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一大特色和创新就是扩大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即增加了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以及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定。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兴明介绍:简单来说,就是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的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举例说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此次民法典在第1185条和第1232条中分别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有了这两条规定,当我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碰到上述两种情形,就可以像小明一样,向侵权人主张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了。
当然,惩罚性赔偿因其“惩罚性”的特点,所以不是所有领域、所有情况都能适用,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提出。而且,我们要求的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否则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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