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中国十大案件

2007已经远去,2008的钟声已经敲响。在宪法实施25周年、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提出十周年之际,盘点中国法治在2007走过的道路,过滤一件件法制事件,评点一个个案件,回想一位位为公平、正义挺身而出的人物,让我们备加感叹。道路虽艰,可中国法治在2007仍旧奋勇前行。抬头向前,我们对2008、对未来的法治中国充满信心。

1.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被判死刑

2007年7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被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郑筱萸利用职务便利,为8家制药企业谋取利益,收受财物649万余元。并在全国范围统一换发药品生产文号专项工作中,擅自批准降低换发文号的审批标准,其中6种药品是假药。郑筱萸伏法后,以郑筱萸为首的国家医药腐败窝案中多名涉案的高官纷纷落马。

入选理由:郑筱萸是继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之后,第4名被判处死刑的副部级以上官员,同时也是最高人民法院自今年1月1日收回死刑复核权后,第一个被执行死刑的省部级高官。在主张慎杀、少杀的刑事司法政策背景之下,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再次表明了中国反腐“刮骨疗毒”、铁腕治吏的坚定决心。

2.上海社保系列案多名官员获刑

随着原上海市市长陈良宇秘书、上海市宝山区区长秦裕终审被判无期徒刑,震惊全国的上海社保案已进入收尾阶段。继陈良宇被移送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之后,上海社保案已有多名官员先后获刑。其中上海社保案核心人物、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局长祝均一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8年,原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常务副总裁韩国璋,原上海新黄浦集团董事长吴明烈,原上海工业投资集团总裁王国雄等四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

入选理由:震惊全国的上海社保案的背后,有数十亿元社保资金遭到挪用,有数十亿元国有资金被借用违规入市炒股,有数亿元国有资产私相授受,有重大工程招标暗箱操作,涉及近30位政府官员、企业高管。该案涉案官员之多、涉案金额之巨令人咋舌。随着一个个高官相继落马,中国的反腐行动,在2007年令世界瞩目。

3.天津原检察长李宝金一审被判死缓

2007年12月19日,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一审判决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死缓。法院认定,1996年至2006年间,李宝金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期间,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562万余元。2003年3月至2004年11月,李宝金挪用公款1400万元。

入选理由:身为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没有把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监督权用到正道上,而是变成了其换取金钱的筹码。像湖南省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一样,他动不动就对举报人进行“双规”,肆意打击报复他人,权力成为其手中玩偶。正是对于“一把手”监督的失控,才成全了李宝金“想查谁就查谁”,利用权力牟取最大的利益。

4.原浙江交通厅长情妇以“特定关系人”被判受贿罪

2007年10月22日,浙江省交通厅原厅长赵詹奇的情妇汪沛英以“特定关系人”的身份被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这是浙江在两高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后宣判的首个案例。

5.“上海首富”周正毅一审被判16年

2007年11月30日上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上海农凯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周正毅有期徒刑16年。这是对46岁的“上海首富”周正毅第二次判决。2004年6月1日,他曾因犯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罪和虚报注册资本罪领刑三年,2006年5月刑满释放。2006年10月,周因涉嫌行贿被有关部门监视居住,三个月后被再度批捕。

入选理由;曾经被捧为“上海首富”的周正毅,其涉案情节固然复杂,但在旁观者看来,最触目者是其不择手段拉拢腐蚀权力人物,打通与建立各种利益关系,这也正是他聚敛巨额非法财富的秘诀。在周案的背后,是社会上不同程度存在的权与法的抗衡以及不良的权钱贪腐。周正毅二度审判,再次证明:法不可戏,法不可欺。

6.“纸馅包子”假新闻炮制者被判损害商品声誉罪

2007年8月12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纸馅包子”虚假新闻炮制者訾北佳涉嫌损害商品声誉案。訾北佳因犯损害商品声誉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000元。现年28岁的訾北佳,被捕前系北京电视台生活频道《透明度》栏目临时人员。2007年6月间,他故意捏造事实,编制虚假新闻,并隐瞒事实真相,使虚假节目得以播出,造成恶劣影响。

7.北京城管队员李志强被刺死案小贩被判死缓

入选理由:城管和小贩之间的猫鼠游戏由来已久。崔英杰案只不过是这种矛盾走到极致所显现出的一个极端事件。正如几年前的孙志刚事件终结了中国的收容遣送制度一样,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崔英杰案推动了城管执法方式的转变。《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开始实施。我们看到,城市小贩有了越来越广阔的生存空间,城管执法有了更明确的法律界定,执法人员以一种更亲和友善的形象走近被执法者。

