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婚姻中,婚姻财产协议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因为一旦发生离婚诉讼,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一份有效的婚姻财产协议往往成为法院分割双方财产的主要依据。
但协议所涉及的法律问题专业复杂,如何确保协议的【有效性】成为难点。今天,我为大家总结了书写婚内财产协议时容易踩中的雷区,请务必仔细阅读,因为一旦踩中,费尽心思让对方写了,也是无效的。
1、一方胁迫另一方签订
发现对方出轨了,用离婚、孩子的抚养权、财产来胁迫对方签订协议的,离婚时如果对方拿出了胁迫证据,那么这份协议是无效的。
2、约定一方因出轨导致离婚则净身出户
这样的协议往往是由夫妻俩自己约定起草,内容相对比较简单,且没有什么专业性,用词多为非法律专业词汇,且措辞不够严谨,有些甚至存在歧义,在你看来的“保命符”实际上不过是废纸一张罢了。
我曾经的一位当事人,出轨后曾为妻子写下过十几份类似净身出户的保证书、协议书,承诺出轨和家庭暴力,自愿放弃家庭全部财产和公司股权分割权,并让出自己位于北京四处的房产给妻子。
原本无可逆转的局面,却因他们在协议书中约定的财产标的不明,且有违公平公正和等价有偿原则,最终被法官判定为十几分协议书均属无效。
3、约定一方出轨,孩子抚养权归另一方
很多人会把出轨和抚养权挂钩,但出轨不代表不能抚养孩子,两者没有直接联系。
作为婚姻家事律师不得不说:
1、没有哪条法律明确约定:对方有过错,孩子就一定不能判给对方;
2、你说对方有过错就有过错吗?很多结果是一旦开庭,证据不足。
关于证据搜集哪些、如何搜集,最好找到专业的婚姻律师,毕竟搜集此方面证据是婚姻律师的基本功。
4、约定中处分了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例如一方的父母为夫妻二人购买了一套房产,房子登记在父母名下,父母与夫妻二人未签署赠与协议,那么如果婚内财产协议若对该房产进行了约定,即属于处分了他人财产,约定无效。
5、约定出轨方不得探视孩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在协议中约定不得探视,最终会被认定为无效。
6、不以离婚作为协议生效的前提条件保证协议公平
很多当事人离婚时,对法官说,我有对方写的保证书!上面写着“如离婚财产归谁所有”、“如果将来离婚,双方同意按照本协议分割财产”之类的表述。
他们自信到这个协议会自己有利,其实恰恰相反,这张协议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是对“离婚时财产如何分割”作出的约定,如果离婚未成,则该协议不生效。
若先后签署多份夫妻财产协议和离婚协议,需要注意各协议间的一致和衔接。
7、约定谁提离婚,谁不分财产
“谁提离婚,谁便无法分得财产”往往会成为婚内财产协议中的恩爱信诺,以使双方都打消离婚的念头,一心一意地经营好婚姻。实际上,这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8、约定双方财产归子女所有
“财产归子女所有”是一种赠与行为,并不在婚内财产协议的范围,若孩子还未成年,离婚后财产由抚养人掌握,很难做到子女所有。
可能大家觉得,根据网上的模板,把条款写清楚,完全可以自己DIY,没有必要大费周章找律师代书。
看到离婚律师总结的这些雷区,你还认为婚内协议像看上去那么好写吗?
一份有效的婚内财产需要判断你书写的条款是否合法、是否具有可行性,这边需要专业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的积累才能准确判断。
所以,离婚律师不建议随意起草婚内财产协议书,否则可能“省了小钱而吃了大亏”,尽量还是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最好委托专业婚姻家事律师代拟,以在最大限度内保障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