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成玉:反制美国“长臂管辖”之道——基于法国重塑经济主权的视角其它

杨成玉,中国社会科学院欧洲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关键词:美国;“长臂管辖”;经济主权;“萨潘II”法案;阻断法令

一问题的提出

“长臂管辖”(Long-armJurisdiction)是美国在全球实施保护主义和霸权主义的重要手段。多年来,美国发动“长臂管辖”的动机日益“泛化”,除了地缘政治博弈、国家安全等传统动机之外,民主与人权、防止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反腐败、环境保护和打击有组织犯罪等非传统因素也不断被纳入其中。在一个多世纪里,美国不断推动《对敌贸易法》(TWEA)、《反海外腐败法》(FCPA)、《海外账户税收合规法》(FATCA)、《爱国者法》(PATRIOT)、《赫尔姆斯—伯顿法》(Helms-BurtonAct)、《达马托—肯尼迪法》(D’Amato-KennedyAct)、《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国际武器贸易条例》(ITAR)、《出口管制法》(EAR)以及一系列经济制裁法规的域外适用,将触角伸向全球,不断拓宽“长臂管辖”的范围和内容,以实现对反腐败、民事侵权、金融投资、反垄断、出口管制和网络安全等众多领域的“全覆盖”。近年来,美国在国际商业活动中动辄要求任何具有“美国元素”的实体或个人必须服从美国国内法,否则将随时遭到美国的民事、贸易和刑事等制裁。

美国司法部门以获取巨额罚款收入、帮助美国企业打压竞争对手为目的,滥用“长臂管辖”,对欧洲企业频频下手。作为一种“域外管辖”(ExtraterritorialJurisdiction),“长臂管辖”的滥用使欧洲承受巨大压力、苦不堪言。自2008年以来,被美国司法部门罚款超过1亿美元的企业达到26家,其中14家是欧洲企业,仅有5家是美国企业。欧洲企业支付的罚款总额累计超过60亿美元,比同期美国企业支付的罚款总额高出3倍近年来,特朗普政府奉行单边主义、利己主义,在利益面前无“盟友”,实行无差别打击。尤其是“301调查”不惜对欧洲盟友下手,钢铝关税、汽车关税、航空业补贴争端、数字服务税反制等负面措施持续对欧美关系造成冲击。自特朗普就任美国总统以来,美国“长臂管辖”更加强硬,通过2017年的《制裁打击美国敌人法案》(CAATSA)、2018年的《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FIRRMA)进一步扩大了经济制裁权力。

美国挥舞“长臂管辖”大棒施行霸权主义的行径众目昭彰,其影响已然超出常规法律范畴,触及经济利益、政治独立,甚至关乎国家主权。法国及欧盟在此问题上已有清醒的认识,在反制上也是超越了法律范畴,更为重视政治和经济上的举措。与以往集中于法律视角的研究不同,本文旨在从政治经济学视角出发,立足于法国经验,分析针对美国“长臂管辖”的反制措施。因为在美国的“长臂管辖”下,法国整体受损最为严重、反制最为积极;而且,近年来,法国在与美博弈、维护经济主权方面展示了新的思路、新的动向,值得深入探究。

二对“长臂管辖”的一种政治经济学解释

美国学者奥尔德·基特里(OrdeF.Kittrie)在其著作《法律:战争中的武器》中指出,法律是政治权力的延展性工具,在当代可以作为“武器”代替传统的军事侵略。“长臂管辖”之所以具有侵略性,关键在于其“长”,即强调“域外性”(Extraterritoriality)。法国学者让·萨蒙(JeanSalmon)在其编著的《国际公法词典》(DictionnaireduDroitInternationalPublic)中将“域外性”定义为“一国的权力(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对该国领土以外地区形成的管辖关系”。基于此,法国《解放报》(Libération)记者雷诺·勒卡德(RenaudLecadre)将美国“长臂管辖”描述为“通过将法律作为对外政策的手段,以获取经济利益、提升综合实力的一场由政治意愿驱动的司法游击战”。诚然,法律是美国实施“长臂管辖”的方式和手段,但对其动机和意图的解释已经超出传统法律范畴,需要从政治经济学角度进行扩展。在此视角下,国际学者通常从国际经济竞争、全球治理挑战和大国战略博弈三个维度阐述“长臂管辖”的动机和意图。

