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经济犯罪的特点及对策(精选5篇)

(一)经济犯罪法案具有延迟性的特点

(二)经济犯罪的自身特点出现取证难

(三)经济犯罪的证据造成了取证难

对于经济犯罪的案件形式而言,最主要的证据形式是书证,但是,书证的形式存在着容易销毁的特点。例如,合同诈骗案件中的合同、合同中的附件或是大多数传统经济案件中的书证形式,都是以传统的书证形式存在的。在一些经济案件中,一些犯罪分子会通过不良的渠道了解到侦查人员对于公司进行取证调查,所以,就会对一些不法的账目提前进行销毁,导致很多侦查人员没有办法充分掌握正确性的犯罪证据。而且,在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常常会遇到证据的生成与地域证据的存在地存在着分离的现象。在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逐渐出现了一些跨区域、跨国际的案件形式,这类案件形式所涉及的范围相对较为广泛,在侦查及取证的过程中,会给整个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性,而且,地方性的保护主义相对较为严重,这种现象的出现就会为使整个证据的搜查带来一定的挑战性。

二、经济犯罪侦查中取证难的基本原因

(一)经济侦查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提高

(二)群众配合积极性相对较弱

在现阶段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种较为严重的现象,就是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群众并不会积极配合。而在案件调查的过程中,群众的配合是侦查取证过程中较为重要的因素,同时也是影响案件取证中第三方的主观性原因。通过研究可以发现,群众对经济案件取证过程中,配合积极性不高的主要原因可以体现在以下几种方面;首先,由于经济案件犯罪现象并不像其他暴力形式案件犯罪一样,有现场证明,这种现象的出现会使群众在直观上并不会对经济犯罪产生一定的抵触性心理,从而也就出现了群众对经济案件的调查不配合现象的出现。其次,对于经济案件而言,在发生的过程中并没有出现明确性的被害对象,他们会认为整个案件与自己的关系并不大,同时也不愿意去沾染一些较为麻烦的事件,因此,拒绝侦查机关的现象也就相对较多。最后,就是我国对于配合侦查机关取证或作证的人员,并没有设置一定的保障制度,而这种现象的出现也就使人民群众对于自身的安全产生一定的顾虑。因此,可以发现,在经济犯罪案件的调查过程中,群众配合的积极性也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案件侦查的制约性发展。

(三)经济犯罪存在着交易性

(四)经济案件的犯罪证据较难转化

(一)优化经济侦查队伍的思想体系

(二)优化侦查人员的专业化素养

在现阶段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过程中,要想在根本意义上提高证据的收集工作,就应该从根本上出发,强化经济侦查人员的业务能力。对于现阶段公安机关经济侦查的公安机关而言,其侦查部门的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相对较低,对于一些涉及到专业知识的形式案件,在侦查的过程中会面临一定的挑战性,特别是在取证的过程中,就会为整个侦查工作带来一定的挑战,因此,在现阶段经济案件的取证过程中,应该逐渐优化侦查人员的专业性素质,增强人员的专业性知识,从而在根本意义上提高人员的专业素养,为整个案件的侦查及侦破提供充分性的保证。

(三)掌握经济犯罪自生的特点

(四)强化各个区域之间的合作

参考文献:

[1]姚志强.试论经济犯罪侦查中取证难的原因及对策[J].辽宁警专学报,2014,04:27-30.

[2]杨佰林.略论经济犯罪证据的发现和收集[D].华东政法学院,2012.

[3]张应立.经济犯罪案件侦查中的取证难及对策[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5,05:69-71.

[4]李炜,朱吉龙.试论刑事案件侦查中取证难的原因及对策[J].公安部管理干部学院山西分院学报,2014,01:30-31.

