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大连海事大学民法刑法(专业学位)复试大纲

2020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自命题考试大纲

二、答题方式

答题方式为闭卷、笔试。

三、试卷内容结构

民法50%,刑法50%

民法

一、民法总论

考试内容

民法的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法人合伙法律行为代理诉讼时效与期限:

考试要求

1.理解民法的适用。

2.了解民法的基本原则。

3.了解民事法律关系。

4.掌握自然人的基本法律问题。

6.掌握合伙制度。

7.掌握法律行为制度的理论问题。

二、人身权

人身权的概念与性质人身权的种类与内容人身权的民法保护

1.理解人身权的概念与立法。

2.掌握人身权的类型与内容。

3.了解人身权的民法保护。

三、物权

物权与物权法物权的效力物权的分类物权的变动物权的公示物权的民法保护所有权概述所有权的权能所有权的取得所有权的类型共有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用益物权的基本问题用益物权的类型典权相邻关系地役权担保物权一般问题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占有

1.理解物权与债权的不同。

2.掌握物权的效力制度。

3.掌握物权变动理论与立法。

4.掌握物权公示制度。

5.了解所有权的一般问题。

6.掌握所有权的取得制度

7.掌握共有制度。

8.理解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9.了解用益物权的基本问题。

10.了解用益物权的类型。

11.理解典权制度。

12.了解相邻关系

13.理解地役权制度

14.掌握担保物权一般问题

15.掌握抵押权制度

16.掌握质权制度

17.掌握留置权制度

18.理解占有制度

四、债权

债权与债权法债的发生根据债的分类债的履行债的不履行债的移转债的担保债的保全债的消灭侵权行为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合同的概念与特点合同的类型合同法与适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合同的解释合同订立方式合同的成立合同的内容合同的形式缔约过失责任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合同的履行原则合同履行的规则涉他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合同的终止违约责任的一般问题违约行为违约责任的承担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

1.了解债权与债权法。

2.了解债的发生。

3.理解债的类型。

4.了解债的履行与不履行。

5.掌握债的移转制度。

6.理解债的消灭制度。

7.掌握侵权行为之债制度。

8.掌握不当得利之债与无因管理之债制度。

9.了解合同的概念与特点。

10.掌握合同的类型

11.理解合同法的适用制度

12.了解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3.掌握合同的解释规则

13.掌握合同的订立方式

14.掌握合同的成立制度

15.了解合同的内容

16.了解合同的形式

17.掌握缔约过失制度

18.掌握有效合同制度

19.掌握无效合同制度

20.掌握可撤销合同制度

21.掌握效力待定合同制度

22.了解合同的履行原则

23.掌握合同履行规则

24.掌握涉他合同的履行规则

25.掌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度

26.掌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与合同的终止制度

27.理解违约责任制度的一般问题

29.掌握违约责任的承担制度

30.掌握合同法规定的主要有名合同制度

五、继承权

继承权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与遗嘱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继承的其他问题

1.了解继承权的一般问题。

2.理解法定继承制度。

3.理解遗嘱继承制度。

4.理解遗赠与遗赠抚养协议。

5.了解继承的其他问题。

l参阅:

《民法学》彭万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年1月第7版

刑法

参阅:

(一)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第八版),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17年8月版;

(二)曲新久主编:《刑法学》(最新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年5月版;

(三)最新的立法及司法解释

一、刑法概说

考试内容:

刑法概念、性质、渊源、分类;刑法的根据、任务、功能;刑法体系;刑法解释。

考试要求:

1.了解——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

2.理解——刑法的功能;

3.熟悉并能够运用——刑法解释的各种方法。

二、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1.了解——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2.理解——罪刑相适应原则;

3.熟悉并能够运用——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含义、理论基础、派生原则)。

三、刑法的适用范围

2.熟悉并能够运用——刑法的空间效力。

四、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

犯罪概念、犯罪特征、犯罪分类(自然犯与法定犯、亲告罪与非亲告罪等),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要件、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记叙性构成要件要素与规范性构成要件要素、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等)。

