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常见的经济犯罪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信用卡诈骗、贷款诈骗、保险诈骗、职务侵占、虚开发票、挪用资金等。
三、什么是洗钱犯罪?
1
重拳出击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核心条款
1.提供资金账户的;
上游犯罪的本犯实施洗钱(“自洗钱”),单独以洗钱罪论处,与上游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2
特别打击之《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洗钱罪补充条款
犯前两款罪的,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3
严惩不贷之《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洗钱罪兜底条款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四、防范指南
(二)切记不要为不法分子实施经济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沦为不法分子的作案工具,心存侥幸会被处以罚款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切记不要以自己或公司名义为他人开设账户,不要出租或者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账户、银行卡、U盾和支付二维码等,更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划转资金或提取现金。
(四)切记不参与或使用非法金融服务,比如地下钱庄;办理业务选择安全可靠的金融机构,通过地下钱庄、非法网络支付等非法渠道,不仅可能会成为洗钱帮凶,自己的财产安全也无法保障。
(五)切记保护银行卡信息和密码,定期更改银行卡密码,开通余额查询短信提醒功能,特别保管好自己存放大额存款的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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