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乡镇机构改革存在的问题和困难(5篇)

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写范文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优秀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作者

林万泉兰平

农民负担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的问题,为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党中央、国务院于2000年3月2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将原有过多过滥的各种不合法收费强行予以取消;一改过去管理失控的状况,将那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政策规定的农民合法负担,改革为税收的方式依法予以征收。试点实践证明: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农业发展新阶段为加强农业基础、保护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作出的重大决策。

也正是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对我国农村的长期稳定发展,农业现代化建设事业和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以及农村民主法制建设,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是,任何新生事物的产生发展,都将伴随着对旧的体制的斗争。

因此,税费改革,给人们带来成功喜悦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新的思考。笔者所在的地区处于我国川南“鱼米之乡”的泸州市纳溪区,也属我国典型的丘陵农业地区,全区243个行政村,1844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人口384276人,106498个农业纳税户。该区于2002年全面进行了农村费改税工作,费改税前不含投劳折资的负担为人均76元,费改税后人均45元。农村实施税费改革以后,农民的负担切实减轻了,农民得到了实惠,绝大部分农民对党中央、国务院的税费改革工作是拥护和支持的。

但是,据地方税务部门统计显示,费改税前所欠税数额为212万元,费改税后仍有部分农民拒交农税,单就2002年全区欠税额为142.4万元。对于费改税前欠税的问题,本文不作研究,费改税后仍然出现欠交、拒交农税的问题,就不得不引起注意,其原因如何,有何良策?笔者试就存在的这一问题作如下分析:

一、欠交、拒交的原因

农村税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欠交、拒交的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原因,笔者对所在辖区的十六个乡镇,1

160个农户进行了实名或问卷调查,归纳起来,有这样几种原因:

(一)法制观念淡薄,对费改前欠费与费改后欠税的区别不清。由于改革前欠款的农户,一直未受到任何制裁,欠款户认为原来不交都可以,改革以后仍然不交何尚不可,因而我行我素,仍然采取拖欠或拒交的方式对待。殊不知这种行为是拒不履行法定纳税义务的违法行为,偷税、漏税、抗税的违法行为所承担的责任与费改税前的欠款行为所承担的责任是截然不同的,但全区这样的欠款户约占25%。

(二)互相攀比,好滞后。改革后部分欠税户持观望的态度,认为“他人旧欠不清,自己新税不交”无关紧要,这样的欠款户约占50%,而其中约15%的欠款户还是税改前交清了的,税改后看到别的欠税户过去和现在未交都能过关,自己才跟着拖欠、拒交。

(三)借题发挥,附条件纳税。部分农户认为自己与他人的纠纷未得到解决,由此而拖欠拒交的欠税户约占10%。

(四)工作失误、民心不顺。这种情况多系计税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所造成。中央规定,费改税后的计税面积以第二轮承包实际用于农业生产的面积为计税依据,而在第二轮承包土地时,有的实行丈量亩分配,有的仍实行习惯亩分配,分配的标准不统一等,由此造成纠纷,部分社员因而拖欠拒交。

(五)纳税人不知情,或委托代理手续未完善。如纳税农户举家外出,田土无人耕种,因而无人代交农税。由于本地区农业生产投入产出效益较低,政府鼓励农民参加劳务输出,外出务工者众多。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约有八万四千多人外出务工经商,由此导致个别农户田土无人耕种、抛荒,税费无人代交。

(六)农税减免工作滞后。按照《四川省农业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农村特困户、革命烈士军属、在乡的革命伤残军人、残疾人、五保户、因生活贫困或者缺乏劳动力而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减征或免征,实行先减后征,对遭受灾害的实行减征或者免征,实行即灾即减即免的办法,但在实施费改税工作时,没有将减免工作及时落实到位,导致部分农户拖欠、拒交。

(七)趁机煽动,破坏改革。个别农户断章取义、歪曲中央政策,四处串联、造谣生事,对抗国家税收法规,造成相当一部份农户不明真象,误听误信,随波逐流,拖欠或拒绝交纳农税。如:本区护国镇沙田村的刘某和丰乐镇罗东村的陈某等人,从1998年起就拒交农税、提留、统筹款,且经常利用赶集的日子,在茶馆、酒店聚集,将自己栓改、剪辑后的“中央文件”予以散布,负面影响相当大。

二、税改前法律法规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一)国家宪法、基本法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我国《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义务”,第5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法律和劳动纪律及社会公德”,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规定交纳税的义务”。从上述宪法条文规定的内容理解,劳动既是农民的权利也是农民的义务,农民所缴纳的农税是依附于耕作土地所产生的纳税义务。提留、统筹及义务工积累工是农民应当履行的社会公益性义务。同时,我国《农业法》

