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绿化带被挖开了,准备弄停车位了!”家住西山西雅美图小镇的彭先生给大西山平台留言,大西山小编就住在这个小区,但由于工作调动,已经几个月没在小区居住了,没想到出现了这个事情。
西雅图小镇交付五年,历史遗留问题一直得不到妥善解决,其中停车的矛盾每年都会被列入讨论热点。小区最初设计是单行道,东进西出,但小区道路建设完后比较狭窄,实行单侧停车后物业称被消防部门罚款多次,而很多业主都要求在小区内部单侧停车,还有业主组织成立车主维权群,要求物业恢复大循环模式,拨打市长热线进行投诉,但目前现状物业满足不了,只能通过舍弃部分绿化带改造成透水砖,设置停车位。看似增加了停车位,但实际上将业主共有的绿化面积缩小了。
物业这几年,停车办法实施了多种,但都未解决停车问题,由于管理方法不到位等原因,让购买地下车位的车主进出两难,让购买地上车位的业主经常被堵门口的车闹心,而包月停地上的业主更是希望自己能停家门口。各是各的道理。
另外,按照目前小区的车位数量,基本都可以满足需求,小区红线内设置的车位有些还是空位,现在的业主朋友有“心理病”,认为交了停车费就应当就近满足需求,自己车就应该停到自己家楼下,而小区外商业街诺大的停车场有空位就不停,懒得走路。
物业的这次做法,看似是为了解决投诉停车难业主的困局,实际上是侵犯了更多业主的权益,不可取,也应当得以制止。
民法典第274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将小区内原有的绿化带改为车位,系改变建筑区划内附属设施的行为,应该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如果该行为改变了小区规划,在业主同意后,还要经园林、规划部门审批。如果小区物业公司违反以上法律规定,业主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停止这种行为并恢复绿化带。如果物业公司拒不执行,业主可以联名向住建、城管部门申请现场执法乃至诉讼解决。
想办法解决居民的难点痛点,是好事,但是在实施推进中,必须坚守程序合法、依法依规办事这个底线。在倡导城市精细化管理的当下,更要以“绣花”般的功夫做好社会基层治理,真正将“好事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