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2)地位: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
(3)平等原则主要体现在:
A、主体条件平等。
B、主体地位平等。
C、法律保护平等。即法律适用平等。法律教育网
从抽象平等到具体、特定平等转变趋势。
平等是指法律地位平等,并非现实的平等。因此实质上只是竞赛机会的平等,而非竞赛结果的平等。
A、非经他方同意不得为他方设定权利、义务。
B、对内的权利限制不对抗不知情(善意)的第三人。
(1)概念
自愿原则,在传统民法理论中多称意思自治原则。所谓自愿原则,是指法律确认民事主体得自由地基于其意志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3)内容
A、自己行为,即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参与民事活动,以及参与的内容、行为方式等;
B、自己责任,即民事主体要对自己参与民事活动所导致的结果负担责任。
(5)当然,意思自治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无限制的自由,即使是最看重意思自治原则的合同法,也可以看到有许多例外:
B、已成立的合同的内容,可以依法律原则的要求而变更。
D.合同的强制订立。这是私法公法化的一个重要体现。例如,在我国的邮政、电信、供用电、水、气、热力、交通运输、医疗等领域存在的强制承诺义务,在保险、运输等许多领域盛行的格式合同,都是对合同自由的限制。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依据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以维持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均衡。
(2)特征
B、公平原则又是一条司法原则,即法官的司法判决要做到公平合理,当法律缺乏规定时,应根据公平原则作出合理的判决。
(3)不适用公平原则的情况:
A、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交易;
B、射幸交易行为:如赌石等行为;
D、身份行为。
4、诚实信用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常被奉为“帝王条款”。
(3)当然诚实信用原则主要体现在《民法典》上。
5、绿色原则
这是《民法典》新确定的一项法律原则,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