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小明 朱政:道德与法律究竟是一种什么关系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

作者分别为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法治中国建设与民族区域自治”负责人、湖北民族学院教授,课题组成员、湖北民族学院副教授

新的时代新的使命,历史进入21世纪的第二个十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适时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命题,描绘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总蓝图,法治成为当今时代的至高“德性”。

美国文化人类学者克利福德·吉尔兹曾提出著名论断:“法律是一种地方性知识。”法国启蒙思想家、法学理论奠基人孟德斯鸠在其名著《论法的精神》中试图从地理、宗教、民情、风俗中追寻法的精神。虽然他们都没有洞悉法最终根源于特定社会的经济物质条件,但是,从德与法的关系来说,一个民族的德性惯习的确极大地影响到法的内容与形式。在这个意义上,德与法相互交融,德乃人们心中之法。因而,要建构具有高度主体性意识的法治中国,也就必须培育和践行当代中国人的德性生活。

道德是人们心中的法律,法律是成文的道德。法律与道德相互促进与融合的成熟形态,即表现为法律信仰与法治观念,亦即形成法律至上的规则意识,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法治成功的内在标志,是法律被民众所普遍尊重和信仰,而不是畏惧、忌惮法的强制力,即通过润物细无声的方式,于日常社会生活之中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引导并赢得“人心”。具体地说,一是通过教育和教化,将法治观念和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并加强多层次的普法宣传教育;二是提高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水平,增加面向基层的法律服务供给,让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真实地感受到法的存在;三是引导广大民众善于利用法律化解矛盾和维护正当权益,享受懂法、守法成果,感受法治阳光,从而认同法律蕴涵的道德标准和价值判断。如此,法律将不只是纸上的条文,而成为每一个公民内心的信仰。

法律与道德并非浑然一体。一般而言,国人擅长整体性和综合性思维方式,因而常常容易将道德与法律做一体性认识和处理,然后如太极八卦一般,讲究两者的相互转化,循环无穷。这也是中国古代法律道德化与道德法律化的根本原因之一。然而,现代社会,道德与法律的相对分离,有其独特的内在价值和重要意义。法律获得相对独立性和自足性,有助于形成适应现代工商业社会生活的法律体系、树立法律权威、构建现代法治国家。当然,也应当看到,在当下中国,社会转型加快,经济转轨加速,社会矛盾加剧,道德失范、人心浮躁、物欲盛行,社会治理任务艰巨。在此情势下,在分析法律的相对独立性、看到法律与道德相对分离的同时,充分认识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一致性,对法治国家建设也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律与道德相对分离的命题,既解释了在社会稳定时期,法律可以作为相对独立的系统看待;又肯认了道德与法律的作用其实难以决然剥离。但是,当命题转向治国方略,亦即究竟是“依法治国”为主,抑或是“以德治国”为要,答案当然毫无疑问地指向前者。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主次有序,依法治国是主体,以德治国为辅助,这是由法律与道德自身属性所决定的。现代法律是高度建制化的制度性事实,具有确定性、可预测性和程序性特征,体现出适应现代社会的形式理性化和科层化的实践要求。相较而言,道德治理则可能陷入混沌的非技术化、非建制化和非程序化状态。总体来说,在当代复杂社会形态下,道德治理难以独自构成一种“治式”,无法提升至治国方略的层次。此外,法律的“自创生”和“自我复制”特性,使得法律移植比道德移植难度小,因而也更有利于不同国家间互相借鉴。

需要强调的是,“法主德辅”绝非否定道德的作用,而仅仅是指在治国方略的层面上,法治更适合作为主体,也更应该成为主体,而以德治国是建构法治中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具体战略。换句话说,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既是互为支撑的结合,也是主次有序的结合。法治是良法之治,法律与道德相对分离,法治与德治主次有序,但我们的认识和实践并不止步于此,而是为了最终获得更高层次的复归,形成良法善治的辩证统一体。可见,道德与法律从历史上的浑然一体,到近现代的相对分立,再到与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相辅相成,是一个“正反合”的辩证发展过程,是在不断扬弃中获得“统一”的升华。

从思维特性上看,西方传统深受形式逻辑和分析哲学的熏陶,进而更多将法律作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看待,钻研法律的内部构造和法律适用的方法。同时,西方特有的自然法与制定法的二元对立,为反思法的强制力提供了有益的视角,深化了人们对法现象的认识。但也必须看到,道德与法律之关系并非唯此一种。中华文明特有的圆通和包容的性格,为两者的相互结合、获得更高层次的统一,提供了诸多的可能性。归根到底,法治乃良法之善治,是良善之人看待、处理天人关系和人人关系的一种人类高级形态,是寓德于法的治国方略。法治中国是具有高度主体性意识的法治形式,而非跟随西方的亦步亦趋。法治中国必将展现中国智慧、中国风格、中国气象。正如林毓生所言,我们应当试图寻找中国传统的“创造性转化”,“把一些中国文化传统中的符号与价值系统加以改造,使经过改造的符号与价值系统变成有利于变迁的种子,同时在变迁的过程中继续保持文化的认同。”自然,法律与道德的辩证统一,必须在社会主义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获得,也同样必须经历实践的验证。