[5]陈祥民,徐洪江,丁金成.经济犯罪案件侦查[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

[6]程小白.经济犯罪侦查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

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在建立和完善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由于各种消极因素的影响,在经济领域内,以非法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经济犯罪活动日益增多,给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造成了严重损失,影响了经济的健康发展。据统计,每年我国因不诚信而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约5000亿元,其中很大一部分就是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带来的。

首先,单位犯罪的现象将进一步增加。入世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与完善,所有制结构将进一步由单一向复杂转化,从而使经济犯罪的主体呈现多元化的变化。除了传统的自然人犯罪外,单位犯罪将会越来越多,诸如走私,生产伪劣产品;偷税等单位犯罪有可能进一步增加。

其次,犯罪领域将进一步拓展。这一拓宽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向新兴的经济犯罪领域发展。入世后,各种专业市场不断得到发展,各种新的经济现象和经济行为将不断出现,而其规范机制却不可能在短期内完全建立或健全起来。在金融市场、证券市场、期货市场、信息市场、房地产市场、劳动力市场、高科技市场等不断兴起的新兴市场中,由于内部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极易成为各种犯罪分子投机的场所。二是向执法部门渗透。工商、税务、海关等行政执法部门大都处于经济体制转轨时期权力与利益的结合点。入世后,随着大量的经济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执法部门将越来越多地介入经济生活。一些法制观念淡薄、金钱欲望膨胀的执法人员,很容易被经济犯罪分子拉入贪污受贿罪的深渊。

第三,犯罪手段更为复杂化、多样化和现代化。各类经济犯罪的手段更加隐蔽,更加狡猾,并向智能型、科技化、现代化方向发展。先进的科学技术被引入经济犯罪领域在国际上已经并不鲜见,如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贪污犯罪,利用高科技手段伪造货币等。至于设立公司,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活动,在入世后相对日趋自由的贸易环境中,很有可能大量出现。

第五,经济犯罪的跨国化和集团化的趋势将大为增强。跨国性经济犯罪实质上是经济犯罪活动在地域上的扩展和延伸。犯罪要素跨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或地区,是国际性经济犯罪的主要特征。入世后,随着人员跨境流动的进一步方便,境外人员入境犯罪将逐步增多。同时,境内以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盗运珍贵文物、盗窃、诈骗等经济犯罪为主的经济犯罪分子,作案后携带赃款赃物潜逃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案件也会不断增多。

第六,经济犯罪危害性将日趋严重化。集团化和跨国化的经济犯罪,对社会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将愈来愈严重。在金融和证券领域的经济犯罪,往往会导致银行破产,成千上万股民的损失,不仅造成经济上的重大损失,还严重危及社会的稳定。

一、当前经济犯罪的主要特点

从青州法院审结的经济案件来分析,我们认为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犯罪分子往往内外勾结,共同作案

犯罪分子自恃聪明,利用经济领域里我国法制及法规管理制度上的漏洞,有的是单位的个别领导与关键岗位上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有的是单位内部人员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共同作案。如有的犯罪分子拉拢腐蚀银行职员为内应盗取存款单位开户印鉴卡,然后私刻印鉴,伪造信汇凭证进行贷款诈骗;有的犯罪分子内外勾结编造交通事故,扩大事故险情等进行保险诈骗。

2、结伙诈骗案,呈现集团化趋势

犯罪分子为追求共同的犯罪目的,结成犯罪团伙,有组织有分工,手段专业,往往是每一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犯罪成功率高,危害极大。如我院审结的信保红借用抽纱厂名义,多人合伙分工像演戏一样从潍坊一个体门头骗取年货10000余元,至今主犯仍在逃。

3、手段多样化、装备现代化,有些经济领域的犯罪中使用了高科技手段,很多表现为智能化犯罪。如有的犯罪分子模仿领导签字、私刻印章、变造防伪标志,伪造产品提货单,如有一犯罪分子就采用这种方式从我市某酒厂提走价值十余万元的酒水,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

4、受害人多,涉案金额大

一些犯罪分子以“高回报”、“高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骗取社会公众巨额资金,或结伙诈骗金融机构或生产企业,得手后大肆挥霍并携款潜逃,造成极大损失。这些集资款除少部分用于支付利息外,绝大部分被行骗人挥霍或据为己有。

5、大要案持续增长

我国司法机关一贯坚持对经济犯罪进行严厉打击,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但在经济利益的刺激下,犯罪分子往往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一些大、要案不断出现,涉案金额越来越高,并且呈现多发的趋势,如厦门远华走私案中,涉案金额已高达几百亿,令人触目惊心。

中国社会还存在着经济犯罪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因此惩治腐败和健全经济犯罪预防机制已成为刻不容缓的课题。只有防患于未然,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堵塞经济犯罪危害社会的“黑洞”,遏制腐败。

