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愚规则下的极端行为(理解俄国)书评

俄国斯拉夫人、芬兰人和突厥人居民的萨满教传统与基督教汇合时,也发生了这样的变化。“圣愚法规",或者俄国社会对于圣愚现象的感受、反应所特有的不成文的约束系统,就是这种汇合的产物。这套法则表现了后来逐渐被视为尊严的行为楷模;不仅俄国农民,而且俄国知识分子也把它当作解释性工具和寻找现实的结构的手段来使用。圣愚法规由五组二律背反概念组成:

在19世纪为圣愚特征提出的辩护词中,可以一再看到为了神性智慧而抛弃尘世智慧(各派圣经研究者推祟)和把“愚蠢”当作面对上帝的正当之路的说法。

圣经对智慧与愚蠢的这种解释与圣愚特征没有共同之处。圣愚特征包含着某种完全不同的内容,亦即,依靠神秘的、私秘的显灵,而不是遵守普遍的行动准则;蔑视逻辑思维而不是世俗的小聪明;以诺斯替教方式抛弃“这个世界”,而不是谦虚地接受;还把癫狂作法认作这种假说的主要源泉。保罗所说的那种“愚人”作法在于他们坚定不移地服从于福音书的训诫,而圣愚的“愚痴”在于否定这些训诫,硬说是为了向他人表明不应该做什么。以恶劣的范例教导道德是和福音书中对于智慧的解释背道而驰的;在福音书或者保罗的使徒书中,我们都找不到这样的暗示:真正的或者假定的精神变态或超感觉、感受癫狂状态的能力和神秘智慧同义。反之,我们倒是听说“虚假的预言家”完成宏伟业绩,但是他们来自地狱,而不是天堂。这样,圣愚的“智慧”和“愚蠢”就几乎不可能推溯到圣经中多次重复的“尘世智慧”和“神性智慧”之间的区别。他们的“愚拙”不是《所罗门智训》或保罗传道书中的“愚拙”。

圣愚的“愚痴”和“智慧”,可以溯源到萨满教传统;在萨满教传统中,疯狂与神性的结合起着枢纽作用。萨满教的信仰是,人在变态或超感觉精神状态中受神灵支配。因此可与超人类的世界接触。在所谓的萨满降神会期间,一个萨满所进入的癫狂状态,是不由自主地通过斋戒、狂舞、击鼓、吸入某些草药的香气等开始的。萨满降神会参与者们相信,在狂乱状态中,萨满是和神接触的。

俄国圣愚现象也是一种通过变态行为取得神性智慧的形式。圣愚也像萨满一样,据信是借助于他的“愚痴”来接近神的。而且和萨满一样,结果他获得了“不可言传的智慧”。

俄国却大力促发圣愚行为,鼓励对于三段论思维的鄙视,并且炮制出一种粗俗的辩证法,把智慧与愚昧、温顺与凶横、传统精神和无根意识莫名其妙地混杂为一。

辩护士不否认圣愚的行为事实上有罪,因而在道德上“不纯净”,但是他们没有看到他们与异教行为之间的相似性。他们没有问,既有美德又行径恶劣、既纯净又不纯净怎么可能。圣愚们即使行为“不纯净”,也被认为是“纯净的”。

圣愚被看作是代表俄国传统的,与此同时,又超凡脱俗、毫无人类普通情感。的确,他们是俄国遗产的一部分,是俄国文化的一种因素,对俄国的统一和延续作出了贡献。

圣愚又被认为是反对构建俄国社会生活的。他们过着流浪汉的生活,无家可归,无名无姓,没有妻子儿女。他们没有表现出定居下来、变成某种从法律上看固定下来的社会结构的一部分的愿望。他们站在法律结构之外,没有“沾染”任何法律义务。圣愚对法制的稳定的社会结构的反对态度受到俄国的社会的高度尊敬。

圣愚的“无根”无异于轻视和在事实上摈弃现代俄国社会生活。他们的态度是萨满起着社会聚合主导作用的部落社会的剩余物;这样的社会是由仪礼而不是法律结构凝聚起来的。(这句话极其重要,在中国的语境下,如何思考这样的观点?)

