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华彬作品《民法体系的新展开》上下册物权物权法

这部《民法体系的新展开》是作者自1988年从事民法学术研究以来迄今30余年的学术文集,分为六个部分,即民法总则,物权法通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债法、商法、著作权法。由此文集,读者不仅可以看到作者30余年来的学术成就及观点成熟过程,更可以看到中国民法发展及演进的历程。

作者简介

陈华彬

我国当代主要民法学家之一,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合作导师,法学博士,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2008年),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保险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

——《尚书·五子之歌》

目录

民法(典)总则……001

中国制定民法典的若干问题|003

一、中国制定民法典的历史回眸|003

二、采取德国潘德克吞体系编纂民法典|006

三、设专编规定人格权法|010

四、规定债权概念和债法总则|014

五、设专编规定侵权责任法|015

六、不规定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016

七、民法典应当吸收英美法系好的成分、好的东西|017

八、现在的民法典对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适用|019

对我国民法草案的几点认识|020

一、关于民法总则|020

二、关于物权法|021

三、关于人格权法|022

四、关于侵权责任法|023

五、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023

潘德克吞体系的肇源、确立与演进|025

一、概要|025

二、萨维尼为近代潘德克吞体系奠定基础|027

三、温德沙伊得的《潘德克吞法教科书》与潘德克吞体系|028

四、各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北欧国家对潘德克吞体系的采用|030

五、我国民法典系采德国潘德克吞式编纂体例|032

我国《民法总则》的创新与时代特征|033

一、引言|033

二、我国《民法总则》的创新|034

三、我国《民法总则》的时代特征|045

四、结语|047

我国《民法总则(草案)》的构造、创新与完善|048

一、引言|048

二、设置民法典总则编的缺点、优点及我国的肯认立场|049

三、《民法总则(草案)》的构造、创新或亮点|054

四、《民法总则(草案)》的不足或值得斟酌、完善之处|064

五、结语|065

意思表示错误与我国民法典对其的借镜|067

一、引言|067

二、意思表示错误的涵义、类型、法律效果与对我国的借镜价值|068

四、意思表示错误于法史上的肇源、演进与我国意思表示重大误解制度

对它的借镜|084

五、结语|086

法律行为抑或民事法律行为|088

一、楔子|088

二、法律行为是实现私法自治的基本手段|089

三、法律行为兼具国际基础和共通性|090

形成权论|092

一、形成权的历史缘起及其在权利体系中的地位|092

二、形成权的理论基础与客体研究|096

三、形成权的特征与类型化|098

四、形成权的行使、效力及行使之限制|100

一、引言|103

二、法律行为概念的肇源、扩张、功用与价值|104

三、民法(典)总则(编)宜摒弃民事法律行为一语而改采

法律行为概念|107

四、其他国家和地区法律行为制度的体系构造与我国民法(典)总则(编)法律行为的内容构造和体系安排|109

五、法律行为与意思表示:二者的关联及后者规则体系的建构|111

六、民法(典)总则(编)宜规定法律行为的一般生效(有效)要件与无效法律行为的转换规则|118

七、民法(典)总则(编)宜规定法律行为违反效力性规定的效果|120

八、结语|123

意定代理权的授予行为|125

一、引言|125

二、意定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性质、方式、范围、内容、认定、瑕疵及其效力|126

