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与法律(精选5篇)

新教材全面贯彻了素质教育思想,从社会发展对高素质劳动者和中初级专门人才需要的实际出发,注重对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纵观新旧两本教材,可以发现新教材无论在理论体系,组织结构和阐述方法等方面均作了一些新尝试。

第一,从理论体系来说,新教材摆脱了旧教材的大而空,不实用的理论体系,立足于学生,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将整本书分成两大块。第一部分为道德的内容,从悦纳自己、注重礼仪讲起,由个人礼仪、交往礼仪、职业礼仪讲到有关道德的一般知识,再讲职业道德这一重点内容。对职业学校学生来说极具针对性;第二部分为法律的内容,在第一部分教会学生一些职业道德规范之后,从道德(人们心中的法律)很自然地过渡到法律(外在强制的道德),帮助学生学会做守规矩的人、做具有法治精神的人、做维护宪法权威的人、做会用程序维权的人、做善于同违法犯罪斗争的人、做依法从事各种民事活动、经济活动的人。将知识融于实际,这样的理论体系还是较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的,在授课之间,稍微一点拔,学生便有了对本书的大致了解。

第二,从阐述方法来看,新教材也是形式各一,处于中职这一年龄段的学生,正是从青少年向成人转变的关键时刻,让他们通篇阅读文字,听大道理,容易引发反叛思想,达不到教育的目的,而新教材一反过去的模式,设置了很多切合学生实际、与教学内容紧密联系的案例,通过案例的形式让学生在课堂上形成议一议,想一想的局面,自己讨论分析得出答案。

总之,新教材在使用过程中,通过以上几点改变让师生真正达到了交流,真正地实现了素质教育的理念。

二、新教材的瑕疵及其矫正方法

⒈关于自然人的涵义。

新教材(121页)对自然人下了一个定义为:民法通则称之为“公民”,指基于出生而取得民事主体资格的人,笔者认为有所不妥。我们知道,对一个名词所下的定义,越是详细具体,它所涵盖的范围就会相应缩小,而自然人,在法律上是与法人相对的一种独立的民事主体,它所包含的范围很广:无论是早产婴儿,剖腹产婴儿,人工授精婴儿还是植物人,无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以及残疾人、无国籍人、双重国籍人等等都在自然人的范围内,不因其性别、民族、年龄、种族、政治立场等因素的不同而被排除于自然人之外,从而被剥夺行使民事权利的资格。究其原因,我想还是受过去的教育模式影响,凡新出现一个名词,必给其一个名份,给它下一“科学”定义,殊不知,不仅不科学,还给学生及老师带来困惑和不解。

分析原因,我们找到解决办法:大可不必一定给它下一个结论,只要给学生了解到一个事实,即自然人是与法人相对的一种民事主体,但它与我们平常讲的公民不完全一样,公民是具有一个国家国籍的人,它属于政治范畴,而自然人不仅包括本国公民,还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和无国籍的自然人,它比公民范围要广就行了。

⒉关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新教材(120页)在讲到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时一句话带过说始于出生,止于死亡。笔者在授课时学生常常会提出很多问题。

综上,笔者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这里的死亡要讲清楚既包括自然死亡也包括宣告死亡。

⒊关于民事法律关系

【关键词】职业道德;法律意识;教学探究中职教育肩负着培养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需要的技能人才的使命,在我国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它又不同于普通教育,有自己鲜明的特点。

《职业道德与法律》课是一门培养学生高尚人格、陶冶道德情操、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增强法律意识、树立法治观念、提高法律素质的课程。教材内容是浅显易懂,但是接受知识的对象——学生的文化水平、思想素质都是较差的,必须把学生定位在即将走向第一线职业岗位的人,围绕课程内容,结合经济建设第一线的特点、要求和发展趋势,有选择这一培养目标。因此怎样教好这门课程,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并且对学生就业后成为行为的准绳,却是一件很艰难的问题。经过我十多年的教学积淀,进行改革,进行了如下几方面探讨,实践证明,效果显著,卓有成效。

一、身先学生,为生师表

《职业道德与法律》这门课的实践性很强,对于职校学生都来自普高不要、爹妈不教、无可奈何上职校,学习积极性不高,课堂纪律差,爱听不听,为了使学生重视这门实用性很强的学科,我总是以自己多年的言行举止,模范行为言传身教去感化学生。例如谦虚地表白自己爱岗敬业、勤政廉洁、生活简朴等职业道德规范来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行为,讲授自己一些遵纪的行为,同时也毫无保留的剖析自己的一些缺点和失误:有时上班迟到,没有遵守劳动纪律,与同学交流思想不够,欠热情主动,教育、教学方法不够新,钻研业务知识欠精等,请同学们提出宝贵意见。同时要求学生自己分析,对照课本内容,进行自我检查,提出自我批评。这样做既能缩短师生间的距离,融合师生关系,又能把这门课程作为对学生育人教育的一个主阵地,更能有利于教学活动的开展。