8.余姚市政府“组织强制拆违”被判违法

2007年年初,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宁波余姚市政府组织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行为是违法行为。2005年8月2日,余姚市规划局作出一处罚决定,认定市民朱利峰未经审批,在自己住宅四周建造违法建筑,责令于同年8月5日前自行拆除。朱利峰不服处罚决定,向余姚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庭认定余姚市规划局处罚决定合法。其间,余姚市人民政府依照上述处罚决定,组织力量强行拆除了朱利峰的违章建筑。

入选理由: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拆迁、拆违过程中,动辄以公共利益为名,罔顾普通民众的基本权利,甚至违背法律规定的必要程序肆意妄为,上演一场场政府违法行政的荒唐剧。法院作出的政府强拆违章建筑违法的判决,无疑是对地方官员敲响的警钟:官员行政不仅要服从上级,更要遵循法律。

9.深圳市民挑战驾校强制培训案胜诉

申领驾照必须通过驾校报名,不受理个人申请,各地做法如出一辙。随着深圳市民樵彬打赢和车管所的官司,这一不合理惯例有望成为历史。2007年11月6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作出判决,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作出的不受理原告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入选理由:类似于驾驶资格考试的不公正,在我们周围蔓延开来的形形色色的“职业资格认证”背后巨大的利益黑洞也正泛滥成灾。只有统一的制度跟进,才能撇清公权,让行政权力与垄断利益的联姻彻底断裂,彻底斩断“职业资格考试认证”背后的收费利益链条。

10.反流氓软件联盟成员首次胜诉获赔

为对付烦人的恶意软件,一些电脑用户自发组成了“反流氓软件联盟”,并对多个疑似恶意软件发起了诉讼,但因取证等原因,均以失败告终。直到2007年4月,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很棒小秘书”软件侵害了原告的选择权和知情权,并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94元的经济赔偿。被告不服,上诉请求撤消判决,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维持了一审判决。这也是中国反流氓软件联盟系列诉讼案首次胜诉。

入选理由:随着反流氓软件联盟及部分安全厂商对流氓软件的公开宣战,把这一IT技术层面的战争推向了大众舆论层面,流氓软件终因其人神共愤的恶劣行径而遭到唾弃、抵制乃至于查杀。但就其民事责任而言,我国目前在立法上仍是空白。当前,要遏制恶意软件的滋生和泛滥,还要靠健全的法律规范、加强行业监管以及企业的自律。否则,到头来受到伤害的还是行业的秩序和用户的权益。

备注:新华网也参与了“2007年十大案件”、“2007年十大法制新闻”、“2007年十大法制人物”推荐评选工作,特此说明。

THE END
1.2020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2021年1月21日,由检察日报社主办的2020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评选揭晓。“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首起公益诉讼案件,守护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等入选十大法律监督案例。2020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1.最高检直接立案办理首起公益诉讼案件,守护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2.浙江义乌检察机关办理全国首例防疫期间“问题口罩https://baike.baidu.com/item/2020%E5%B9%B4%E5%BA%A6%E5%8D%81%E5%A4%A7%E6%B3%95%E5%BE%8B%E7%9B%91%E7%9D%A3%E6%A1%88%E4%BE%8B/55915078
2.2014年度十大检察新闻十大法律监督案例该院是全国首个跨行政区划检察院,除管辖原有的涉铁路运输、轨道交通案件外,管辖上海市第三中级法院管辖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等8类案件。 9.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依法严惩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3月至10月,最高检部署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截至6http://www.jcrb.com/xztpd/2015zt/2015zt/jiexiao/index.html
3.青岛市人民检察举行“法律监督行动年”十大法律监督案例新闻发布五是强化职务犯罪检察。审查起诉监委移送案件42人,直接立查司法人员职务犯罪10人。市检察院被确定为全国首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团队(基地)、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举办全国检察机关首批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团队交流暨庭审观摩活动。 二、坚持改革创新,努力为加强法律监督增添动能。深化“四大检察”协同履职,开https://new.qq.com/rain/a/20231221A09R0E00
4.“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即将花落谁家?在学界的期待之中,在媒体的关注之下,又一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将揭开谜底了。 毫无疑问,与前五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的评选相比,本届“十杰”的评选显然要更加激烈。单从中国法学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于10月13日公示的候选人名单来看(见中国法学会网站http://www.chinalaw.org.cn/Column/Column_Vie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25473
5.2024年7月即将生效和失效的法律法规及6月公报案例“两高”典型案例北大本月看点:新修订公司法明确注册资本5年实缴到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动续费前应以显著方式提醒消费者,最高法发布涉垄断民事案件最新司法解释 明确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规制,贷款管理“三个办法”公布 个人消费贷款期限不得超过五年,国家安全部公布执法办案程序规定 护航国家安全法治化;https://www.chinalawinfo.com/Feature/FeatureDisplay1.aspx?featureId=1075&year=2024&data=2024/7/3
6.涉“校园欺凌”法律依据典型案例汇总(四)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教育。 (五)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治教育https://www.sclztv.com/news/134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