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第四款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十九条第五款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一百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第一百三十四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节录)
第十二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语言文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地方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家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中共中央十七届六中全会和十八大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指示(节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三章管理和监督第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第四条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第五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第六条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第七条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第八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第三章管理和监督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
序言
第一章指导思想
第二章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二)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三)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
(四)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五)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
(六)弘扬传播中华优秀文化
(七)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
第三章重点工作
一、推广普及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
二、基础建设
(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
(四)语言数据库和语料库建设
(五)语言国情调查
三、督查服务
(六)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
(七)国家语言应急服务和语言援助服务
(八)手语盲文规范和推广
四、能力提升
(九)构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
(十)提升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十一)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五、科学保护
(十二)各民族语言文字科学记录和保存
(十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
(十四)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抢救和保护
六、文化传承
(十五)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
(十六)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合作交流
第四章创新与保障
一、创新理念思路
二、创新工作机制
三、创新管理服务
四、扩大对外开放
五、强化人才保障
六、提高科研水平
七、加大宣传力度
八、保障经费投入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是促进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语言文字事业具有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是国家文化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历史文化传承和经济社会发展,事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事关国民素质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在国家发展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都对语言文字事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必须树立和增强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努力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力量。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视野、改革创新,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加强语言文字基础建设和管理服务,增强国家语言实力,提高国民语言能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服务教育现代化,服务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发展。
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是维护国家主权统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和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内容。要健全完善语言文字法律制度规范,加强宏观政策指导。要增加法治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培训测试及评估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
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要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强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
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尊重各民族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树立各民族语言文字都是国家宝贵文化资源的观念,有针对性地采取符合实际的保护措施,充分发挥语言文字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中的重要作用,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构建和谐语言生活。语言文字工作要创新理念和体制机制,要自觉融入国家改革发展大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主动结合教育、文化、传媒、信息、商务等领域的建设和发展,坚持监督检查和服务社会并举。科学规划各种语言文字的定位和功能,妥善处理语言生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进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到2020年,普通话在全国范围内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高,汉语拼音更好地发挥作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基本满足社会需求,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语言文字社会管理服务能力全面提升,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保护得到加强。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国家语言实力显著增强,国民语言能力明显提高,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