二、兴趣当先,注重学法

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再三强调,一定要让学生学会如何学习。特别是职校的学生很懒,要培养他们自觉学习的习惯,强调学习《职业道德与法律》这门课的重要性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到校外做法律知识宣传人,写心得体会,模范遵纪守法,终身受用。

三、撷取案例提高信力

中职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道德认知和道德判断能力,教师不要仅仅聚焦于生活的阳光而忌讳谈社会的“灰色”,讳疾忌医并不利于学生道德认知能力的提高,职业道德课就是要在良莠不齐的多元价值体系中引导学生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选择正确的价值取向去实践并努力坚守。

4巧设问题,活跃课堂

4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丰富教学内容

每届学生上到第八课《崇尚程序正义,依法维护权益》时,我都向学校申请,与当时法院取得联系,派学生去现场直接观察审判,使学生了解审判程序,感受法律的威严,树立敬畏法律的观念,强化法治意识,以及自我教育的能力。同时也请派出所的法制副校长到学校做法制报告,依法律己,避免违法犯罪,使学生强化法律意识,拒绝职务犯罪,这是学生职业生涯的立足之本和根本保障。

5让学生收集素材,开展知识竞赛

[关键词]微课;职业道德与法律;教学效果

随着网络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一种适应新课标改革内容的新型教学模式———微课。微课是一种以视频为载体的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升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因此,将微课与中职的《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相结合具有深远的影响。

一、微课的概念

二、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分析

为了使中等职业学校各专业的学生能够更好地适应社会对就业人才素质的要求,需要在课程教学中增加有关职业道德与法律的基本内容,提高中职学生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增强学生的法治意识。中职学生多为初中毕业生,这个阶段的学生年纪较小,心理不成熟,对社会的辨识能力不强,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对法律和道德尚未形成一个正确的观念,因此在中等职业学校开展《职业道德与法律》的课程有很大的必要性。《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设计在考虑中职学生特点的基础上,以提高中职学生的职业道德和法律素养为目标,采用多种教学形式最终将知识和实践相结合。教学内容则需要学生掌握职业道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爱岗敬业的一般内容,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刑法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一般处罚,民法对于各种事项的规定等。

三、微课在中职《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中的应用与改进措施

[参考文献]

[1]王飞燕.体验式教学法在《职业道德与法律》德育课程中的应用[J].广西轻工业,2010(9).

关键词:案例教学;职业学校;职业道德;法律;教学模式

案例教学法是教师根据教学目的和教学内容的需要,贯彻"课堂教学不只是传授知识,更重要的是帮助学生自己学会学习应用知识,同时向学生传授所学理论知识的学习方法"的教育理念,用代表性事例来启发和引导学生的一种教学策略,促使师生通过讨论、对话、交流与沟通,实现提高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教学质量的目标。本文对此进行了分析。

1.案例教学模式的积极意义

2.案例教学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程中的应用

3.结语

综上所述,《职业道德与法律》运用案例法教学,打破了课堂静悄悄的局面,通过实施案例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又可以使学生不离开课堂,在较短的时问内接触到诸多的实际情况。使学生学法、懂法、守法,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学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从实际案例中得到感召,从而提升道德素质。

参考文献:

[1]吴小凤.以生为本提高德育课教学的实效性--浅谈案例教学法在《职业道德与法律》课中的运用[J].科技信息,2011,05:188+415.

1、目的一致。道德和法律都是行为规范,都是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二者都是重要的社会调控是手段。两者在根本目的上具有一致性。

2、内容转化。道德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维护社会秩序所要求的最低限度的道德,是必须遵守的道德。另一类是有助于提高人的精神素质、增进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较高要求的道德,是应当遵守的道德。前者通常上升为法律,也是法律所调整的内容。

3、功能互补。道德在调整范围上对法律具有补充作用。有些行为不宜由法律调整或者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同时,法律在约束力上对道德具有补充作用。相比法律,道德的约束是软约束,因此,重要的道德转化为法律,就可以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4、相互促进。法律对传播道德具有促进作用。法律的实施,往往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观念的培养

天津社会科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湖北大学哲学学院;中华文化发展湖北省协同创新中心;国际价值研究学会(ISVI)

