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救济概述课件.pptx

卫生行政救济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第三章卫生行政救济主要内容:1、概念与特征1)定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造成自己合法权益的损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给予救济的法律制度的总称。第一节卫生行政救济第一节卫生行政救济2)特征

A、对权利的救济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原则受案范围程序基本制度受案范围程序赔偿范围赔偿程序方式、标准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原则基本制度赔偿范围2、卫生行政救济的途径

卫生行政复议卫生行政诉讼卫生行政赔偿2、卫生行政救济的途径第二节卫生行政复议

p341、概念与特征1)定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主体实施的卫生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行为主体的上一级卫生行政机关或同级政府提出申请,并由受理申请的行政主体对该卫生行政行为予以审查并做出复议决定的活动。第二节卫生行政复议p34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发展介绍1、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公布的《行政复议条例》,标志着我国统一行政复议制度的建立2、1999年10月1日《行政复议法》的实施,又标志着我国统一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建立3、2007年5月29日,国务院公布并将于2007年8月1日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律制度发展介绍行政复议法2)特征

A、申请为前提——以卫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为前提。申请人只能是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相对人B、具有救济性的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行政机关C、层级监督性:卫生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管理D、行使行政复议权的机关: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所属人民政府E、审查对象:具体行政行为,附带审查抽象行政行为F、依据多层次2)特征

A、申请为前提——以卫生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存在行政复议中被申请人与复议机关的确定类型被申请人复议机关备注县级以上政府的部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机关)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国安机关除外县级以下政府上一级政府行政公署全国垂直领导机关只能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

海关、金融、国税、外汇、国安省以下垂直领导机关同级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

地税、工商、质检、药检、国土省、部级单位(卫生部、省级政府)原机关自己不服可起诉或由国务院终裁政府的派出机关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区公所、街办部门的派出机构(三所)设立该机构的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可以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先具体,后抽象附带的审查的范围规章以下的文件(除国务院的规定以外的各种规定)2、附带申请复议的抽象行政行为1.以下有关卫生行政复议的说法错误的是()A.卫生行政赔偿、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行政诉讼是卫生行政纠纷解决的三条重要途径

B.卫生行政复议属于卫生行政机关内部的纠错审查程序

C.通常行政相对人可以从申诉、复议和诉讼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

D.上级机关发现下级机关所作的复议结果有误时,可以进行再次复议d1.以下有关卫生行政复议的说法错误的是()d

2、根据《行政复议法》,下列()情况能申请行政复议

1)某市卫生局职员李某对卫生局作出的降级处分不服的

2)张某在工作中由于过失造成医疗仪器损坏,对医院给予的行政处分不服的

3)王某的小餐馆因卫生状况受到卫生行政机关的罚款处罚,王某对此不服的

4)赵某不服市卫生局作出的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结果3

2、根据《行政复议法》,下列()情况能申请行政复议34、卫生行政复议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4、卫生行政复议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1)申请A、条件

申请人、被申请人、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复议范围、管辖范围、B、期限

知道具体卫生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C、形式

A、审查方式

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B、内容

全面审查;合法性与适当性;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C、审理的依据

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规范性文件D、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四种情形除外)3)审理

A、审查方式D、被申请人的义务和申请人的权利。

被申请人:提供证据申请人:查阅E、被申请人取证权限的限制

不得自行向申请人收集证据F、复议申请撤回D、被申请人的义务和申请人的权利。4)复议决定的种类期限:60日A、维持决定B、履行决定C、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决定

第一方面:第一种情形是,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第二种情形,是适用依据错误。

第三种情形是,违反法定程序。

第四种情形是,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第五种情形是,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

4)复议决定的种类期限:60日

第二个方面:

被申请人未能提出书面答复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证据、依据的

第三个方面:

对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文件有权处理时,应在复议决定中作出撤销该抽象行政行为的决定。

第二个方面:D、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决定:司法监督E、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F、辅助性质的决定(同时适用于撤销和确认违法)

“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海天饮食联合店应向哪个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1999年9月,某市海天饮食联合店办理了异地购买猪肉的手续,(1)食品卫生检疫所是法律授予行政权的组织,可以成为行政复议申请人。

