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法律制度中债权制度说法正确的是()。

B.在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是债权人,监理单位是债务人

C.无因管理人可以要求受益人支付合理报酬

D.因地铁规划,地铁站周边房价上涨。开发商多卖出的房价属于不当得利

第1题

A.合同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意,是意定之债中的合意之债

B.合同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的给付行为

C.合同具有相对性,合同效力一般只及于合同当事人

第2题

A.对第三人履行债务原则上不能增加履行的难度和履行费用

B.在合同履行期限内,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人不得拒绝

C.债权的转让在合同内有约定,但不改变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D.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向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8题

A.主合同与从合同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在效力上是相互依附的

B.从合同完全依附于主合同,没有任何独立性

C.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重叠

D.主合同的当事人与从合同的当事人不可以重叠

E.主合同和从合同之间的主从地位是绝对的

第9题

A.物权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类

B.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建筑法律制度中的核心权利之一

C.甲建设单位持有对A地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因此其能够依法使用该地块,这是典型的用益物权

D.抵押权和质押权的区别之一在于是否转移对标的物的占有

第11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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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1.2026年山东公务员考试常识积累:物权的概念和类型行测常识判断考点范围很广,一般包括政治、法律、经济、人文、地理、科技、生活等方面,需要小伙伴们长时间不间断的积累。今天给大家带来的常识相关考点是“物权的概念和类型”。 一、物权的概念。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http://www.sdgwy.org/html/ggjczs/fl/202412/51_85842.html
2.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分别是()。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分别是()。 A. 特定的;特定的 B. 特定的;不特定的 C. 不特定的;不特定的 D. 不特定的;特定的 题目标签:义务债权主体如何将EXCEL生成题库手机刷题 相关题库:法学题库 > 手机使用 分享 反馈 收藏 举报 参考答案: A 复制 纠错https://www.shuashuati.com/ti/2ecca8892f364994928ac15b731dd33d.html?fm=bdbdsa1672490a9fbdf4180c36db28fc22bf2
3.义务主体特定C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不特定D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特定A 权利主体特定、义务主体不特定 B 权利主体不特定、义务主体特定 C 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不特定 D 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均特定 答案 A 多做几道 甲因购房急需款项,遂将其个人所有的兰天股份公司股票质押给乙,借款10万元。该质押合同 ( ) A 自甲与乙签订质押合同之日生效 B 自甲与乙办理质押合同登记之日生效https://www.koolearn.com/shiti/tk-st-432126.html
4.*ST百花:重大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具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重组配套融资的主体资格,拥有与百 花村签署重组配套融资认购协议和履行相关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主体资格。 本人/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签署重组配套融资认购协议等相关文件已履行内部 批准程序,且不存在阻碍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认购百花村本次重组配套融资的任 何限制。 本人/本公司/本https://stock.stockstar.com/notice/JC2016080200003611_87.shtml
5.债权人债务人分别是什么意思吴作哲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该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行使其为第三人的https://lawyers.66law.cn/s2302b0f260b43_i1403696.aspx
6.梁慧星《民法总论》笔记(民法总论)书评(二)权利、义务·民法将市民社会的各种社会现象,还原为权利义务的法律概念:1.契约关系发生什么样的权利义务,构成契约法;2.对物的权利称为所有权,构成所有权法;3.基于所有权的救济(即返还财物)之外,有请求金钱赔偿的权利,构成侵权行为法。(三)以契约和所有权为基轴的体系化:普通法(四)以物权和债权为基轴的https://book.douban.com/review/9773953/
7.中盾发布浅析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适用规则中盾新闻转包、分包和挂靠这三种情况均不符合合同相对性原则。法律基于合同之债衍生出的特定权利通常要求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然而,在实际工程施工中,分包人、转包人及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均无直接合同关系,因此这些主体原则上不享有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的权利。 http://www.zhongdunlawyer.com/index.php?c=content&a=show&id=4674
8.段斌斌:权利还是职权——教师惩戒权的法律性质及立法规制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我国法理学界也未对权利和权力进行严格区分,两者混用的现象十分普遍。受此影响,我国彼时制定的《学位条例》《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等教育法律也采纳了广义的权利概念(即权利与权力不分),在表述教育主体的权利时往往将权力现象也囊括其中。如《教育法》《教师法》分别将对学生的https://www.hbskw.com/p/708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