(一)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教育力度。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列入普法教育内容,增强教师、机关工作人员和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法制意识,树立全体国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
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到2015年,普通话在城市基本普及,在农村以教师、学生和青壮年劳动力为重点基本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到2020年,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全社会基本普及,全国范围内语言交际障碍基本消除。
加快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加大宣传培训力度,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育。到2020年,少数民族双语教师达到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要求,完成义务教育的少数民族学生能够熟练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加大《汉语拼音方案》的推行力度。加强学校汉语拼音教学。充分利用汉语拼音作为拼写和注音的工具,进一步发挥其在汉字不便或不能使用领域,以及信息处理、国际交往、国际汉语教育和海外华文教育中的作用。
(二)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树立科学的语言文字规范观,进一步完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妥善处理语言文字规范与发展的关系,深入研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制定和施行的规律,积极做好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宣传、普及和应用的社会服务工作。
推进语言文字标准化建设。加强国家语言文字标准的统筹管理,健全语言文字标准的层级和体系。加快制订、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标准、应用能力标准、评测认证标准、通用手语和通用盲文标准、外国语言文字使用规范,重点建设教育、信息处理、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辞书编纂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标准。及时开展标准的复审、修订等工作。
提升语言文字信息化水平。加强面向中文信息处理的语言文字基础工程建设,开展以语言文字处理为核心的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建设语言文字数据库、资源库和学习平台。
(三)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
强化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教材、图书(特别是辞书)、影视剧等文化产品和信息技术产品语言文字使用的监督检查。加强外国语言文字使用管理,推进外语中文译写规范工作。
加强社会语言生活监测和引导。引导网络、手机等新媒体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打造社会语言生活监测平台,跟踪研究语言生活中出现的新现象和新问题,纠正语言文字使用不规范的现象,引导社会语言生活健康发展,形成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社会氛围。
做好语言文字社会咨询服务工作。建设语言文字应用咨询服务平台,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等多种手段,为社会提供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语言文字使用等的咨询服务。
(四)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建立和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提高全社会对语言文字学习的重视程度,促进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提升。
受过初等教育的国民普遍具备普通话、规范汉字和汉语拼音的应用能力;具有中等及以上教育程度的国民,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达到相应要求,具有较好的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表达、沟通的能力。全社会语言规范意识进一步增强,公民在公共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五)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
正确处理各种语言文字关系。依法妥善处理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汉语方言、繁体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及学习使用问题,努力营造守法、健康、和谐的社会语言文字环境。
增强全社会的语言资源观念和语言保护意识。积极开展树立语言资源观念和科学保护意识的各项公益性活动。
加强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研究和资源开发利用。加强语言资源数字化建设,推动语言资源共享,充分挖掘、合理利用语言资源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建立和完善语言资源库,探索方言使用和保护的科学途径,用现代技术手段记录保存少数民族濒危语言。
(六)弘扬传播中华优秀文化。
充分发挥语言文字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载体作用。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等活动,加强中华优秀文化传统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提升国民的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
拓展深化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建立民间语言文字协商机制,促进语言文字学术交流和语言文化交流,为港澳台同胞学习使用普通话提供服务。
提升中文国际地位。促进中文成为有关国际组织的正式工作语言、国际会议的会议语言,提升中文在国际学术界的影响力。扩大、深化与世界各国和地区的语言文化交流与合作。
(七)加强语言文字法制建设。
研究修订《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争取在2020年前完成《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修订工作。及时跟踪、研究语言文字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根据实际需要和研究成果,研究制定配套的法规、规章。加强语言文字执法工作,增强公民依法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使有关法律规定落到实处。
(一)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继续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项目。完善国家级和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项目标准,将示范校创建作为教育质量监测、高校教学评估、各级示范性学校评审等工作的重要内容。
