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网络安全;安全意识;监管体系
绪论
随着信息化进程的发展,网络管理已经成功深入到我国社会各行各业的管理使用当中。网络已经成为社会进步道路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网络也逐渐成为各行各业重要的工作手段了,所以网络安全现状的改革是一定要进行的。出于对社会公共安全的负责,网络安全的维护显得尤为重要。健康安全的网络安环境对社会各行各业的发展都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更好地促进社会各行业的平衡发展。
一、我国网络安全存在的问题
(一)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不健全
(二)网络违法犯罪活动高发
(三)网络安全监管不到位
目前,我国网络安全监管力度缺乏。现今社会发展速度快,信息化技术高,让网络安全监管成了一个难题。难以实现有效的监督的同时我网络技术也有待提高。急需完善法律制度。数额庞大的用户量导致网络安全监管工作量大、部分广、普及程度高,难免有不法分子从中谋取利益,社会安定受到极大影响。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正以高速向前发展,其范围之广也是有目共睹的。但我们的种种防御措施在面临黑客的攻击时,都显得那么无助。这一点在计算机终端与互联网的信息传输间显得更加明显。因此,网络监管技术的升级迫在眉睫。除了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网络安全监管自身同样存在着问题。而监管问题主要就来就是这种来自外部的原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存在使网络状态不稳定,政府监管困难。黑客的攻击同样是不可预见的,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很难及时发现。网络环境复杂,网络暴力事件频发,信息泄露,系统瘫痪……国家安全受到威胁,广大网民也深受“毒害”。
二、提高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的有效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弥补法律漏洞
(二)完善与网络犯罪有关的法律条款
补充信息网络安全犯罪方面的法律条例,应当尽早建立信息网络犯罪方面的法律体系。现在中国在信息网络犯罪方面的法律体系日益完善,其中刑法修正案中就提出了更改信息網络安全法律条例的要求,由此也可看出,现在中国对于日益严重的信息网络安全问题十分重视。但是法律体系方面的修改与完善还必须要不断进行,因为互联网发展速度极快。所以网络安全问题方面的法律条例也应当不断修改,使其更加灵活。在修改与完善法律体系的过程中,可就现在中国刑法中明确的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犯罪对象范围狭窄现象进行,惩罚措施能有效减少网络犯罪行为出现的。特别是对于信息网络安全犯罪主主体范围太小的现象,可以根据现有法律的基础进行完善,并且在即将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体现出来,进而健全中国的信息网络安全法律体系。
(三)加强网络安全监督体系的建设
技术发展的缺陷,导致网络不能自动屏蔽某些不良信息。因此,只能采用加强网络监管的方法削弱对网络安全形成的不利影响。对于网络,应由监管部门进行管理从而为网络环境安全提供保障,从而阻止不法分子破坏网络环境,以保障个人与企业的利益,并为国家的信息安全提供保障。网络监管不仅要监管网络整体环境全部内容,还应当有效的管理网络人群,杜绝任何不法分子的非法入侵。为保障网络平稳运营与互联网交易市场秩序,必须要严加监管。通过加强网络监管能够有效且直接避免网络侵害事件出现。加大网络监管力度能有效消除网络中的“病、毒、害”,从而保障无数网民的利益。目前科技在快速发展与进步,与此同时,应当采用技术这种高效的监督方式有效控制不良信息与犯罪行为,在该领域中,人工智能技术也会在未来发挥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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