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浮梁县人民法院“三审合一”环境资源法庭对涉环境资源类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的…澎湃号·政务澎湃新闻

一、自2020年8月1日起,全市应由基层法院管辖的涉环境资源类一审刑事(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民事、行政、执行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统一由浮梁县人民法院受理。具体案件类型参考《江西省环境资源案件案由范围(试行)》。

二、自2020年8月1日起,除浮梁县人民法院外,其他非集中管辖基层法院不再受理涉环境资源类案件。

三、2020年8月1日前,各基层法院已经立案受理但未审结(或执行完毕)的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由原受理法院继续审理(或执行),继续审理(含审结)案件产生执行的,由原受理法院负责。2020年8月1日后,其他非集中管辖基层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属于涉环境资源类案件的,应在开庭审理前将案件移送浮梁县人民法院审理。

四、集中管辖法院的办公地址与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7月15日

附件:

《江西省环境资源案件案由范围(试行)》

一、刑事案件(仅涉及环境资源类)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案件

1.放火罪

2.决水罪

3.投放危险物质罪

4.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蓄危险物质罪

6.危险物品肇事罪

7.失火罪

8.过失决水罪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案件

1.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涉及走私珍贵、珍稀动物或动物制品方面的犯罪)

2.走私废物罪

(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案件

1.污染环境罪

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4.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5.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6.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7.非法狩猎罪

8.非法采矿罪

9.破坏性采矿罪

10.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11.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

12.盗伐林木罪

13.滥伐林木罪

14.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备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法释〔2002〕7号)的规定及参照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庭负责审理的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案由的通知》(赣高法环〔2019〕4号)的内容,本类别案由增加:“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四)渎职罪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案件

1.滥用职权罪

2.玩忽职守罪

3.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4.环境监管失职罪

5.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6.动植物检疫失职罪

二、民事案件

(一)公益诉讼

(二)省级政府提起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

1.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1)大气污染责任纠纷

(2)水污染责任纠纷

(3)噪声污染责任纠纷

(4)放射性污染责任纠纷

(5)土壤污染责任纠纷

(6)电子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7)固体废物污染责任纠纷

(8)其他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2.生态破坏责任纠纷

1.自然资源权利出让合同纠纷

(1)探矿权出(转)让合同纠纷

(2)采矿权出(转)让合同纠纷

(3)其他自然资源权利转让合同纠纷

2.环境治理合同纠纷

3.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4.环保产品买卖、服务合同纠纷

5.新能源、清洁能源开发利用领域的合同纠纷

6.工业废物交易纠纷

7.种植、养殖回收合同纠纷

8.牧业承包合同纠纷

9.林业承包合同纠纷

10.渔业承包合同纠纷

11.旅游合同纠纷

12.温室气体减排交易纠纷

(1)碳排放权交易纠纷

13.碳汇交易纠纷

(1)森林碳汇交易纠纷

(2)草原碳汇交易纠纷

(3)湿地碳排放交易纠纷

(4)其他自然资源碳汇交易纠纷

(5)其他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纠纷

14.用能权交易纠纷

15.垃圾排放权交易纠纷

16.排污权交易纠纷

17.其他环境资源合同纠纷

1.自然资源物权确认纠纷

(1)所有权确认纠纷(土地确权纠纷除外)

(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确认纠纷除外)

(3)担保物权确认纠纷

2.自然资源返还原物纠纷

3.自然资源排除妨害纠纷

4.自然资源消除危险纠纷

5.自然资源恢复原状纠纷

6.自然资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7.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纠纷

(1)探矿权纠纷

(2)采矿权纠纷

(3)取水权纠纷

(4)养殖权纠纷

(5)捕捞权纠纷

8.其他环境资源物权纠纷

三、行政案件(仅涉及环境资源类)

1.环境资源类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针对涉及大气、水、矿藏、森林等环境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行政机关不履行环境保护职责产生的行政案件

4.环境资源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非诉案件

四、执行案件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执行案件

原标题:《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设立浮梁县人民法院“三审合一”环境资源法庭对涉环境资源类案件进行集中管辖的公告》