圣愚被认为是代表着最大程度的谦恭的,但是他们同时在责骂、惩罚他们所不赞同的人。他们频频发作的怒火被无条件地接受,却没有引起人们对他们谦恭的真伪的怀疑。这种矛盾如何解释呢?看来,他们的谦恭具有基督教根源,而他们的强横则是萨满教行为的残余。在绝大多数的情况下,圣愚指责的是他们自己圈子内对他们投有权力可施的成员。这样,他们很少遇到真正的危险。

一个传统向他们提供了凶横的、吹毛求疵的行为模式(萨满教),另一个传统提供了谦逊而温和的行为模式(基督教)。在对待他人的态度中,圣愚既模仿萨满.又模仿圣徒。

人们一方面敬重和惧怕圣愚,另一方面又加以嘲笑和讥讽。

伊斯兰泛神教派也有“白痴的智慧”。学者认为各民族的萨满都是超感觉的。基督教的各主要宗派都已接受了某些形式的神秘主义。但是,俄国传统的一个明显特征是,在俄国,“白痴的智慧”在一段特殊漫长的时期中起了重大作用,而且变得和基督教智慧同一起来。它渗入了莫斯科公国的文化,并且在帝制俄国起了重大作用。

欧洲天主教迫害臆测中的巫师和魔鬼附身的人的激烈程度和把他们逐出教区的果断性,是拜占廷世界所没有的。

和欧洲情况不同的是.俄国在建立精神上和肉体上病人的概念的同时,也建立了圣愚的概念。

在俄国,圣愚行为一直是和精神病分离开来的;而在欧洲,以往对精神病人的义务关照态度逐渐被轻蔑和嘲笑代替。正如米歇尔·弗柯在研究欧洲精神错乱的著作中指出的那样:在从中世纪向现代的过渡时期,对疯子们的处理每况愈下,而在启蒙主义时期更加恶化。随着对于人类理性的尊重的增长,失掉理性的人逐渐失去了社会地位,开始被视为大自然的怪物,或者可厌、可卑的人。在18世纪和19世纪前期,社会对于精神病人的可以接受的态度是困窘、好奇和轻蔑。

俄国一系列对精神病症的法律制度:

**精神病分类学的混乱与不同体系间的斗争:**疯人院的建立,似乎标志着欧洲分类法对俄国本国分类法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在19世纪后半期,欧洲式的疯人院开始在帝国大量出现,疯人院的医生也接受了西方的精神病概念。这就意味着,就医生而言,从西方标准看,任何行为变态的人都会被看作为精神病例证。看来,政府和医学专业人员的共同努力必定会削弱社会上圣愚现象的得势劲头。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只有抛开俄国精神变态病例的估算数量来考察精神病医疗情况的进步,这种进步才是可观的。精神变态者的绝大多数,或者大约90%,从未受到过诊疗,也从未见到过精神病院的内部情况。分别在1840年和1900年发表过论述这个问题著作的两位医生的结论就是这样。这些报告虽然没有明确论证,却提供了证据,即:没有在医院里受到过诊疗的精神病人包括“普通”狂人和圣愚。

精神病分类学的混乱看来是造成沙皇俄国和苏维埃俄国政府和知识界上层的一种倾向的原因。他们倾向于这样地对待精神正常的概念,即:认为主张被国家和某一集团斥为“非正统”的世界观的俄国人精神不正常。在一个没有建立起精神健康标准的独裁社会里,掌权者们很可能仅仅因为某人不同意某种政治见解而认为他有精神病。

**苏联十分广泛使用的硬说持不同政见者有精神病的作法,看来根源就在这个传统之中。**对于某人是否精神正常的医学结论群众采取轻蔑态度,这不能仅仅归咎于一种镇压成性的制度的反复无常。施用这种办法,必须存在一些先例,和社会在精神正常与否问题上的一定程度的观点混乱。显然,圣愚在分类学上的位置未定的状态还不是苏维埃俄国对某一不同政见者三番五次宣布为精神病人的唯一原因。但是,我认为,这是一个原因。

欧洲的和俄国的精神病分类法之间的区别对俄国社会生活是具有无法预料的后果的。议论恰达耶夫和托尔斯泰疯癫的人熟知不成文的社会舆论:圣愚不是疯子。偏离行为不一定表示不疯。他们变了一个高明的戏法,变通使用这种舆论,说,有时候表面上精神健全的人事实上有精神病;他们一旦不顾俄国国家利益,病就发作。

