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民法典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扩大

民法典的一大特色和创新就是扩大了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即增加了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以及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的惩罚性赔偿规定。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李兴明介绍:简单来说,就是人民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的数额超出实际损害数额。举例说明,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购买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此次民法典在第1185条和第1232条中分别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有了这两条规定,当我们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碰到上述两种情形,就可以像小明一样,向侵权人主张相应的惩罚性赔偿了。

当然,惩罚性赔偿因其“惩罚性”的特点,所以不是所有领域、所有情况都能适用,只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形才可以提出。而且,我们要求的惩罚性赔偿的数额,也不能超过法律规定的标准,否则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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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民法的适用范围。(试述民法的效力)论述?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民法的效力,是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包括在时间上的效力、在空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一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指的是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期间有效,亦即在何时间内可以和应当适用该法律规范。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有以下两http://jxjg.hljcourt.gov.cn/m/?act=a&aid=93953&cid=4
2.惩罚性赔偿新规明确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请求的时间和内容、要件认定、基数倍数、公益诉讼的参照适用等。《解释》的发布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关注。 http://www.lawnewscn.com/wap/content/2022-01/14/content_86588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