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经济犯罪手法隐蔽警方提醒“避坑”

“二手房”过户、“解债服务”、“艺术品投资”、“养老服务”、“销售农产品”、“虚拟货币”……近年来,种类繁多、花样百出的新型经济类犯罪因手段隐蔽,常常令人防不胜防,遭受巨额损失。

在“5·15”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来临之际,重庆日报美好生活热线记者专程走进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为你揭秘新型经济类犯罪作案手法,提高防范能力。

陷阱1

“二手房”过户深陷骗局

市民邹敏(化名)万万没想到,原本以为是一起普通的卖房交易,却让自己深陷骗局。

2021年初,邹敏打算将父母留给自己的一套房屋出售,于是在网上找到一家名为重庆到家了琪珂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二手房交易中介,希望他们帮忙寻找买家。

让邹敏没想到的是,购房者李某,居然和中介是一伙的。

按照正常的二手房交易流程,当购房者付了首付款后,卖方要将房屋过户到购房者名下,购房者再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得按揭贷款,最后将尾款付给卖方。

不过,收到李某30多万首付款,将房屋过户给李某后,邹敏等了大半年,却只陆续收到10多万尾款,尚有50多万尾款没有着落。

“我联系过中介,中介一会儿说银行放款慢,一会儿说买方在外出差,总之找各种理由拖着不给或少给。”直到案发时邹敏才知道,自己遭遇了骗局,自己的房屋早就被李某抵押给了金融机构,抵押获得的贷款李某并未给邹敏,而是被该犯罪团伙侵吞了。

这些案子的作案手法大同小异,都是犯罪嫌疑人以“投资炒房”等名义,同房产中介人员串通,与卖房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按正常流程支付首付款,办理银行按揭面签,再将房屋过户到指定的“代持人”名下。“这些‘代持人’就是犯罪分子随便找的一些普通人,承诺每个月给他们多少钱,让他们‘代持’房产,以规避事后打官司时的追偿。”

拿到房产后,犯罪嫌疑人并不会将过户后的房产证拿去办理后续的银行按揭手续,转而将已过户的房产抵押给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取贷款,最终将贷款侵占。

由于过户后的房产已被抵押给金融机构等第三方,且“代持人”名下通常不会有其他资产,即使受害人对“代持人”进行民事诉讼,胜诉后也无法挽回损失。

公安机关提醒,我市已出台二手房交易预登记制度,市民交易二手房时可以通过申请转移预告登记和抵押预告登记,避免二手房交易“一房二卖”“房屋被查封”等风险。

陷阱2

追债很闹心遭遇追债骗局更闹心

近年来,关于“解债服务”的骗局也不少。

什么是“解债服务”?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负责人表示,说直白点就是帮人追债。“不过,‘解债服务’骗局大多是打着以追债为幌子实施非法集资犯罪活动而已。”

2020年,市民刘佳(化名)的公司出售了一批建材,但是对方却欠着100余万元的货款迟迟没有结清,一拖就是1年。“对方拖着不结货款,我也只能拖着别人的欠款,因此很是着急。”

情急之下,刘佳从一位朋友那里获悉,有一家名为权行普惠的公司从事“解债服务”,可以代为讨债。

不过,这家公司讨债有点复杂。该公司负责人告诉刘佳,根据不同的追讨时限,他们要收取10%的服务费和20%、30%或50%的履约保证金。例如100万元的欠款,如果要在1年内追回,该公司要收取10万元的服务费和50万元的保证金。

并且,追讨的欠款也并非一次性返还给刘佳,而是通过每月返还一部分,在1年内全部返还。以100万元为例,每月返还8万多元。“缴纳的保证金很多,而且欠款也不是一次性追回来,原本我有些犹豫,不过对方说有抵押物,我就信了。”

没想到在返还几个月后,该公司却“入不敷出”,公司负责人直接跑路了,刘佳的欠款不仅没收回来,自己还额外投入一笔保证金无法追回。

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接到报警后,江北、南岸区公安分局迅速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侦办。

经查,以刘某、敖某为首的犯罪团伙,自2019年7月来,陆续在重庆利用其实际控制的权行普惠企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钰锦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在未经金融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解债”为幌子开展非法集资。

在“解债”过程中,该犯罪团伙为了赢得受害人的信任,从而收取保证金,还与客户签订正规的《咨询服务协议》《权益转让合同》,并向债权人承诺提供房产、黄金、商业承兑汇票等作为抵押保证。

而受害人缴纳的服务费、保证金等,都被刘某等人用于了其他项目投资返利、房地产投资和个人挥霍等。刘某等人承诺的每月返还欠款也仅仅是用后面的受害人支付前面受害人的返金罢了,本质上都是非法集资的“借新还旧”套路。

该案中,公安机关一举抓获犯罪嫌疑人45名,查明的受害者遍布全国超4000人,该犯罪团伙累计非法吸纳资金14亿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移交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还有这些骗局

■“投资书画”骗局

犯罪团伙承诺,投资人购买一幅名贵字画后,公司将以半年或一年为期限,每月定量返还投资人部分资金,并且到期后会原价购回该字画,折算下来投资人年收益率可以达到36%到44%。

“这是典型的非法集资套路。”沙坪坝区警方介绍,这样的骗局,即是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本金,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一旦后期资金链断裂,投资人将血本无归。

■“投资养老项目”骗局

以“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项目”等名义实施诈骗,也是当前比较高发的新型经济类犯罪。犯罪团伙会以根本不具有提供养老服务的真实内容或以投资养老基地、养老建设项目为名,收取会员费、保证金、床位费,或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等分产权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诈骗。

■“销售农产品”骗局

犯罪嫌疑人会以帮助销售农产品为名,制作宣传资料、视频等作为宣传幌子,通过发展会员收取入会费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诈骗。

如何“避坑”

警方提醒捂紧钱包谨慎选择投资项目

那么,面对花样繁多的经济类犯罪,市民该如何“避坑”呢?