三法国遭受“长臂管辖”打压的历史教训

(一)企业损失巨大

表12008-2018年根据美国《反海外腐败法》被定罪的企业名单

在民用核能领域,2014年,美国司法部指控阿尔斯通分公司涉嫌在印度尼西亚、埃及、沙特阿拉伯等国通过贿赂手段获得总额超过40亿美元的工程合同,违反了美国的《反海外腐败法》。2014年12月22日,阿尔斯通承认存在海外行贿行为,并接受美国司法部7.72亿美元罚款。这是当时美国政府对企业海外贿赂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

在电信设备领域,2010年,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经调查发现,阿尔卡特(Alcatel)于2001年至2006年向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中国台湾和马来西亚等地企业行贿,以换取电信设备建设合同,并向阿尔卡特开出1.37亿美元罚单。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由此分别得到9200万美元和4500万美元的罚款。

在能源领域,美国司法部以违反《反海外腐败法》为由,指控道达尔从1995年至2004年向伊朗官员行贿6000万美元,以获取伊朗境内的三处油气田开采权。2013年,道达尔与美国司法部达成暂缓起诉协议,缴纳总计3.982亿美元的罚款。

德西尼布集团(Technip)是法国负责石油和天然气项目工程建设的顶级工业企业,是法国执行石油发展战略的中坚力量。自2010年起,美国司法部和财政部开始对集团从1994年至2004年在尼日利亚的腐败行为展开调查。最终,德西尼布与美国司法部和财政部达成暂缓起诉协议,认罚3.38亿美元。被罚后,集团国际信誉大减,业绩严重下滑,2016年被美国美信达公司(FMCTechnologies)收购,总部迁出法国,变为一家美国企业。

在生物医药领域,2016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起对赛诺菲(Sanofi)旗下位于哈萨克斯坦、约旦、黎巴嫩、巴林、科威特、卡塔尔、也门、阿曼、阿联酋与巴勒斯坦的子公司在2006-2015年间的行贿活动调查,内容涉及贿赂政府采购官员和医疗提供商等。2018年,赛诺菲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达成和解协议,在不承认或否认犯有任何罪行的条件下同意支付2520万美元以结束调查,并做出加强内部管控和反贿赂机制的承诺。

(二)银行业沦为“次级制裁”的“重灾区”

美国利用《赫尔姆斯—伯顿法》《达马托—肯尼迪法》《伊朗自由和支持法》《伊朗全面制裁、问责和撤资法》《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等制裁性法律,将古巴、伊朗、利比亚、苏丹、叙利亚等国列入制裁黑名单,明确禁止与特定国家的经济交往。同时,美国财政部建立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OfficeofForeignAssetsControl,OFAC),专门负责对禁运国家实施制裁,并禁止任何国家的企业与黑名单国家中的个人、企业往来,否则将招致“次级制裁”。

表22010-2018年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实施制裁情况

表32010年以来因违反国际制裁被美国开具的最大罚单

据美国司法、金融监管和执法机构的联合调查,法国兴业银行(SociétéGénérale)在2003年至2013年期间,以不正当、不透明的方式执行了超过数万笔跨境美元付款,价值超过数百亿美元,其中大部分涉及伊朗、古巴、苏丹等当时被美国制裁的国家实体,为受制裁实体带来了巨大经济利益。2018年,法国兴业银行与美国财政部、美国司法部、美联储和纽约州金融服务局达成一揽子和解协议,兴业银行认缴13.4亿美元的罚款,美国检察机关暂缓对其进行刑事指控。继巴黎银行之后,兴业银行成为美国司法史上第二大制裁合规罚款对象。

