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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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经济法经济关系市场功能市场经济

一、经济法的概念

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概念是经济法学研究的首要问题,也是经济法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目前我国经济法权威采用的概念是:经济法是国家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角度,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三方面的基本含义:经济法属于法的范畴,属于国内法的体系,但他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笔者认为经济法的概念虽然各个法系,各个国家有不同的定义,但是它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有共性的,它对各种经济关系的确立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经济法的原则

(1)营造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原则

平衡和谐充分体现了经济法治条件下经济环境应有的状态,强调的是不同主体的配合而不是对抗,平衡和谐的社会经济环境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不是一种中庸理念的体现而是建立在对客观经济规律认识基础上的一种应然的状态。在这样一种经济环境下,能够实现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的平衡和谐,现实利益与未来利益的平衡和谐,国家、社会与个体之间的平衡和谐。经济法律的完善本身并不代表这种良好经济环境已经大功告成,由于社会经济体系是动态向前发展的,这就要求经济法制不断地与时俱进,具有前瞻性、规划性地从立法、司法和执法等方面来建立和维持这种环境。

(2)合理分配经济资源原则

首先是令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正常发挥作用完成自下而上的分配,即符合市场经济自发规律之理。价值规律由对经济个体的决策和行为之微观作用实现对整个社会经济资源的宏观调节和配置,顺利完成经济资源的初次分配,市场规制法在其中发挥着保障作用。其次是利用国家超越整个社会的优势地位进行的自上而下的分配,即符合国家社会自觉调整之理。国家根据市场经济自发分配资源后产生的不公平倾向,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进行再次资源分配和调整,宏观调控法在其中居于核心地位。从现代经济学的角度看,经济资源不再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相对于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经济资源永远是稀缺的。经济资源既包括生产资料也包括生活资料。生产资料资所有制最终决定了社会资源的分配制度。我国目前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资源的分配制度必然是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多种分配制度并存。这样一种复合的分配制度一方面保证了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另一方面也有利于防止贫富两极严重分化。这种分配制度也正是社会总体经济效益优先,兼顾社会各方利益公平的体现。

(3)保障社会总体经济可持续发展原则

可持续发展的提出是人类认识论上又一次具有革命性意义的突破,这一思想既强调人的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又着重人的发展与社会环境的和谐,也唯有人与环境的和谐发展才能实现人类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这一思想的提出不仅以人类社会横向的当代利益和谐为出发点,更以人类社会纵向利益和谐为出发点。它不强调盲目的快速,而强调连续与稳定下的高速发展。因此可持续发展就是在稳定中求发展,在发展中求稳定的辩证的逻辑统一。

三、经济法的作用

(1)保障国家依法实施宏观调控,促使国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

宏观调控是国家运用计划、法规、政策、道德等手段,对经济运行状态和经济关系进行干预和调整,把微观经济活动纳入国民经济宏观发展轨道,及时纠正经济运行中的偏离宏观目标的倾向,以保证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政府通过经济立法和司法,运用经济法规来调节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以达到宏观调控目标。通过法律手段可以有效地保护公有财产、个人财产,维护各种所有制经济、各个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个人的合法权益;调整各种经济组织之间横向和纵向的关系,以保证经济运行的正常秩序。

(2)引导、推进和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

一是有助于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法律、法规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正确方向作出明确规定,就是把反映客观经济规律要求的经济体制改革方向规范化、法律化。从法律上保证经济体制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以利于实现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二是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为了保证经济体制改革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在经济法律、法规中对经济体制改革的措施作出规定,使这些措施规范化、法律化,有助于国家机关、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严格地遵守和执行这些措施。三是有助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法律手段保护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有助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稳步发展。

(3)维护经济个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民主。

社会公共利益一直是用来作为论证国家和社会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以及政府权力的法律目的、法律秩序和正当目的的终极价值的基础性概念,并被各国法律,甚至是宪法上规定为用来限制个体的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对司法实践、立法、执法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经济法是用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经济法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作为法律的核心精神,构成了经济法有别于民法或者其他的部门法的一种特质。同时,经济法也维护个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个人的经济权利。