第16条规定:“农民依法缴纳税款,依法缴纳村集体提留和乡统筹费,依法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由此,我国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和国家基本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农民缴纳农税、提留、统筹费和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是应尽的义务。既然是义务就不得放弃和推卸。

(二)《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8条规定:“农民除依法交纳税金、完成农产品定购任务外、依照本条例上交集体提留和统筹费,承担一定数量的劳动是应尽的义务,应当积极履行。”同时,该《条例》第9条、第10条、第11条规定,农民交纳的提留主要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用于“五保户”供养等集体福利事业;统筹费主要用于乡、村中小学危房维修、改造及其他办学经费,同时用于计生、优抚、交通、广播、卫生、文化等民办公助事业。《条例》第13条、第15条规定“为农村的植树造林、防汛抢险、公路建勤、修缮校舍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劳动力应承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该《条例》作为国家的地方行政法规,乡(镇)人民政府就有权依照该《条例》的规定予以执行。《条例》第33条、第35条规定,对无故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限期履行。逾期拒不履行的,每日加收相当于应交提留、统筹费总和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期满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税改后法律、法规对农民承担义务的规定

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调整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政策;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即就是对过去收费过多过滥、管理失控的状况,结合国家税收制度予以改革和完善,由税收政策,按农业

四、对清欠工作的几点建议

近年来,我国少数不发达地区,由于部分农户拒绝交纳农税、提留、统筹,严重制约着乡(镇)政府和村一级机构的正常运转,个别地方已形成恶性循环,原来不欠款的农户,眼看自己身边的欠款户都能了事,反而自己都拒绝交纳而成为欠款户了。这样的恶性循环若不根治,必将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发生。如何妥善处理这些税费尾欠问题呢?按照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农民拖欠的合理承担的税费应当予以清欠,但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过去从宽,今后从严;欠费从宽,欠税从严。一般只能清理有关农业税收及村提留和乡统筹费,对不合法、不合理的欠费不能追缴;二是要分析欠款的原因,区别情况,分别对待。宣传和发动依靠群众,贯彻国家税费减免政策,该减免的予以减免;三是要制定清欠计划,根据清欠数额和农民的承受能力,分期、分批清缴,

乡镇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存在问题

1.事权与其他权力不相匹配。即一些岗位赋予单纯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却无有效推动工作的其他权力(手段),导致工作无法有效开展。如计划生育工作,任务重、责任大,但在面对违法计划生育违规问题时,缺乏直接、有效的处理手段。

2.人员的流动、晋升渠道不畅通。表现为一个乡镇中很大一部分乡镇干部少则五年、多则十年任职于同一个工作岗位,流动性差。晋升上,多数乡镇干部为事业编制,受政策限制,晋升空间不大。

3.对乡镇工作缺乏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运用体系。表现为没有考虑乡镇工作的实际,考评方式、方法、内容不够科学合理。同时对于考评结果没有“奖优罚劣”,考评的导向、推动作用差。

4.人浮于事,工作缺乏积极性。由于“1”、“2”、“3”,导致人浮于事,工作积极性差。表现为工作以应付为主,精神懈怠,缺乏工作的主动性。

二、针对“对乡镇缺乏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价、运用体系”的对策

针对此问题,就是要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绩效工作机构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绩效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施一套

科学的、量化的、操作性强的绩效考评办法。

1.健全绩效工作主体和机制。成立以多部门为主体,引入第三方的绩效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政府绩效管理的调查研究、制度建设、方案制定、业务培训、督促检查、综合汇总等工作;统计和调查部门负责牵头实施绩效指标考核和公众评议;数据采集责任单位负责绩效指标数据的监控和采集,确保指标数据真实有效;被评估乡镇实施绩效管理制度,制定绩效目标,强化全程管理,推动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2.规范绩效工作运行。遵循科学性、系统性、先进性、合法性、实践性的原则,以绩效目标、绩效责任、绩效运行、绩效评估、绩效改进提升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基本框架。一是健全绩效目标制度,包括绩效目标确定、审核、公示等制度,确保了年度政府绩效管理目标重点突出、切合实际、质和量有机统一。二是建立健全绩效责任制度,包括绩效责任分解、责任公示、责任追究等制度,对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明确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三是建立健全运行监控制度,包括绩效运行定期分析、预警预测、点评通报等制度,确保绩效目标的落实。四是建立健全绩效评估制度,包括绩效指标数据采集、联合评审、公众评议、察访核验、专项评估等制度,规范绩效评估,确保客观公正。五是建立健全绩效改进制度,包括双向反馈、结果通报、绩效奖劢、绩效问责等制度,督促各级各部门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剖析原因,积极整改,促进绩效持续改进和提升。

