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救济途径有哪些?法人律师法律文书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网友咨询: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救济途径有哪些?

候飞虎律师解答: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候飞虎律师补充: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管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七十三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暂缓执行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应当暂缓执行。

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加处罚款的数额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不予计算。

候飞虎律师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代理过委托合同、买卖合同、服务合同、民间借贷等众多合同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参与过众多破产清算、强制清算项目,可帮助债权人申报债权。

THE END
1.行政处罚救济渠道行政处罚实施依据一、行政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北京市门头沟区生态环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电话:69823936,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增产路大街46号,邮编:102300)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http://www.bjmtg.gov.cn/bjmtg/c103326/202306/34cfd2b8bc9d4aa1b61c9de5df14c8c8.shtml
2.行政决定不服的法律救济法律常识在线法律知识查询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法律救济措施是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https://www.lawpa.cn/changshi/826167.html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区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法律救济行政诉讼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区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法律救济方式,行政复议和行政申诉两者之相关内容 听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区别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法律救济方式,https://m.tinglv.cn/zt/6771671.html
4.下列哪项不属于行政救济的补救手段()。网络维护成本不包括( ) A. 单次日常维修 B. 大修理 C. 水电取暖费 D. 维保 查看完整题目与答案 立项类型选择上,严格按照新兴ICT项目四种类型特征立项,类型一、三、四要求必须包含集成或工程服务,其中能明确区分设备的,设备销售按()立项、设备融资租赁按()立项、设备经营租赁按()立项;不能明确区分设备https://www.shuashuati.com/ti/5f92b9bdd0364fcfa0aeb90c7a1f5b3c.html?fm=bdbds1879781d73d01a752c9284a226f94e82
5.人民调解法范文(全文)这里的权利,既包括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也包括当事人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要求救济的程序权利。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机制,但并不是唯一机制。人民调解不能代替仲裁、行政和司法等解决纠纷的机制,也不是这些机制的前置程序或必经程序。调解的进行以纠纷当事人的自愿为前提,调解的启动、实施以及https://www.99xueshu.com/w/q8odg6fgknrs.html
6.贸易摩擦综合预警和法律服务平台(三) 印度反补贴调查司法和行政救济机制 在印度强化贸易救济职能,提高国内产业获取救济的便利程度的背景下,通过既有救济机制对调查裁决、征税决定进行监督、纠正,对涉案产品生产商、进口商寻求公正救济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外国生产商和出口商对印度反补贴调查的裁决和措施可通过如下方式寻求救济: http://law.cccme.org.cn/news/content-3019059.aspx
7.高鸿:行政程序重开的条件处理及司法审查中法评行政机关虽然受行政行为的约束,但在特定条件下可以在法律救济程序之外自行撤销或者废止行政行为。当事人虽然因法律救济期限届满等原因,不能再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撤销或者废止行政行为,但却可以请求行政机关重开行政程序,对行政行为自行撤销或者废止。 不过,行政程序的重开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这些条件包括:作为行政行为根据的https://www.ilawpress.com/material/detail?id=377559906292597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