在18世纪以前,在俄国,就谁是疯狂或变态、谁具有超自然能力或超感觉能力问题,存在着一致的社会见解。这种共同见解在俄国史上莫斯科王国时期实际上毫无变化。彼得大帝在关于狂人的三项法令和关于痉挛吼叫派女人的一项法令中,都曾设法打破它。在19世纪,俄国社会中西方化了的一部分人又作出进一步的尝试。两者之中无一成功,两种分类法一直在一种困难的共生中存在。谁疯、谁不疯这一困惑曾为沙皇所利用,又以更为引人注目的方式为苏联当局随意使用。

**为圣愚的辩护:**直到19世纪晚期,圣愚的敬重大体上还是一个传统,但是,在19世纪后半期,俄国宗教学者已开始对这一传统作出书面解释。他们认为,圣愚现象是拜占廷基督教和俄国固有的神灵论的产物,值得俄国人民支持和赞同。

俄国东正教是绝对没有热情支持圣愚活动的。从百项决议集宗教会议(1552)到1890年代马卡里(M.P.布尔加科夫)大主教的著述,东正教的重要成员都表示反对圣愚行为。圣愚们在17世纪的境遇相当好,因为沙皇阿列克西斯·米哈依洛维奇让他们充当近侍。但是,在彼得大帝的俄国,这位皇帝本身强化了教堂对圣愚的怀疑主义。在圣宗教会议(彼得创立)推行的许多改革中,有一道反对把圣愚尊为圣徒的禁令。1721年以来,只有一个圣愚被俄国东正教承认为圣徒。在这方面,彼得的改革符合一些教会人士的愿望:这些人认为,圣愚现象对俄国东正教是一个污点,而不是贡献。

圣愚的辩护者认为圣愚与拜占庭的“愚人”有关系。俄国人利用这种联系,大大改变了这一联系不同侧面的相对重要性。最初的变化可能微不足道,但是,在几个世纪的过程中,这些变化变得十分重要。

**结论:**不是主流的拜占廷“愚人”传统不能被看作是俄国“为了基督的愚痴”现象的唯一渊源。它确实对圣愚现象发生了影响,但是,这种影响绝对不是决定性的。“愚人”这一称号是在圣愚传统确立之后很久才开始在俄国使用的。19世纪的圣徒传作者们过分强调了希腊“愚人”和俄国圣愚之间片断的相似性,其原因可能不太是推广基督教美德的欲望,而是另一种欲望,即:创造一种适应俄国日益增长的自我崇拜胃口的民族神话。

在基督教存在的最初的几百年里,在东方和西方都不存在正式的封圣程序。在那个时期,基督教集合体都很小,尊崇圣徒是一种地方性的传统。如果一个人一生为人表率,如果有报告说在他的坟墓上出现过奇迹,他就很可能受到地方教会的尊崇。这种尊崇是私人性的、非政治的。后来,识字的僧侣可能为已故的人写一篇传记,而地方的主教可能宣布他的圣徒身份。这样,这个人就变成了“大众的”圣人,就是说,他即将在他所属的那个集合体之外得到承认。普遍的承认没有取消崇敬的私秘性,反而加强了异教诸神和基督教圣徒之间的区别。前者被认为偏爱某些城市或集合体,而后者则没有这样的政治义务。他们是单独的个人,其他的人请求他们作为自己和神之间的中介。

在西方,这种非正式的作法在997年受到挑战,教皇在当年宣布了第一个“合法地”封为圣徒的人,也就是说,不仅仅是地方教会崇拜,同时也是主教会议承认的圣徒。非正式的崇拜在12世纪告终,主教宣布禁止尊崇地方圣徒,亦即圣主教管辖区没有承认的圣徒。

在俄国教会中,却投有出现过这样的变化。1547年和1549年的奠斯科宗教会议试图把某种法制引入封圣程序,但是没有达到目的。在19世纪晚期,俄国教会是承认圣徒通神作用为基督教教规一部分的唯一基督教重大教派,但是,在该派当中不存在明确的封圣标准。