1.了解——犯罪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概念(中国犯罪构成与大陆法系犯罪论体系的区别);

2.理解——犯罪的分类,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3.熟悉并能够运用——犯罪的基本特征。

五、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分类、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本章内容了解即可。

六、犯罪客观方面

2.熟悉并能够运用——作为与不作为、因果关系。

七、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概述、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特殊身份)、单位犯罪主体(概念、特征、处罚原则)。

1.理解——犯罪主体概述、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

2.熟悉并能够运用——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特殊身份、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八、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概述、犯罪故意(概念、故意的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种类)、认识错误(概念、事实认识错误、法律认识错误)、犯罪过失(概念、种类)、犯罪的动机与目的、无罪过事件、期待可能性。

1.了解——期待可能性、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

2.理解——犯罪主观方面概述、犯罪的目的与动机、无罪过事件;

3.熟悉并能够运用——犯罪故意、认识错误、犯罪过失。

九、正当化事由

概述、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其他正当化事由(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

1.理解——正当化事由概述、其他正当化事由;

2.熟悉并能够运用——正当防卫、紧急避险。

十、犯罪未完成形态

概述(概念、与犯罪阶段的关系、犯罪既遂)、犯罪预备(概念、特征、刑事责任)、犯罪未遂(概念、特征、分类、刑事责任)、犯罪中止(概念、特征、分类、刑事责任)。

1.理解——犯罪未完成形态概述;

2.熟悉并能够运用——犯罪既遂形态的类型,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及其处罚原则。

十一、共同犯罪

概念、成立条件(包括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分类(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刑事责任(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共同犯罪与身份、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等)。

1.了解——片面共犯、承继共犯、间接正犯的概念;

2.理解——共同犯罪的概念、分类、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3.熟悉并能够运用——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刑事责任。

十二、罪数形态

概述(概念、区分罪数的标准)、实质的一罪(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法定的一罪(结合犯、集合犯)、处断的一罪(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

1.理解——概述、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

2.熟悉并能够运用——实质的一罪。

十三、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概念、刑事责任的根据、刑事责任的发展阶段和解决方式

本章内容了解即可

十四、刑罚概说

刑罚的概念与特征、刑罚目的(概念、特殊预防、一般预防)

1.理解——刑罚的概念与特征;

2.熟悉并能够运用——刑罚目的。

十五、刑罚的体系与种类

概述(刑罚体系、刑罚种类)、主刑(特点、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特点、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非刑罚处理方法。

1.了解——概述、主刑与附加刑的特点、非刑罚处理方法;

2.理解——管制、拘役、没收财产、驱逐出境的基本内容;

3.熟悉并能够运用——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的基本内容。

十六、刑罚裁量

量刑概述(概念、量刑原则)、量刑情节(概念、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量刑情节的适用、累犯、自首、坦白、立功)、量刑制度(数罪并罚、缓刑)。

1.了解——量刑概述及原则、酌定量刑情节、量刑情节的适用;

2.理解——数罪并罚的概念、原则、适用;

3.熟悉并能够运用——累犯、自首、坦白、立功、缓刑。

十七、刑罚执行

行刑概述(概念、原则)、减刑、假释。

1.理解——行刑的概念、原则;

2.熟悉并能够运用——减刑、假释。

十八、刑罚消灭

考试内容:概述(概念、刑罚消灭事由)、时效(概述、追诉时效的期限、延长、中断)、赦免(概念、种类)

1.了解——刑罚消灭概述;

2.理解——赦免的概念与种类;

3.熟悉并能够运用——追诉时效的期限、延长、中断。

十九、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

考试内容: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各论对刑法总论的作用,刑法分则的体系、犯罪的分类排列、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罪状、罪名、法定刑)

1.了解——刑法分则的体系、犯罪的分类排列、犯罪分类排列的依据;

2.理解——刑法各论与刑法总论的关系、各论对刑法总论的作用;