(2)海天饮食联合店应向市卫生局申请复议。

一、案例简介

行政复议申请人,王某,男,45岁,系A省A市A区居民。被申请人,A市卫生局。申请人王某于2003年4月30日在A市市立医院做骨外科手术失败。实施手术者为张某。张某,2001年大学毕业后到A市市立医院骨外科工作,2002年9月参加了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2002年12月1日获得执业医师资格,2003年底领到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但未进行医师注册。王某多次要求A市市立医院及张某进行人身损害赔偿未果。2004年6月7日王某向被申请人A市卫生局请求认定张某诊疗行为为非法行医。

(四)本案的法律依据(一)此案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二、审理经过

二、审理经过属于不可抗力,A市卫生局对此没有解释权。张某实施手术有上级医师台下指导,不属于单独执业。

A省卫生厅经过书面审理,于2004年9月22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A市卫生局作出的不能认定张某诊疗行为为非法行医的答复。属于不可抗力,A市卫生局对此没有解释权。张某实施手术有上级医具体行政行为,是相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而言的,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从类型上讲,行政机关依法裁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权益争议的活动称为行政裁决,行政裁决是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行政裁决的民事纠纷与行政管理有关。

具体行政行为,是相对于抽象行政行为而言的,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原因有两种:一是自然原因,如洪水、暴风、地震二是社会原因,如战争、罢工

“非典”的发生与张某没有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的行为之间是否有必然因果关系呢?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案的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执业注册的人员开展医师执业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

取得医师资格但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而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人员在行医过程中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本案的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第二款:《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

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结论

本起行政复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明确,A省卫生厅作出的撤销A市卫生局的答复是正确的。结论

本起行政复议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

先复议再诉讼或直接诉讼。

记住三句话:

a.不能同时进行b.机会只有一次→撤回复议,不得再复议,但可能诉讼;撤回诉讼,不可诉讼,也不可复议c.复议接诉讼1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第三节卫生行政诉讼一、概念与构成要素1、定义—

卫生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卫生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时,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行政案件的活动。

2、构成要件1)原告2)被告3)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4)具体行政行为5)法定期限内第三节卫生行政诉讼一、概念与构成要素二、卫生行政诉讼的特殊原则1、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2、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原则3、不适用调解原则4、被告举证责任原则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二、卫生行政诉讼的特殊原则综上可得出以下结论

1、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抽象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时可以附带审查,而行政诉讼是不受理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的。第二,合理性问题。复议有合理性的审查,而行政诉讼没有;综上可得出以下结论

1、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的受三、受案范围p421、受案范围:1)对卫生行政处罚不服2)对卫生强制措施不服3)卫生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

(一)起诉

①一般条件(也是申请复议的一般条件)

a.原告有诉讼利益(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具体行为存在)

未经复议知道行政行为后3个月经过复议(不服复议决定/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15日一、起诉与受理(一)起诉

①一般条件(也是申请复议的一般(二)受理

起诉状→合议庭→审查→《行政诉讼法》第45、46、57、58、59、60、62、63、64条《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32、67条第2款、69、76、82条

(二)受理

《行政诉讼法》第45、46、57、58、5二、审理与判决1)两审终审、合议制、公开审理、辩论原则2)不适用调解(卫生行政赔偿除外)3)审理依据: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地方性卫生法规4)四种判决:维持;撤销;履行;变更。5)判决期限:3个月(一审)二、审理与判决二、审理和判决第一审程序

一、审理前的准备

①组成合议庭(无简易程序)

②交换诉状: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原告不得提出新的诉讼请求,但有正当理由的除外)→被告10日内提交答辩状、证据、依据→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二、庭审程序

①庭审方式:公开审理+不适用调解(行政赔偿例外)

②庭审程序:开庭准备→开庭审查→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合议庭评议→宣读判决

③审理期限: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二、审理和判决一、审理前的准备

①组成合议庭(无简易程

第二审程序

一、上诉和上诉的受理

上诉提起法定期限:判决15日,裁定10日

二、审理

②审理对象:全面审理③审理期限:收到上诉状2个月内

④审理结果:维持原判、依法改判、发回重审。

①审理方式第二审程序二、审理

②审理对象:全面审理③审理期限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

二审判决二审判决卫生行政救济概述课件三、执行三、执行●卫生行政诉讼与复议的比较1、相同点:2、不同点:

1)法律性质不同

2)适用程序不同

3)审查范围不同

4)审理依据不同

5)法律效果不同●卫生行政诉讼与复议的比较1、相同点:第五节卫生行政赔偿一、概念与特征1、定义—

卫生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因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由国家卫生机关依法予以赔偿的制度。第五节卫生行政赔偿2、特征1)行政活动违法或不当,损害发生2)卫生行政机关承担3)对公务员有求偿权4)主要为经济赔偿2、特征二、赔偿范围1、范围: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违规要求履行义务等。2、除外范围:1)与职务无关的个人行为2)相对人自己行为致使发生或加重3)法律规定其他情形二、赔偿范围1、范围:三、卫生行政赔偿程序

单独请求行政赔偿的程序(两年内)

期限:2个月作出赔偿决定——起诉附带请求行政赔偿的程序四、卫生行政赔偿的方式和标准

三、卫生行政赔偿程序单独请求行政赔偿的程序(两年内)四、卫有关卫生行政赔偿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A.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卫生行政主体的具体卫生行政行为侵犯造成损害的,有权请求赔偿

B.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单独就损害赔偿提出请求,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C.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

D.赔偿单位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有关工作人员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B有关卫生行政赔偿责任的说法错误的是()B某食品厂因防疫不合格被某区卫生局罚款3000元,该厂不服,向市卫生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卫生局经过复议改为罚款5000元,该厂不服,一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如果赔偿请求成立,那么()a区卫生局市赔偿义务机关

b市卫生局是赔偿义务机关c罚款人只能分别向区卫生局申请赔偿3000元,向市卫生局申请赔偿2000元d罚款5000元可以由市卫生局赔偿,其中3000元可以向区卫生局追偿某食品厂因防疫不合格被某区卫生局罚款3000元,该厂不服,向《国家赔偿法》

第八条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但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加重损害的,复议机关对加重的部分履行赔偿义务。

第十条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国家赔偿法》

第八条经复议机关复议的,最初造成侵权行为演讲完毕,谢谢观看!演讲完毕,谢谢观看!第三章卫生行政救济主要内容:

THE END
1.行政处罚救济渠道行政处罚实施依据一、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电话:69823936,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增产路大街46号,邮编:10230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http://www.bjmtg.gov.cn/bjmtg/c103326/202306/34cfd2b8bc9d4aa1b61c9de5df14c8c8.shtml
2.行政决定不服的法律救济法律常识在线法律知识查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法律救济措施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https://www.lawpa.cn/changshi/826167.html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区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法律救济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区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法律救济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申诉两者之相关内容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区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法律救济方式,https://m.tinglv.cn/zt/6771671.html
4.下列哪项不属于行政救济的补救手段()。网络维护成本不包括( ) A. 单次日常维修 B. 大修理 C. 水电取暖费 D. 维保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立项类型选择上,严格按照新兴ICT项目四种类型特征立项,类型一、三、四要求必须包含集成或工程服务,其中能明确区分设备的,设备销售按()立项、设备融资租赁按()立项、设备经营租赁按()立项;不能明确区分设备https://www.shuashuati.com/ti/5f92b9bdd0364fcfa0aeb90c7a1f5b3c.html?fm=bdbds1879781d73d01a752c9284a226f94e82
5.人民调解法范文(全文)这里的权利,既包括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也包括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要求救济的程序权利。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但并不是唯一机制。人民调解不能代替仲裁、行政和司法等解决纠纷的机制,也不是这些机制的前置程序或必经程序。调解的进行以纠纷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调解的启动、实施以及https://www.99xueshu.com/w/q8odg6fgknrs.html
6.贸易摩擦综合预警和法律服务平台(三) 印度反补贴调查司法和行政救济机制 在印度强化贸易救济职能,提高国内产业获取救济的便利程度的背景下,通过既有救济机制对调查裁决、征税决定进行监督、纠正,对涉案产品生产商、进口商寻求公正救济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外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对印度反补贴调查的裁决和措施可通过如下方式寻求救济: http://law.cccme.org.cn/news/content-3019059.aspx
7.高鸿:行政程序重开的条件处理及司法审查中法评行政机关虽然受行政行为的约束,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在法律救济程序之外自行撤销或者废止行政行为。当事人虽然因法律救济期限届满等原因,不能再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撤销或者废止行政行为,但却可以请求行政机关重开行政程序,对行政行为自行撤销或者废止。 不过,行政程序的重开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这些条件包括:作为行政行为根据的https://www.ilawpress.com/material/detail?id=377559906292597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