教会规则在这一方面的含混所造成的不平衡,是俄国文化研究者很少意识到的:在俄国正教教会中受到尊祟的圣徒中,只有三分之一是受到其他东正教承认的,而其余的三分之二则纯粹是俄国圣徒。基辅罗斯的居民虽然名义上是基督教正教教徒,但是他们没有完全脱离他们过去的萨满教积习。不仅如此,他们还受到了蒙古征服者萨满教的影响。在这样的条件下,尊崇部落神祗的古代习俗影响了尊崇死者的习俗;这些死人被认为对某一地区具有特殊的兴趣,生前具有某种重要性。在整个东正教世界都有名气的那些基督教圣徒当然受到官方敬重,但是,在危难之际,他们的魅力就要比上述那类的地方死人逊色多了。看来,每个乡、镇、修道院或者县城都想拥有自己的圣人,最好比邻村的圣人还要有力,原因就在于此。这样的圣人也许能够协助保卫本村防御外敌。和彼得·布朗描写的情况不一样,对这类圣人的崇拜是集体性的,具有政治色彩。

莫斯科瓦西里受封的证据不过是大主教办公室颁发的纪念瓦西里逝世周年的告示。这种告示内容含混,因为没有说明这个人是应该受到尊敬和颂扬,还是只在祈祷中提到过。瓦西里是第二时期中受封的最后一个圣愚(假定他的确曾受封)。看来,16和17世纪的其他圣愚(共约25人),虽然姓名见于《历书》和圣徒文献,但是却没有被封为全俄的圣徒。因此,即使是在据信作为圣愚黄金时代的第二时期,也难以谈到教会大批接受他们的代表人物。毋宁说,当时的情况可以描述为教会权威屈服于群众压力和政治压力。沙皇和人民逼迫大主教和主教批准对圣愚的崇敬,教权在某几种情况下的确屈服了。

对于建立一个强大的、以莫斯科为中心的国家来说,16世纪是紧要关头。在这样的条件下,关于莫斯科屡见奇迹的报导很可能受到了官方的鼓励,目的就在于增加莫斯科的威望。起初,奇迹归于圣尼古拉斯,后来归于圣愚瓦西里。在16世纪后半期,莫斯科迫不及待地需要一名生于该城、长于该城的全国性的重要圣徒。马卡里宗教会议没有把任何一个莫斯科人封为圣徒。其他较为次要的城市都有好几个这类圣徒可以拿来夸耀,而莫斯科却一无所有。因此,拥有一个据报奇迹频生、葬有闻名圣徒的教堂,是有利于莫斯科的统治者的。从政治观点来看,先断定圣尼古拉斯的圣像,再断定瓦西里的坟墓具有显现奇迹的功能,很有好处。

起初,教会不支持对瓦西里的崇拜。瓦西里死的时候召开了“百项决议集”宗教会议,会议怒斥了促成瓦西里名声大振的那种行为。瓦西里名声大振是和莫斯科在政治上的崛起同步的,正因为如此,教会才终于承认了他的声誉。经过短期的抗拒以后,教会屈服了,同意在教会活动中提及瓦西里的名字。

瓦西里得益于圣徒崇拜传统和政治机遇:莫斯科当时需要一个民族圣徒,于是他扮演了这个角色。

在19世纪,生活在俄国村镇的几百个圣愚,和教会学说或者基督教道德准则甚至连一点微弱的联系也没有。他们都是名副其实的奇特分子,他们鼓吹的信仰不能被归入官方的宗教;他们身体力行的是我所说的圣愚法规。

从广义上看,萨满教是指普通的异教。萨满,或者治病和引发疾病的巫师,出现在北美印地安人、非洲部落和亚洲部落的宗教体系之中。但是,除了在西伯利亚,萨满都被称作巫医、术士或魔术师。“萨满”一语来自西伯利亚部落之一,即通古斯人的语言,通过俄语传人欧洲各语言。后来,西方学者将其用于世界其他地区的巫医和治病巫术师。一般都相信,萨满在提出他们的愿望和感兴趣事物时,是呼求超人力量的帮助的,还相信他们知道通神的捷径。

萨满教没有教士(或僧人),这是萨满传统和基督教传统之间的重要区别之一。在全部有教士的宗教中,教士(或僧人)的最重要功能是向神供奉牺牲,但是,在灵魂论宗教中的萨满不必完成这个功能。相反,他们致力于“巧妙使用”较小的神完成他们想要完成的事。他站在人和神灵的世界中间,不是因为他的美德或者他的职位的威力,而是因为他所具有的神秘知识。他能够驾驭超自然物为狭隘的人类目标服务,如诱发疾病、治疗,或者预言未来。教士为超自然物服务,并扮演超自然物和百姓之间的媒介角色,而萨满则是和超自然物讨价还价的人。教士一般不从事魔法,而这却是萨满活动的核心。萨满的高超理解力和知识使他可能利用超自然物,而教士则竭力为超自然物服务。

