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部《民法体系的新展开》是作者自1988年从事民法学术研究以来迄今30余年的学术文集,分为六个部分,即民法总则,物权法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债法、商法、著作权法。由此文集,读者不仅可以看到作者30余年来的学术成就及观点成熟过程,更可以看到中国民法发展及演进的历程。
作者简介
陈华彬
我国当代主要民法学家之一,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法学博士,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尚书·五子之歌》
目录
民法(典)总则……001
中国制定民法典的若干问题|003
一、中国制定民法典的历史回眸|003
二、采取德国潘德克吞体系编纂民法典|006
三、设专编规定人格权法|010
四、规定债权概念和债法总则|014
五、设专编规定侵权责任法|015
六、不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016
七、民法典应当吸收英美法系好的成分、好的东西|017
八、现在的民法典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适用|019
对我国民法草案的几点认识|020
一、关于民法总则|020
二、关于物权法|021
三、关于人格权法|022
四、关于侵权责任法|023
五、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023
潘德克吞体系的肇源、确立与演进|025
一、概要|025
二、萨维尼为近代潘德克吞体系奠定基础|027
三、温德沙伊得的《潘德克吞法教科书》与潘德克吞体系|028
四、各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北欧国家对潘德克吞体系的采用|030
五、我国民法典系采德国潘德克吞式编纂体例|032
我国《民法总则》的创新与时代特征|033
一、引言|033
二、我国《民法总则》的创新|034
三、我国《民法总则》的时代特征|045
四、结语|047
我国《民法总则(草案)》的构造、创新与完善|048
一、引言|048
二、设置民法典总则编的缺点、优点及我国的肯认立场|049
三、《民法总则(草案)》的构造、创新或亮点|054
四、《民法总则(草案)》的不足或值得斟酌、完善之处|064
五、结语|065
意思表示错误与我国民法典对其的借镜|067
一、引言|067
二、意思表示错误的涵义、类型、法律效果与对我国的借镜价值|068
四、意思表示错误于法史上的肇源、演进与我国意思表示重大误解制度
对它的借镜|084
五、结语|086
法律行为抑或民事法律行为|088
一、楔子|088
二、法律行为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基本手段|089
三、法律行为兼具国际基础和共通性|090
形成权论|092
一、形成权的历史缘起及其在权利体系中的地位|092
二、形成权的理论基础与客体研究|096
三、形成权的特征与类型化|098
四、形成权的行使、效力及行使之限制|100
一、引言|103
二、法律行为概念的肇源、扩张、功用与价值|104
三、民法(典)总则(编)宜摒弃民事法律行为一语而改采
法律行为概念|107
四、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行为制度的体系构造与我国民法(典)总则(编)法律行为的内容构造和体系安排|109
五、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二者的关联及后者规则体系的建构|111
六、民法(典)总则(编)宜规定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有效)要件与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规则|118
七、民法(典)总则(编)宜规定法律行为违反效力性规定的效果|120
八、结语|123
意定代理权的授予行为|125
一、引言|125
二、意定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性质、方式、范围、内容、认定、瑕疵及其效力|126
三、意定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有因说与无因说及我国的立场|133
四、结语|139
罗马法的交付(traditio)、问答契约(stipulatio)与私法上无因性概念的确立|142
一、概要|142
二、无因性:近现代及当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概念|143
三、罗马法的交付与物权契约的无因性|147
四、罗马法的问答契约与无因债务|149
五、结语|154
我国《民法总则》“民事责任”章的释评|157
一、引言|157
二、民事责任与债及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界分、独立和粘连|158
三、《民法总则》对诸民事责任的厘定或明确|160
四、结语|169
一、引言|171
二、依公共利益原则对民事权利的内容的限制|172
三、对民事权利的行使的限制|174
四、对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与限制|182
五、结语|184
瑞士民法典的制定(统一)及其特色|186
一、引言|186
二、瑞士私法的统一|187
三、《瑞士民法典》的起草、审议和通过|195
四、《瑞士民法典》的结构|197
五、《瑞士民法典》的特色|202
六、联邦法和州法对于民法典的补充规定|207
七、结语|210
19、20世纪的德国民法学|213
一、引言|213
二、法典论争与历史法学|213
三、概念法学与《德国民法典》|218
四、自由法运动与法社会学|223
五、德国现代私法学的动向|227
从世界角度看民法的现状与展望|232
一、民法处理的问题及民法与宪法|232
二、近年来民法修改的国际动向|233
三、21世纪民法指向的目标|235
物权法通则……239
物权的法特性|241
一、引言|241
二、物权的若干法特性分析|242
三、简短的结语|254
物权与债权二元权利体系的形成以及二者的分隔|255
一、引言|255
二、物权与债权的具体差异分析|259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立法|263
楔子|263
一、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与谨慎|264
三、所有权规则的丰富、扩展与完善|268
四、用益物权规则的修订、扩展与完善|279
五、担保物权规则的改定与完善|284
六、占有制度及其规则的丰富与完善|286
七、结语|287
我国民法物权立法的基本体系|288
一、楔子|288
二、我国民法物权立法的基本体系探讨|288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构造、创新与完善|293
