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基本原则的适用范围

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民法的调整对象不完全相同,但从民法的本质而言,民法的调整对象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民事领域中的不平等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是虚假民事关系,调整虚假民事关系的法律是虚假民法。世界上不存在适用于包括虚假民法在内的所有时期、所有国家的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只能适用于符合民法本质属性的一般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的基本原则。

民法各基本原则之间应该是并列关系,不能存在派生关系。如果各基本原则之间存在派生关系,派生的原则不能称基本原则。如果其他基本原则实际上都是从某一基本原则所派生,该原则就是民法的第一原则。据此,当事人地位平等应该是民法第一原则,学者们称其为公理性原则。但笔者不主张把当事人地位平等直接称为民法第一原则。民法的原则是为调整民事关系而设立的,确认当事人地位平等是民法的直接宗旨。把民法的直接宗旨直接称为民法第一原则,在调整民事关系的操作上没有提供帮助。民法第一原则应该是实现民法直接宗旨的具有普遍操作意义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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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简述民法的适用范围。(试述民法的效力)论述?民法的适用范围又称民法的效力,是指在何时、何地、何人之间的关系应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规范。包括在时间上的效力、在空间上的效力和对人的效力。一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即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指的是民事法律规范在何期间有效,亦即在何时间内可以和应当适用该法律规范。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有以下两http://jxjg.hljcourt.gov.cn/m/?act=a&aid=93953&cid=4
2.惩罚性赔偿新规明确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请求的时间和内容、要件认定、基数倍数、公益诉讼的参照适用等。《解释》的发布受到了全国人大代表和专家学者的关注。 http://www.lawnewscn.com/wap/content/2022-01/14/content_86588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