从市民个人角度而言,首先是要防范传销、非法集资类经济犯罪。传销、非法集资类违法犯罪活动,往往要求加入者不断拉拢别人参加,并需要缴纳所谓的“会员费”“加盟费”等各种名目的费用,所谓“高回报、高收益、低风险”都是非法集资的陷阱。

“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非法集资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该负责人说,近年来非法集资方式和噱头越来越多,面对诸如“艺术品投资”“消费返利”“解债服务”“养老项目”“私募入股”“退保理财”“虚拟货币”等集资行为的,市民更要提高警惕。

THE END
1.经济犯罪的九个种类经济犯罪的种类如下:职务侵占罪、单位行贿罪、玩忽职守罪、贪污罪、行贿罪、走私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受贿罪介绍贿赂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隐瞒境外存款罪。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https://china.findlaw.cn/ask/question_jx_835174.html
2.经济犯罪问法百科随着金融行业体制的改革和金融服务领域的拓展,金融领域中的经济犯罪也居高不下,包括职务犯罪、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买卖外汇的地下钱 庄、制贩假币案件、证券犯罪案件等,其中金融诈骗尤为突出,当前既有发生在现代化都市中的网络金融诈骗、跨国金融诈骗等案件,也有发生在农村地区的较低水平的假币诈骗、电话金https://www.51wf.cn/view-term-changelist/14675
3.经济犯罪经济犯罪侦查立案标准量刑标准经济犯罪常见罪名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总结得知,常见的经济犯罪主要有15钟,遇到这不同的15种经济犯罪,搜集证据报案的规定各不相同。接下来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你经济犯罪常见罪名有哪些。 一、金融凭证诈骗案 1、书面报案材料,单位报案应加盖公章。 https://m.64365.com/baike/jjfz
4.经济犯罪有哪些律师普法经济犯罪类型包括: 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侵犯财产罪、贪污贿赂罪和其他贪利性犯罪; 2、一般情况下,发生率较高的经济犯罪类型包括,伪造合同进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制造销售伪劣商品以及银行卡、信用卡犯罪。 一、经济犯罪具有以下四个显著特征: 1、任何经济犯罪都必须具有经济的内容; 2、经济犯罪的主体只https://www.110ask.com/tuwen/177100199114444147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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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的刑法适用问题笔者认为,司法机关在处理涉民营企业刑事案件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准确认定民营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的行为性质,正确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防止将民事责任变成刑事责任。二是在理解、适用刑法的过程中,当违法和犯罪界限不明时,秉持谦抑的刑法理念,尽可能以“出罪”的思路对待或者处理相关案件,不要轻易动用刑罚方法。三是https://jzx.jxga.edu.cn/news-show-1114.html
7.论我国当前的经济犯罪及治理对策法信当前经济犯罪的特点 (一)经济犯罪发案率居高不下,犯罪金额越来越大。进入八十年代,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展开,经济制度处于变革时期,由于新旧两种体制的相互交错,两种观念、乃至法律标准相互磨擦以及适应新形势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经济犯罪逐年上升。针对这一局面,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82年3月作出了《关于严惩严重破坏经济的罪犯http://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100850
8.经济犯罪的特征一、经济犯罪的基本特征 经济犯罪既然是犯罪,必然与其他犯罪具有共同特征,即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第13条规定的三个基本特征。 (一)经济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 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的基本特征。经济犯罪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侵犯了社会主义的经济管理制度,破坏了社会主义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1321
9.全国公安经侦部门打击经济犯罪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新闻频道“银行卡被盗刷”“血汗钱投入非法集资和传销血本无归”“投资证券期货上当受骗”……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大量扰乱市场秩序、损害群众利益的经济犯罪也逐渐凸显,给国家经济安全带来风险。 全国公安经侦部门重拳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经https://news.cctv.com/2016/08/18/ARTI94xgHyDqgqk2DaW0GO3P160818.shtml
10.广东十大经济犯罪案件,这一件排在首位记者从广东省公安经侦部门获悉,2015年广东公安机关共立经济犯罪案件2.4万多宗,破案9700多宗,抓获犯罪嫌疑人1.8万多名,挽回经济损失24亿多元,全省“猎狐2015”、打击非法集资、地下钱庄、制假售假、银行卡犯罪等专项工作综合考评均居全国前列。2月28日,广东省公安厅向社会公众公布了2015年全省十大经济犯罪案件。 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1602/28/c50041.html
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第一条?同一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第二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为单位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对外签订经济合同,骗取的财物被该单位占有、使用或处分构成犯罪的,除依http://m.dyzxw.org/?act=a&cid=2&aid=153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