继续推进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坚持“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的原则,调整完善评估指标体系,对尚未达标的城市加强指导、检查、督促。二类城市在2015年、三类城市在2020年完成达标验收。建立城市评估复检制度,促进已达标城市保持并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推动将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各级政府及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范围。
开展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工作。以城市为中心、辐射带动农村地区,促进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整体提升。由省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根据实际制订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推进方案,开展试点,分步实施。
推进重点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推动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适时开展行业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评估工作。推动军队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
教师、校长(园长)普通话培训。新进教师普通话水平应符合教师资格所规定的普通话等级要求。全体教师都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对普通话水平未达标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校长(园长)进行普通话培训,使其达到规定标准。开展国家级和省级中华经典诵读教育骨干教师培训。
(三)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统筹管理。建立规范化、标准化工作长效机制,构建和完善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相配套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加强语言文字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建设,健全规范标准层级。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制订和修订工作。重点制订和完善汉字字形及属性、普通话语音、地名、科技术语、外国人名地名译写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及评测认证标准;研究制订公共服务领域外文译写规范标准和国际汉语教育中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主导中国语言文字国际标准的制订。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特别是国际标准研制人才的培养。
(四)语言数据库和语料库建设。
建设古今汉字全息数据库。收集整理中国古今汉字,包括国外应用汉字,理清汉字发展演变的历史,推动中国文字的历史传承、现实应用及国际传播。
建设中国百年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数据库。收集整理中国百年来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数据库。
建设国家语言资源动态流通语料库。继续建设面向语言资源监测的平面媒体、有声媒体、网络媒体和教育教材等国家语言资源动态流通语料库。完善现代汉语语料库。
(五)语言国情调查。
建立中国语言数据库。绘制多媒体语言地图,发布中国语言国情报告。促进语言普查数据的开发、利用和社会共享。
(六)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督检查和服务。
完善社会语言生活监测平台。监测研究语言使用实态和语言生活热点,分析语言生活中的新现象,预测语言发展趋势,定期发布语言生活状况报告,并进行基于数据分析的语言战略研究。
打造汉语汉字学习平台。整合汉语汉字规范标准及信息资源,提供资源共享、技术开放的现代化助教助学模式,服务于中小学教学、公民学习和国际汉语教育。
建设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督查平台和测查认证系统。对传媒、出版物(重点是教材、工具书)、公共场所、信息技术产品以及汉字输入系统中的语言文字使用状况,进行规范标准符合性的测查认证和监督管理。
建设国家语言文字咨询服务平台和语言文字应用服务系统。面向社会开展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应用业务等的免费咨询服务。加强对网络语言、新词新语等的规范引导。组织开展外语中文译名的监测、规范、审定和发布工作。
(七)国家语言应急服务和语言援助服务。
(八)手语盲文规范和推广。
加快手语、盲文规范标准研制。加强国家通用手语和盲文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修订通用盲文国家标准,研制通用手语国家标准,研制手语、盲文水平等级标准和手语翻译员等级标准。根据需求,研究制定少数民族手语、盲文。加强手语、盲文推广运用。结合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改革,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盲文。培育和发展手语、盲文社会服务机构,为听力、视力残疾人提供国家通用手语、盲文翻译和语音阅读、提示等服务。加强手语、盲文基础研究。重视手语、盲文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研究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国家手语和盲文研究中心作用。
(九)构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测评体系。
推进和完善普通话水平测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加快推进普通话培训测试的信息化建设和资源建设,推进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适时修订《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编写系列普通话学习教材,研制和推行中小学生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修订和完善《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大纲》,完善测试系统,加大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推进力度。总结试点经验,修订和完善《汉语能力标准》和《汉语应用能力测试大纲》,推进汉语能力测试。
(十)提升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提升幼儿普通话水平。幼儿园要创设自由、宽松的普通话交流环境,引导幼儿学会倾听并能清楚地用普通话表达,培养阅读兴趣,养成良好阅读习惯。
建立并完善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标准。分级分类制订高校学生和中小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标准和测评办法,将口语表达、汉字书写纳入语文教学和评价范围。
(十一)提升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在教师资格标准中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要求。将语言文字纳入教师培养和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提高教师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提倡国民发展多语能力。在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主导作用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合理规划,为提升国民多种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创造条件。
