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9日通过的新《公司法》,即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修法是《公司法》颁布以来规模最大、创新最多的一次修订,主要修改内容包括完善国家出资公司组织机构、公司设立和退出制度、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及其职权、上市公司组织机构、中小股东权利保护等制度,强化股东的出资责任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经营管理人员的责任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于2023年12月5日颁布实施。该司法解释充分吸收以往的司法实践经验,参考民法和民事诉讼法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对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保全、合同的转让、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等制度中诸多重大、复杂、疑难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统一了民事司法裁判的标准,完善了合同编通则核心制度。
本文推介全面、深入参与新《公司法》和《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的起草论证工作的权威专家学者们,一起来看他们都是谁:
(一)新《公司法》
赵旭东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钱端升特聘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司法修改专家小组成员。
王涌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洪范法律与经济研究所所长、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公司法修订参与论证专家。
李建伟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商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公司法修订参与论证专家。
王毓莹
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司法修改专家小组成员,原最高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厅副厅长(挂职)。主笔和参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五)》《第九次全国民商事审判会议纪要》等司法文件的起草工作。
刘斌
中国政法大学商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公司法修改工作专班成员。先后参加《公司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起草论证工作。
(二)《民法典》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李永军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起草领导小组成员。参与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民事单行法和企业破产法、民法典的立法工作。参与起草论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等司法解释。
于飞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院长,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北京市债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参与起草论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等司法解释。
刘家安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曾任民法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北京市物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参与起草论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等司法解释。
王洪亮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清华法学》副主编,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北京市电子商务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参与起草论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等司法解释。
戴孟勇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民法典编纂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北京市物权法学研究会监事长。参与起草论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等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