三、意定代理权授予行为的有因说与无因说及我国的立场|133

四、结语|139

罗马法的交付(traditio)、问答契约(stipulatio)与私法上无因性概念的确立|142

一、概要|142

二、无因性:近现代及当代民法一项重要的法概念|143

三、罗马法的交付与物权契约的无因性|147

四、罗马法的问答契约与无因债务|149

五、结语|154

我国《民法总则》“民事责任”章的释评|157

一、引言|157

二、民事责任与债及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的界分、独立和粘连|158

三、《民法总则》对诸民事责任的厘定或明确|160

四、结语|169

一、引言|171

二、依公共利益原则对民事权利的内容的限制|172

三、对民事权利的行使的限制|174

四、对民事权利的私力救济与限制|182

五、结语|184

瑞士民法典的制定(统一)及其特色|186

一、引言|186

二、瑞士私法的统一|187

三、《瑞士民法典》的起草、审议和通过|195

四、《瑞士民法典》的结构|197

五、《瑞士民法典》的特色|202

六、联邦法和州法对于民法典的补充规定|207

七、结语|210

19、20世纪的德国民法学|213

一、引言|213

二、法典论争与历史法学|213

三、概念法学与《德国民法典》|218

四、自由法运动与法社会学|223

五、德国现代私法学的动向|227

从世界角度看民法的现状与展望|232

一、民法处理的问题及民法与宪法|232

二、近年来民法修改的国际动向|233

三、21世纪民法指向的目标|235

物权法通则……239

物权的法特性|241

一、引言|241

二、物权的若干法特性分析|242

三、简短的结语|254

物权与债权二元权利体系的形成以及二者的分隔|255

一、引言|255

二、物权与债权的具体差异分析|259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立法|263

楔子|263

一、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与谨慎|264

三、所有权规则的丰富、扩展与完善|268

四、用益物权规则的修订、扩展与完善|279

五、担保物权规则的改定与完善|284

六、占有制度及其规则的丰富与完善|286

七、结语|287

我国民法物权立法的基本体系|288

一、楔子|288

二、我国民法物权立法的基本体系探讨|288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构造、创新与完善|293

一、引言|293

二、设置民法典物权编的肇源、流变与我国的继受和肯认立场|294

三、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构造、创新或亮点|298

四、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不足之处及其完善|308

五、结语|312

编纂民法典物权编对我国《物权法》的修改与完善|314

一、对《物权法》总则编的修改与完善|314

二、对《物权法》所有权编的修改与完善|315

三、对《物权法》用益物权编的修改与完善|322

四、对《物权法》担保物权编的修改与完善|325

五、对《物权法》占有编的修改与完善|327

《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编纂、内容与比较法上的特色——对梁慧星研究员主持《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分析|329

一、引言|329

二、《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特色:与德国、瑞士、法国、日本、韩国、越南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比较|331

三、《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具体内容(制度):一个比较、借鉴与确定中国物权法特色的过程|336

四、结语:对《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的评价|360

对我国物权立法的若干新思考——兼评2004年10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草案)》(委员长会议审议稿)|361

一、物权总则方面|362

二、财产所有权方面|368

三、用益物权方面|376

四、担保物权方面|378

五、占有制度方面|384

物权法草案的成功与不足|386

一、物权法草案的成功之处|386

二、物权法草案的不足之处|387

中国物权法的意涵与时代特征|390

一、引言|390

二、中国引进和建立物权制度体系之初|392

三、中国1949—1956年对物权法的基本肯定与之后至80年代末对物权法的否定|395

四、20世纪90年代初期开始的物权法的复兴|398

五、《物权法》对中国国家与社会的效果|400

六、《物权法》的时代特征|410

七、结语|418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物权行为与无因性理论研究|421

一、引言|421

二、基本立法规制模式考|423

三、对诸立法规制模式的比较、考量及分析|442

四、物权行为概念诸问题分析|447

五、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考察与评释|456

六、物权变动无因构成的所谓交易安全保护功能考察|468

七、物权变动无因构成批判与无因构成的相对化|479

八、我国《物权法》对物权变动规制模式的选择及对物权行为无因性的态度|488

债权形式主义下合同效力对所有权归属的影响|496

一、据以评析的案例|496

二、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理论与规则|498

三、合同效力的判定考量|500

四、不动产物权发生变动效果的法定公示形式|503

围绕所有权移转的法言解释|506

一、围绕所有权移转的法言解释的基本状况|506

二、简短的评析与展望|508

物权名称的缘起与德国、日本的物权制度|509

一、物权名称的缘起|509

二、德国的物权制度|511

三、日本的物权制度|514

四、结语|515

德国与瑞士的登记制度|516

一、概要|516

二、德国与瑞士登记簿册的物的编成主义|519

三、登记的种类:以异议登记和预告登记为中心|526

四、物权变动要件的登记(登记簿册的设权效力)|535

五、登记的公信力|547

所有权……567

法所有权理论的检视与重构|569

一、楔子|569

二、对传统法所有权理论的检视与重新构造|569

三、确立价值形态与实物形态所有权理论对于我国的意义|574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所有权规则立法|577

