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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等价有偿原则;(四)公平原则;(五)诚实信用原则。

二、民事主体

(一)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的人。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凡具有我国国籍的人都是我国公民。凡公民均为自然人.但自然人不一定是一国公民。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1条第1款规定,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包括两类,即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后果的精神病人。

3.无民事行为能力

《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和第13条第1款的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民事活动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

(三)宣告失踪与死亡

1.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离开自己的住所或居所,没有任何消息达2年,处于生死不明的状态,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院在查明事实后,依法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以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上的不确定状态。

2.宣告死亡

宣告死亡是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经过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法院宣告其死亡的法律制度。宣告死亡是一种推定,即从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一定年限后,推导出他已经死亡的事实。

三、民事权利

(一)物权

1.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2)物权客体特定原则;(3)公示公信原则;(4)物权效力优先原则

3.分类

(1)所有权

(2)他物权

为确保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权利为担保物权。担保法确认了三种类型的担保物权:

一是抵押权,即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的就担保财产变价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是质押权,即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转移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三是留置权,即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有留置该财产,并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债权

1.债的要素

债的主体。债的主体是指参与债的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债的内容。债的内容包括债权人享有的权利和债务人承担的义务,即债权和债务。债的客体。债的客体(或称标的)是指债权人的权利和债务人的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2.债的发生根据

债的发生根据是引起债的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能够引起债的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主要有以下几种:

合同之债;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

(三)知识产权

1.著作权

著作权的主体:即著作权人,是作品的所有人,著作权利益的承受者。著作权人首先是作者,即创作作品的公民,以及被视为作者的单位。

著作权的客体:即著作权法所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中的作品。

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权是人身权、财产权两位一体的权利。依《著作权法》第10条的规定,著作人身权包括以下权项:①发表权;②署名权;③修改权;④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财产权包括以下权项:

①复制权;②表演权;③播放权;④展览权;⑤发行权;⑥摄制权;⑦改编权;⑧翻译权;⑨汇编权;⑩获得报酬的权利,等等。

著作权的期限: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公民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在法定的保护期内,可以依法由继承人继承。

2.专利权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相应义务的人。专利权主体具体包括以下几种:①发明人或设计人;②发明人的单位;③合法受让人;④外国人。专利权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专利权的内容:专利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

专利权的期限:在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作为专利权人的公民死亡时其有效期内的专利财产权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3.商标权

商标权的主体:商标权的主体必须是依法经过工商登记,从事工商经营活动的公民、法人以及符合我国商标法规定条件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

注册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符合商标法规定的,由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起异议,无异议或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才能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应申请续展,每次续展的有效期为10年。

(四)人身权

根据人身权产生的根据不同,人身权通常分为人格权与身份权两大类。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主体的各种人格权。其内容有:

①生命权。

②身体权。

③健康权。

④姓名权与名称权。

⑤名誉权。

⑥肖像权。

⑦隐私权。

身份权的内容有:

①亲权。亲权是指父母基于其身份对末.成年子女人身、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

②配偶权。

③亲属权。

④荣誉权。

(五)财产继承权

法定继承是指依照继承人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按照法律规定处理的继承方式,又称无遗嘱继承。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代位继承人、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的儿媳女婿。以上继承人分为两个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代位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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