THE END

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第七章法律责任按效力分类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央其他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地方司法文件地方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行业规范立法草案立法动态按常用分类国家法编国家法编宪法国家机构选举代表国家机构组织民族特别行政区相关法民商法编民商法编总类物权知识产权合同债权亲属继承公司企业破产保险票据证券基金期货海商信托行政法编行政法编种类综合行政区划档案保密信访军事外交人事人事管理监察民政安置优抚婚姻登记社团管理其他公安安全警务户籍出入境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国家安全网络安全司法行政律师法律服务公证监狱劳教司法鉴定宗教侨务教育教育制度教师其他科学技术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管理文物保护体育卫生医药疾病防治卫生保健医疗管理药品监管卫生检疫计划生育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地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环境治理野生动物植物保护气象地震海关旅游经济法编经济法编财政财政管理财务国债会计税务征管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财产行为税金融金融管理外汇管理地质矿产能源综合电力煤炭交通水运公路铁路民航邮电信息产业土地水利海洋农林牧渔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动植物检疫商业商业管理专营专卖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商品检验审计统计价格技术监督综合计量标准化质量管理工商管理社会法编社会法编社会组织社会救济特殊保障社会保险综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劳动综合劳动就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与工资福利劳动安全职业病防治劳动保护职业培训劳动争议处理劳动监察刑法编刑法程序法编程序法编刑事诉讼民事争讼行政争讼国际法编国际法按法律释义宪法类宪法释义检察官法释义法官法释义立法法释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释义突发事件应对法释义民商法类婚姻法释义物权法释义侵权责任法释义公司法释义个人独资企业法释义企业破产法释义合同法释义商标法释义著作权法释义专利法释义保险法释义信托法释义农村土地承包法释义商业银行法释义担保法释义拍卖法释义招标投标法释义民法通则释义海商法释义票据法释义继承法释义证券投资基金法释义证券法释义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释义电子签名法释义“驰名商标保护”司法解释释义经济法类房地产管理法释义土地管理法释义产品质量法释义个人所得税法释义中国人民银行法释义会计法释义农业机械促进法释义反不正当竞争法释义反垄断法释义广告法释义森林法释义水污染防治法释义水法释义海域使用管理法释义港口法释义税收征收管理法释义经济公共管理法释义草原法释义进出口商品检疫法释义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城乡规划法释义预算法释义行政法类行政处罚法释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释义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义务教育法释义人口和计划生育法释义公务员法释义国家赔偿法释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释义国防教育法释义建筑法释义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消防法释义环境保护法释义行政复议法释义行政法释义行政许可法释义行政诉讼法释义食品安全法释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释义物业管理条例释义信息公开条例释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释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释义药品管理法释义气象法释义测绘法释义海洋环境保护法释义清洁生产促进法释义防沙治沙法释义防洪法释义防震减灾法释义民办教育促进法释义社会法类劳动法释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劳动合同法释义工伤保险条例释义律师法释义旅游法释义未成年人保护法释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释义工会法释义职业病防治法释义公益事业捐赠法释义安全生产法释义残疾人保障法释义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释义刑法类刑法释义引渡法释义诉讼及非诉讼程序法类民事诉讼法释义刑事诉讼法释义仲裁法释义公证法释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释义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释义按中央颁布全国人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最高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国家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国务院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研究室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中国科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中国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国家档案局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国家粮食局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测绘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国家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核安全局按地区颁布北京北京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大上海上海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人大重庆重庆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庆市人大天津天津天律市人民政府天津市人大广东广东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大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东莞中山江门佛山阳江湛江茂名肇庆云浮清远潮州揭阳河北河北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大石家庄邯郸邢台保定张家口承德唐山秦皇岛沧州廊坊衡水雄安新区山西山西山西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大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朔州忻州临汾运城晋中吕梁内蒙古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呼和浩特包头乌海赤峰通辽阿拉善盟阿拉善盟兴安盟巴彦淖尔盟鄂尔多斯呼伦贝尔乌兰察布锡林郭勒盟辽宁辽宁辽宁省人民政府辽宁省人大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葫芦岛营口盘锦阜新辽阳铁岭朝阳吉林吉林吉林省人民政府吉林省人大长春吉林四平辽源通化白山松原白城延边州黑龙江黑龙江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人大哈尔滨齐齐哈尔鹤岗双鸭山鸡西大庆伊春牡丹江佳木斯黑河绥化大兴安岭七台河江苏江苏江苏省人民政府江苏省人大南京连云港宿迁盐城扬州泰州南通镇江常州无锡苏州徐州淮安浙江浙江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人大杭州宁波温州嘉兴湖州绍兴金华衢州舟山台州丽水安徽安徽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大合肥淮南淮北芜湖铜陵蚌埠马鞍山安庆黄山阜阳宿州亳州六安池州滁州宣城福建福建福建省人民政府福建省人大福州厦门三明莆田泉州漳州南平龙岩宁德江西江西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人大南昌景德镇萍乡新余九江鹰潭赣州上饶宜春吉安抚州山东山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人大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潍坊烟台威海济宁泰安日照德州临沂聊城滨州菏泽河南河南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大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焦作鹤壁新乡安阳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信阳济源周口驻马店湖北湖北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人大武汉黄石襄阳十堰荆州宜昌荆门鄂州孝感黄冈咸宁随州恩施州潜江神农架林区天门仙桃湖南湖南湖南省人民政府湖南省人大长沙株洲湘潭衡阳邵阳岳阳常德张家界郴州益阳永州怀化娄底湘西州广西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防城港钦州贵港玉林崇左来宾贺州百色河池海南海南海南省人民政府海南省人大海口三亚琼海四川四川四川省人民政府四川省人大成都自贡攀枝花泸州德阳绵阳广元遂宁内江乐山南充宜宾广安达州巴中雅安眉山资阳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贵州贵州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人大贵阳六盘水遵义铜仁毕节安顺黔西南州黔东南州黔南州云南云南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大昆明曲靖玉溪昭通临沧保山丽江文山州红河州西双版纳州楚雄州大理州德宏州怒江州迪庆州普洱西藏西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西藏自治区人大拉萨那曲昌都山南日喀则阿里林芝陕西陕西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人大西安铜川宝鸡咸阳渭南延安汉中榆林安康商洛甘肃甘肃甘肃省人民政府甘肃省人大兰州金昌白银天水嘉峪关定西平凉武威张掖酒泉甘南州临夏州陇南庆阳青海青海青海省人民政府青海省人大西宁果洛州海北州海东海南州海西州玉树州黄南州宁夏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新疆新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乌鲁木齐克拉玛依石河子吐鲁番哈密和田阿克苏喀什克孜勒苏巴音郭楞州昌吉州博尔塔拉州阿拉尔图木舒克五家渠伊犁州昆玉可克达拉双河北屯香港香港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澳门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台湾台湾省法律法规

