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刑法学上金融犯罪概念的界定,金融犯罪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中的两节:第四节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第五节的金融诈骗罪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中的骗购外汇罪。
一、其中,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设计的罪名较多,大致可分为:
1、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罪;
2、危害金融机构设立管理制度罪;
3、危害金融机构存贷管理制度犯罪;
4、危害金融机构存贷管理制度犯罪;
5、危害金融票证;
6、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犯罪;
7、妨害信用卡管理制度犯罪;
8、危害证券、期货市场管理制度犯罪;
9、危害客户公众资金管理制度犯罪;
10、危害外汇管理制度犯罪;
11、危害其他金融业务经营管理制度的犯罪。
二、另外,依据侵害的客体来划分,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罪名大致可以分为九类:
2、危害金融机构设立管理制度犯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4、危害金融票证、有价证券管理制度犯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包括伪造、变造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违法出具金融票证罪等。
5、妨害信用卡管理制度犯罪。主要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6、危害证券、期货市场管理制度犯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等。
7、危害客户、公众资金管理制度犯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违法运用资金罪。
8、危害外汇管理制度犯罪。这类犯罪主要包括逃汇罪、骗购外汇罪。
三、金融诈骗罪的划分及罪名则相对简单,金融诈骗犯罪共分为了八类,分别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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