3.健全指标体系。一是导向性。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

4.落实结果运用。有利于奖优罚劣,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一是通报反馈。绩效工作小组对被考评乡镇逐个形成绩效评估报告,及时反馈,要求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深度分析,找准症结,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整改情况要及时反馈,并作为下一年度检查的依据。同时,还要向社会公众反馈,接受群众监督,促进问题的解决和绩效的提升。二是实施奖惩。将绩效评估结果与评先评优、干部考核、精神和物质奖励紧密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成果共享。绩效评估结果,抄送组织部,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严格问责。对政府绩效管理和评估中发现的一些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效率低下、贻误工作,甚至“吃拿卡要”等问题,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个人所得税法存在问题及改革对策

摘要: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取得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税。我国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存在的问题无论是从税收公平还是效率角度来讲,都有悖于这两个原则。因此,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改进,应该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从公平和效率原则入手,结合实际,对存在问题所依托的制度进行调整,使个人所得税更好地为促进我国经济发展服务。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

费用扣除

征收模式

abstract:personalincometaxisataxonthetaxableincomeofthemsinchina'scurrentpersonalincometaxlawisfromtaxfairnessorefficiencypointofview,iscontrarytothesetwoore,theimprovementofchina'sindividualincometaxlaw,shouldconsidervariousfactors,startingfromtheprincipleofequityandefficiency,inconnectionwithreality,makeadjustmentstothesystembasedontheproblemssothatbetterindividualincometaxtopromotechina'seconomicdevelopmentwords:personalincometax

feedeductions

collectionmode

目录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历史背景........................................错误!未定义书签。2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错误!未定义书签。2.1税负不甚公平......................................................................错误!未定义书签。2.2

课税模式不合理..................................................................错误!未定义书签。2.33.13.2

税收征管不力.......................................................................错误!未定义书签。实行综合和分项相结合的税制模式....................................错误!未定义书签。调整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及认定范围....................................错误!未定义书签。3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与完善...................................................错误!未定义书签。

1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的历史背景

个人所得税既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也关系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我国的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范是1980年9月制定的,1993年10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1999年8月进行第二次修订,正式开征利息税,2005年8月修订费用扣除标准。我国的个人所得税自开征以来发展迅速,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方面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2003年为1418亿元,2004年1737.05亿元,2005年为2093.91亿元,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但占国家财政总收入的比重不大,约为6%-10%,仍是“小税种”。为什么我国的个人所得税在财政收入中的比重低呢?我认为,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及其征收办法出现“不合理”是导致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

2.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

2.1税负不甚公平

(3)费用扣除标准不尽合理。扣除标准的设计依据不充分。我国各项费用减除标准设计都是针对收入者个人而言的,没有考虑个人承受的债务额的差异,没有考虑纳税人婚后赡养家庭人员数等影响家庭开支的具体情况和实际税负能力。同样月收入2000元的纳税人,一个是单身汉没负担,另一个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五口之家,要支付赡养费、教育费乃至医疗费。但两者却执行每月

[1]

1600元费用扣除标准,这显然不公平。

(4)税收减免项目过多过滥。我国个人所得税减免项目太多,既不规范又不完善,给予个人诸多借口合理避税。大量税收优惠项目的存在不仅给税收征管带来了很大难度,而且对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的进一步提高产生了极为不利的影响。由各国个人所得税的征管经验表明,优惠项目越少,纳税人越是难于偷税漏税,因此应简化征管工作,提高总体征管能力。

2.2课税模式不合理

在现行分类所得税制下,属于同一个纳税人各种不同应税所得要以各自独立的方式分别纳税。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存在以下不足:

(1)对于不同应税所得,同一笔所得改变取得收入的次数,不但使扣除额发生改变,而且可以调整其适用的税率,由此产生更多更大的税收漏洞。

(2)纳税期限的不同规定,为纳税人在不同项目之间转移收入,逃避纳税提供可乘之机。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3)现行的分类所得税制不能有效发挥累进税率结构对经济的自动稳定作用。

(4)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成本与收益的对比来看,分类所得税制的征收效率比较低。

2.3税收征管不力

(1)代扣代缴难以落实。目前相当一部分代扣代缴单位不认真履行义务。采取消极应付税务机关的态度,甚至有些代扣代缴单位为了自身利益,故意隐瞒收入或是为其分散收入逃避纳税,如对内部职工各项收入达到征税标准的定额征收,给个人代扣代缴增加了难度。