摘要:改革开放之后,随着时代进步,经济发展迅猛,92年首次提出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就是兼具计划与市场两种方式,对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市场经济体系则是一个更加宏观的概念,包含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以宏观调控关系为首的多种关系,经济法在此体系中作用甚大。经济法,究其根本,就是国家基于国家整体利益,进行干预、管理、调节的法律规范。在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中,经济法的地位不容忽视,于是本文欲就此话题来进行分析与探讨,来具体研究这二者之间是如何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

关键词:经济法;市场经济体系;作用

一、有利于国家干预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一说到经济法,就会自然而然想到“国家干预”。可以说,这四个字道破了经济法的内涵与本质。经济法就是国家干预之法。既然是本质,自然这就是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首要的作用。萨缪尔森说:“市场经济是一种精巧的机构,通过一系列的价格和市场,无意识地协调着人们的经济活动。它是一种具有传达信息功能的机器,把千百万不同的个人的知识和行动汇合在一起。”同样,根据张秋华老师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一文,市场经济在本质上具有盲目性与滞后性,需要国家调节来弥补,指出大方向,做出宏观指导。经济法领域,国家机关,特别是经济管理部门拥有“权力”,这种权力的行使,势必要依照法律规定与程序,对于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予以纠正,加以规制,国家干预就是通过这种“权力”的行使来实现的。但是,国家干预适量亦是一个重要的课题,过多或过少都会使得市场经济发生限制发展与市场失灵等问题。国家干预只有与市场调节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并根据时展的要求,生产力发展的状况、市场自身发展现状不断改革,才会有力的带动生产力的进步与发展,及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与完善。

二、有利于约束并监督政府行为

上文提到了国家干预,这个“干预”具体实施起来主要是通过政府来实现的。刘光勋在《政府在经济法中的角色定位分析》一文中如是说:“政府在经济法中既作为权利义务的主体被经济法约束,又作为经济法任务的执法者。政府是经济法的‘奴隶’,仍有一定的意志自由,通过自身的为与不为更好的实现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和谐统一。”然而要真正实现这种统一,就需要一部法律来予以切实规范,保证政府能够适当的行使其全能,宏观调控不是任意调控,而是有限制,有章可循的调控。因此,经济法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约束并监督政府的行为,促使政府高效正确的行使其权力,更好的为经济运行提供高效的服务,从而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

三、有利于实现公平与效率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然而我国的经济又是快速运行发展的,在这个过程中公平与效率往往难以两全。经济法一方面,通过反垄断,反不当竞争等规范着市场主体,这是经济法公平的体现,另一方面,它也促进着自由竞争,有秩序的竞争,在经济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不公平,甚至是两极分化,这是不可避免的,然而,经济法所能做的,就是将这种不可避免的问题,限制在最低成都,来积极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将这种不公平的概率降到最低,尽最大可能来进行调节,使市场经济体系建设,这个大框架能进其最大限度的包容性,包容市场经济建设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从另一个角度,其实这亦是国家宏观调控发挥的重要作用。

四、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自由发展

没有限制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过程中,需要充分发挥其自由的天性,辅之以国家的调节,才会得到真正的进步。市场经济,又是自由经济,是一种强调市场主体之间的可以在市场上自由的支配自己的资源,包括资产、劳动力、技术、土地等,而主体们做决策或是支配资源的依据是市场价格。理论上,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有很大区别,它们以两种截然不同的方式支配着资源和纯计划经济是两种不同的支配资源的方式。市场经济的优势在于它给予经济发展以充分的自由,相对的公平。经济法是对我国商品经济关系的一种全面、系统、综合的法律部门。经济法是从国家整体经济需求发展出发,对部分经济活动进行鼓励和限制,对公共经济活动的干预和调控,防止经济中的违法犯罪的行为,并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发挥其“看不见的手”。调整经济个体间、经济团体间的经济关系。在这样的大环境下,有了经济法的保障,市场经济才能得到真正的自由。

五、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国际化建设

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始终坚持独立自主,及“走出去”和“引进来”相结合。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不断增加,更甚密切,“闭关锁国”已经更属滑稽之谈。中国需要不断学习其他国家的技术、引用人才等。在这一方面,经济法则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首先,它让其他国家的人能更加放心地加入到中国的市场,使引进来有保障;其次,也使参与跨国合作的人更具有法律意识,国内法给予充分保障,而且这也充分响应了国际的号召。

