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于2015年7月1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予以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明确了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共7章8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十五条明确提出:国家建设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提升网络与信息安全保护能力,加强网络和信息技术的创新研究和开发应用,实现网络和信息核心技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和重要领域信息系统及数据的安全可控;加强网络管理,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网络攻击、网络入侵、网络窃密、散布违法有害信息等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网络空间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简称《网络安全法》)是为保障网络安全,维护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
《网络安全法》于2016年11月7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3号予以公布。《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网络空间安全管理方面问题的基础性法律,是我国网络空间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依法治网、化解网络风险的法律重器,是让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的重要保障,共7章79条,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法》提出了网络空间主权原则、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原则、网络空间共同治理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完善了网络安全监管体制,强化了网络运行安全,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并完善了网络安全义务和责任,将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措施制度化、法制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于1995年2月2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0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明确了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规定了人民警察的职权、义务和纪律、组织管理、警务保障、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共7章52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是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12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至第二百八十七条分别对与网络安全有关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的犯罪行为、刑事责任和刑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了针对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删除、修改、增加、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删除、修改、增加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网络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简称《数据安全法》)是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开发利用,保护个人、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制定的法律。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数据安全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是为了规范密码应用和管理,促进密码事业发展,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于2019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简称《个人信息保护法》)是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促进个人信息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法规。
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个人信息保护法》健全了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完善了个人信息跨境提供规则,明确了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个人的权利和处理者的义务,规定了国家网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个人信息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是根据《网络安全法》制定的条例,旨在建立专门保护制度,明确各方责任,提出保障促进措施,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及维护网络安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于2021年4月27日国务院第133次常务会议通过。2021年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5号,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网络安全法律是维护网络空间安全、保障公民权益、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具。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网络应用的日益广泛,网络安全法律的重要性将更加凸显,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