(十二)各民族语言文字科学记录和保存。
建设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科学设计,统一规划,调查收集普通话、汉语方言、少数民族语言的有声语料,整理保存和深入开发利用,科学保存中国各民族语言实态。
(十三)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
研制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加快制订社会应用和信息化急需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基础规范标准。做好少数民族语言的术语规范化工作。
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数据库。收集梳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发展历史和文化信息,建设少数民族语言文化资源库和传统通用少数民族语言的大规模语料库。
(十四)少数民族濒危语言抢救和保护。
支持国家民委完成20种少数民族濒危语言的调查工作,出版《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丛书》。
(十五)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
推进学校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经典诵读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广泛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的社团活动和校外活动。组织诵写讲下基层活动,对师生进行诵写讲辅导。加强诵写讲的研究,包括诵写讲与语文教育、养成教育、青少年成长、人文情感培养等方面关系和作用的研究。探索以中华经典诵读、书写教育为基础的诵写讲教育教学方法。
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行动社会参与平台。继续举办中华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写赛事等系列活动。举办传统节日诵读活动。通过对传统节日经典诗文、民间习俗的梳理、筛选,挖掘传统节日的文化内涵,运用多种形式予以呈现,增强传统节日的吸引力和影响力。
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资源库。遴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和革命传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经典诗文及反映传统节日、各民族文化的优秀篇章,建设中华经典诵写讲资源库,以诵读、书写、讲解等形式予以记录、保存和展示、传播,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传承体系建设。
(十六)港澳台地区及海外合作交流。
服务港澳同胞普通话学习和培训测试。根据港澳同胞学习普通话的需求,对港澳同胞普通话水平测试、港澳地区教师普通话培训、内地和港澳地区学生暑期普通话交流项目提供支持和服务。合作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的科学研究。
推动海峡两岸语言文字业务交流。积极推动两岸合作编纂中华语文工具书工作,完善“中华语文知识库”网站建设,推动两岸语言文字智库、合作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等项目的实施,举办两岸语言文字学术研讨会及语言文化交流论坛,继续开展术语和专有名词等的研究规范工作,推动异读词审音、汉语文本简繁转换系统研发、字词对应数据库研制等方面的合作。实施两岸青少年语言文化交流项目。
鼓励海外侨胞来华学习汉语。举办海外华人华侨子弟“母语寻根”夏令营活动,实施海外华文教师普通话培训工程。
更新工作理念。适应时代发展,积极培育和树立语言文字的新理念。语言文字是国家的战略性文化资源,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基础性资源;推进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是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必备条件,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的战略需要,是促进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升我国国际地位和国际影响力的迫切要求。
转变工作思路。语言文字工作要拓宽视野看作用,融入发展促发展,积极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主动与包括教育工作在内的经济社会发展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努力探索新的事业发展增长点和工作着力点,在提供支撑和服务的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推进自身的发展。
完善工作内容。语言文字工作要自觉履行“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基本职责,努力实现工作内容的拓展,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式,做好语言文字社会咨询服务工作,坚持监督检查与社会服务并重;要注重语言文字工作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注重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质量水平的提高,加大投入力度,在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扎实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注重发挥语言文字在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中的重要作用。
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督查范围,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完善和细化执法程序和标准,切实依法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尊重和依靠人大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健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机制。
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加强和改进行政督查的方式和手段,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实效。探索并建立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科技、自律等综合手段实施督查的新体系。建设基于数字网络技术的,覆盖广泛、查询便捷的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应用监督检查与服务网络平台,实行科学有效的监督检查。
进一步扩大语言文字工作的对外开放程度。通过多种途径加强语言文字的对外交流和传播,扩大中华语言文字的国际影响力,拓展中华文化传播的广度和深度。
创新管理队伍培训方式。建立培训制度,通过举办“中央普通话进修班”,实施中青年骨干海外研修计划、语言文字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和专题研修、测试员提高培训等项目,对语言文字专兼职管理队伍开展上岗培训和定期轮训,建设高水平、专业化的管理队伍和测试员队伍。以现有资源为基础,建立国家级培训基地。
加大专家队伍培养力度。通过科研资助、出国研修、重点培养等方式遴选培养一批优秀的语言文字专家,改善工作条件,完善用人机制,进一步发挥专家学者在学术理论和政策研究、规范标准研制和咨询服务中的作用。