一、引言|577

二、所有权制度的意涵及于民法典物权编(法)中的地位、价值、功用、立法体例|579

三、我国编纂民法典物权编对所有权制度及其规则的厘定、丰富、扩展、完善抑或建构|584

四、结语|595

财产所有权的二种基本实现形式|597

一、所有权人通过自己行使权能实现其财产所有权|597

二、所有权人通过他人行使权能实现其财产所有权|598

所有权人的物上请求权|600

一、引言|600

二、所有权人物上请求权的涵义厘定、制度(规范)旨趣、行使、法律特性与让与(性)|601

四、所有权人物上请求权的竞合与物上请求权和费用问题|617

五、所有权人物上请求权与其他请求权的竞合|619

六、准物权权利与物上请求权及物上请求权与权利滥用|620

七、结语|622

土地所有权理论发展的趋向——以空间权法理的生成与运用为中心|623

一、引言|623

二、土地所有权的涵义与原始形态|625

三、近代土地所有权理念的产生、形成及其特性|628

四、19世纪末叶至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的土地所有权理念|633

五、现代土地问题的背景及其基本理念|636

六、从土地法到空间法的转换:空间权法理的生成|638

七、空间权的意义、客体及分类|645

八、空间权的体系构成|649

九、空中权的若干重要问题分析:以美国、日本的比较分析为中心|655

十、空中权的活用及其形态:基于对日本与美国的考察|665

十一、地下空间的土地所有权效力与运用状态分析|676

十二、我国土地所有权与空间权的制度、理论与理念:历史、现状、建议及展望|680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涵义及其厘定|683

一、引言|683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构成的诸学说分析|683

三、对各说的考量与评析|692

四、我国《物权法》第70条系采三元论说|698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与对《物权法》第70条的释明|700

一、引言|700

二、《物权法》第70条系采三元论说|701

三、对《物权法》第70条若干概念与用语的解释|705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评物权法草案第六章|711

一、引言|711

二、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名称|712

三、专有部分|714

四、共用部分|719

五、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721

六、笔者提出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条文|727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学者草案的立场与《物权法》的规定|734

一、引言|734

二、编排体例|735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736

四、专有权|737

五、共有权|739

六、成员权|742

七、结语|747

业主大会法律制度探微|748

一、引言|748

二、业主大会的性质与业主的权利和义务|748

三、业主大会会议的形式、召集与表决权计算|752

四、业主大会会议的决议方法与决议效力|756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管理规约|762

一、引言|762

二、管理规约的订立、变更或废止|764

三、管理规约应规范的事项|772

四、管理规约的效力|773

五、原始管理规约(业主临时公约)的公平性及其效力|775

六、结语|780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剥夺——基于对德国法和日本法的分析|782

一、问题的提出|782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剥夺的比较法考察(一):以德国法上的转让请求制度为中心|783

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剥夺的比较法考察(二):以日本法上的拍卖请求制度为中心|789

四、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剥夺的比较法总结:寻求共识|794

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剥夺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检讨和建构|795

区分所有建筑物修缮的法律问题|798

一、引言|798

二、专有与约定专用部分的修缮|800

三、共有与约定共有部分的修缮|809

五、结语|822

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修复制度的考察分析与启示|824

一、问题的提出|824

二、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小规模一部灭失的修复|825

三、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大规模一部灭失的修复|829

四、日本区分所有建筑物修复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检讨、建构及完善|836

法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历史与立法|839

一、法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的源起|839

二、《法国民法典》第664条分析|841

三、《有关区分各阶层不动产共有之法律》|843

四、法国《住宅分层所有权法》|844

五、结语|847

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848

一、引言|848

二、重建的概念及与其他类似概念的区分|851

三、重建的要件|852

四、业主间权益的调整|863

五、重建与第三人权益关系的调整|868

六、重建合意的成立|869

七、重建主体的厘定|870

八、小区内区分所有建筑物的重建|872

九、区分所有建筑物一部灭失的复旧(修复)与重建|874

十、区分所有建筑物遭受灾害全部灭失时的再建与重建|876

十一、结语|879

原房主能否在已出卖二层楼顶加盖第三层——由一起典型案例谈民法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理论|880

一、案例背景|880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特性及其内容|881

三、区分所有权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与共有部分的权利|881

四、本案中,一层房主基于在先的许可权有权加盖三层,但二层房主对三层楼顶仍有共有权|883

法国近邻妨害的法律问题——兼析中国的近邻(相邻)妨害制度及其完善|885

一、引言|885

二、法国近邻妨害的构成与要件|887

三、法国近邻妨害的禁止的构成与要件|914

四、法国近邻妨害(法理)对于完善我国近邻妨害制度的意义与价值|929

德国相邻关系制度——以《德国民法典》不可量物侵害规则为中心|939

一、引言|939

二、德国相邻关系制度概览|939

三、不可量物侵害制度|944

四、《德国民法典》第906条诸问题分析|970

五、结语|988

遗失物拾得的若干问题|990

一、基本立法状况分析|990

二、若干问题研析|992

三、对《民法通则》第79条第2款的解释|995

埋藏物发现的若干问题|1000

一、基本立法状况分析|1000

二、若干问题研析|1004

三、对《民法通则》第79条第1款的评释|1008

四、埋藏物发现应注意的若干实际问题|1011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添附规则立法|1015

