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基本法的体系结构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海洋基本法本身的体系结构;二是海洋基本法发挥基础性、统领性法律地位所产生的与其他海洋单行法之间因逻辑关系形成的海洋法律体系。具体如下:
第五,注重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是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事关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大局。中国政府强调,要下决心采取措施,全力遏制海洋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趋势,让中国海洋生态环境有一个明显改观,让人民群众享受到碧海蓝天、洁净沙滩。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陆海统筹……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51海洋经济要实现高质量发展,避免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激励海洋科技攻坚,高标准的海洋立法保障必不可少。近年来发生的“桑吉轮”爆燃、泉港碳九泄漏、海域围填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等事件,客观上反映出实现海洋治理现代化要更加重视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治理的模式也需要从单中心管理模式转向多中心治理模式,从单一管理模式转向多元化治理模式。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进行显然离不开以法治的手段和方式来保障,在实现环境法治的进程中,有效的、科学的环境法律体系具有首要的、决定性的作用,它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提供法律依据,而且决定环境法治秩序的稳定性和持久性,影响环境法治的全部领域和整个过程。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显然应在海洋基本法中予以规定。
第七,和平解决海洋纠纷。和平解决海洋纠纷是我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我国已与韩国、日本、越南及南海周边国家、东盟国家开展多起海洋协商谈判。例如,中韩海洋划界谈判、中日钓鱼岛主权争议谈判、中越北部湾划界谈判、东盟南海行为准则会谈等。我国解决海洋争议的总体思路是在遵循现有国际法的框架下通过协商谈判途径友好解决直接当事方的争议,反对将争议问题泛国际化。“双轨制”解决南海争议的实践就是例证,我国已对国际法院等争端解决机构的强制管辖权提出了保留,这些法律实践宜在海洋基本法中予以重申和明确。
最后,一部法律无法缺少法律责任和附则的规定。例如,违反本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有关单位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社会化问题,法律生效或实施问题,等等。总之,海洋基本法作为一部统领性、综合性、基础性的海洋立法,其立法体系应相对完整,能够作为其他海洋单行法制定、修改和完善的依据,为服务国家海洋强国提供法律支撑。
海洋基本法的目的是服务海洋强国战略目标的总任务、统领与协调其他涉海立法的具体规定、有效发挥海洋综合管理职能的方式方法、注重海洋法域外效力、切实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执法机构执法程序和保障力量、激励海洋高质量发展,要实现这些目的,需要协调好海洋基本法与其他海洋单行法之间的逻辑关系,共同为建设海洋强国保驾护航。海洋基本法与其他海洋单行法之间的逻辑体系可通过图1来表示。
图1表所示的海洋法律体系中,待制定的法律意味着需要近期列入计划的法律。当然,上述海洋法律体系中,不包含海洋基本法所规定的本法的宗旨和统领性地位、和平解决海洋纠纷、法律责任及其附则规定的内容。
图1
总之,理顺海洋基本法的体系结构,对提升我国海洋立法质量、完善我国海洋立法体系具有重大且积极的意义。
作者:杨华,上海政法学院人工智能法学院、上海司法研究所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