(2)纳税意识淡薄。公民缺乏纳税的自觉性,由于我国长期处于低收入水平,没有牢固树立公民纳税思想,造成近几年许多人收入水平提高了,但仍未树立纳税意识。不了解税法知识,主观上对纳税有抵触情绪,缺乏纳税的主动性。[2]

(3)税务部门的稽查力量较弱。税务部门的整体素质不高,许多税务工作人员本身不能系统的把握税法知识,不能有计划、有力度地对高收入阶层进行专项稽查。造成稽查力量较弱,处罚难以从严从重,起不到应有的震慑效果,逃避个税的成本低,使得税收漏洞拉大。

形成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现代化征管手段,征管手段的落后导致个人所得税的大量流失。

3.个人所得税法的改革与完善

改革和完善个人所得税制,要结合我国当前实际,科学借鉴国外个人所得税制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在现有“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下,逐步建立“宽税基、低税率、少优惠、严管理”的个人所得税制,发挥个人所得税在组织收入、公平分配和调节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3]

3.1实行综合和分项相结合的税制模式

[4]利于税收政策的公平。

3.2调整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及认定范围

(2)个人所得税应选择家庭为纳税单位。这里所说的家庭是指以婚姻关系为基本单位的核心家庭,这样可以实行相同收入的家庭纳相同的个人所得税,以实现按综合纳税能力来征税,也便于对居民的收入和消费进行调节,特别在我国,“以家庭为纳税单位更能增强家庭观念,有利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5]

在税率的设计上,应遵循有利于调节消费结构,促进公平的原则,宜采取超额累进税率,而不应采取比例税率,降低边际税率,缩小级别和累进级次,对同一税源的所得应适用相同的税率形式与级次,保持税负公平。对于综合征收的各类所得,税率档次一般在4—5档,最高税率在35%左右为宜。同时为监控高收入者,可以设立高收入者的最低平均税率机制,即收入超过某一数额的收入者,其纳税比例不得低于某个预计税率。在个人所得税减免优惠上,建议取消股票转让所得免税优惠。一方面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市场交易投机行为,保护大多数投资者利益,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另一方面可调节少数投资者过高的投资收益,开辟新的税源。另外,对一定规模特定性质的各类奖金的免税政策也应取消,如同种性质的奖金不能因颁发机构的级别高就免税,级别低就征税,而应同等对待。同时在减免形式中,可采取直接减免和零税率等多种减免方式,以适应纳税人不同情况的需要。

(4)严格税收征管、建立有效的个人收入监控机制.个人所得税的税源零星分散,因此近期内应加强源泉扣缴制度,同时为了促进代扣代缴向个人申报方向转变。可在高收入阶层中选择一部分纳税意识好、条件好、素质高的对象实行自行申报,以积累经验,扩大社会影响。

同时我们应加大投入,加快税务机关的信息化建设,尽快建立税务机关对个人收入的信息收集和交叉稽查系统以及银行对个人收支的结算系统,实现收入监控和数据处理的信息化,在中央、省、市、县建立数据处理中心,尽早实现税务、银行、工商、文化、广电、出版、外经、外交与房地产管理部门之间联网,实现信息共享,使公民的各项收入均处于税务机关的有效监控之下,形成社会协税、护税网络。

(5)建立有效的稽核和处罚制度.为了强有力地开展个人所得税稽查工作,[6]

我国个人所得税逐步从以前的不完善趋于完善,正在不断更新改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本文对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和探讨,并对改革和完善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提出了建议。需要指出的是,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制功能的定位、个人所得税地位的确立,以及个人所得税在缓解和缩小我国当前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拉大中应起到怎样作用等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个人所得税应成为未来税制中的主体税种之一。因此,为了保持财政税收增长的可持续性,以及税收更有效发挥社会自动稳定器功能,必须将个人所得税的完善作为税制完善的重点,加快研究,积极推进。

参考文献资料

〔1〕项怀诚:《个人所得税调节谁》,经济科学出版社1998年版。〔2〕娄仲:《个人所得税纳税实务》,河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朱明熙:《个人所得税为什么在我国难以起到调节作用》,载《涉外税务》2001年第10期。

〔4〕乔亚平、赵乐勋:《完善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的几点建议》,《税务研究》2002年第9期。

〔5〕李林木:《从国际比较看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身份判断标准的完善》,载《涉外税务》2002年第2期。

〔6〕刘尚希、应亚珍:《个人所得税:功能定法和税制设计》,载《税务研究》2003年第6期。

目录

一、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1

(一)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明晰........................................1

(二)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不足,执法不到位........................2

(三)环境保护设施不足,技术落后....................................3

(四)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薄弱................................................4

二、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5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5

(三)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7

(四)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不到位............................................8

三、提高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对策....................................8