转贴于二、经济犯罪案件产生的原因及对策

经济犯罪的产生有着全方位、多层次的原因,综观当今我国经济犯罪预防的现状,结合有关专家的观点,我们认为这类犯罪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深层次和浅层次问题。深层次是指我国政治体制问题,浅层次是指具体制度问题。经济犯罪产生的关键原因还在于体制。即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没有适时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在国家权力系统中,尚未及时建立起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制衡机制,权力过于集中而又缺乏强有力的监督制衡机制,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和市场经济负效应的影响下,很容易导致权力的异化,滋生经济犯罪。企业中,仍存在以人管人的传统体制,还没有真正建立以制度管人、以法律约束人的现代化管理机制。

第二,道德和法律问题。在这方面,道德问题十分严重,道德沦丧,不顾廉耻,无人格的人(包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大有人在。道德问题如此严重,仅提出一个方略解决不了问题,应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在各行各业中,在现有的人员队伍中强化道德约束。但更为重要的是法律的规定,在当前情况下,法律的特性能及时有效地解决问题,这两者相辅相承,均不可偏废,不能因提依法治国,忘了道德建设,也不能因为提依德治国,忘记了依法行事,两者均不可缺。

第三,严重官僚主义。这主要是渎职犯罪。官僚主义行为和作风,亦是党政机关工作效能低下的一个主观原因,又是国家公职人员渎职犯罪的集中表现。职务犯罪与官僚作风紧密联系,比如由于某些公职人员的玩忽职守,疏忽大意,违反科学,违章蛮干,冒险施工而造成矿企业重大责任事故;有些公职人员严重不负责任,没有查明签约对方资金情况和履行能力,就轻信对方,支付款项或发放贷款,造成国家巨额资金被骗或难以收回的现象;有些地区和部门的领导,不经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草率决策和盲目投资,展开大规模的基建工程而导致国家巨款资金、资源的惊人浪费,等等。严重的官僚主义的存在,必然会出现滥用权力或不正确行使权力的现象,必然会导致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渎职犯罪的产生。

第四,商品经济的负面影响。市场经济与渎职犯罪本无共同的内涵,权力腐败也不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但无可辩驳的事实告诉我们,二者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由于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一切生产要素都要进入市场,通过市场的公平竞争,促进社会资源优化配置目标的实现。因而一切有使用价值的东西,都具有了可以转化为商品的内在动因,一旦时机成熟,它们都有可能现实地转化为商品,其标志即是权利交易或以权谋私。目前,我国尚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法制体系,来规范企业行为,经济行为和市场行为,正常的市场行为往往受制于非正常的行政干涉,也为利用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创造了条件。司法实践中查处的大量的徇私枉法、徇私舞弊、渎职犯罪大多出于此种原因。

第五,法制观念淡薄,对经济犯罪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是犯罪产生的主观因素。渎职犯罪的产生既受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也与犯罪主体的主观认识和心态有关。近几年来,虽然普法工作日益加强,但仍缺乏应有的广度和深度,一些干部特别是企业领导干部工作较忙、应酬较多、加上思想认识上的偏差,认为只要企业效益好,一俊遮百丑,忽视了经常性的普法学习和教育,甚至有些领导干部受“工作失误,没有中饱私囊”等错误观点的影响,瞒案不报或出面活动,要求减轻或免除对犯罪分子的处罚,以致在打击和处理力度上不够,起到了助纣为虐的作用。

第六,打击和预防的力度不够是渎职犯罪产生的客观因素。尽管经济犯罪会给国家和集体造成巨大的损失,但由于相对于严重侵犯人身权利的犯罪而言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小,案件查处难度大。办案人员对此类案件或多或少存有畏难情绪,司法机关对此类案件的处理往往秉着教育挽救的目的,量刑也较轻,因而达不到警戒的目的,反而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导致处罚偏轻,打击不力,客观上助长了经济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关于预防经济犯罪的几点设想

一是超前预防与事后预防并举。超前预防和事后预防是针对发案而言的,超前是指犯罪行为发生前运用各种预防机制,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减少引发犯罪的各种可能性,将犯罪的苗头消灭于萌芽状态;事后预防是指犯罪行为实施后的预防,针对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超前预防可发挥防患于未然的作用,可减少或避免经济损失,挽救一大批可能走向犯罪的人。事后预防能产生“亡羊补牢”之效。