THE END
1.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道德标准的底线”这句名言是德国哲学家康德所说,出自德国大哲学家康德《实践理性批判》一书。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法律是的道德的底线。(这是简言之):违反了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但违反法律一定违背了道德。违反道德不一定有强制力约束你的行为,或为此行为作出赔偿,但违反了法律就一定有强http://www.360doc.com/content/21/0806/13/8378385_989764479.shtml
2.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什么?法律与道德的交叉与渗透,有两个重要表现:一是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反言之,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许多道德https://qb.zuoyebang.com/xfe-question/question/12fc2f8ae8771228011a26309a581498.html
3.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关系是什么1.社会主义道德对法律的作用第一,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价值指导。第二,社会主义道德对法的实施的促进作用。第三,社会主义道德可以弥补社会主义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不足。 2.社会主义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作用: 第一,社会主义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原则和要求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的属性。第二,https://m.boolaw.com/mip/chosen/23589f33.html
4.道德是法律的根基也许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理解汤因比的话:有什么的道德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有什么样的法律最终就构成了什么样的社会。道德与法律有着怎样的关系。以下笔者尝试从基督教信仰的原理,浅析两者之间的一般性关系。 一、道德先行于法律 人类能够找到最早的成文法典当属汉谟拉比法典,以及摩西十诫。汉谟拉比法典大约是约公元前1772http://www.pacilution.com/ShowArticle.asp?ArticleID=7898
5.法律是什么》(教学设计)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1《感受生活中的法律-法律是什么》教学设计 课题感受生活中的法律——法律是什么 1.教学内容分析 “法律是什么”是第一单元的开篇第一课时的内容,这一课帮助学生初步了解法律的概念,了解法律保障我们的权力也赋予我们义务和责任,知道法律对保障正常的社会生活、维护公平正义发挥的作用。能分析法律与纪律、道德的区别。https://www.zxxk.com/soft/41641075.html
6.小学道德与法治小学道德与法治_法律是什么教学设计学情分析教材分析课后反思.doc,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 《法律是什么》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初步形成自觉按照法律要求规范自己行为的能力。 2、知道法律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理解法律、纪律、道德的异同。 3、初步树立法律意识,增强自身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3/1021/5014034134010344.shtm
7.科学网—法律与道德的精准定义系统分类:论文交流|法律, 道德, 价值, 行为准则, 行为规范 目前,社会科学领域许多的基本概念都没有一个简洁、清晰而精准的定义,社会科学的许多概念都是把“功能”当作“本质”来定义,把“非本质属性”当作“本质属性”来定义,把“局部特性”当作“整体特性”来定义,从而导致社会科学存在大量的争论与歧义,理论界许多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5568-1182330.html
8.法律责任的道德类型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天府智库理论研究此类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高度重合,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也要接受道德的谴责。行为人对其错误的自选动作必须承担不利的后果,这在道德上是可以证成的。这个道德根据就是行为人的意志是自由的,正如萨特所说的,“责任不是从别处接受的:它仅仅是我们的自由的结果的逻辑要求。”[1]什么是自由,自由通常有两个特征:第http://www.sass.cn/109000/60376.aspx
9.江歌案:法律事件与道德事件附最全始末+深度评论这个案件法律事实还不尽明了,但道德层面的是非曲直却也值得讨论。道德评判与道德审判的界限在哪?舆论介入与舆论审判的平衡点在哪里?我们共同追求的正义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人民日报评论部几位同事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 “可以分成两个事件:法律事件与道德事件” https://sdxw.iqilu.com/share/YS0yMS02MDY2MjY=.html
10.法律乃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他在《法律的道德性》中论述完上述规则之后,说到:“法律应当明确地、以一般规则加以表达,是以后生效的,应向公民公布。但是要了解这些事情如何,在什么情况下以及在什么样的平衡下来实现,其任务就不亚于充当立法者。” 根据法律的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他将自然法分为程序自然法与实体自然法。他批评了霍姆斯的观点,https://www.fx361.com/page/2016/1226/430148.shtml
11.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当下的各种观点表明,我们必须承认,法律实证主义者(他们的时代今天已经终结)将某些事情弄得含混不清: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有某种交叉2,或者"实际是"和"应该是"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分解的融合在一起的、是不可分离的3(尽管实证主义者否认这种说法),这些表述意味着什么?或者说,在许多可能情形中,它能够意味着什么,实际上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3579
12.道德争议案件与司法的合法性——对“泸州遗赠案”的反思{2}这样一来,规则与原则的区别便实质上变为法律与道德的差异,而问题的尖锐性也由此凸显了出来:如果原则的具体内容依赖于法外的道德,而适用原则就是创制新法,那么,这意味着,道德标准成为了裁判的依据并凌驾于既有法律规则之上,其释放出一个危险的信号,即法律有时候是可以不遵守的,这正是规则论者警惕和反对“以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75280.html
13.道德是约束自己的,法律才是约束世人的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人们讲道德不是为了约束自己,而是为了审判他人。 在这里,笔者想澄清两个概念:道德与法律,辞海上对道德的定义如下,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一定社会或借机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逐渐形成一定的信念习惯传统而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https://www.douban.com/note/685376840/
14.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重点摘录义务判断所特有的那种说明理由的话语类型并不适合于愿望的道德 边际效用与愿望的道德 法律是义务的道德最近的表亲 美学是愿望的道德最近的亲属 富勒打算开始探究这两种道德与经济科学所特有的判断模式之间的关系 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交换经济学同义务的道德之间存在亲和性,边际效用经济学好像是愿望的道德在经济领域内https://www.jianshu.com/p/4c908089e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