有的时候,神父本身似乎也鼓励异教迷信。教区神父们有时候采取这种行动,以促进教区信徒对超自然物的尊崇,并且间接地提高他们作为职业通神人士的重要性。神父们之所以这样作,有其财务上的原因。俄国教士们借助教民无知寻求率真的倾向也有利于造成礼遇异教风俗习惯的气氛。

观看莫斯科街道上圣愚的居民,他们的老师目不识丁,不懂教会史,更不用说像“愚人”的那种深奥的学究气传统了。莫斯科的圣愚们被看作是拥有某种神秘力量,他们可以接触超自然物;被看作是有力量的魔术师和巫师,而不太是虔诚而卑微的乞丐。因为他们具有超凡的力量,人们对他们叉敬又怕,而不是景仰他们的基督教仁爱。

圣愚与萨满的共同点:

**结论:**圣愚和萨满都有倾向于表现自己的特点。他们追逐,而不是躲避人群;他们是演员,而不是默默的苦行者。在这方面,他们有别于沙漠中的基督教圣徒。圣愚又不同于隐士和某些“愚人”,圣愚和人民共同生活,如果没有村民大众,他们在集体中的功能是不可能发挥出来的。他们是演员,而不是思想家,他们用声音吸引人们对他们的注意,而不是对上帝的崇敬。和“愚人”不同,圣愚不事论证,而是想要恐吓人们听从他们。

在整个俄国历史过程中,都存在着萨满习俗渗入俄国宗教崇拜的广阔机会;俄国人利用了这些机会。在基辅公国时期的俄国和莫斯科公国时期的俄国,有些不安分守己的俗人和僧侣,在俗人集体中开始模仿魔术师的行为,他们尝试预言未来,和完成萨满的其他仪礼。他们鞭笞自己,进入癫狂状态,斥责他人,发出预言,均无异于萨满。他们放弃普通服装,披上引人注目的破烂布片,或者赤裸全身。他们佩戴铁链、条带和帽子,后来,这一切又被和基督教苦行传统联系了起来,但这一切也是萨满装束的附件。通过这种作法,他们变得近似于无需官方批准而大行其道的世俗魔术师;他们获得了异教萨满享有的那种尊敬的一部分。

圣愚现象看来是一种保持异教习俗长存,而又不完全遵从萨满教的方式。这是一种绕过教会禁令,却叉和旧传统连接起来的方式。圣愚完成的几种仪式一度曾为萨满和巫医的禁觚,但是,圣愚这样做不是以异教神祗的名义,而是以基督教上帝的名义。圣愚看来一直是萨满教和基督教之间的连接环节,是最典型的、永恒的俄国民间豪杰。

圣愚们追求苦行僧式生活的那种一心一意的劲头也见于车尔尼雪夫斯基小说《怎么办?》(1863)中的人物,后来又见于“社会主义现实主义”小说主角的态度,如法捷耶夫的《青年近卫军》(1945)、奥斯特罗夫斯基的《钢铁是怎样炼成的》(1934)。在这些作品里,革命知识分子们表现出了在世俗环境中重复圣愚苛责人们的缺点,和实现一个完美社会的努力及其决心和意志。涅恰耶夫和巴枯宁的《革命教义问答》(1869)与其说是掺进了西方社会主义观念的精神产物,不如说是某一个熟悉作为圣愚特征的严肃神态和对“资产阶级”舒适生活持弃绝态度的人的手笔。理想的革命家就是世俗的圣愚。

革命者是一个遭受劫难的人。他既没有个人的爱好,也没有生活琐事,也没有情感、眷念、财产,甚至姓氏……在他生存的根基中,他不仅在口头上,而且在行融上也切断了与社会秩序、全部受过教育的人和这个世界的全部法律、财产、常规以及道德的联系。他是——这个世界的冷酷敌人……他轻视舆论。他蔑视和憎恨现存公共道德的全部动机和表现……他对自己严酷,他必定对其他人也同样严酷。