二是重点预防与普遍预防相结合。重点预防于普遍预防相结合可分为三种:一是根据目前的情况将重点放在党政机关及税务、工商、海关、商检、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而将其他系统和部门作为普遍预防的对象;二是在某一系统或单位将重点放在易发案件的重点部位和重点人员,而将其他部位和一般人员作为普遍预防对象;三是在预防措施上将重点放在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和改革建制方面。

三是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相补充。一般预防措施是通过打击犯罪、教育和警戒社会上可能犯罪的分子,使他们不致走上犯罪的道路;特殊预防是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以预防其再次犯罪。

关键词:司法会计金融票据诈骗案件特点侦查对策

一、司法会计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的应用

二、金融票据诈骗罪的特征和难度

(一)诈骗手段的多重性

(二)犯罪主体的集团化、职业化

随着经济活动的繁荣,金融票据诈骗呈现出集团化特点。犯罪集团通常分为几个团伙进行不同项目的分工,在经过专业化培训后实施犯罪行为,犯罪时多数采取内外勾结的形式。近年来,民间组织的大量兴起给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提供了温床。一些表面上是正当生意的企业,实际上是犯罪团伙的掩护。一些看似正常的组织机构,在秘密集会时物色作案目标,实施慢性的人员渗透的计划制定。票据诈骗涉及的部门多,因此,很多团伙犯罪的人员都分布在金融机构的各个部门,实时的采取贿赂官员和企业管理人员的手段,办理票据业务。同时,内外勾结是当前票据诈骗的主要应用手段。在一些巨大的诈骗案中,都有银行内部的管理人员进行参与,内部人员在主要环节做手脚,伪造文件材料,窃取密码和用户信息,冒领存款。更有甚者利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形成了职务犯罪。巨额票据诈骗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财产损失,给我国的金融秩序造成了恶劣的影响。犯罪主体的集团化、专业化、职业化给金融案件的侦破带来很大的难度,在侦破中,很难快速的辨别犯罪分子的真实身份和犯罪的手段。

(三)票据诈骗形式的混淆性

(四)境外票据诈骗成为新的趋势

根据近期案件发生的特点来看,票据诈骗呈现出国际化发展的趋势。境外票据诈骗成为新的途径,我国国内的很多企业已经深受其害。境外票据诈骗通常利用伪造的国外银行的票据,进行诈骗活动。境外诈骗的犯罪主体有外国人也有居住在国外的中国人。境外票据诈骗一般都具有完整的诈骗集团,犯罪中常常是有预谋的大型案件。境外票据诈骗在侦破中需要涉案国家的协助,其中,司法程序也存在明显的区别。

三、司法会计在金融票据诈骗案件办理中的工作要点和积极作用

(一)案件调查,确定票据真伪和案件的当事人和受害人

司法会计在票据诈骗案办理过程中,要进行必要的司法调查。调查的目的是了解票据诈骗案件的业务环节。例如票据的背书转让、大额贴现、转账业务等。票据诈骗分子在骗取票据过程中,要实施背书转让,那么在办理票据解付时,就开始进行商品交易的转换。司法会计在调查过程中,要仔细审查持票人的身份证件,票据流转的经手人,经手人的基本情况,每个环节的金额变化等。在案件发生后,及时请求银行机构作出积极的控制,控制大额现金的提取,严密监测频繁性的现金提取,防止现金的流失。

(二)实时监测,获取犯罪嫌疑人的信息,进行辨认和布控

(三)控制赃物资金流向,提取固定犯罪证据

四、结束语

我国自建立市场经济以来,经济活动一直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国家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对经济活动进行指导和约束。加入世贸组织后,国际性贸易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动力,金融活动的繁盛使各国之间呈现出贸易的最大限度沟通。票据是金融活动的重要凭证,票据管理成为各个企业的核心业务。但是,票据诈骗在新形势下,出现了新的特点。电子商务促进了新兴金融工具的出现,支票卡、电子支票等成为犯罪分子便于利用的工具。防范票据诈骗成为新的司法工作重点。司法会计是降低犯罪率,预防犯罪发生,剔除潜在威胁的重要手段。司法会计水平的提升和进步对防范票据诈骗,促进金融活动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1]王蕾.浅议票据贴现诈骗[J].金融会计,2004年10期

