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是中国国际法学的研究重镇。她的前身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室和最早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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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以党的正式文件形式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使之成为一项宪法原则。至此,依法治国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2012年,党的十八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命题新任务,确认了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强调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法治建设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规定了到2020年法治建设五大阶段性目标任务,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明确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重申“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法治在全面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现代化的作用,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新要求新任务,制定了更加完备的政策和行动纲领,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健全和完善。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深化改革决定》首次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彰显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的特征,注重了法治建设的宏观指导性、政策统筹性以及制度有效性。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决定》,进一步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和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在我国法治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2016年,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强调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有机结合的重要意义,通过完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深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全面从严治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政治保障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过去的五年中,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下,依法治国方略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各个领域全面展开,在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方面不断实践探索,在依法执政、依规治党、依宪治国、形成法律体系、建设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推进司法改革等方面不断创新发展,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的历史性成就。
一、依规治党取得初步成效
二、依宪治国得到进一步落实
在2002年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李鹏委员长作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第一次提出了“依宪治国”的概念,并且首次将“依宪治国”与“依法治国”联系起来,明确肯定“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124”讲话中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2014年10月23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以党的文件形式首次明确了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与依宪执政之间的辩证关系,规定“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三、坚持科学立法的理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立法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围绕着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科学立法”的要求,不断完善党领导立法的工作机制。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要求,确立了以人大立法为主导的立法机制。与此同时,特别注重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适应地方立法的实际需要,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同时明确其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不断增强法律法规的体系化、基层化,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目前,新赋予地方立法权的273个市州中,已有269个经省、自治区确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已经出台300多件地方性法规。
四、努力实践法治政府的目标
2004年国务院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和具体任务。党的十八大把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确定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政府建设进入了快车道。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确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指明了方向,明确了任务。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该《纲要》明确规定: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五、稳步推进司法改革
六、扎实推动全民普法工作
198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拉开了最具中国特色的五年普法行动的序幕。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民普法工作得到了政府和全社会的重视,各项法治宣传教育措施不断深入人心,普法实效不断提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在全社会形成良好法治氛围和法治习惯”。为推进全民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2016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拉开了“七五”普法工作的序幕。
2017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强调国家机关是国家法律的制定和执行主体,同时肩负着普法的重要职责。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是普法工作的重大理念创新和制度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