俄国知识分子鼓吹的全心全意专注于表面上显得高尚的事业,和藐视社会生活常规的姿态,都已蕴含在圣愚价值体系之中。

政治言论超过谦恭和常识的界限,这无论在哪里都是屡见不鲜的,但是,这种情况在俄国出现的颍率所造成的印象,却和被视为偶然而应予取消的圣愚作风极为平行、近似。在旧俄国圣愚语无伦次的“训导”中可以听到的毫不宽容的语调,重又出现在激烈反对他们的那些人的著作之中。

纯洁与污秽:

圣愚曾得到允许,又受到人们期待,他们为了推行美德而完成罪恶行为。这种特殊的道德观反映在知识分子的政治纲领之中。圣愚制造的丑闻未曾消除他们的圣人声誉,同样,知识分子的高尚理想和实现理想的方法之间的矛盾也被这一团体成员、被俄国社会相当多的人所忽视。这种态度表现为:知识分子对乌克兰问题极不敏感,对波兰几次起义十分仇视,对19世纪俄国历届政府在中亚细亚、高加索、黑龙江和乌苏里江的名副其实连续不断的扩张侵略战争全然漠不关心。

俄国知识分子或者是无视,或者是赞扬俄国在中亚细亚、远东、高加索和外高加索对非俄国土地的吞并。甚至十月革命以前自由派的日益激进化都未能防止自由派在沉默中支持俄国贪得无厌的征服欲望。俄国激进派从来就不接受这样一个道理:如果不放弃帝国的观念,俄国人民就不可能获得自由。俄国对外侵略政策是天经地义的这一观念根深蒂固地扎根于民族意识之中,因而从来没有引起俄国任何人的怀疑。在圣愚作风中,纯洁总是乔装成为邪恶,这就为俄国知识分子提供了一个强而有力的先例,他们对政府“传播文明影响”的方法的愤怒也是有选择性的。他们让“联合”非俄国领土的作法显示出一种俄国传播文明的功能,或者说意图的纯洁。

崇敬和轻蔑:

圣愚观中崇敬和轻蔑的辩证特征又异常频繁地出现在俄国知识分子成员的相互关系中。这一点反映在知识分子成员可以轻易受到尊敬,又轻易失宠的事例上。俄国精神生活编年史中载有许多突然引人注目地发迹,又同样引人注目地倾倒和被忘却的例子。

青年一代冷落老年领袖的事当然并不限于俄国。但是,这种冷落来临之迅猛,与之俱来的轻蔑表现之强烈,在俄国是史不绝书的,但是在欧洲则截然不同。从俄国民间故事中对假德米特里的狂烈嘲笑,经过对惨遭失败的普加乔夫的恶毒笑骂,到猛烈攻击倒下的苏联英雄,在俄国政治社会历史中,崇敬与嘲讽的交替一直频频出现。我认为,圣愚造成的解释习惯助长了俄国居民对俄国领导人的这种态度。对圣愚的崇敬和恐惧与粗卤的嘲讽并行不悖,二者之间的更迭又屡见不鲜。事实上,这类态度一再出现在对俄国政治领袖和知识分子领袖的待遇之中。

空想的完美和“目的说明手段”原则:

俄国知识分子的某些特征看来正是圣愚特征的世俗化显现。19世纪俄国改革运动的最大悲剧可能就在于运动成员酷似他们所极为蔑视的那种“旧俄国的残余”;这是一个一半异教、一半基督教、天生狂热、扩张成性、好走极端,并且顽固不化的旧俄国。

俄罗斯民族个性的概念是19世纪俄国斯拉夫派的一项创造。这一概念历经俄国政府的更迭而健在。

追求极端行为的倾向在俄国典型个性中时时浮现,用圣愚模式来解释。

接受这一模式的一个主要例证是,俄国民间文学、艺术和历史对伊万雷帝的歌颂。伊万摧毁了俄国贵族,增加了农民的负担,让千千万万莫斯科人和诺夫哥罗德人遭受蒙古式的折磨。但是他偶尔也穿上憎侣袈裟,前往一座修道院,隐居几个星期。这些表现温和的展示性做法是残酷行为周期当中的间歇。