论文摘要:本文结合具体的现实情况,对招商引资企业中涉税犯罪案件进行了简要的分析和探讨,以期为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所助益。

但是,在现代社会的经济活动中,只要经济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就一定会有人去利用这个漏洞进行经济犯罪。不被发现和利用的管理漏洞是不存在的。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即使是在较为健全的经济管理体制下也会给经济犯罪以可乘之机。这是由于一方面,当前大多数领导还普遍缺乏应有的管理现代经济和社会的知识和经验;另一方面,当前的领导事实上还拥有超越经济管理规则和体制的权力,可以对经济管理活动进行超越规定权限的干预。加之多数领导对发展本地经济普遍抱有积极甚至是急躁的心态。这就往往会造成所谓的特事特办,从而带来各种管理漏洞。就在人们为大规模招商引资的成功而欣喜、沉迷于外引企业为我县经济发展推波助澜的期望中时,却忽视了对外引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有些纳税企业受经济利益驱使,利用招商引资的便利条件及政策,想方设法逃避缴税,偷税、漏税现象较为严重。税务稽查很难奏效,执法部门也只能被动地接受举报,且查处难度大。因此,认真分析当前企业涉税经济犯罪的变化特点和发展趋势,积极采取有效的打防措施,从根本上遏制企业涉税经济犯罪的频发态势就显得尤为迫切和重要。

一、当前企业涉税犯罪的主要特点

(一)手段趋向“隐形化”

涉税犯罪企业采取金蝉脱壳、转移税负的手段偷税逃税。即在原有企业经营效益较差或优惠政策即将到期的情况下,改变法人代表名称,成立一个新企业,原企业成为徒有虚名的空壳子。这样两个企业虽然在同一个总公司的名下,但分别独立核算,原企业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以企业濒临破产,无力缴纳税款为由,软磨硬抗,拒缴税款;新企业则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由单一型向混合型转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所有制形式多元化进程的加快,市场经济主体日益多样化,危害税收征管秩序犯罪逐步由单一犯罪向综合性犯罪升级。法人与自然人共同构成犯罪主体,偷逃国家税款与挪用、侵占公司资金相结合,国家工作人员与企业主内外相勾结案件增加。

(三)形式趋向“多样化”、“智能化”

1.逃税案件案值大追缴难。少数企业以办厂为名,行逃税之实,尤其当前政府招商引资心理迫切,对外来投资商大开绿灯,税务、公安等执法部门监督工作不到位,致使逃税企业大钻政策法律空子。

3.利用虚开增值税发票手段变相偷税。增值税发票是一种进项可以抵扣销项的特殊发票,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开到了发票就等于拿到了钱。为此有的犯罪分子不惜一切赌注,虚开数额之大,国家税款流失之严重可谓触目惊心。

4.采取各种手段骗取免税。政府部门出于鼓励一些产业发展或吸引投资的目的,对福利性企业、合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实行减免税优惠政策。行为人为达到偷税目的,投机取巧,钻国家政策空子,以安置残疾人员,兴办高科技实体或搞假合资、假合作等名义骗取国家的减免税。

5.有些违法犯罪分子利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迫切心情趁机作案,成立虚假或空壳的商贸企业,享受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同时,进行涉税违法犯罪活动。

二、企业发生涉税犯罪案件的原因

(一)片面追求高额利润是企业涉税犯罪的内在原因

市场经济意味着竞争,而竞争又必然导致优胜劣汰,为了生存,偷、漏税便成为某些企业在竞争中获胜的"捷径"。这种"不正当竞争"又使那些守法纳税人处于不利地位,于是一些纳税人便加入涉税犯罪的行列,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二)任人为亲,企业用人机制不完善

企业的法人代表(以下称老板)拥有企业事务管理权,有些更是集人事权、财产权、经营权于一身,企业用人,老板讲了算。企业主要部门都是老板亲信的人,出纳会计地位远远高于财务主管会计,其身份也非同一般。财务主管会计徒有虚名,只是按照老板意图记帐、做帐,既不能参加企业的重大经济决策,也不了解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更谈不上财务管理与监督。