而法国农业信贷银行(CréditAgricole)因2003年至2008年同缅甸、古巴、伊朗和苏丹等“黑名单”国家开展美元业务,违反美国禁令,遭到美国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纽约州金融服务部、美联储、曼哈顿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哥伦比亚特区的美国检察官办公室的联合调查。2015年,法国农业信贷银行与美国多家部门达成和解协议,接受总计7.87亿美元的罚款,并要求在企业内部设立一个接受美国司法部监督的独立合规部门。

(三)“工业之花”被巧取豪夺

二战后,法国推行计划经济和国有化运动,戴高乐政府秉承“集中力量办大事”的发展思路,在战后“辉煌三十年”(LesTrenteGlorieuses)期间培育了许多当时全球工业中的佼佼者,被誉为法国的“工业之花”。这些企业具备极强的国际竞争力,与美国企业争夺国际市场份额,甚至部分核心技术领先于美国同类企业、领跑全球,如20世纪90年代全球电信行业龙头企业阿尔卡特42和全球电力、轨道交通设备供应商阿尔斯通。

阿尔卡特成立于1898年,相继并购法国数家电信设备公司后奠定行业龙头地位。它掌握国际前沿产品和技术,在全球电信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具有极强的竞争优势。截至20世纪90年代,该企业产品涵盖移动通信设备、宽频网络设备、海底电缆、移动网络、呼叫中心和卫星等,在光学网络市场、DSL(数字用户线路)接入系统和路由器等方面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业务遍及130多个国家,每年创造几十亿欧元的海外利润。为扩大国际市场份额,2006年,阿尔卡特完成了对美国朗讯(Lucent)的跨境并购,成立了阿尔卡特—朗讯电信公司(Alcatel-Lucent),市值达到300亿欧元,阿尔卡特和朗讯分别持股60%和40%。合并后公司通过整合欧美市场,掌握全球固定、移动网络和宽带接入40%的市场份额。2007年,其全球营业收入高达178亿欧元。此时,阿尔卡特—朗讯已跻身全球第二大电信设备供应商,并对全球第一的美国思科(Cisco)形成直接竞争威胁。

2007年,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开始联合调查阿尔卡特于2001-2006年在哥斯达黎加、洪都拉斯、中国台湾、尼日利亚和马来西亚的行贿行为。其指控信息显示,阿尔卡特以咨询顾问费的形式行贿超过800万美元,获取了4810万美元的合同,违反了美国《反海外腐败法》。2010年,阿尔卡特—朗讯为免于刑事处罚,与美国司法部和证券交易委员会达成暂缓起诉协议,同意向美国两个部门分别支付9200万美元和4500万美元罚款,总计1.37亿美元,达成庭外和解。

从2007年遭受美国“长臂管辖”以来,阿尔卡特—朗讯深陷司法纠纷导致国际声誉大跌,加之朗讯方面管理层掣肘,公司业绩不断下滑,原本的国际市场份额被美国思科、芬兰诺基亚和瑞典爱立信迅速瓜分。2015年,阿尔卡特—朗讯资不抵债,被芬兰诺基亚公司收购,在国际电信市场彻底消失。由此,法国失去电信设备行业支柱企业,以至于彻底沦为当下全球信息通信、5G、云计算等新经济竞争领域的“看客”。

另一个经典案例来自阿尔斯通。新世纪初期,阿尔斯通是全球领先的电力和轨道交通设备供应商:在电力领域中,水电、核电设备以及环境控制系统技术冠绝全球,约占全球电力市场份额的四分之一;在轨道交通领域中,高速列车和城市轨道交通列车技术被视为法国高科技的象征,具有极强的国际竞争力。从2002年起,阿尔斯通凭借技术优势,频频拿到海外电力基础设施建设订单,在与美国通用电气(GeneralElectric)的竞争中处于压倒性优势,引起美国忌惮。美国司法部于2010年起对阿尔斯通海外腐败行为展开调查。2013年,美国司法部取证发现阿尔斯通美国分公司涉嫌在印度尼西亚、埃及、沙特阿拉伯等国通过贿赂手段获得总额超过40亿美元的工程合同,随即以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罪名逮捕了4位高管。