一、引言|293
二、设置民法典物权编的肇源、流变与我国的继受和肯认立场|294
三、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构造、创新或亮点|298
四、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不足之处及其完善|308
五、结语|312
编纂民法典物权编对我国《物权法》的修改与完善|314
一、对《物权法》总则编的修改与完善|314
二、对《物权法》所有权编的修改与完善|315
三、对《物权法》用益物权编的修改与完善|322
四、对《物权法》担保物权编的修改与完善|325
五、对《物权法》占有编的修改与完善|327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编纂、内容与比较法上的特色——对梁慧星研究员主持《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分析|329
一、引言|329
二、《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特色:与德国、瑞士、法国、日本、韩国、越南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比较|331
三、《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具体内容(制度):一个比较、借鉴与确定中国物权法特色的过程|336
四、结语:对《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评价|360
对我国物权立法的若干新思考——兼评2004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委员长会议审议稿)|361
一、物权总则方面|362
二、财产所有权方面|368
三、用益物权方面|376
四、担保物权方面|378
五、占有制度方面|384
物权法草案的成功与不足|386
一、物权法草案的成功之处|386
二、物权法草案的不足之处|387
中国物权法的意涵与时代特征|390
一、引言|390
二、中国引进和建立物权制度体系之初|392
三、中国1949—1956年对物权法的基本肯定与之后至80年代末对物权法的否定|395
四、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的物权法的复兴|398
五、《物权法》对中国国家与社会的效果|400
六、《物权法》的时代特征|410
七、结语|418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物权行为与无因性理论研究|421
一、引言|421
二、基本立法规制模式考|423
三、对诸立法规制模式的比较、考量及分析|442
四、物权行为概念诸问题分析|447
五、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考察与评释|456
六、物权变动无因构成的所谓交易安全保护功能考察|468
七、物权变动无因构成批判与无因构成的相对化|479
八、我国《物权法》对物权变动规制模式的选择及对物权行为无因性的态度|488
债权形式主义下合同效力对所有权归属的影响|496
一、据以评析的案例|496
二、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理论与规则|498
三、合同效力的判定考量|500
四、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效果的法定公示形式|503
围绕所有权移转的法言解释|506
一、围绕所有权移转的法言解释的基本状况|506
二、简短的评析与展望|508
物权名称的缘起与德国、日本的物权制度|509
一、物权名称的缘起|509
二、德国的物权制度|511
三、日本的物权制度|514
四、结语|515
德国与瑞士的登记制度|516
一、概要|516
二、德国与瑞士登记簿册的物的编成主义|519
三、登记的种类:以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为中心|526
四、物权变动要件的登记(登记簿册的设权效力)|535
五、登记的公信力|547
所有权……567
法所有权理论的检视与重构|569
一、楔子|569
二、对传统法所有权理论的检视与重新构造|569
三、确立价值形态与实物形态所有权理论对于我国的意义|574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所有权规则立法|577
一、引言|577
二、所有权制度的意涵及于民法典物权编(法)中的地位、价值、功用、立法体例|579
三、我国编纂民法典物权编对所有权制度及其规则的厘定、丰富、扩展、完善抑或建构|584
四、结语|595
财产所有权的二种基本实现形式|597
一、所有权人通过自己行使权能实现其财产所有权|597
二、所有权人通过他人行使权能实现其财产所有权|598
所有权人的物上请求权|600
一、引言|600
二、所有权人物上请求权的涵义厘定、制度(规范)旨趣、行使、法律特性与让与(性)|601
四、所有权人物上请求权的竞合与物上请求权和费用问题|617
五、所有权人物上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619
六、准物权权利与物上请求权及物上请求权与权利滥用|620
七、结语|622
土地所有权理论发展的趋向——以空间权法理的生成与运用为中心|623
一、引言|623
二、土地所有权的涵义与原始形态|625
三、近代土地所有权理念的产生、形成及其特性|628
四、19世纪末叶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的土地所有权理念|633
五、现代土地问题的背景及其基本理念|636
六、从土地法到空间法的转换:空间权法理的生成|638
七、空间权的意义、客体及分类|645
八、空间权的体系构成|649
九、空中权的若干重要问题分析:以美国、日本的比较分析为中心|655
十、空中权的活用及其形态:基于对日本与美国的考察|665
十一、地下空间的土地所有权效力与运用状态分析|676
十二、我国土地所有权与空间权的制度、理论与理念:历史、现状、建议及展望|680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涵义及其厘定|683
一、引言|683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成的诸学说分析|683
三、对各说的考量与评析|692
四、我国《物权法》第70条系采三元论说|698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与对《物权法》第70条的释明|700
一、引言|700
二、《物权法》第70条系采三元论说|701
三、对《物权法》第70条若干概念与用语的解释|705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评物权法草案第六章|711
一、引言|711