(三)明哲保身,企业员工法制观念淡薄

一个企业的偷税行为发生,企业多少有些员(下转第146页)(上接第130页)工了解和掌握一些具体情况,但在调查取证时却很难。从取证材料中可以反映出,一部分人存在一定的畏惧心理:一是怕丢失饭碗;二是怕打击报复,另一部分人抱有我做工,他付钱就行的态度,对其他任何事都漠不关心。实际上企业老板对企业员工打击报复行为是有的,当一企业老板被人举报而接受查处后,他肯定要在企业内部进行整顿,千方百计查找举报人、证人。虽然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对举报人、证人都进行保密,采取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但老板还是对员工中他认为是危险的或不可信的人进行工作岗位调整或辞退。所以现在举报大都采用匿名举报,而且多数是在企业濒临倒闭、变卖、转让的情况下进行。

三、查处打击企业涉税犯罪的建议与对策

纵观以上,可以预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与涉税犯罪做斗争将是一项旷日持久的任务。如何解决企业涉税犯罪问题,我们认为基本思路是“严管重罚”。

(一)加强税法宣传

公安机关应与税务机关密切合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新闻媒体展板、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渠道进行宣传,选择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必要时对重大案件犯罪嫌疑人采取公开审理。通过惩处一个,教育一片的作用,以减少和杜绝偷税经济犯罪案件的发生。提高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使依法纳税光荣的观念深入人心。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企业座谈会,及时通报情况,通过宣传教育加强企业自律。

(二)密切配合,形成打击合力

(三)采用会计委派制,建立专业会计队伍

企业登记注册后,税务机关在发证的同时委派一名会计兼税收监管员进驻厂方,参加厂方的重大经济决策及资金管理。在委任会计上任前,由税务及司法机关组织岗前培训,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告知在享有权力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及法律责任。

(四)严格控制现金交易,强化对企业的监管

现在企业管理部门对企业现金交易都视而不见,这样不仅助长了企业的偷税行为,同时也给我们今后的查处工作带来困难。要将控制现金交易纳入企业监管制度之中,对企业违反规章制度操作的行为,一经发现,重则责令停业整顿,轻则罚款处罚。同时商业银行要严格控制单位支取大量现金,以便从源头上扼制住偷税行为的发生。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与企业监管部门联系,及时发现问题,制定对策。指导企业单位做好内部安全与防范工作,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检查落实情况,建立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

【关键词】会计信息失真;失真原因;危害;防范措施

会计信息失真的概述,从广义上,是指有些经济部门、企事业单位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准确、公正、客观地反映本部门或单位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有时甚至不切实际、随心所欲编造虚假会计信息;从狭义上,是指会计信息反映得不真实、不完整、主观性大,经不起严格的验证,也就是会计信息没有达到可靠性的质量特征的要求。

我国会计信息失真的危害,第一,危害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市场经济本质上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市场经济也就无法进行。第二,误导政府宏观调控,政府进行宏观调控离不开经济信息,这些信息中主要是会计信息,但是近几年来,会计造假等现象比较严重,也引发了一系列挪用公款和偷税漏税等不良行为。失真的会计信息必然影响国民经济的国内生产总值、国民收入等统计资料,凭这些信息制定的国家有关财政和货币等宏观调控措施会起误导作用。从一项虚假的购销经济业务分析,若入账价值大于实际价值,其中只能包含有不正当的购销行为,使有关人员获得好处。第三,会计信息失真会引发经济犯罪,滋生腐败会计信息的失真导致企业经营管理混乱,而经营管理混乱的另一方面就成了个别人的经济犯罪,从失真的会计信息上很难去找出这些经济犯罪的现象。总之,会计信息失真可能会给个人或小集体带来暂时的经济利益;从长远来看,将会动摇企业生存的根本;对国家而言,将会影响经济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大宏观经济管理的难度,甚至影响国民经济的平稳运行。

