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考课与监察是中国古代职官管理的两项重要制度,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智慧和创造精神。中国古代的考课制度是职官管理法的重要内容,从战国起迄至清朝,虽代有兴革,但一直沿行不衰,且不断趋于制度化法律化。考课将惩贪与奖廉、奖勤与罚懒联系在一起,方向明,标准清,赏罚及时,对于维持官僚队伍的素质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产生于中华民族的文化土壤之上,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智慧和创造力,形成了完整的制度和严密的法律规范,是扼制官吏腐败的一道重要防线。中国古代考课与监察所反映的职官管理的法律传统留给我们许多具有现实借鉴意义的文化资源,对于当代廉政建设都具有重要的史鉴价值,值得认真研究、总结和弘扬。
考课与监察是中国古代职官管理的两个重要制度。考课是对官吏才能、职守的一种考核。根据考核的结果分别优劣等次,或奖或罚,所谓“有官必有课,有课必有赏罚。有官而无课,是无官也;有课而无赏罚,是无课也”。[1]考课不仅将惩贪与奖廉联系在一起,即使是“才力不及”“疲软无为”的冗员也要受到罢黜,考课的制度化、法律化,给官场带来了一些生气,有助于官吏们勤于职守和官僚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至于监察,虽以察官邪为主要目标,但涉及面较为宽广,凡属国家纲纪、政策得失、机关的运行、官吏的贤否均在监察之列,是扼制官吏腐败的一道重要防线。历代监察官品级虽不高,但作为皇帝的耳目之司,权力却十分显赫。自汉以来,监察活动不断制度化、法律化,积累了丰富经验,对于当代的廉政建设具有现实的借鉴意义。
中国古代的职官考课,从战国起迄至清朝,虽代有兴革,但一直沿行不衰,是一种常态化的职官管理制度。从而雄辩地说明考课对于整肃官僚队伍,发挥官吏治国理政的职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中国古代从先秦的《上计律》起,到清朝的六法考吏,考课之法一脉相承,成为中国古代行政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考课法规定了考课的年限,执掌考课的机关,考课的范围、考课的标准以及相应的奖惩措施,可以说包罗广阔,涵盖面极宽,使得对不同机关的官吏的考课各有所侧重。特别是考课之后继之以赏罚,从而增加了考课的严肃性,使得官吏们感受到考课的震慑力。有些王朝,皇帝亲自主持考课、撰写评语。这就难怪古人称考课为大典。对于百姓来说也希望通过考课罢黜虎狼之官,选任关心民瘼的良吏。考课还将惩贪与奖廉、奖勤与罚懒联系在一起。即使是疲软、浮躁、不谨、老病也都在黜革之列。这样的考课方向明、标准清、赏罚当,自然会起到激浊扬清的作用。中国古代的考课制度是诞生在中华民族文化土壤之上的,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智慧和创造精神。它所积累的历史经验,对于中国现实的廉政建设和依法治国都具有不可忽视的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