二、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名称|712
三、专有部分|714
四、共用部分|719
五、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721
六、笔者提出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条文|727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学者草案的立场与《物权法》的规定|734
一、引言|734
二、编排体例|735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736
四、专有权|737
五、共有权|739
六、成员权|742
七、结语|747
业主大会法律制度探微|748
一、引言|748
二、业主大会的性质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748
三、业主大会会议的形式、召集与表决权计算|752
四、业主大会会议的决议方法与决议效力|756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规约|762
一、引言|762
二、管理规约的订立、变更或废止|764
三、管理规约应规范的事项|772
四、管理规约的效力|773
五、原始管理规约(业主临时公约)的公平性及其效力|775
六、结语|780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剥夺——基于对德国法和日本法的分析|782
一、问题的提出|782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剥夺的比较法考察(一):以德国法上的转让请求制度为中心|783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剥夺的比较法考察(二):以日本法上的拍卖请求制度为中心|789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剥夺的比较法总结:寻求共识|794
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剥夺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检讨和建构|795
区分所有建筑物修缮的法律问题|798
一、引言|798
二、专有与约定专用部分的修缮|800
三、共有与约定共有部分的修缮|809
五、结语|822
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修复制度的考察分析与启示|824
一、问题的提出|824
二、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小规模一部灭失的修复|825
三、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大规模一部灭失的修复|829
四、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修复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检讨、建构及完善|836
法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历史与立法|839
一、法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源起|839
二、《法国民法典》第664条分析|841
三、《有关区分各阶层不动产共有之法律》|843
四、法国《住宅分层所有权法》|844
五、结语|847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848
一、引言|848
二、重建的概念及与其他类似概念的区分|851
三、重建的要件|852
四、业主间权益的调整|863
五、重建与第三人权益关系的调整|868
六、重建合意的成立|869
七、重建主体的厘定|870
八、小区内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872
九、区分所有建筑物一部灭失的复旧(修复)与重建|874
十、区分所有建筑物遭受灾害全部灭失时的再建与重建|876
十一、结语|879
原房主能否在已出卖二层楼顶加盖第三层——由一起典型案例谈民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880
一、案例背景|880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性及其内容|881
三、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权利|881
四、本案中,一层房主基于在先的许可权有权加盖三层,但二层房主对三层楼顶仍有共有权|883
法国近邻妨害的法律问题——兼析中国的近邻(相邻)妨害制度及其完善|885
一、引言|885
二、法国近邻妨害的构成与要件|887
三、法国近邻妨害的禁止的构成与要件|914
四、法国近邻妨害(法理)对于完善我国近邻妨害制度的意义与价值|929
德国相邻关系制度——以《德国民法典》不可量物侵害规则为中心|939
一、引言|939
二、德国相邻关系制度概览|939
三、不可量物侵害制度|944
四、《德国民法典》第906条诸问题分析|970
五、结语|988
遗失物拾得的若干问题|990
一、基本立法状况分析|990
二、若干问题研析|992
三、对《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的解释|995
埋藏物发现的若干问题|1000
一、基本立法状况分析|1000
二、若干问题研析|1004
三、对《民法通则》第79条第1款的评释|1008
四、埋藏物发现应注意的若干实际问题|1011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添附规则立法|1015
一、添附制度及其规则的旨趣、意蕴与法律构造|1016
二、动产与不动产附合及动产与动产附合的涵义、构成|1018
三、混合的涵义厘定、规范旨趣与构成|1023
四、加工的涵义确定与构成|1026
五、附合、混合与加工(添附)的物权归属效果|1028
六、附合、混合与加工(添附)的债法上不当得利请求权等求偿关系|1030
七、结语|1031
用益物权……1033
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1035
一、引言|1035
二、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嬗变与价值|1036
三、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民法有关规则关系的厘清|1038
四、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1042
五、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空间)与土地的其他部分呈垂直邻接状态的调整|1045