1.析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2002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补充规定》),这个规定就1997年刑法颁布以来刑法施行以来检法两家在罪名认定上的分歧问题,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系列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分则的补充和修改而带来的罪名认定问题,一举得以解决,因而它有着http://www.law-lib.com/lw/lw_view.asp?no=1384
2.析“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本文对2002年3月6日“两高”《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进行了分析,认为补充规定解决了长期以来检法两家在刑法罪名认定上的分歧问题,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系列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分则的补充和修改而带来的罪名认定问题,并提出了有关建言。https://www.cnki.com.cn/Article/CJFDTotal-RMJC200212010.htm
3.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据最高人民法院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已于2015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64次会议、2015年10月2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4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https://china.caixin.com/m/2015-10-30/100868546.html
4.第4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第4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接上页]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338条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第339条第1款 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第2款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第340条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第341条第1款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https://code.fabao365.com/law_47713_4.html
5.刑法规定范文8篇(全文)对刑法第397条规定了多少个罪名,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其《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中解释为三个罪名,即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罪。而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中则解释为二个罪名,即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与上述司法解释相对应,在理论上也一般是https://www.99xueshu.com/w/ikeyzvy2247w.html
6.《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各级军事法院、各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各海事法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997年1月1日后,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应当一律适用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 http://www.myboyu.com/news/%E5%85%B3%E4%BA%8E%E6%89%A7%E8%A1%8C%E4%B8%AD%E5%8D%8E%E4%BA%BA%E6%B0%91%E5%85%B1%E5%92%8C%E5%9B%BD%E5%88%91%E4%BA%8B%E8%AF%89%E8%AE%BC%E6%B3%95/tabid/1394/Default.aspx
7.罪名网一个关于罪名的网站这是一个关于罪名的网站。 我国刑法罪名的历史沿革 一、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施行后,1997年1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确定了413个罪名。1997年12月2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共确定了414个罪名。 http://www.zuiming.net/
8.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历年试题解析:刑事法(一)《刑法》第236条第2款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本题中,甲明知乙只有13周岁,而与乙性交,甲显然构成奸淫幼女罪。值得注意的是,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中,将原来应定奸淫幼女罪的行为,规定认定为强奸罪,奸淫幼女罪的罪名已经取消。http://www.yuloo.com/news/116014.html
9.袭警罪立案标准的规定是什么?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严重危害行为。 本罪名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七)》,《刑法》修正的新罪名袭警罪正式实施。 根据《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https://mip.64365.com/zs/1469280.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