(一)完善立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8

(二)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力度....................9

(三)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和利用..................................10

(四)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11

四、结束语.......................................................................................12参考文献...........................................................................................1

4浅谈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

问题及对策

【内容摘要】环境保护是我国现今必须解决的一项任务,为了使我国可以全面可持续发展下去,必须保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要确保环境的保护。本文主要针对清城区的概况,以及出现的一些环境问题进行了分析,并相对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以期望清城区的环境问题可以得到完美的解决。

【关键词】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执法力度;资金投入;环保意识

一、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清城区隶属于广东省清远市,地处广东省中部,北江中下游。年平均气温22℃,年降雨量2215毫米,气候宜人。对于每一个地区来说,环境保护工作都是重中之重,其中在党的第十八届三种全会上发表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中有一个章节就是阐述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而生态文明的建设的前提就是环境保护问题。西方世界在历经工业革命后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道路后步入了发达阶段,而我国正处于发展中阶段,不能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但是当前在都很多的地、市、区都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清远区也不例外,因此对清远区环保工作进行分析,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具有非常实际的意义。

(一)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明晰

(二)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不足,执法不到位

除了上文所述的环保法律法规不够健全之外,执法力度不够也是各类环保问题产生的原因之一,如有些环境案件提交到法院强制执行了多年,到头来却不了了之。按法律规定应当受到强制执行的,却无法落实到位。当前在清城区,执法力度不够主要涉及的方面有三大类:

(三)环境保护设施不足,技术落后

对于清城区而言,部分生产加工企业的环保设施并不完善,各种环保设备达不到国家的标准。特别是清远市源潭工业园中以陶瓷厂为

首的制造业污染较为严重,陶瓷原料堆放场、破碎场和加工场等“三场”管理不严密,同时陶瓷的生产加工中运用的设备并不能达到国家环保部门的要求,进而导致源潭镇中心区域及陶瓷城的环境严重恶化,空气粉尘污染、水源水质污染和噪声污染等问题严重。同时虽然市区街道两旁多处设立分类垃圾桶,但仍出现垃圾乱扔的现象,而且分类垃圾桶毫不起作用,可循环与不可循环垃圾并没有分开。小巷内卫生被忽略,缺少清洁工清洁。固体废物长期露天堆放,其渗出液和滤沥所含的有害物质会改变土壤性质和土壤结构,影响土壤中微生物的活动,有碍植物根系生长,或在植物体内继续,通过食物链影响到人体健康。废物堆,经雨水浸淋,渗出液和滤沥亦会污染河流、湖泊和地下水。还有,垃圾中的细粒、粉末随风扬散,污染大气,危害人们身体健康。上述问题都是因为环保设备的不齐全使得许多环保问题不能得到妥善的处理,从而导致许多清城区的环保措施不能被及时地落实。

(四)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薄弱

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较为薄弱也是一个重要的环境问题之一,例如在清城区接到都会布置有特定的垃圾分类收集的垃圾箱,但是可以看到群众对这些垃圾箱的存在置若罔闻,垃圾分类回收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的。同样对于制造业来说,对于环保问题投入也并不是很大,水污染、光污染各种污染十分严重。为了节约成本,不少酒店,茶楼和大排档仍在使用一次性筷子,一次性饭盒。而且,自“禁塑”之后,仍有商店超市为吸引顾客购买,还在使用塑料袋。白色污染会影响农

作物吸收养分和水分,导致农作物减产;增塑剂和添加剂的渗出会导致地下水污染;混入城市垃圾一同焚烧会产生有害气体,污染空气,损害人体健康;填埋处理将会长期占用土地,由于其很难降解,造成长期的、深层次的生态环境问题。白色垃圾几乎都是可燃物,在天然堆放过程中会产生甲烷等可燃气,遇明火或自燃易引起的火灾事故不断发生,容易造成重大损失。这些都是人民群众不能将环保问题与自身的利益联系起来,缺少环保意识进而在生活中对环保问题非常懈怠,不能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清城区大部分人都认为环境保护与自己无关,环境保护论都是在危言耸听,这就使得环保问题在实施起来有很大的障碍,因为环境的改善主要还是要依靠人民的力量,因此提高人民的环保意识刻不容缓。

二、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健全

起来非常的复杂难断,这也就导致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受到了重重的阻碍,而一些企业利用法律的这些漏洞钻法律的空子,忽视其本身对环境造成的伤害,一味的追求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例如在清城区就存在有些企业违法排污的现象,由于违法排污的成本比搭建净化系统来的优惠,而在这方面国家除了罚款再没有其他的惩戒条例和法规,所以企业就利用这一点进行非法排污,因为他们只需要接受比建立污水处理便宜很多的罚款就可以逃过环境法的制裁,自然就不愿加大投资对排出物进行处理后再排放。由此可以看出环境保护法的不完善就是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出现问题的根本原因。