3.熟悉并能够运用——具体犯罪条文的构成(罪状、罪名、法定刑)。

二十、危害国家安全罪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二十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种类及犯罪构成,安全事故类犯罪的种类及犯罪构成

1.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基本特征;

2.熟悉并能够运用——安全事故类犯罪的种类及犯罪构成。

二十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种类及各种常发罪的基本特征及刑事责任

1.了解——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种类;

2.熟悉并能够运用——走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罪名及犯罪构成。

二十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及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刑讯逼供罪的基本特征

1.了解——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及构成;

2.熟悉并能够运用——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刑讯逼供等罪的司法运用。

二十四、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及各常发罪的构成要件

1.了解——侵犯财产罪的概念及特征

2.熟悉并能够运用——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及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司法运用。

二十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考试内容: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及各常发罪的构成要件

1.了解——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及特征

2.熟悉并能够运用——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污染环境罪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司法运用。

二十六、危害国防利益罪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及基本特征

二十七、贪污贿赂罪

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及各罪的构成要件

1.了解——贪污贿赂罪的概念及特征;

二十八、渎职罪

渎职罪的概念及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构成要件

1.了解——渎职罪的概念及构成特征;

2.熟悉并能够运用——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及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司法运用。

THE END
1.民法典解读权利义务与法律关系的全面探索民法典的基本构成 民法典是国家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系统地规定了各类民事关系。其中,民法典包括合同法、物权法、继承法等多个子领域,每个领域都有其独特的内容和规则。 权利与义务的平衡 在民法典中,权利与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概念。个人或企业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必须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这一点体现在合同订https://www.3svb9bc3.cn/mei-ti-bao-dao/354367.html
2.高考政治答题技巧与模板构建:选择性必修2《法律与生活》(主观1.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主体、客体和内容三要素: ①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民事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例:所有权关系的客体是物;债权关系的客 体是行为;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是智力成果和商业标记;人身关系的客体是人身利益。) http://www.360doc.com/document/24/1203/17/55847422_1141059789.shtml
3.纲领与细则民法典的法律体系构建一、民法典的法律体系构建 在中国法律体系中,民法典作为宪法和其他基本法律的补充,是规范平等主体之间关系的一部重要法律。它包括了多部相关的法律内容,以确保社会公正、保护人权和维护经济秩序。 二、合同法:民事交往中的基础规则 合同是实现各方利益并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民法典中的合同法部分,为所有参与合同行https://www.nwifujzth.cn/nong-ye-zi-xun/211404.html
4.民法典的组成与涵盖范围一、总体框架与法律体系 民法典是中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通过统一和完善了国家的民事法律,形成了完整的民事法典。作为一部全面的、系统性的法律文本,民法典不仅包括了传统意义上的私法,还涉及公法人权利和义务,以及对外国人的相关规定等。 二、合同法及其规范内容 https://www.fikyjuyw.cn/nong-ye-zi-xun/445707.html
5.梁慧星《民法总论》笔记(民法总论)书评一、民法的概念(一)民法之语源:1.源自罗马法之jus civile,意为市民法2.从日本翻译而来3.中华法系并无民刑之分(二)形式民法与实质民法:形式民法有成文法典;实质民法包括一切具有民法性质的法律(三)普通民法与特别民法1.普通民法:即民法典2.特别民法:是民商合一国家的民事单行法,及民商分离国家的商法典。3.我https://book.douban.com/review/9773953/
6.民法学笔记汇总整理(重点版)民法学知识点总结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2、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民事法律关系具有平等性。 4、民事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第二节: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https://blog.csdn.net/qq_67692062/article/details/130914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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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行政法的概念特征和分类8篇(全文)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主体之间不能相互约定权利(职权)、义务(职责),不能自由选择权利(职权)、义务(职责),而必须依据法律规范取得权利(职权)并承担义务(职责);这与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可以相互约定权利、义务,协商改变权利、义务,共同选择权利、义务完全不同。https://www.99xueshu.com/w/filexbqy958k.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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