七、结语|1050
从地役权到不动产役权——以我国不动产役权的构建为视角|1052
一、引言|1052
二、役权制度的流变与不动产役权的功用|1054
三、不动产役权的特性、分类、取得、效力与建立我国不动产役权制度的必要性|1058
四、自己不动产役权(所有人不动产役权)制度的价值与确立|1064
五、结语|1068
设立居住权可以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利益|1071
一、楔子|1071
二、居住权的法特征|1072
三、居住权可以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利益|1073
四、居住权的基本分类及其设立|1073
人役权制度的构建——兼析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居住权规定|1075
一、引言|1075
三、作为特殊人役权的居住权的涵义、主体、客体、内容、特性、消灭事由与对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居住权规定的评析和完善建议|1086
四、结语|1093
我国物权法中应保留典权|1094
担保物权……1097
从保全抵押权到流通抵押权——基于对德国不动产担保权发展轨迹的考察|1099
一、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的发展史考察(一):继受罗马法以前的不动产担保权与普通法时期的抵押权|1100
二、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的发展史考察(二):抵押权的改革时期|1106
三、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的发展史考察(三):流通抵押权立法的最终完成|1115
四、流通抵押权的特质与特征|1121
五、流通抵押权与所谓“现代抵押权论”|1122
六、德国的流通抵押权制度对我国未来抵押权制度及其体系的参考、借镜价值|1126
所有人抵押权——基于对德国法和瑞士法的分析|1128
一、问题的提出|1128
二、所有人抵押权制度的比较法考察(一):以德国法上的所有人土地债务与后发的所有人抵押权为中心|1129
三、所有人抵押权制度的比较法考察(二):以瑞士法上的空位(空白)担保位置制度为中心|1136
四、所有人抵押权与民法诸规则的关系|1137
五、所有人抵押权的比较法总结:寻求共识|1142
六、所有人抵押权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检讨、建构及完善|1143
债权罹于消灭时效后担保物权的效力|1146
一、引言|1146
二、债权罹于消灭时效后担保物权效力的比较法规定、学理及实务|1147
三、对我国《物权法》第202条的评析与我国编纂民法典物权编宜采取的基本立场|1154
四、我国编纂民法典物权编对质权、留置权担保的债权罹于消灭时效后的效力应采取的立场|1156
五、结语|1158
瑞士不动产担保权制度|1160
一、引言|1160
二、瑞士不动产担保权的源起与确立|1161
三、《瑞士民法典》对不动产担保权的统一|1170
四、瑞士不动产担保权的特质|1176
五、结语|1181
占有……1185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占有规则立法|1187
一、引言|1187
二、占有规则于民法典物权编中的地位、功用及其立法体例|1189
三、我国编纂民法典物权编对占有规则的丰富、扩展、完善抑或建构|1192
四、结语|1205
物的所有权人与无权占有人间的法律关系|1206
一、引言|1206
二、物的所有权人与无权占有人间的(返还)法律关系的因由(基础)与(返还)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1208
四、结语|1229
债法商法著作权法……1231
球员在比赛中致残责任如何分担——在受害人、致害人、组织者均无过错情况下应适用公平原则|1233
一、案情简介|1233
二、分歧意见|1233
三、评析|1234
有限责任公司若干问题|1236
一、基本发展历程|1236
二、法律特征|1236
三、设立程序|1237
四、股东的地位|1238
五、有限公司的机关|1238
隐名合伙的性质、特征与立法建议|1240
一、各国基本立法状况分析|1240
二、隐名合伙的性质|1241
三、隐名合伙的法律特征|1242
四、我国现行立法检讨与对隐名合伙的选择|1243
一、楔子|1245
四、结语|1251
访谈摘录……1253
物权法应该体现市场经济新观念|1255
物权编:亮点频现还需与时俱进——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华彬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1259
“老来伴儿”的居住权有保障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华彬谈物权编增设“居住权制度”的重要意义|1264
民法学博大精深,我要倾尽一生的心力去研究它、学习它——陈华彬教授访谈录|1268
学者人生……1281
执着于心孜孜以求|1283
睿智如斯学者风范——访中财法学院陈华彬教授|1285
法学教授的“法式”人生——访1984级政史系优秀校友、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陈华彬|1288
所获荣誉……1295
陈华彬教授获主要荣誉(2000—2020)|1297
代表作品……1301
陈华彬教授主要代表作品(1989—2021)|1303
后记|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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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岁月是一种至深的启迪
这部《民法体系的新展开》百万余言,历经艰苦备尝的努力,现终于整理、编辑完成。它是我自1988年从事民法学术研究以来迄今30余年的学术文集。由此文集,可以管窥新中国民法学基本与我国改革开放同频共振,由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以及由微小到彰显的演进、发展历程。
二O二O年三月二十日春分时节
愿国家、社会、人民乃至整个民族于民法的庇护下尊严、安宁、富足及和谐地生活于如斯的这个世界。
经典回顾
陈华彬作品系列
本系列图书收录了陈华彬教授的《民法总则》《物权法论》《债法通论》《债法分论》《物权法要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出版过程历时两年。这套书是对陈教授从事民法研究30年来有关民法的著述及其思想的新归纳、新总结,其写作、整理、打磨、核校,系逐字逐句地进行,并时刻以谨严、审慎、严格的态度而努力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