2013年正值欧债危机时期,阿尔斯通面临营收业绩下滑和能源结构性调整双重危机。经济危机导致企业负债累积和股价下跌,与欧洲能源结构性转型叠加后,重创阿尔斯通传统的电力业务,全年净亏损5.11亿元,不得不通过裁员和出售部分股权勉强维持。与此同时,通用电气“趁火打劫”,对阿尔斯通发起收购战,并积极与美国司法部展开配合。2014年,美国司法部以违反《反海外腐败法》为由向阿尔斯通开出7.72亿美元的罚单,成为史上美国对企业海外贿赂行为开具的最大金额罚单。年末,通用电气向法国政府做出“帮助阿尔斯通改组不良资产”“收购后为法国提供就业岗位”“7.2亿罚款由通用电气支付”的三大承诺,并以124亿欧元完成对阿尔斯通大部分电力业务的收购,其中包括法国境内大多数核电站的部分控制权。

综上,美国司法部门通过“长臂管辖”,帮助美国企业打压国际竞争对手,致使法国“工业之花”阿尔卡特和阿尔斯通在与美国企业的竞争中占据上风的形势下,遭到巧取豪夺。一个在历史舞台上消失,另一个则被“肢解”,甚至法国核心战略资产(核电站)也被美方控制。

四反制“长臂管辖”与重塑经济主权

(一)“长臂管辖”挑战经济主权

(二)反制“长臂管辖”的思路——重塑经济主权

随着欧洲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欧盟已成为一个中小国家联合起来维护自身利益的范例在成员国货币、贸易等主权让渡于欧盟的情况下,欧盟治理成效取决于成员国之间的协调与合作。因此,法国部分反制主张必须在欧盟层面推动落实,各成员国形成合力才能达成重塑经济主权的愿景。与此同时,部分欧盟成员国也饱受“长臂管辖”之害(如德国、荷兰和意大利等),抱有反制“长臂管辖”的共同关切。此外,在欧盟层面实施共同反制措施,既有助于凝聚力量,体现“欧洲团结、一致对外”的精神,也有助于法国在欧盟内部领导地位和话语权的提升。从以往欧盟对“长臂管辖”的具体反制措施来看,欧盟的反制思路主要体现为两个路径:“抵御”与“模仿”。

“模仿”体现了反制措施的进攻性,如占据道义制高点,施行法国版或欧洲版“长臂管辖”。近年来,欧盟渴望最大程度地发挥其国际影响力,同时“模仿”美国加强立法的域外延伸。罗曼·乐伯夫(RomainLeBoeuf)发现,近年来,欧盟支持美国立法中域外性的部分主张。如针对乌克兰危机,欧盟实施了一系列域外性法规,对俄罗斯和克里米亚地区的金融和商业活动施加了限制,同时将人权和竞争领域管辖权扩展至欧洲领土以外。罗伯特·卡根(RobertKagan)指出,欧洲对国际法、人权、环保等合作的推崇,并不是因为道德上的优越,而是将其视为加强“长臂管辖”的载体。娜塔莉·多布森(NatalieDobson)认为,欧盟从气候变化概念出发,针对欧盟消费市场采取了“碳足迹”措施,实际上绕过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系统边界”(SystemBoundary),以管制源自国外的“碳足迹”要素,规范外国生产商低碳生产流程,实际上构成了一种域外管辖。格雷戈里·沃斯(GregoryVoss)和金伯利·豪勒(KimberlyHouser)发现,2018年欧盟生效的《一般数据保护条例》(GDPR)引入了“长臂管辖”条款,任何向欧盟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国际企业都将受制于GDPR。

作为一种政策工具,“长臂管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美国在世界上的经济、金融与科技优势地位。法国也逐渐认清以往反制措施存在的局限性,认为“长臂管辖”不可能从美国对外政策中消失。鉴于“长臂管辖”已对法国及欧盟经济主权构成挑战,应采取更具攻击性的反制措施以重塑经济主权。

五欧盟层面的反制思路

作为欧盟重要创始国以及英国脱欧后中唯一的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法国在欧盟内部的政治影响力和话语权日益突显。从反制“长臂管辖”实践看,法国通常结合自身的斗争经验和主张,推动在欧盟层面的反制措施的建设。

