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资金用途、牵涉法律关系日趋复杂,有些借款人可能会主张双方间的法律关系并非民间借贷,而系合伙关系,从而逃避还款责任。
网友咨询:
如何判断是借贷关系还是合伙关系?
候飞虎律师解答:
判断是借贷关系还是合伙关系,关键在于是否共同承担风险。合伙关系要求合伙人共同参与经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而借贷关系则是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使用资金并可能支付利息,但不参与经营,也不承担经营风险。
主张成立合伙关系的一方提供投资协议、投资明细、投资汇款等证据予以证明,对方未能提供借据或利息约定等证据证明双方为借贷关系的,应认定成立合伙关系。
候飞虎律师补充: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九百六十七条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
候飞虎律师
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江苏融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曾代理过委托合同、买卖合同、服务合同、民间借贷等众多合同纠纷案件,具有丰富的诉讼经验。参与过众多破产清算、强制清算项目,可帮助债权人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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