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基础考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考呀呀会计网校

1.对于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2.实施主体

(1)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3)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

(4)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相对集中行政强制措施权)

【结论】可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也可集中行使与该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同样也不得集中到非公安机关,而只能由公安机关实施。

3.一般程序(10项)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解释】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行政机关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2)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7)制作现场笔录;

(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4.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10+3项)

除应当履行一般程序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当场告知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后立即通知当事人家属“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机关、地点和期限”;

(2)在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在返回行政机关后,“立即”(而非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

(3)法律规定的其他程序。

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

(二)查封、扣押

1.实施主体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解释】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38条的规定,税务机关依法享有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权利。

2.范围

(1)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2)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3)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3.程序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上述“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进行,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4.时限

(1)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另有规定”:税务机关采取税收保全措施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重大案件需要延长的,应当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

(2)对物品需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应当明确,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5.保管和赔偿

(1)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因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查封:对象可能是动产,也可能是不动产;可以是就地查封,也可以是异地查封。

扣押:对象是动产或证据资料,只能是异地控制。

(3)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6.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①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②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③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

④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⑤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2)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

已将鲜活物品或者其他不易保管的财物拍卖或者变卖的,退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款项。

变卖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例题1·单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查封扣押权及其实施程序和人员的说法中,正确的是()。(2013年)

A.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性小,则行政机关不得行使查封扣押权

B.事先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是查封扣押的法定必经程序

C.行政机关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社会组织行使查封扣押权

D.查封扣押不得由行政机关以外的人员实施,但是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均可实施

【答案】B

【解析】(1)选项A:对于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情况,行政机关“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2)选项B: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依照“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第1步就是在实施前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进行,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3)选项C: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4)选项D: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例题2·多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的法定情形包括()。(2013年)

A.当事人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

B.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

C.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

D.作为当事人的法人解散

E.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

【答案】BCE

【解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1)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选项E);(2)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选项B);(3)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4)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选项C);(5)其他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三)冻结

冻结存款、汇款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不得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组织;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冻结存款、汇款。

冻结存款、汇款的数额应当与违法行为涉及的金额相当(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冻结的,不得重复冻结。

3.实施冻结存款、汇款

(1)程序

①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②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③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④制作现场笔录;

⑤向金融机构交付“冻结通知书”。

(2)金融机构的配合

①金融机构接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冻结通知书后,应当立即予以冻结,不得拖延,不得在冻结前向当事人泄露信息。

②法律规定以外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要求冻结当事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应当”拒绝。

4.交付冻结决定书

(1)依照法律规定冻结存款、汇款的,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在3日内向当事人交付“冻结决定书”。(事后交付)

(2)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②冻结的理由、依据和期限;

③冻结的账号和数额;

④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⑤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5.冻结期限

(1)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30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延长冻结的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3)行政机关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或者解除冻结决定的,金融机构“应当”自冻结期满之日起解除冻结。

6.解除冻结

(1)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冻结的决定:

②冻结的存款、汇款与违法行为无关;

③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冻结;

④冻结期限已经届满;

⑤其他不再需要采取冻结措施的情形。

(2)行政机关作出解除冻结决定的,应当及时通知金融机构和当事人。金融机构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例题1·多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冻结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2012年)

A.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的权利、途径和期限

B.冻结决定书交付的期限

C.冻结的账号和数额

D.冻结的理由和依据

E.冻结的期限

【答案】CDE

【例题2·单选题】根据《行政强制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下列关于除外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回忆版)

A.行政机关举行许可听证不得向申请人收取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B.当事人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期限是自当事人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C.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D.违法行为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行政处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析】(1)选项A: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并无除外情形;(2)选项B:根据新《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选项C:自冻结存款、汇款之日起30日内,行政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决定或者作出解除冻结决定;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4)选项D: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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