六、有利于企业经营管理模式的完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过程中,各大企业也是一重要的组成部分。经济法不仅需要加强对政府行为的规范,企业也应受到经济法的约束。经济法则可以看成是一部企业行为的指南。经济法用法的形式,明确了企业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可以通过什么形式来惩罚不合法不合理的经济行为,也强化了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遵循一切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也促进了员工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中国不需要大的企业工会,也是因由法律给员工提供了途径维权,也更有动力去改善自己的经济管理,要致力于成为一个对外,有鲜明特色,竞争实力的企业,对内,员工齐心协力、团结向上的企业。使企业成为市场经济体系建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七、经济法有利于正常有效的市场经济秩序

八、总结

经济法产生过程,不同国家有不同的背景、不同的发展要求。但总也离不开经济法对市场更有利的调节、政府职能补偿的作用。经济法与市场经济是交相发展的,法律的规范促进市场经济发展,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必须从具体法律制度开始,那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则必须从具体的经济法律制度开始。作为市场经济的引领,经济法的作用不容小觑,经济法是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保护伞,只有在法律的保驾护航下,市场经济才能乘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才能实现我国经济的腾飞。

作者:奚琳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摘要:经济法即指国家从宏观层面,对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控、干预、监管的法律行为规范的总称。自经济法立法以来,关于经济法是否应划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争论就从未停止过。不仅在我国甚至国际上对这个问题至今都没有圆满解决,仍存在巨大的分歧。本文将从经济法的概念出发,探讨其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关键词:经济法;独立地位;市场经济;宏观调控

我国的经济法起步较晚,但自1979年确立以来至今发展迅猛,发挥着重大的作用。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经济法的划分问题引起众多国内和国外法律学者的争论。研究经济法的法律地位,对于充分发挥经济法的作用,保证社会经济秩序稳定和平稳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

经济法的概念是支撑经济法体系和框架的支柱。在讨论经济法在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之前,必须先明确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即指国家从宏观层面,对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调控、干预、监管的法律行为规范的总称。理论上,它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发挥重要作用的独立的法律部门。除行政法以外,只要是我国法律体系规定为独立地位的法律,都不能划为经济法的内容范围。经济法概念起源于一战期间的德国,其在世界范围内已有近一百年的发展历史。中国经济法学起步较晚,从1979年改革开放至今已发展了三十多个年头。我国法制体系尚不健全,对于经济法的概念认识仍受到法制水平的局限,存在很大的随意性。经济法概念受到特色社会主义国情和国际大陆法系学界的影响,不同学派各持己见、看法不一,目前学界仍然没有对经济法的地位做出明确的界定。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领域过于广阔,应划入民法、商法中。有的学者认为经济法在经济时代应凸显其地位,甚至主张让经济法替代民法。

二、经济法的独立地位

自经济法立法以来,关于经济法是否应划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争论就从未停止过。不仅在我国甚至国际上对这个问题至今都没有圆满解决,仍存在巨大的分歧。本文作者认为经济法应当独立划为于一个法律部门,受到的足够的尊重。

理由如下:(1)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经济法的诞生源于多方秩序的维护,经济利益关乎社会、政治和法律等众多其他领域,有着极其重大的影响力。经济有着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应当加以尊重和重视。加上现代社会经济水平的日益提升,在时展中出现了众多新问题(如消费者维权、行业垄断、环境保护等),传统的民法、商法和行政法难以满足。因此,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更能适应现代经济的发展实情,更能够推动经济环境的良性发展。(2)规范法律体系;首先,经济法具备作为一个单独法律部门的客观条件,顺应法律部门体系的科学要求。其次,经济法的调控对象、调控方法和调控手段都具有特殊性,其他的法律部门不可替代。一旦将经济法内容与其他法律部门的规章制度混为一谈,必将造成很多不必要的经济法律纠纷,影响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3)经济法是保障国家调控社会经济的依据;经济法对保障国家干预经济中的各种关系和促进社会环境稳定有着无法替代的贡献,应当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划分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合情合理的。