THE END
1.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法律是道德标准的底线”这句名言是德国哲学家康德所说,出自德国大哲学家康德《实践理性批判》一书。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 法律是的道德的底线。(这是简言之):违反了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但违反法律一定违背了道德。违反道德不一定有强制力约束你的行为,或为此行为作出赔偿,但违反了法律就一定有强http://www.360doc.com/content/21/0806/13/8378385_989764479.shtml
2.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是什么?法律与道德的交叉与渗透,有两个重要表现:一是法律意识与道德观念具有同一属性而相互联系,二是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调控范围有所重叠而相互包容.一般来说,凡是法律所禁止和制裁的行为,也是道德所禁止和谴责的行为;凡是法律所要求和鼓励的行为,也是道德所培养和倡导的行为.反言之,许多道德观念也体现在法律之中,许多道德https://qb.zuoyebang.com/xfe-question/question/12fc2f8ae8771228011a26309a581498.html
3.道德和法律之间的关系是什么1.社会主义道德对法律的作用第一,社会主义道德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价值指导。第二,社会主义道德对法的实施的促进作用。第三,社会主义道德可以弥补社会主义法在调整社会关系方面的不足。 2.社会主义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作用: 第一,社会主义法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把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原则和要求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的属性。第二,https://m.boolaw.com/mip/chosen/23589f33.html
4.道德是法律的根基也许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理解汤因比的话:有什么的道德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有什么样的法律最终就构成了什么样的社会。道德与法律有着怎样的关系。以下笔者尝试从基督教信仰的原理,浅析两者之间的一般性关系。 一、道德先行于法律 人类能够找到最早的成文法典当属汉谟拉比法典,以及摩西十诫。汉谟拉比法典大约是约公元前1772http://www.pacilution.com/ShowArticle.asp?ArticleID=7898
5.法律是什么》(教学设计)部编版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上册1《感受生活中的法律-法律是什么》教学设计 课题感受生活中的法律——法律是什么 1.教学内容分析 “法律是什么”是第一单元的开篇第一课时的内容,这一课帮助学生初步了解法律的概念,了解法律保障我们的权力也赋予我们义务和责任,知道法律对保障正常的社会生活、维护公平正义发挥的作用。能分析法律与纪律、道德的区别。https://www.zxxk.com/soft/41641075.html
6.小学道德与法治小学道德与法治_法律是什么教学设计学情分析教材分析课后反思.doc,六年级道德与法治上册 《法律是什么》教学设计 教学目标: 1、初步形成自觉按照法律要求规范自己行为的能力。 2、知道法律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理解法律、纪律、道德的异同。 3、初步树立法律意识,增强自身https://max.book118.com/html/2023/1021/5014034134010344.shtm
7.科学网—法律与道德的精准定义系统分类:论文交流|法律, 道德, 价值, 行为准则, 行为规范 目前,社会科学领域许多的基本概念都没有一个简洁、清晰而精准的定义,社会科学的许多概念都是把“功能”当作“本质”来定义,把“非本质属性”当作“本质属性”来定义,把“局部特性”当作“整体特性”来定义,从而导致社会科学存在大量的争论与歧义,理论界许多https://blog.sciencenet.cn/blog-5568-1182330.html
8.法律责任的道德类型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天府智库理论研究此类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高度重合,行为人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也要接受道德的谴责。行为人对其错误的自选动作必须承担不利的后果,这在道德上是可以证成的。这个道德根据就是行为人的意志是自由的,正如萨特所说的,“责任不是从别处接受的:它仅仅是我们的自由的结果的逻辑要求。”[1]什么是自由,自由通常有两个特征:第http://www.sass.cn/109000/60376.aspx
9.江歌案:法律事件与道德事件附最全始末+深度评论这个案件法律事实还不尽明了,但道德层面的是非曲直却也值得讨论。道德评判与道德审判的界限在哪?舆论介入与舆论审判的平衡点在哪里?我们共同追求的正义应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人民日报评论部几位同事从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 “可以分成两个事件:法律事件与道德事件” https://sdxw.iqilu.com/share/YS0yMS02MDY2MjY=.html
10.法律乃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他在《法律的道德性》中论述完上述规则之后,说到:“法律应当明确地、以一般规则加以表达,是以后生效的,应向公民公布。但是要了解这些事情如何,在什么情况下以及在什么样的平衡下来实现,其任务就不亚于充当立法者。” 根据法律的内在道德和外在道德,他将自然法分为程序自然法与实体自然法。他批评了霍姆斯的观点,https://www.fx361.com/page/2016/1226/430148.shtml
11.实证主义和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当下的各种观点表明,我们必须承认,法律实证主义者(他们的时代今天已经终结)将某些事情弄得含混不清:在法律和道德之间有某种交叉2,或者"实际是"和"应该是"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分解的融合在一起的、是不可分离的3(尽管实证主义者否认这种说法),这些表述意味着什么?或者说,在许多可能情形中,它能够意味着什么,实际上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3579
12.道德争议案件与司法的合法性——对“泸州遗赠案”的反思{2}这样一来,规则与原则的区别便实质上变为法律与道德的差异,而问题的尖锐性也由此凸显了出来:如果原则的具体内容依赖于法外的道德,而适用原则就是创制新法,那么,这意味着,道德标准成为了裁判的依据并凌驾于既有法律规则之上,其释放出一个危险的信号,即法律有时候是可以不遵守的,这正是规则论者警惕和反对“以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75280.html
13.道德是约束自己的,法律才是约束世人的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人们讲道德不是为了约束自己,而是为了审判他人。 在这里,笔者想澄清两个概念:道德与法律,辞海上对道德的定义如下,道德是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一定社会或借机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和社会舆论的力量使人们逐渐形成一定的信念习惯传统而调整人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https://www.douban.com/note/685376840/
14.富勒《法律的道德性》重点摘录义务判断所特有的那种说明理由的话语类型并不适合于愿望的道德 边际效用与愿望的道德 法律是义务的道德最近的表亲 美学是愿望的道德最近的亲属 富勒打算开始探究这两种道德与经济科学所特有的判断模式之间的关系 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是什么 交换经济学同义务的道德之间存在亲和性,边际效用经济学好像是愿望的道德在经济领域内https://www.jianshu.com/p/4c908089e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