圣愚现象看来似乎构成了这样一种事态发展的理由之一:如果非道德行为的终极结果被认为值得称赞。就宽宏地接受违反道德准则的做法。

在现代俄国文化中,圣愚现象的价值观和态度已经被公认为不仅仅说明了圣愚的特征。这些价值观和态度还被认为是俄国民族遗产的一个组成部分。俄国文学、社会史和典型人格反映出了俄国社会对圣愚现象辩证法的高度重视。

俄国一流知识分子对这些观念的推崇给这个民族的自我形象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对于一个知识分子来说,说悖论比三段论更为重要,不过是一种叙述方式,但是,对于普通的俄国人来说,这就是一种断言:俄国的现时情况比任何地方的现实情况都更要优越;这种情况值得受到无条件的忠诚和献身,即使其代价是在国内实行奴役,在国外进行扩张侵略也在所不惜。

索尔仁尼琴虚设了一个谦恭又受尽苦难的民族的形象;而俄国人的超凡绝伦、硕果累累的侵略扩张却没有受到他的注意。他的杂文标题中提及的俄国,是“真正的”俄国,这个俄国被苏维埃政权推行的政治习俗和社会习俗的重担压得直不起腰来。索尔仁尼琴谴责强加到俄国人民头上的、据他认为是非俄国的价值观:秘密警察和严格的政治监督、内部通行证制度、对出国和在东方集团国家内部旅行的限制、亚洲部分的劳改营和精细完备的密探制度。这一切,早在19世纪的俄国即已存在,但是,索尔仁尼琴却认为这是某种外国征服所强加的:这是一种重担,而不是俄国传统的组成部分。他没有指出:人民对这些政治积习的反抗实际上等于零。他几乎脱口而出,要求对俄国人民表示钦佩,因为他们“忍受了”苏维埃政权“对一切人的最狂暴、最漫长的攻击”。索尔仁尼琴置语言的和地理的证据于不顾,宣称俄国人在他们自己的帝国中不占统治地位。他还认为,俄国民族主义是苏维埃制度的一种牺牲品,而不是一根支柱。这种民族主义也应该得到同情,而不是受到责难。因为,这是“共产党政权在六十年之内几乎已经摧毁殆尽的一种情感”。

索尔仁尼琴使用圣愚的破烂眼装乔装打扮俄国的尝试,比基列耶夫斯基或者陀思妥耶夫斯基更为困难。历史已证明,俄国派神话伪不可信,并且推动苏俄去反对索尔仁尼琴的读者所在的那些国家。

圣愚现象辩证法长期的持续影响,看来,助长了俄国政治生活中一种特殊关系的发展,这就是严重依恋传统和严重抛弃传统二者之间,一方面崇敬和屈从于忠诚观念和另一方面否定忠诚观念,进而反抗二者之间的特殊关系。

结论:

圣愚辩证法对于理解这种不同寻常的事态提供了一条线索。在圣愚中间,某种传统感是与无根性和对法制的放心大胆摈弃并列出现的。可以说,圣愚促进了在俄国建立蔑视法制结构的传统,而同时又在不断强化社会对“奇迹、神秘和权威”、或者神奇、受到狂热拥护的天生的领袖的尊崇。圣愚表现出了对公共秩序和对有组织宗教的轻蔑,而这种态度竟渐渐被认为值得称赞。他们散乱无序的生活方式受到俄国作家和思想家的赞扬。因而,当社会结构和政治结构受到攻击的时候,俄国社会就倾向于原谅发动攻击的人;不过,这种结构的价值首先就是值得怀疑的。他们和领袖之问的联系一旦被割断,他们就变得不配得到支持,有点像车尔尼雪夫斯基笔下雨季过后的圣愚。嘲讽取代了恐惧,轻蔑取代了尊重。社会只好听之任之,因为它不再重视在不太急需其刺激阚模型的社会里被视为极为重要的因素。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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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起诉刑事案件的法律概念律师深度解读[刑事案件法律]长期以来,中国法学界和司法部门对于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免予起诉存在较大的争议,多数人认为检察机关免予起诉的决定职能相当于法院作出的确认有罪但免除刑罚的判决,这样,赋予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这种定罪免诉的权力显然是行使了人民法院的职能,客观上破坏了法律的权威。因此,中国在1996年修订刑事诉讼法时,https://www.smlaw8.com/xingfaxingshi/65784.html
5.法哲学在何种意义上有助于部门法学“法律的概念是什么”或者说“如何给法下定义”成为了法概念论的主要关切点。对法概念的追问并不是法学家的语言游戏,或者像德沃金所说的那样是在“阴雨天猜谜做游戏”,[10]而是具有实践上的影响的。这种影响之所以发生,是因为通常情况下我们所使用的法概念本身就内含着效力问题,即法是否“应当被遵守与适用”的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68000
6.有罪与无罪的区别无罪:可能是在侦查阶段就发现行为人没有犯罪行为,或者是在审判过程中,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法院最终判决无罪. 综上所述,有罪与无罪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定义,法律后果以及判定过程三个方面.在实际操作中,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判定,确保公正,公平,合法. 为你推荐 有罪推定与无罪推定的区别 一,有罪推定与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339721677896238685.html
7.刑法范文12篇(全文)刑法第3条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平等适用刑法原则,也即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意味着刑法规范在根据其内容应当得到适用的所有场合,都予以严格适用。刑法第4条规定了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https://www.99xueshu.com/w/ikeyoli336be.html
8.法律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总称。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和国家的统治工具,可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从属于宪法。截至2019年11月,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有275部。法https://baike.sogou.com/v57328.htm
9.论疑罪处理原则——以疑罪从无的异化为视角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务界对“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缺乏统一认识,“疑案”、“疑罪”没有明确界定,针对同一具体案件,公安有公安的标准、检察院有公安的标准、法院有法院的标准;因此,过去一段时间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势必既要考虑法律社会效果,又要兼顾各方的立场,特别是相关职能部门的相互关系,所以对那些证据方面存在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90866.html
10.朱思懿:“滥用职权”的行政法释义建构从案例1中法院的论证思路来看,“滥用职权”可以归纳为行政机关假借法律规定的刑事侦查权力,故意扣押合法财产,且以刑事侦查权介入民事主体之间的纠纷。法院定义“滥用职权”的内涵是以合法形式实现非法意图,即形式上行政机关具有这项权力,但是该权力被故意地用于实现非法意图,行政机关形式上具有这项职权但事实上并没有实际http://fzzfyjy.cupl.edu.cn/info/1035/8555.htm
11.开私家车压死狗逃逸有罪吗,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1、压死狗是否算交通逃逸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1)如果是流浪狗,则不属于肇事逃逸;(2)如果是有https://www.findlaw.cn/wenda/q_42313281.html
12.警察网各公约和本议定书的适用,以及这些文件所规定的协定的订立,均不应影响冲突各方的法律地位。领土的占领或各公约和本议定书的适用均不应影响有关领土的法律地位。 第五条 保护国及其代替组织的指派 一、冲突各方有义务自该冲突开始发生之时起按照下列各款适用保护国制度,其中除其他事项外,包括保护国的指定和接受,http://www.law-lib.com/cpd/law_detail.asp?id=95198
13.唇枪齿剑讲法理—洞穴奇案观点一:有罪。第一个观点相对来说比较简单,按照法典的规定,任何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的都必须被判处死刑。从法律的字面意思,另外四个人就是故意杀人,因此该法官定有罪。 观点二:无罪。这个观点大概由以下三个理由组成:1.案发时五个人在一个与世隔绝的洞穴里,不在联邦法律的管辖之下,应该按照“自然法”的标准来判定https://www.jianshu.com/p/25de717f83aa
14.实质正义的经济法解读20231119.docx程序正义,通常被定义为在法律程序中,保障每一个人的权利和利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在现实生活中,程序正义的体现形式多种多样,例如在司法审判中,保证被告人的辩护权、保证证据的充分性和公正性、确保法官的中立性等。实现程序正义可以有效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法律体系的信任。 https://www.renrendoc.com/paper/298490420.html
15.反思中国法学界的“权利话语”从邱兴华案切入最新文选如果单纯着眼于邱兴华案的法律问题,我也无意反驳法学专家们的意见,事实上,这些意见也基本合乎现行法律制度的内在逻辑。但若把视野扩展到围绕邱兴华案的争论所涉及的法学理论问题,就会发现有许多问题值得深入探讨。我更加关心的问题是,“权利话语”是怎样论证的?它忽略或掩盖了什么?为什么当人们(尤其是法学专家)在批评http://fxcxw.mzyfz.com/dyna/content.php?id=8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