(一)完善欧盟法律架构

美国“长臂管辖”所引发的利益冲突日益激化,欧盟逐步放弃与美国进行磋商以获得豁免的传统做法,取而代之以阻止性立法,从根本上挑战美国经济制裁法律的域外效力。

最后,确保现有法律工具的正常运行,丰富欧盟专用于打击经济和金融犯罪的工具,化被动为主动。法国国民议会在《重建法国和欧洲主权、保护我们的企业反制域外管辖的法律和措施》报告中建议:一是加强欧盟企业合规建设。欧盟企业内部专设法律合规部门,保护企业法律咨询机密性,为欧盟企业提供与其主要竞争对手相同的保护水平。二是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向国际法院征求意见,确保国际法在反制域外管辖权方面的效力。与此同时,法国还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内发起一项倡议,以制定具有域外效力的法律和措施的通用规则。三是发起欧盟专用于打击经济和金融犯罪的研究,特别是涉及打击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的工具和手段。2016年,法国财政检查总署的《反腐败法律的域外适用》报告指出,欧盟缺少打击跨国腐败的手段,需要加强与国际组织合作研究,树立国际标准,制定欧盟版域外管辖权。

(二)力促欧元国际化,筹建独立结算体系

2018年10月,法国参议院发布《美国长臂管辖:欧盟如何反制》报告,指出美国“长臂管辖”中更重要和范围更加广泛的是利用美元的全球中心货币地位实施的制裁,欧盟应推进欧元国际化,扩大全球使用欧元的权重,努力使欧元成为国际贸易的结算货币。其短期目标是绕开美元清算系统,筹建独立结算体系。

就欧元国际化而言,一方面,扩大欧元国际储备、提升交易能力。也就是说,欧元必须是国际交易货币而不仅仅是储备货币,欧洲企业应在国际交易中尽可能多地使用欧元,使其替代美元成为国际贸易中的主要交易货币。同时,欧盟应鼓励成员国与制裁国家贸易中使用欧元结算,探索政策性银行将欧元转账至制裁国家中央银行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完善欧元区货币金融市场。加快经济联盟、货币联盟、银行业联盟、资本市场联盟的建设,深化共同监督、危机管理和存款保障,借助资本市场的深入发展,使欧盟能够在金融体系稳定的基础上深入发展金融一体化,从而强化欧元的国际储备、结算和投资功能,最终形成与美元抗衡的局面。

在筹建独立结算体系方面,报告建议欧盟建立安全的财务渠道和独立的国际转账工具;采用特殊目标载体(SpecialPurposeVehicle,SPV)的核算平台形式,独立于美国设立会计平台系统,以便与制裁国家进行合法的金融交易;探索建立类似于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的金融交易系统,打破美元在全球支付体系中的垄断地位。2018年8月,德国外长海科·马斯(HeikoMaas)在德国外交部大使会议开幕式上表示,由法国发起的一个欧洲支付体系已经得到德国和英国的支持并开始进入筹建阶段。该体系将独立于目前占主导地位的SWIFT体系。短期看,在美国退出《伊核协议》并对伊朗实施新一轮制裁的背景下,欧洲支付体系为欧盟继续与伊朗保持经贸往来提供保障,是欧洲与伊朗之间的金融体系、清算体系的接口。长期看,欧洲支付体系是欧盟“去美国化”、摆脱美国“长臂管辖”和“美元霸权”、加强欧盟贸易与金融自主权的重要措施。

(三)推进一体化建设,重塑多边主义

“打铁还需自身硬”,与美国竞争的前提是以实力为基础的,欧盟也清醒地认识到实力的增强有助于对抗美国霸权主义。法国国民议会在《重建法国和欧洲主权、保护我们的企业反制域外管辖的法律和措施》报告中建议推进欧洲一体化建设,塑造欧盟核心竞争力和国际话语权,具体而言,有三个方面。