三.经济法与其他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探讨经济法的法律地位,不可回避地要提及一个复杂的问题——经济法法律部门间的关系。经济法虽然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在特定环境和情境中需要结合其他法律进行参考,不可回避地也会与其他法律部门产生某种联系。以下归纳出经济法与其他重要法律部门的关系:

经济法和宪法之间的关系。宪法是国家法律体系的根本,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一切其他法律部门之母。因此,遇到涉及根本性的经济法律问题还是要参照宪法的法条法规,充分尊重宪法的地位。

经济法和刑法之间的关系。经济法和刑法两个法律部门属于相互衔接的关系。二者都是基于调整社会违规、违法和犯罪的法律部门,都具备调整社会关系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能。

经济法和行政法之间的关系。经济法与行政法之间有许多相同之处,存在一些交叉之处,一些学者甚至认为经济法是基于行政法形成的。二者在某种方面上有类似之处,例如二者调节的社会关系、干预的形式等。特别是在关于经济行政问题,因为都属于经济法和行政法管理的范畴,所以处理起来经常要结合二者。

一、经济法的本质

二、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性

(一)现代市场经济是由自由市场经济发展而来的

自由市场经济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一个初始形态。所谓自由市场经济,主要是由于生产社会化和经济商品化程度不同所导致的一种市场经济形式。这种市场经济形式在实际开展过程中,对于产品的类型、生产方式以及生产人员的选择等都是由个人或企业自行决定的,政府在此过程中不会给予任何干涉。此外,每一位劳动人员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自行选择自己的职业,每个家庭也可以用自己的收入来决定购买什么。简单的说,在这种自由市场经济体制下,每个人的意愿和行为都是自由的,不会被任何外界因素所控制。现代市场经济正是在这种以自由竞争和价值规律作用下,通过价值传导作用,自发的调整经济资源和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二)现代市场经济克服了自由放任经济的缺陷

三、经济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分析

(一)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着经济法的性质

法律的制定主要是为了规范社会发展中人们的各种行为,从而更好的促进我国社会安全、稳定的发展。社会各个领域都有与其相对应的法律,经济法则是主要应用于市场经济。无论哪一个领域的法律,其性质主要取决于各领域的性质。而经济法的性质则取决于现代市场经济的性质。无论是从最初的自由市场经济,还是当前的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其经济法的性质都是由当下市场经济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

(二)经济法与现代市场经济关系相适应

作者:张杉杉单位:北京沃华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国开始实行对内改革、对外开放的重大决策,从此我国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几十年来我国经济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更是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本文将以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为主题进行探析。

二、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1.经济法在本质上保障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2.经济法在基本内容上保障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经过长期的发展与完善,经济法已经成为了一门独立的、门类齐全的法律,主要由市场规制和宏观调控构成。这两个部分为国家协调市场经济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强有力的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完善。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以社会的整体利益为核心,通过调节和控制国民经济的整体运行来达到宏观经济总量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的快速、健康、持续的发展。经济主体公平的进行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市场规制为商事主体创造了公平竞争的有利条件,通过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制止垄断行为,进而促进竞争有序、健康的进行下去;经济法规定了消费者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后的保障措施;规定市场职能的法律措施,建立和谐、有序的市场秩序。在市场规制的作用下,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已逐步形成,并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3.经济法的公平正义观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

就目前的社会现状,我们不难看出经济法在调节贫富差距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改革开放以来,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政策得以实质性的落实,继而,我国在经济建设方面也取得了显著的成就,无论是物质生活还是文化生活,都得到了很大的提升,表面上,社会是和谐、稳定的。然而,随着贫富差距的问题的显现,社会出现了实质性的不平等。然而,经济法作为重要的、独立的部门法,它的实质就是公平正义,所以在解决贫富差距大这一方面,经济法有着独特的解决良策。随着贫富差距危机的增大,弱势群体的问题也随之显现出来。而隶属于经济法的社会保障法就是专门解决弱势群体这一问题的有效法律手段。

三、结语

现代国家治理和发展国民经济的主要模式就是市场经济,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依靠于现代法治的建设和有效实施。我国当前仍然处于经济转型期,经济体制改革的关键问题是解决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综上所述,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管理和调控社会经济的重要工具,是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稳定、高效、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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