健全奖励制度。对在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发挥科学研究的支撑作用。围绕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和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规范标准,以及社会语言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开展战略性、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为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智力支持。
加强应用语言学学科建设。注重培养、扶持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支持其开展学术、业务研究与创新。提升学科地位和学术影响力。促进语言学研究方法和研究手段的现代化。鼓励跨学科、跨领域开展研究,鼓励协同创新。
创新宣传方式。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学习宣传纳入普法规划和普法教育内容。继续开展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方式,推动农村、边远、民族地区提高普通话普及程度。编写有关语言国情、语言文字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等系列普及丛书。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使用应当依据国家颁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三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开展工作所需人员和经费予以保证。
第四条市和区、县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
本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的制定以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和培训工作,由市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
第五条本市对在通用语言文字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或者奖励。
第六条本市国家机关的会议用语、公共场合的讲话用语、公务活动中的交际用语、机关内部的工作语言等应当使用普通话。
国家机关的名称牌、公文、印章、标牌、标志牌、指示牌、电子屏幕、标语等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第七条本市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教育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指示牌、电子屏幕、公文、印章、校刊(报)、讲义、试卷、板报、板书等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
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及有关的主管部门,应当将用语用字规范化列入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检查和评估的内容。
第八条本市各级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以普通话作为播音、主持、采访基本用语。
第九条本市各有关部门新录(聘)用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时,应当进行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经批准使用的报名、刊名中含有异体字、繁体字的报纸、期刊,在本报刊其他地方再现其名称时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本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应当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纳入出版物编校质量考评和年度检查的内容,作为评选优秀出版物的条件。
第十一条在本市从事商业、邮政、电信、网络、文化、餐饮、娱乐、铁路、交通、民航、旅游、银行、保险、医疗以及其他直接面向公众服务的行业的人员,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服务用语。
第十二条本市公共场所使用的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提倡使用规范汉字。
本市山川、河流等地名标志,行政区划名称标志,居民地名称以及路名、街名、站名、桥名、建筑物名称标志,名胜古迹、纪念地、游览地标志等公共场所的设施用字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并督促其限期改正。
第十四条在本市销售的商品的包装、标志、说明等应当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用字;信息处理和信息技术产品中使用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符合国家的规范和标准。违反规定的,由本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岗位,其工作人员应当在工作中坚持使用普通话。违反规定的,由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市和区、县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第十七条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滥用职权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
(2016年8月23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
一、发展形势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发展目标
三、主要任务
(一)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1.大力提升农村地区普通话水平
2.加快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
3.强化学校语言文字教育
4.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
(二)推进语言文字信息化建设
5.推动语言文字信息化技术创新发展
6.加强语言资源建设
7.建设语言文字信息化平台
(三)提高国家语言文字服务能力
8.提高保障国家战略和安全的语言文字服务能力
9.创新语言文字服务方式
10.服务特殊人群语言文字需求
(四)弘扬传播中华优秀语言文化
11.推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发展
12.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
13.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语言文化交流合作
14.加强语言文化国际交流与传播
(五)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治理体系
15.加强语言文字法治建设
16.完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17.健全语言文字测评体系
18.强化重点领域语言文字监督检查
四、重点工程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
(二)语言文字信息化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工程
(三)“互联网+”语言文字服务工程
(四)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承与保护工程
(五)语言文字筑桥工程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创新工作机制
(三)推进队伍建设
(四)加强宣传教育
(五)强化科研支撑
(六)保障经费投入
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全面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语言文字规划纲要》),明确未来五年国家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制定本规划。