上考虑,觉悟不高,实施力度不大,单一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致使环境保护成为空口号,成了人们良好生存环境、身体健康的空头支票。除此之外,执法人员是直接监测环境保护效果的重要部分,但清城区在执法人员上非常的贫乏,执法人员不能及时地收集整理出清城区出现的一些环境问题,并及时地赶往各个地区对这些问题进行处理,这就使得环境保护在执法力度上不强,执行起来非常的困难致使清城区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

(三)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部分人对生态环境保护存在质疑,多年来我国一直没有停止环保和治理污染的脚步,但为什么成效不大反而少数地区的生态环境质量日益下降,专家称还是投入不足,不仅是投入的机制不健全,更重要的是资金投入不足。目前我国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基层政府投入不足,缺乏相应的资金保障,在研究相应的科学技术时缺乏经费,监察生态环境保护的人员力量薄弱,最终导致工作能力差,质量低,严重阻碍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而在清城区这样的情况更为严重,由于清城区不是广东省的省会城市,因此在环境保护方面资金缺乏得不到及时的处理,也就使得该地区环境保护措施不能很好的落实,对环境保护的宣传也不能做到及时和普遍,环境保护得不到推广、环境技术得不到更新、环境保护人员得不到补充,这就使得清城区的环境保护变得停滞不前。除此之外资金的不足直接就导致了清城区环境保护设施得不到很好的发展,这也就不可避免的给环境保护造成了很

大的阻碍。从以上可以看出,在环保问题上资金不足也是导致清城区环境问题的主要原因。

(四)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不到位

清城区环境保护存在问题的原因还有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不到位。通过调查发现,清城区超过一半的人认为偶尔有次环保宣传或是活动,就算有有关环保的宣传仍有一半的人不清楚它是由哪些部门组织的,四分之一的人对清城区未来的环境改善持消极态度,据此可知清城区政府环保部门在环保宣传方面做得不够好,而清城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缺乏直接导致居民没有保护环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居民环保意识差、环保行为不积极,这就使得环境保护的措施不能切实的落到实处,没有了民众的参与和配合环境保护就像是纸上谈兵,所有的决策就只是一纸空文,只有把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做到位,让民众切身的了解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明确保护环境的具体方式方法,才能真正地解决清城区的环境问题。

三、提高清城区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对策

(一)完善立法,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在法律的源头,需要建立起一批新的法律法规,针对当前一些特殊的环境问题进行改善。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填补部分环保领域法律的空白,严格审查各种环保条例,减少原则性条款,增加可操作性规定,对环境法律、法规中处罚条款、处罚额度均要予以细

(二)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力度

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只有确保清城区有一支执法意识强烈、执法力度强硬的队伍,才能及时的发现清城区出现的各种环境问题,并以强硬的手段切实的执行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保证清城区环境问题得到及时地正确地处理,执法队伍就像是作战时的武器,只有武器足够锋利和坚硬,才能在作战时无后顾之忧。因此加强环保队伍的建设是非常重要的。

对排污量较大的企业,行环境监察人员驻场监督,4小时监控,一旦出现超标,即查处,律按日计罚。同时要联合电力、公安、司法、金融、工商、水利、铁路等部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拒不执行环保处罚的企业要限水、限电、限贷、限运,成一股强大的执法力量,底改变环保部门势单力薄、权力有限的现象,正做到执法必严。

(三)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和利用

加大经费投入,切实加强地方环境保护机构的软硬件建设。对重点污染源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实现远程监控。并确保环保治理设施正常使用,企业长期稳定达标排放。对环境执法人员加强环保法律和业务培训。提高基层环境保护工作人员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公正廉洁、业务精通、敢于执法、严于执法的环境保护工作队伍。

(四)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实现民众环保意识的增强,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清城区的环境问题。而从社会公众的角度来说,应当对非政府环保组织的活动给予关心、支持和鼓励,做非政府环保组织的坚实后盾和有力支撑。此外国家还应推行科学、合理的政策规定,促进人们将环保落实到日常行动中,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四、结束语

环境保护的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任务,清城区在保护环境方面还存在着许多问题,例如:法律体系的不完整,执法力度的不强硬,资金的不足,宣传力度不大等问题,本文不但提出了问题,还分析了这些问题出现的原因,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针对法律体系要完善,环保执法队伍要提高执法力度,环境保护资金要加大投入和利用,环境保护宣传力度也要不断加大。清城区在环保上要紧跟时代的步伐,不断地改善当地的环境。

