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四十二条伪造、变造人民币,出售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运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三条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四条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第四十五条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禁止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纪念币的买卖,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装帧流通人民币和经营流通人民币,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第四十三条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损害人民币的行为及处罚
不宜流通人民币的种类及兑换标准与流程
人民币图样的使用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法人可以申请使用人民币图样,但应符合以下条件:弘扬民族优秀文化和反映国内外新的科学文化成果;宣传人民币防伪知识,展示人民币生产工艺和设计艺术,促进钱币文化健康发展。
纪念币的发行与种类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普通纪念币自1984年10月1日的建国三十五周年纪念币至今已发行70余套97枚;贵金属纪念币自1979年发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三十周年”第一套贵金属纪念币至今,中国现代金银纪念币已经走过了26年辉煌的发展历程,累计发售10余个系列、1500多个品种的金银纪念币,题材有重大政治历史事件、杰出历史人物、大熊猫及珍稀动物、十二生肖、中国古典文学名著、古代科技发明发现、中国传统文化、中国名画名家、宗教艺术、体育运动等,内容体现了我国五千年的文明历史和源远流长的中国文化。纪念币主要有以下五种分类:一是按性质分,可分为贵金属纪念币和普通纪念币两类;二是按材质分,可分为金、银、铂、钯、钢锌、铜镍、钢芯镀镍、黄铜合金、金银镶嵌、紫铜和纸质、塑料等;三是按题材分,大致可分为15个系列、240多套;四是按年代分,自1979年开始可一年分一套;五是按形制分,可分为圆形、长方形、梅花形、扇形、多边形等5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