市教委、市语委关于北京市实施《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意见》
各区县教委、语委,市语委各成员单位,各高等学校:
近年来,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北京奥运会、新中国成立60周年和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庆祝活动举办为契机,积极服务首都文化建设、经济发展和和社会进步,语言文字工作逐步走向基层、覆盖行业,工作触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工作体系合理布局,工作队伍不断壮大,首都语言文字社会应用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教育教学、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领域占据主体地位,中外语言交流日益加强,北京话方言保护工作受到重视,语言文字信息化工作成果丰硕,管理社会语言文字应用和服务社会语言文字需求能力不断增强,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今后一个时期,北京将努力打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之都,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和文化建设的目标任务及北京建设世界城市的发展战略,对语言文字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繁荣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事业”,为语言文字工作指明了方向。
语言文字工作要融入“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通过扎实努力的工作,展现中华语言情怀,正确引导网络语言等新兴语言现象,着力化解社会语言生活领域的新矛盾,促进保护语言文化的多样性,建设规范、文明、高雅的语言文化环境,提升市民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语言文化素质。
新时期北京语言文字工作如何完成从“走向”基层到切实“扎根”基层,从“覆盖”行业到有效“服务”行业的功能深化,如何处理好“中国语言文字与外国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普通话与方言”、“规范汉字与繁体字”、“外语主要语种与小语种”、“主体语言需求与盲文手语等特殊语言需求”、“汉语文化走出去与外语文化引进来”等各种语言关系,如何处理好社会语言应用领域的现实问题,如何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的融入首都经济、文化建设,服务北京世界城市建设,都需要我们进行深入思考和付出不懈努力。
首都语言文字工作者要树立和增强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践行北京精神,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格局,探索国际化大都市和谐社会语言生活的构建机制,传承、弘扬中华语言文化,努力推进语言文字工作科学发展,为人文北京建设和北京世界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现就我市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意见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推动“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要求,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北京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视野,改革创新。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构建和谐社会语言生活。实施“一体两翼、增量推进”战略,夯实语言文字常规工作,积极开发北京语言资源,加强语言文化建设,繁荣语言事业,发展语言产业,增强首都语言实力,为首都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新的贡献。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高水平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强化;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监管与服务体系更趋完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市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法制意识显著增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显著提升;语言文化建设得到加强,社会语言文字环境显著优化,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语言文化事业走向繁荣,整体工作居全国前列。
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力争实现以下具体目标:
(一)组建200人的社会用字监督员队伍和100人的专家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
(二)新增130所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新增100个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单位,创建100个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示范街道、示范乡镇。建设一批规范汉字书写特色学校和中华经典诵读特色学校。
(三)推动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全市公务员全员参加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2012年至2020年累计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量80万人次以上。2012年起全面实施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实现语言文字测试及其管理工作的信息化。
(四)制定培训计划,分期分批提升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逐步使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普遍达到一级乙等,其他学科教师普遍达到二级甲等。
(五)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汉语综合能力测试、汉语口语水平测试不断扩大试点规模,测试人数逐年递增。
(六)设立“北京市语言文字应用科研专项”。发布《北京语言生活年度状况报告》。建成北京市语言文字工作图书资料室。
(七)依托有关高校建立若干个研究中心。北京语言产业研究中心、北京语言文化建设研究中心进入国家语委科研基地体系。组织研制、培训推广教育、旅游、公交、商贸、医院等行业的语言文化建设标准。
(八)建成“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北京子库”和北京语言文化资源信息库。开展北京语言文化资源普查,绘制北京语言文化地图,建设北京语言文化网上博物馆。
(十)建成以“北京语言文字网”为中心的语言文字工作网站群,实现语言文字工作政务信息化。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1.丰富宣传教育形式。分期分批举办培训班,学习、宣传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精心组织每年的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创新活动内容、载体和组织方式,扩大覆盖面和影响力;组织开展北京市示范中学教师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以《北京市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若干规定》颁布10周年为契机,开展执法检查等系列活动;结合全民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城市建设,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纳入市民终身教育体系。
