则。
A项:根据《刑法》第九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与题干无关。A项与题意不符,因此不当选。
B项:根据《刑法》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案例中犯罪者是外国人,与该管辖不符合,B项与题意不符,因此不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案例中不在我国领域内犯罪,C项与题意不符,因此不当选。
11.下列选项、不属于书记员主要职责的是:
A.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B.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
C.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D.负责起草裁判文书
解题思路:第一步,本题考查《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故负责起草裁判文书不属于书记员主要职责。
12.下列哪一机构,负责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A.专门委员会
B.委员长
C.委员长会议
D.秘书长
解题思路: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
第二步,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六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A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没有专门委员会。根据2018年版《宪法》第七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与题干无关。A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B项:根据上述《宪法》第六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常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与题干无关。B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主要职责是协助委员长工作并领导常务委员会设立的办公厅的工作,与题干无关。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13.在我国,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是: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监察委员会
解题思路:第一步,本题考查国家机构知识。
第二步,根据《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我国设立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
A项: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A项与题意不符,因此不当选。
C项: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属于行政机关。C项与题意不符,因此不当选。
D项:根据《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的监察机关。D项与题意不符,因此不当选。
14.关于与法律有关的节日或纪念日,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我国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
B.我国每年1月24日为国家宪法日
C.我国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D.我国每年11月9日为全国消防日
解题思路:第一步,本题考查时事热点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故B项错误。
A项:“世界环境日”为每年的6月5日,它反映了世界各国人民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态度,表达了人类对美好环境的向往和追求,和法律无关。A项与题意不符,因此不当选。
C项:“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每年的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C项与题意不符,因此不当选。
15.依据刑法规定,下列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有:
A.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B.协助人民政府从事防汛救灾的村基层组织人员
C.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D.国家机关、国有公同、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参考答案:ABCD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
(1)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据此,A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当选。
(2)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据此,CD项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因此当选。
根据2000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据此,B项属于工作人员,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ABCD选项。
16.关于行政征收,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
B.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
C.行政相对人的财产一经国家征收,其所有权就转移为国家所有
D.行政征收一般是有偿的
解题思路:第一步,本题考查行政行为知识并选错误项。
A项:根据《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表述正确。A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B项:根据《宪法》第十条,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表述正确。B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行政征收须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其实质是国家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管理相对人一定财产所有权,表述正确。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17.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方式不包括:
A.人大监督
B.政府监督
C.社会监督
D.内部监督
解题思路:第一步,本题考监察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政府监督一般是指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由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全社会的监视、督促和管理。监察委员会从我国政府系统中分离出来,属于我国的监察机关,不属于行政机关,故不受政府的监督。
A项:根据《监察法》第八条,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根据《监察法》第九条,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所以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方式包括人大监督。A项与题意不符,因此不当选。
C项:社会监督,是指社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以法律和社会及职业道德规范为准绳,对社会的一切行为进行监督,主要有公民监督和舆论监督两种社会监督的行为主体,其监督具有广泛性。C项与题意不符,因此不当选。
D项:根据《监察法》第九条,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所以对监察委员会的监督方式包括内部监督。D项与题意不符,因此不当选。
18.关于结婚的条件,下列选项错误的有:
A.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三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B.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C.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
D.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可以委托他人去办理结婚登记
解题思路:第一步,本题考查婚姻法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故A项错误,当选。《民法典》删去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的规定,故C项错误,当选。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故D项错误,当选。
B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故B项正确。
19.下列属于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有:
A.拘传
B.取保候审
C.劳动教养
D.监视居住
参考答案:ABD
解题思路:第一步,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知识。
因此,选择ABD选项。
C项:劳动教养在《刑事诉讼法》中并未出现。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我国已经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完善社区矫正制度并发挥其作用。据此,劳动教养不属于刑事强制措施。C项错误,因此不当选。
20.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有:
A.间歇性精神病患者
B.未成年人
C.被判处无期徒刑的
D.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
参考答案:BC
解题思路:第一步,本题考查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
第二步,根据2020版《选举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此可知,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中国公民;(2)年满十八周岁;(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B项“未成年人”不满足(2)条件,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B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根据《刑法》第五十七条,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此,C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是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因此C项满足(3)条件,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C项符合题意,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BC选项。