在本文中针对清城区提到的一些问题和解决方案还有许多遗漏的地方,并不是面面俱到的,在未来还需要更多的人去发现问题并提出问题,也希望清城区的执法部门能及时的发现或听取各方的上访意见,并及时的做出相应的决策,以雷霆之势扭转清城区现今恶劣的环境形势。除了本文中提到的这些问题之外,清城区还应注重在环境保

护方面技术的创新等问题,也希望清城区在环保上可以不断进步。

参考文献

地方人大代表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国家权力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主体。学习贯彻中共中央转发的《若干意见》精神,加深对人大代表政治和法律地位的认识,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对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的人大工作,具有积极的意义。本文就代表

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建议进行肤浅的探讨。

一、当前人大代表工作存在的普遍问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随着人大制度的日臻完善和深入人心,人大代表工作逐年有所进步。但是,在县一级和基层镇(街),代表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部分代表素质低下,未能发挥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的舌喉和纽带的作用。有的代表是“听长”代表,一年只参加一次大会,平时几乎是无所作为。

(二)相当部分代表所提的议案、建议、意见的质量不高,文字表达能力不强。

(三)一些代表在履行职责中,存在全局意识不够强,视野不够宽、了解情况不够多的问题,因而,导致其发言有相当大的片面性。

(四)一些基层单位由于经费不足等原因,组织代表活动少,且活动形式单调。

二、代表工作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代表工作存在上述问题,究其原因,有历史的、文化的、体制上诸方面的因素。

(一)从人大代表结构上分析,基层代表偏少。某市的人代会人大代表组成,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比例超过70%。其中,局级以上干部占代表总数的四分之一以上。这样的人大与地方政府几乎是同体结构。在代表人民利益监督政府方面存在较大的缺陷和不足。设置地方人大制度的意义就无法得到充分的体现。最基层的声音和黎民百姓的呼声,政府官员和人大代表都难以听到。

(二)一些代表的责任意识不强,履职能力差。他们不清楚人大代表的职责和义务,或因所在企业、单位事务忙,尤其是一些民营企业负责人,往往不参加人大的会议,不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等活动。即使参加了,又往往半途请假,影响了民意的转达和代表作用的发挥。

(四)个别地方人大与同级党委、政府的关系不够融洽,未能妥善处理好人大监督与支持的关系,代表工作因此也受到影响。

三、做好代表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针对目前人大代表工作的存在问题,解决的办法和措施是突出“四个着力”,发挥代表作用。

一是着力加强县(县级市)一级常委会班子及机关建设,努力打造学习型机关。

二是着力增强代表的责任意识和综合素质。

人大代表是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植根基层,贴近群众的特殊身份和工作环境,要求人大代表要有“我为人民鼓与呼”的责任感和热心肠,又要有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准确地

