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严重的罪是什么罪

1、“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不是独立的罪名,是构成故意伤害罪时要求达到的结果。

2、投放危险物质罪,是2002年时最高法院和检察院出的司法解释把“投毒罪”改成了“投放危险物质罪”

3、强奸罪还包括了以前的“奸淫幼女罪”,同样是2002司法解释规定的结果。

4、“无限防卫”和通常说的“八大重罪”没有直接关系,根据《刑法》20条第3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区分故意杀人既遂和故意杀人未遂的界限,关键是要查明行为人故意的主观状态。如果行为人明知是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死亡结果的发生,即使没有造成死亡结果,应定故意杀人罪(未遂),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伤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的发生,即使由于伤势过重,出乎其意外地导致死亡的应定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行为内容为剥夺他人生命即杀人,杀人行为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既遂;没有发生死亡结果的,成立故意杀人未遂、中止或者预备。

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造成相同的结果,因此,必须准确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

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如何判断行为人故意的内容,是一个复杂细致的问题。必须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考虑行为人的认识水平、行为能力,也要考虑作案时的客观环境,作案的全过程。只有在把全部案件事实搞清的基础上,才能准确判明行为人主观要件的具体内容。

THE END
1.你认为我国刑法有哪些罪名的量刑太重或入罪标准过低,又或者量刑太危险驾驶罪里边,有不少是公职人员,或者公司的重要人员,例如技术或行政骨干,对社会对单位都有重要的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418185681/answer/44667877551
2.法硕笔记背诵版之法制史春秋时期的公布成文法活动是中国法律史上的一次划时代的变革。成文法的公布,标志着奴隶制的法律体系在走向瓦解,封建制法律体系逐步形成。 1.公布成文法的活动是对传统的法律观念、传统的法律制度以及传统社会秩序的一种否定。 2.公布成文法的活动在客观上为封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条件。 https://www.360doc.cn/article/6822020_122637399.html
3.法制史复习指导:战国秦汉三国两晋南北朝法律制度(三)轻罪重刑:在法律内容上,法家主张用严刑峻法达到以法治国的目的。 (四)法布于众:与“以法治国”等原则的要求相适应,法家主张向全社会公布国家的法律,让全体臣民皆知法又有法可依,从而否定了奴隶制下的法律秘密操纵状态。 二、《法经》 (一)《法经》的主要内容: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作https://www.kaoyan365.cn/jm/7025.html
4.读书:法治的细节关于死亡,法律中没有明确的定义,但在刑法理论中采取了医学上关于死亡的标准,也就是综合判定说,具体的解释是:以心跳停止、呼吸停止和瞳孔反射消失三个要素结合起来,判断人是否死亡。 从生物科学的角度讲这三种死亡都是不可能逆转的,而随着器官移植技术的发展医学界,希望将脑死亡确定为死亡的标准,也就是当生物体的脑https://www.jianshu.com/p/56a8371e9752
5.轻罪重罪之法定界分究其原因在于,中国法律并无明文规定轻罪、重罪的概念和范畴。进言之,中国学人、民众耳熟能详、出口即言的所谓轻罪、重罪,虽然本是关乎“罪”而且是“罪”之轻重的严肃、重大问题,但是现实中所体现出来的情况并不是那么严肃、重大,相反,它们的使用带有很大的主观性、随意性。例如,仅就称谓而言,关于轻罪,实践中有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380542.html
6.宋赵来:中国的腐败问题宋赵来:中国的腐败问题 腐败问题 一 贪官污吏被黑帮视为一条有用的狗 山西省高平市破获了一个以“黑猪”为首的沙黑犯罪团伙,拉出了包括晋城市委组织部长、高平市副市长在内的一批腐败官员。从一般情理来说,这帮“黑猪”们仗着这批腐败官员作靠山,胡作非为,发了大财,成为当地的一霸,应该是很感激自己的“父母官http://www.wyzxwk.com/Article/shidai/2009/09/18066.html
7.魚の香对《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笔记(7)中国婚制自始至终为一夫一妻制,社会和法律都只承认配偶中一人为“妻”,其余为妾,因而也称“一妻多妾制”,婚制与嫡庶分明有关,只能立一个嫡子,因而只有只能由一个嫡妻。 因而古时法律仍然惩办重婚罪,特别是隐瞒婚姻骗婚者重罪。生活上常有承祧两房者娶二妻,但是礼法伦常依旧不能够接受这种行为,但是在司法实践上https://book.douban.com/people/Yqy1003/annotation/6004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