A项、D项:根据2020版《选举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间歇性精神病患者
及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的只要满足上述条款的规定,就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选举法》并未将这两类主体排除在外。A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21.在刑事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控辩双方居于从属地位,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这种诉讼构造属于下列哪一种类型:
A.职权主义
B.当事人主义
C.纠问主义
D.混合主义
第二步,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是指在诉讼中,法官居于主导地位,控辩双方居于从属地位,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判决不局限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起诉方式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侦查在诉讼中居重要地位,救济程序比较完善的一种诉讼模式。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进行刑事诉讼的基本方式以及专门机关、诉讼参与人在刑事诉讼中形成的法律关系的基本格局,法官居于主导地位,控辩双方居于从属地位。职权主义诉讼将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国家专门机关,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符合我国法官居于主导地位的情形。
B项:当事人主义诉讼将开始和推动诉讼的主动权委于当事人,控诉、辩护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居于主导地位,适用于程序上保障人权的诉讼目的,当事人主义与刑事诉讼的主导地位不一样,与题干无关。B项与题意不符,因此不当选。
C项:纠问主义是封建社会时期刑事诉讼形式的典型,可以说是“职权主义”的渊源,其主要特点有:(1)由司法机关依职权主动追究犯罪;(2)奉行口供主义,对被告人以刑讯逼取口供,被告人是被追查的对象即诉讼的课题而不是享有辩护权的主体;(3)法官审理权限缺乏约束,可以采用间接审理等方式审理案件,与题干无关。C项与题意不符,因此不当选。
D项:混合主义以当事人主义为主,以职权主义为补充,与题干无关。D项与题意不符,因此不当选。
22.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
A.环境影响评价
B.环境监察
C.环境监测
D.环境监督
解题思路:第一步,本题考查环境保护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3.关于共同犯罪,下列选项中错误的是:
A.在共同犯罪中,有主犯不一定有从犯
B.一个共同犯罪案件中可能存在多个主犯
C.构成共同犯罪要求行为人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D.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且情节严重的,成立妨害作证罪的帮助犯
第二步,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二款,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见该行为直接构成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而不是妨害作证罪的帮助犯。故错误。
A项、B项: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可见主犯和从犯在共同犯罪中的起的作用不同,在共同犯罪中,有主犯不一定有从犯,一个共同犯罪案件中可能存在多个主犯。A项、B项与题意不符,因此不当选。
C项:根据《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就要求行为人必须都能够构成犯罪,也就是行为人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C项与题意不符,因此不当选。
24.下列选项中,属于法律关系的是:
A.处于热恋中的恋人之间的关系
B.被告人聘请某律师作为代理人
C.某党支部书记杨某与支部其他党员的关系
D.某甲赌博输给某乙8000元钱,立下字据表示在3天内付清
解题思路:第一步,本题考查法理学知识。
第二步,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或者说,法律关系是指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没有法律的规定,就不可能形成相应的法律关系。被告人聘请某律师作为代理人是存在代理的法律关系。
A项:恋爱关系是不以法律为前提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法律不调整恋爱关系。所以处于热恋中的恋人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A项与题意不符,因此不当选。
C项:党员之间是受党规党纪约束,法律不调整党员之间的关系。某党支部书记杨某与支部其他党员的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C项与题意不符,因此不当选。
D项:赌博行为属于违法行为,某甲赌博输给某乙8000元钱,立下字据表示在3天内付清的行为不构成法律关系。D项与题意不符,因此不当选。
25.关于担保,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行为人到期无法赎回担保物的,担保物归担保权人所有
B.担保既包括物的担保,也包括人的担保
C.担保物权包括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
D.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
解题思路:第一步,本题考查物权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担保物权指以物的价值来担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上设定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以支配担保物的价值为内容。行为人到期无法赎回担保物的,担保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根据《担保法》第四十条,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根据《担保法》第六十六条,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担保物归担保权人所有”的说法错误。
B项:担保既包括物的担保,也包括人的担保。人的担保是指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以信用作保证,承诺债务的实现,即保证人。物的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财产权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B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C项:担保物权包括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押权(质权)。C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D项:担保物权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以物的价值来担保债权的实现。D项不符合题意,因此不当选。
26.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一原则包含下列哪些内容:
A.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正、公开的审理
B.在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告人有罪的权力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
C.任何人非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能被称为犯罪人
D.该条体现了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有罪推定原则
参考答案:ABC
第二步,无罪推定又可称为无罪类推(与有罪类推相对应),简单地说是指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该条款正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体现。该原则的主要含义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判决,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有罪,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正、公开的审理。A项正确,因此当选。
(2)刑事案件的定罪权由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B项正确,因此当选;
(3)无论任何人,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之前,均应被推定为无罪;任何人非经人民法院判决,都不能被称为犯罪人。C项正确,因此当选。
因此,选择ABC选项。
D项:无罪推定,是指任何人在未经依法判决有罪之前,应视其无罪。“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是无罪推定原则的体现,而非有罪推定原则的体现。D项错误,因此不当选。
27.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
A.平等原则
B.对等原则
C.互惠原则
D.互利原则
解题思路:第一步,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知识。
第二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A项:关于当事人平等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条,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A项与题干无关,A项错误。
C项、D项:互惠互利原则为经济交往中原则,与题干无关,CD项错误。
28.下列关于“一带一路”法律问题的论述,正确的有:
A.国际法能够为“一带一路”域内打击恐怖主义的合作与配合提供法律武器
B.国际能源法能够为“一带一路”能源资源国际合作提供制度启示及法律依据
C.国际条约、协定能够统一“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行为标准,避免法律冲突
D.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各国在政治倾向、经济实力、社会状况、文化形态、宗教环境等方面差异明显,故无法建立国际化的法律框架
参考答案:AB
解题思路:第一步,本题考查法律知识。
第二步,“一带一路”的发展不仅是经贸上的合作,也包含国家、地区之间对恐怖主义行为打击的合作。国际法将为“一带一路”域内打击恐怖主义的合作与配合提供法律武器,并对恐怖主义行为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制裁措施。A项正确,因此当选。
“一带一路”倡议为域内发展利用能源资源,对能源资源进行合理勘探、开发、生产、加工、转换、储存、分配、使用和节约提供了国际能源资源合作的基础。国际能源法作为国际法的一部分,将为“一带一路”能源资源国际合作提供制度启示及法律依据。B项正确,因此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