结束语

[1]宋哲涵.浅析会计信息失真经济师2010年第6期

[2]吴联生.会计信息失真的“三分法”:理论框架与证据会计研究2003年第1期

[3]李华.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及其对策安徽科技2011年12期

[4]赵明刚.会计信息失真的现状及其对策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11年03期

THE END
1.经济犯罪的九个种类经济犯罪的种类如下:职务侵占罪、单位行贿罪、玩忽职守罪、贪污罪、行贿罪、走私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jx_835174.html
2.经济犯罪问法百科随着金融行业体制的改革和金融服务领域的拓展,金融领域中的经济犯罪也居高不下,包括职务犯罪、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买卖外汇的地下钱 庄、制贩假币案件、证券犯罪案件等,其中金融诈骗尤为突出,当前既有发生在现代化都市中的网络金融诈骗、跨国金融诈骗等案件,也有发生在农村地区的较低水平的假币诈骗、电话金https://www.51wf.cn/view-term-changelist/14675
3.经济犯罪经济犯罪侦查立案标准量刑标准经济犯罪常见罪名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总结得知,常见的经济犯罪主要有15钟,遇到这不同的15种经济犯罪,搜集证据报案的规定各不相同。接下来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经济犯罪常见罪名有哪些。 一、金融凭证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https://m.64365.com/baike/jjfz
4.经济犯罪有哪些律师普法经济犯罪类型包括: 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和其他贪利性犯罪; 2、一般情况下,发生率较高的经济犯罪类型包括,伪造合同进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制造销售伪劣商品以及银行卡、信用卡犯罪。 一、经济犯罪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征: 1、任何经济犯罪都必须具有经济的内容; 2、经济犯罪的主体只https://www.110ask.com/tuwen/17710019911444414702.html
5.经济犯罪的意思经济犯罪是什么意思经济犯罪的繁体經濟犯罪 经济犯罪的经什么意思:经字含义为织布时用梭穿织的竖纱,编织物的纵线,与“纬”相对:经纱 ,经线 ,经纶(a.整理过的蚕丝;b.喻政治规划)的意思。经的意思 经的成语:包括漫不经心、一本正经、经验教训、日月经天等带经字的成语。 https://chengyu.yw11.com/cy/%E7%BB%8F%E6%B5%8E%E7%8A%AF%E7%BD%AA
6.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的刑法适用问题笔者认为,司法机关在处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准确认定民营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的行为性质,正确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防止将民事责任变成刑事责任。二是在理解、适用刑法的过程中,当违法和犯罪界限不明时,秉持谦抑的刑法理念,尽可能以“出罪”的思路对待或者处理相关案件,不要轻易动用刑罚方法。三是https://jzx.jxga.edu.cn/news-show-1114.html
7.论我国当前的经济犯罪及治理对策法信当前经济犯罪的特点 (一)经济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犯罪金额越来越大。进入八十年代,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经济制度处于变革时期,由于新旧两种体制的相互交错,两种观念、乃至法律标准相互磨擦以及适应新形势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经济犯罪逐年上升。针对这一局面,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3月作出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http://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100850
8.经济犯罪的特征一、经济犯罪的基本特征 经济犯罪既然是犯罪,必然与其他犯罪具有共同特征,即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3条规定的三个基本特征。 (一)经济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基本特征。经济犯罪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社会主义的经济管理制度,破坏了社会主义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1321
9.全国公安经侦部门打击经济犯罪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新闻频道“银行卡被盗刷”“血汗钱投入非法集资和传销血本无归”“投资证券期货上当受骗”……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经济犯罪也逐渐凸显,给国家经济安全带来风险。 全国公安经侦部门重拳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经https://news.cctv.com/2016/08/18/ARTI94xgHyDqgqk2DaW0GO3P160818.shtml
10.广东十大经济犯罪案件,这一件排在首位记者从广东省公安经侦部门获悉,2015年广东公安机关共立经济犯罪案件2.4万多宗,破案9700多宗,抓获犯罪嫌疑人1.8万多名,挽回经济损失24亿多元,全省“猎狐2015”、打击非法集资、地下钱庄、制假售假、银行卡犯罪等专项工作综合考评均居全国前列。2月28日,广东省公安厅向社会公众公布了2015年全省十大经济犯罪案件。 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1602/28/c50041.html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第一条?同一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第二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为单位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骗取的财物被该单位占有、使用或处分构成犯罪的,除依http://m.dyzxw.org/?act=a&cid=2&aid=15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