(二)推进规范化创建工作
1.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监管。充分发挥语委协调指导和语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工作机制的作用,加强对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依法管理;组建社会用字监督志愿者队伍,重点监测、督导公共场所、新闻媒体与重要领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外文规范使用的情况;依法推进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开展创建检查,以点带面,以评促建,提升全社会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水平。
2.新增130所示范校。巩固中小学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成果,启动高等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工作,新增130所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推进规范汉字书写特色校建设,加强义务教育阶段汉字书写训练和书法文化教学,促进学生书写水平的提高;开展中华经典诵读特色校创建活动,传承祖国优秀传统文化,促进学生语言表达水平的提高。
3.命名100个示范街道乡镇。巩固国家一、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和北京市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单位创建成果,启动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道、示范乡镇,认定100个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街道和乡镇,使语言文字工作向社区、农村延伸,扩大工作覆盖面,完善工作网络;重点推进郊区市民、来京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培训工作。(三)拓展语言文字测试工作
1.夯实基础工作。健全语言文字测试工作制度,加强北京市语言文字测试中心建设及对区县、高校、行业语言文字测试分支机构的指导,稳步提高测试工作质量;发挥市语委成员单位和高校的积极性,推动有关行业和高校建立语言文字测试分中心;加快推进语言文字测试工作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测试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不断改善测试工作条件;加强测试队伍建设,研制系列化的培训课程,坚持开展新任测试员、骨干测试员、测试管理人员年度业务培训,组建100人的测试专家团队;出版《北京市语言文字培训测试丛书》,建设语言文字工作专题图书资料室。
2.拓展测试规模。创新机制,通过示范引领,积极推进全市各级机关公务员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争取市财政支持,对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学生实施免费普通话水平测试,并对师范专业学生实施免费普通话水平测前培训;通过有计划的培训,提升中小学教师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使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普遍达到一级乙等,其他学科教师普遍达到二级甲等;努力在部队、行业等领域扩大普通话水平测试覆盖人群,到2020年累计完成80万人次以上测试量;全面推进各项测试工作的健康发展,不断扩大汉字应用水平测试、汉语综合能力测试试点规模,积极推广面向外籍人士的汉语口语水平测试。
3.提升服务能力。适应不断增长和日益多元的社会语言需求,多层次、全方位地设计并实施语言服务项目,努力构建语言文字公共服务体系,提升语言服务能力;广泛开展针对社会不同人群的语言文字知识与能力培训,满足市民对于语言文字学习及其水平能力认定的个性化、多样化需求;适应特殊人群语言需求,增强盲文、手语服务能力;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双语教育”,积极开展市语委援藏、援疆工作。
(四)加强科研创新工作
1.制定科研规划。组织专家研究制定《北京市语言文字应用科研规划》,以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提升语言文字工作的社会价值;设立“北京市语言文字应用科研专项”,积极组织申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项目,加强科研项目管理;开展社会语言生活调查、监测与研究,发布《北京语言生活年度状况报告》;召开市语委科研工作会议,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市语委专家委员会在政策研究、决策咨询、语言服务中的作用。
2.建设科研基地。依托有关高校在语言产业、语言文化建设、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管、语言文字测试、语言文化传播、语言信息处理技术等方面分别建立研究中心作为市语委科研基地;发挥北京语言产业研究中心的作用,建设北京语言产业数据库,出版《语言产业研究丛书》和《语言产业通讯》,举办语言产业论坛,开展制定语言产业发展规划、建立语言产业科技园可行性研究,积极促进语言产业发展;发挥北京语言文化建设研究中心的作用,出版《语言文化建设研究丛书》和《语言文化建设通讯》,举办语言文化建设论坛,促进“语言文化建设与管理”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
3.建设北京语言文化资源数据库。增强全社会的语言资源观念和语言保护意识,有效保护和利用北京语言文化资源,形成健全的语言文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协同市文化文物部门,开展北京语言文化资源普查,启动并完成中国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北京子库和北京语言文化信息库建设工作,在此基础上绘制北京语言文化地图,建设北京语言文化网上博物馆。
四、保障措施
(一)推进法制建设
(二)完善工作机制
明确政府各部门依法管理本行业、本系统语言文字应用和区县、街道乡镇依法实施语言文字应用属地管理的职责;进一步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文化建设规划、精神文明创建、普法宣传教育、机关行文规范、新闻出版编校、广播影视制作、工商行政监管和城市市容管理,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根据有关规定,每三年表彰奖励一次语言文字工作先进个人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创优单位,健全工作激励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
推动区县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专职人员配备和语委成员单位、高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人员配备的落实;着力建设语言文字工作六支队伍即管理队伍、宣传队伍、培训队伍、测试队伍、科研队伍、志愿者队伍;加强语言文字工作人员继续教育,完善培训制度,不断提高专兼职工作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四)加大经费投入
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市、区县财政预算,并逐年有所增长;设立市语委办日常工作经费专项、市语言文字测试经费专项、市级语言文字应用科研经费专项、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创建经费专项、北京语言文化资源数据库建设经费专项、行业领域语言文化建设标准研制专项,确保专项工作的经费投入。区县语委要积极争取区县政府和财政支持,在确保日常工作经费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专项工作经费,体现区县工作创新与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