THE END
1.基本法律基本法律 基本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宪法》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普通法律 普通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又称非基本法律。《立法法》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https://baike.baidu.com/item/%E5%9F%BA%E6%9C%AC%E6%B3%95%E5%BE%8B/4656305
2.韩《国家遗产基本法》草案通过,明年5月施行文化遗产法韩国《国家遗产基本法》草案经国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将于2024年5月正式生效。《基本法》将成为韩国家遗产保护政策的最高法律,下设《文化遗产法》、《自然遗产法》和《非物质遗产法》。 《基本法》将1962年以来的(日本)“文化财”改为“国家遗产”,指具有重大历史、艺术、学术或景观价值的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和非物质http://chl.ruc.edu.cn/Content_Detail.asp?Column_ID=39590&C_ID=20026486
3.德国《基本法》70年——变迁中的法治国家和民主维尔纳·霍伊恩著一、《基本法》对法治国家原则和民主原则的确定 1、《基本法》是对历史经验的反思,这些经验在宪法层面上得以借鉴;同时,它也是一张为了避免错误历史进程的重演而设计的政治体系蓝图。 2、构建《基本法》时有三个动机和指导性观点。 第一,《基本法》应当建立起一个全新的体制模式,以完全区别于那个导致灾难https://weibo.com/ttarticle/p/show?id=2309404497627914830022
4.再论国家宪法与香港基本法的关系凡是没有修改补充的地方,主要是关于“一国”的制度体制,这些当然对香港有效。因此,制定基本法不是再造一部与国家宪法平起平坐的另一部“宪法”,基本法不取代宪法,而是宪法的补充发展完善,对宪法在香港特区的适用进行了适应化处理,是国家宪法特别的组成部分。http://www.lhisz.cn/h-nd-11.html
5.转100%,数据加密的合规要求原来这么强数据加密规范一、国家基本法中对数据加密的要求 首先,我们来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的基本法,这些法律构成了整个数据安全法律体系的基础框架。 第一部分:基本法 在上述四个基本法中,除了《数据安全法》以外,其他三个基本法中都明确指出了对加密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甚至将加密的要求放在了第一https://blog.csdn.net/tpriwwq/article/details/143186903
6.中国特色国家安全法治道路七十年探索:历程与经验在此过程中,形成了从国家安全法制建设到国家安全法治建设、从国家安全的法律之治到国家安全的良法善治、从传统国家安全观到总体国家安全观、从以政权安全为中心到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从侧重保护国家安全到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从注重反间谍工作到维护总体国家安全、从国家安全机构法到国家安全基本法、从维护中国国家安全到http://www.iolaw.org.cn/global/en/new.aspx?id=71374
7.维护国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相关参考资料维护国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 相关外国法律(只有英文) 英国 《1351年叛国法》 (Treason Act 1351) *《1848年叛国重罪法》 (Treason Felony Act 1848) *《1911年官方机密法》(已废除) (Official Secrets Act 1911 (repealed)) *《1920年官方机密法》(已废除) ( Official Secrets Act 1920 (repeahttps://www.sb.gov.hk/sc/bl23/relevant.html
8.乌克兰《国家语言政策基本法》及实施意义1.PDF【论文】 乌克兰《国家语言政策基本法》及实施意义1 何俊芳2 乌克兰的第一部语言法颁布于 1989 年,2012 年 7 月 3 日,乌克兰议会最终通过了乌克兰《国 家语言政策基本法》,8 月 8 日总统亚努科维奇签署了这一法律文件,标志着一部新的语言法在 乌克兰正式生效。该法的草案最初是 2012 年 2 月 7 日由乌克https://max.book118.com/html/2018/0902/6233214151001214.shtm
9.“犹太民族国家法”:以色列“基本法中的基本法”是一部怎样的法?以色列于当地时间2018年7月19日通过了争议巨大的“犹太民族国家法”法案,该法案以62人赞成、55人反对、2人弃权的表决获得通过,它将成为具有宪法效力的以色列《基本法》之一。这一法案的通过引起了各方争议,无论是以色列国内部分人士还是国际社会都对这一法案将产生的影响表示担忧。因为这一“犹太民族国家法”的基本法https://www.infzm.com/contents/137746?source=124&source_1=137790
10.公民基本权利在宪法典中地位这样的典型法律文本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1949)和《古巴共和国基本法》(1959)。还有《西班牙王国基本法》(它包括1945年的《西班牙人民宪章》和1947年的《劳工宪章》;1978年诞生了《西班牙宪法》)。在奥地利,公民基本权利被规定在《奥地利关于国民一般权利的国家基本法》(1867)。[⑧]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972176.html
11.德国宪法:基本法国家制度的基础:基本法规定了国家制度的5项原则:德国是共和国和民主制国家、联邦制国家、法治国家和社会福利国家。 共和制国家形式在宪法上首先表现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这个名称上。它对外表现为,通过选举任命的联邦总统是国家首脑。民主制的国家形式的基础是人民主权原则。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从人民出发。在这方面http://sh.xdf.cn/moretoefl/201501/8187885.html
12.维护国家安全香港特区完成基本法第23条立法综合听力本周二,香港特区立法会全票通过了一项新的国家安全条例。 The package, known as Article 23, punishes offenses including treason, sabotage, sedition, the theft of state secrets, external interference and espionage. 该条例被称为第23条,惩罚的罪行包括叛国、破坏、煽动叛乱、窃取国家机密、外部干涉和间谍活动。https://www.kekenet.com/Article/202403/686966.shtml
13.曲靖市交通运输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五)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和行业部门法律法规 大力宣传与交通运输行业密切相关的国家基本法律,加强“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对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常用行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深入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https://www.qj.gov.cn/html/2022/ghjh_0725/103743.html
14.浅析农村税费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同时,我国《农业法》第16条规定:“农民依法缴纳税款,依法缴纳村集体提留和乡统筹费,依法承担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由此,我国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和国家基本法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农民缴纳农税、提留、统筹费和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是应尽的义务。既然是义务就不得放弃和推卸。https://www.fwsir.com/fl/html/fl_20061124213006_8126.html
15.香港特区政府举行“维护国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公众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李家超30日上午主持“维护国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公众咨询”记者会,特区政府今天将正式开展公众咨询工作。 李家超表示,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后,香港将排除国家安全风险,可以加速向前迈进,全力拼经济。(总台记者 周伟琪 黄耀祖)https://news.cctv.com/2024/01/30/ARTIWeQBjDkwAzDLBpJIdwnk24013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