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义:教育法律规范的结构(教育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是指构成教育法律规范内容的各个组成部分及相应关系。从逻辑结构上看,法律规范通常由法定条件、行为准则和法律后果三个要素构成。
法定条件
含义:法定条件又称“假定”,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它是把规范同主体的实际行为联系起来的部分,指出在什么情况下,这一规则生效。从这个意义上讲,适用条件也就是把规范同生活状况联系起来的部分。
行为准则(处理)
含义:行为准则又称“处理”,是指法律规范中明确规定的对于某类行为的基本要求,是指行为规范本身,它指明该项法律规范确定的行为模式的内容,是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也是规则的主要内容。它规定当教育法律规范中规定的某种条件和情况出现时人们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禁止做什么,以此作为主体的行为尺度。
做题技巧:处理是指法律规范要求指教育法律规范中对人们的行为提出的具体要求的部分,即作为和不作为(权利和义务)。它是教育法律规范的核心部分,具体规定了人们的行为,即在法定条件下,允许做什么,禁止做什么,或要求做什么。法条中一般会有“应当……”、“必须……”、“可以……”、“有权……”、“禁止……”、“不得……”等关键词。
法律后果(奖惩)
含义:法律后果又称“奖惩”或“制裁”,是指在某种条件或情况出现后,人们按照规定做出或没有按照规定做出行为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后果),包括遵守法律规范的肯定性奖励和违反法律规范的否定性制裁。
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股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做题技巧:法律后果是教育法律规范中规定人们的行为符合或者违反该规范时将会产生的何种可以预见的结果的那部分。法律后果又可分为肯定性的法律后果和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前者表现为国家依法对行为人的行为予以认可、保护、赞许或奖励。后者表现为国家依法对行为人的行为予以制裁或对行为的有效性予以否定。
总结
在立法实践中,教育法律规范是由体现国家命令的教育法规条文形式构成。这三个要素在教育法规条文形式表述的不同类型规范中具体存在方式是不同的。
调整性规范主要是以主体的守法行为为前提的,它的构成主要是假定和处理;保障性规范的职能主要在于对违反调整性规范的行为进行强制性制裁,以便维护正常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及法律秩序。所以,在这一类法律规范中,由假定和制裁这两个要素构成。这里的假定,以调整性规范未获实现为前提。
因此,虽然教育法律规范以教育法规条文为其文字形式,但教育法律规范与教育法规条文存在一定的区别,两者不能简单地等同。如:不是全部教育法规条文都表达教育法律规范;不是一个教育法规条文表达一个逻辑结构完整的教育法律规范;一个教育法规条文所表达的可能不止一个教育法律规范,即可能一个条文中确立了多个教育行为模式。在适用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