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分类

1、罗马法系和日耳曼法系按照法律的原则将法律划分为公法和私法。

①意思说。认为公法所调整的意思是权力者与服从者间的意思,私法所调整的意思是对等者间的意思。公法的特点在于它是统治关系的法,所谓统治是一种可以命令自由人(及其结合体)作为、不作为及给付,并能强制其遵守的权利。私法只有对物的支配权,而无支配自由人的权利,对自由人只有请求权,因此,对义务者没有强制的权力,也没有命令其从事某事的权力。

②利益说(又称目的说)。认为以公益为目的的法是公法,以私益为目的的法是私法。罗马法学家D.乌尔比安是利益说的代表。

③两次说。认为公法和私法都是国家法的一部分,由国家制定、适用,必要时以强制力保证其实行。但是,公法的实施必有国家参加,因此是“第一次”的国家法,而私法在第一次完全是个人间意思和利益之交涉的法,原则上由社会本身的力量维持,只有当社会的力量不足以维持时,才第二次地由国家去维持其适用,因此是“第二次的”国家法。日本法学家美浓部达吉持此见解。

④否定说。英国的分析法学派的代表人物J.奥斯丁认为,一切法都是主权者以制裁、威胁为后盾的强制命令,法律是主权、制裁、命令三者的集合体。在英美法和社会主义法中,没有公法和私法的划分。

2、英美法系由法律制定史决定,将法划分为普通法和衡平法。

3、中国法学教材和法学著作中提出以下几种分类方法:

②根本法和普通法。按照法律的地位、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进行的分类。根本法,又称宪法,是由制宪会议或一般立法机关依特定程序或—般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根本法规定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等根本问题,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普通法是指除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由有立法权的机关依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普通法一般规定社会关系中某一方面的基本问题,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都低于宪法,且不得与宪法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④实体法和程序法。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的分类。实体法指规定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家庭婚姻等事实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如刑法、民法等。程序法亦称诉讼法,是实体法的对称。它是为保证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的实现而制定的有关诉讼程序的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

法的分类记忆口诀是:

1、口诀:创法成不成。

创即创制方式,法谐音发,成不成是成文法和不成文法的缩写。连起来就是创法成不成。

2、口诀:内三个小子根本太普通。

内是指法的内容,三个是指“内容、效力、制定程序”三样、小子即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太普通就是根本法和普通法。

THE END
1.05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结(一)④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 其中①②③又称为私有制社会或剥削者类型的法律,④又称为公有制社会的法律。 五、法系:按照法律的历史传统或者某种共性对于法律的一种分类。也就是说具有某种共同历史传统或者某种共性的国家的法律就属于一个法系。 对于资本主义世界影响大的有: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http://www.dadeedu.com/html/dade_855.html
2.法律规定代理分为哪几种?专家导读 代理的种类划分方法:1.以代理权限范围为划分。2.分标准的代理行为划分。3.根据代理人的人数划分。 法律规定代理分为哪几种? 代理的种类划分方法: 1.以代理权限范围为划分。 2.分标准的代理行为划分。 3.根据代理人的人数划分。 根据代理权限、代理行为、代理人可以划分成一下几种: 1.委托代理、法定https://mip.64365.com/zs/1274441.aspx
3.法律但在不同的地方,法律体系会以不同的方式来阐述人们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其中一种区分的方式便是分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两种。有些国家则会以他们的宗教法条为其法律的基础。 法学家们从许多不同的角度来研究法律,包括从 法制史和哲学,或从如经济学与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的方面来探讨。法律的研究来自于对何为平等、https://baike.sogou.com/v57328.htm
4.2022上半年自考国际私法真题试卷分享1.在国际私法范围问题上,普通法系国家的国际私法学家大多认为国际私法就是 A.国际统一实体规范 B.冲突法 C.程序法 D.自然法 2.萨维尼在1849年《现代罗马法体系》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 A.法则区别说 B.国际礼让说 C.法律关系本座说 D.本地法说 3.“亲子间的法律关系,依父之本国法;如无父时,依母之本国https://www.eol.cn/ceici/235921
5.法律好书推荐《法理学第二版大学生法律专业马工程法学教材高等法理学是法学的基础理论,是法学教育的基础课程之一。我国法理学既研究法的一般规律,又着重研究社会主义法的产生、本质、特征、作用、形式、发展、实施,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特征、发展道路、主要任务等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以形成有关法律、法治和法理的基本知识、概念、命题和原理。 https://www.jianshu.com/p/fd5fdbc1f768
6.2018年第3期总第5期黄文艺教授在论文中梳理了法系理论的变迁,并归纳了关于法系分类的多种方法。进而,他指出了目前的法系划分方法所存在的四种缺陷,包括:难以跳出西方中心主义的思维定势、法系分类明显违反概念划分的逻辑规则、这些分类容易掩盖和遮蔽不同法律体系之间真实的异同。他还认为,混合法系是一个“最贫乏、最空洞的标签。它除了表明http://fxy.hunnu.edu.cn/info/1130/2924.htm
7.《法理学导论》笔记(法理学导论)书评第一编法律的本体第一章法律的概念第一节法律的定义一、法与法律1.法:应然法,隐藏在事物背后的客观法则或人类普遍理性要求2.法律:实然法,法律只是法的表现形式二、对法律不同的界说(一)法律命令说:1.主权者下达的以制裁为后盾的普遍命令;2.专制主义(二)法律规则说:1.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结合形成的规则体https://book.douban.com/review/9773884/
8.重新认识中华法系内容提要:“律令体制”说肇始于日本汉学界。中华法系不应归结为“律令体制”,而是一种“礼法体制”。从“礼法体制”来重新认识中华法系,以廓清长期以来对其的误读、误解和误判,揭示古代中国法由礼典、律典、礼俗习惯法组成的法律样式,寻求中华法系追求“礼法之治”“良法善治”的法文化遗传密码。 http://www.fxcxw.org.cn/dyna/contentM.php?id=15627
9.中国的“混合法”——兼及中国法系在世界的地位法信“混合法”作为基本特征使中国法律文化标新立异于世界法律文化之林。揭示“混合法”的特征,并运用“混合法”的观念或方法来研究中国法律文化,对于探索中国法律实践活动的历史规律并预测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重新划分世界主要“法系”,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 一、“混合法”的四个基本特征 中国的“混合法”是中华民族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38671&libid=040101
10.苏永钦教授法律作为一种学问,比神学少了点底气罗马法的再生带来了法学的科学性这样的一种信仰,他们重新发现罗马法远远超过欧洲当时地方的或者共同的法律的那种合理性,从那里头他们发现好像不必限缩在就是君王的命令、传统的习惯,而是可以去发现有没有一些更好的规律、更好的规范,就像你去发现自然的规律一样。所以在我看来,从那时候开始了大陆法系传统,这也是美国https://www.ilawpress.com/material/detail?id=425788248678203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