一、添附制度及其规则的旨趣、意蕴与法律构造|1016

二、动产与不动产附合及动产与动产附合的涵义、构成|1018

三、混合的涵义厘定、规范旨趣与构成|1023

四、加工的涵义确定与构成|1026

五、附合、混合与加工(添附)的物权归属效果|1028

六、附合、混合与加工(添附)的债法上不当得利请求权等求偿关系|1030

七、结语|1031

用益物权……1033

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1035

一、引言|1035

二、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嬗变与价值|1036

三、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民法有关规则关系的厘清|1038

四、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1042

五、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标的(空间)与土地的其他部分呈垂直邻接状态的调整|1045

七、结语|1050

从地役权到不动产役权——以我国不动产役权的构建为视角|1052

一、引言|1052

二、役权制度的流变与不动产役权的功用|1054

三、不动产役权的特性、分类、取得、效力与建立我国不动产役权制度的必要性|1058

四、自己不动产役权(所有人不动产役权)制度的价值与确立|1064

五、结语|1068

设立居住权可以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利益|1071

一、楔子|1071

二、居住权的法特征|1072

三、居住权可以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利益|1073

四、居住权的基本分类及其设立|1073

人役权制度的构建——兼析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居住权规定|1075

一、引言|1075

三、作为特殊人役权的居住权的涵义、主体、客体、内容、特性、消灭事由与对我国《民法典物权编(草案)》的居住权规定的评析和完善建议|1086

四、结语|1093

我国物权法中应保留典权|1094

担保物权……1097

从保全抵押权到流通抵押权——基于对德国不动产担保权发展轨迹的考察|1099

一、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的发展史考察(一):继受罗马法以前的不动产担保权与普通法时期的抵押权|1100

二、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的发展史考察(二):抵押权的改革时期|1106

三、德国不动产担保权的发展史考察(三):流通抵押权立法的最终完成|1115

四、流通抵押权的特质与特征|1121

五、流通抵押权与所谓“现代抵押权论”|1122

六、德国的流通抵押权制度对我国未来抵押权制度及其体系的参考、借镜价值|1126

所有人抵押权——基于对德国法和瑞士法的分析|1128

一、问题的提出|1128

二、所有人抵押权制度的比较法考察(一):以德国法上的所有人土地债务与后发的所有人抵押权为中心|1129

三、所有人抵押权制度的比较法考察(二):以瑞士法上的空位(空白)担保位置制度为中心|1136

四、所有人抵押权与民法诸规则的关系|1137

五、所有人抵押权的比较法总结:寻求共识|1142

六、所有人抵押权制度对我国的借鉴:检讨、建构及完善|1143

债权罹于消灭时效后担保物权的效力|1146

一、引言|1146

二、债权罹于消灭时效后担保物权效力的比较法规定、学理及实务|1147

三、对我国《物权法》第202条的评析与我国编纂民法典物权编宜采取的基本立场|1154

四、我国编纂民法典物权编对质权、留置权担保的债权罹于消灭时效后的效力应采取的立场|1156

五、结语|1158

瑞士不动产担保权制度|1160

一、引言|1160

二、瑞士不动产担保权的源起与确立|1161

三、《瑞士民法典》对不动产担保权的统一|1170

四、瑞士不动产担保权的特质|1176

五、结语|1181

占有……1185

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占有规则立法|1187

一、引言|1187

二、占有规则于民法典物权编中的地位、功用及其立法体例|1189

三、我国编纂民法典物权编对占有规则的丰富、扩展、完善抑或建构|1192

四、结语|1205

物的所有权人与无权占有人间的法律关系|1206

一、引言|1206

二、物的所有权人与无权占有人间的(返还)法律关系的因由(基础)与(返还)法律关系的主体(当事人)|1208

四、结语|1229

债法商法著作权法……1231

球员在比赛中致残责任如何分担——在受害人、致害人、组织者均无过错情况下应适用公平原则|1233

一、案情简介|1233

二、分歧意见|1233

三、评析|1234

有限责任公司若干问题|1236

一、基本发展历程|1236

二、法律特征|1236

三、设立程序|1237

四、股东的地位|1238

五、有限公司的机关|1238

隐名合伙的性质、特征与立法建议|1240

一、各国基本立法状况分析|1240

二、隐名合伙的性质|1241

三、隐名合伙的法律特征|1242

四、我国现行立法检讨与对隐名合伙的选择|1243

一、楔子|1245

四、结语|1251

访谈摘录……1253

物权法应该体现市场经济新观念|1255

物权编:亮点频现还需与时俱进——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华彬谈民法典物权编草案|1259

“老来伴儿”的居住权有保障了——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华彬谈物权编增设“居住权制度”的重要意义|1264

民法学博大精深,我要倾尽一生的心力去研究它、学习它——陈华彬教授访谈录|1268

学者人生……1281

执着于心孜孜以求|1283

睿智如斯学者风范——访中财法学院陈华彬教授|1285

法学教授的“法式”人生——访1984级政史系优秀校友、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陈华彬|1288

所获荣誉……1295

陈华彬教授获主要荣誉(2000—2020)|1297

代表作品……1301

陈华彬教授主要代表作品(1989—2021)|1303

后记|1315

目录可上下滑动(上下册)

序言

岁月是一种至深的启迪

这部《民法体系的新展开》百万余言,历经艰苦备尝的努力,现终于整理、编辑完成。它是我自1988年从事民法学术研究以来迄今30余年的学术文集。由此文集,可以管窥新中国民法学基本与我国改革开放同频共振,由无到有,从小到大,由弱到强以及由微小到彰显的演进、发展历程。

二O二O年三月二十日春分时节

愿国家、社会、人民乃至整个民族于民法的庇护下尊严、安宁、富足及和谐地生活于如斯的这个世界。

经典回顾

陈华彬作品系列

本系列图书收录了陈华彬教授的《民法总则》《物权法论》《债法通论》《债法分论》《物权法要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出版过程历时两年。这套书是对陈教授从事民法研究30年来有关民法的著述及其思想的新归纳、新总结,其写作、整理、打磨、核校,系逐字逐句地进行,并时刻以谨严、审慎、严格的态度而努力为之。

THE END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截至2011年8月底,中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共240部、行政法规706部、地方性法规8600多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https://www.gov.cn/zwgk/2011-10/27/content_1979526.htm
2.05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结(一)十一、划分部门法的标准:①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种类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的标准;②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是划分部门法的第二位的标准. 十二、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结构):①宪法;②行政法;③民法和婚姻家庭法;④经济法;⑤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⑥军事法;⑦环境法;⑧刑法;⑨诉讼程序法。 http://www.dadeedu.com/html/dade_855.html
3.评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种类的设计很显然,我国现行法中有关表决权种类的规定,应进行修改。这一结论的得出,并非源于“非普通表决权股”存在的价值,而是我国法律规定上的含混与不确定性。无论我国的立法者对多种表决权并存的股权[45]详细规定可参见《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工作程序》、《中国证监会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核工作的指导https://www.finlaw.pku.edu.cn/jrfy/gk/2003_jrfy/2003nzd57j/240328.htm
4.[渝粤教育]西南科技大学经济法学在线考试复习资料(1)71.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企业的权力机构包括( ) A.合伙人会议 B.董事会 C.股东(大)会 D.联合管理委员会 7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不能授权股东会形式的职权包括公司的( ) A.合并 B.分立 C.解散 D.公司债券的发行 73.经济法的综合性表现为( ) https://blog.csdn.net/yuyueshool/article/details/122035091
5.《简明证据法学》笔记我国现行的证据制度主要是以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等为依据,具有追求客观真实、坚持无罪推定、严禁刑讯逼供等特点,司法人员在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基本上可以说是属于自由证明的范畴。 与证据和证据运用有关的法律规范 https://www.360doc.cn/article/37289152_707126398.html
6.刑法法律论文(精选6篇)我国刑事立法中并未对管制刑的适用范围予以明确的规定,根据管制在整个刑罚体系中的地位、管制刑与其他刑罚种类之间的关系以及罪责刑相适应的要求,理论界比较一致地认为,管制刑作为限制自由刑,应该适用于犯罪较轻又不必关押的犯罪分子。在实践中,那些现行法律没有规定管制,只规定可以适用拘役的犯罪分子,也同样可能存在不https://www.360wenmi.com/f/fileq930kco7.html
7.电子商务环境分析模板(10篇)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需要有一个相当适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环境。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中,对电子商务还没有专门的立法。对此应当组织法律和电子商务方面的专家,根据我国电子商务和商标权实际情况,对于现行法律、法规无能为力的部分,参照发达国家的成功做法加强立法,将其纳入法律管制的范畴;对有缺陷的部分,进行填补和修正。https://www.haofabiao.com/haowen/424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