首先,建议成员国团结一致,进行外交交涉。特别是法国和德国,希望以欧洲安全利益和人道主义为由,动用外交手段向美国提出豁免请求,敦促其豁免部分欧洲企业在制裁国家的经济活动。同时,扩大许可证范围,确保欧洲医药、卫生、汽车及能源等领域免于“次级制裁”。其次,建议强化欧盟机构功能,在美国制裁国家经营的欧洲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时,可以向欧洲投资银行(EuropeanlnvestmentBank,EIB)求助。欧洲投资银行将在欧盟预算担保框架内为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增强欧洲在制裁国家的投资能力。最后,建议重塑多边主义。

六国家层面的反制措施

鉴于反制美国“长臂管辖”的紧迫性,同时囿于欧盟层面反制措施的低效率,近年来,法国以丰富国内立法和反制工具为抓手,推出了一系列反制美国“长臂管辖”的“组合拳”,抵御与模仿两种路径“双管齐下”:一方面增强了反制“长臂管辖”的能力,在实践中取得了积极成效,对捍卫经济主权意义重大;另一方面丰富了域外管辖工具,模仿“长臂管辖”的进攻性日益突显。

(一)完善反腐败法案

在增强透明度方面,“萨潘II”法案增加了举报人保护条款,给予举报人更高的保护地位。一是为所有举报人建立了共同权利基础,无论举报的范围和内容如何,保护举报人免遭报复风险;二是明确当举报人在法律规定条件下披露了受法律保护的经济、军事、安全等机密时,可免于刑事处罚;三是建立信息收集系统,以确保举报人的匿名性。法案禁止对举报人采取任何制裁、歧视或不利措施。司法部门负担举报人维护自己的权利所发生的法律诉讼费用,以及提供由于信息披露而遭遇严重财务困难的经济援助。

在更好地打击腐败方面,该法案在建立预防腐败机制的同时,加大了惩治腐败的力度。

第一,建立国家反腐败局(Agencefranaiseanticorruption,AFA)。

第二,提高企业合规要求。

第三,建立公共利益司法公约(ConventionJudiciaired’IntérêtPublic,CJIP)。

“萨潘II”法案第22条建立了一种认罪和解程序,规定涉嫌内部交易、洗钱或腐败行为的企业可在调查阶段或案件正式审理前,与公共检察官或法官达成公约,免于提起公诉,公约也将在国家反腐局网站上公布。在此程序框架下,企业承认犯罪事实并向财政部支付罚款就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罚款额在企业年营业额30%以下或与指控所产生的收益成比例。与此同时,企业还必须在国家反腐败局的监督下,三年之内建立或完善公司合规制度。此外,法国继续扩展公共利益司法公约行使范围。2018年10月10日,法国国民议会通过的《反税收欺诈法案》将公共利益司法公约的程序扩展到了税收欺诈;2020年3月3日,法国参议院通过的关于欧洲公共检察官办公室的专门刑事司法法案将公共利益司法公约扩展到环境犯罪领域。

(二)司法实践——以空客腐败案为例

为争取波音公司经济利益、扩大国际市场份额,美国始终没有放弃利用“长臂管辖”对空中客车下手,意图削弱其国际竞争优势。面对空客集团所受指控,法国司法部门合理运用“萨潘II”法案,使得空客集团免于刑事诉讼,并将大部分罚款“截留”在法国本土,成功捍卫了经济主权。空客腐败案也因此被誉为保护法国免受美国“长臂管辖”的里程碑。

2013年,空客集团在内部审查中发现战略与市场部(StrategyandMarketingOrganisation,SMO)在佣金支出方面存在违规行为。从2008年开始,空客集团为推进海外销售,其市场部门建立了一套“中间人体系”,雇佣高达200多人的第三方“中间人”,每年花费数亿欧元,在斯里兰卡、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中国台湾、加纳、尼泊尔等国家或地区通过行贿手段寻求空客飞机买家、达成交易订单。2016年英国出口信贷担保局发现,空客向其申请的信贷金额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同年8月,英国严重欺诈案办公室(SFO)开始介入调查,法国国家金融检察官办公室(PNF)于2017年3月展开对空客的同类调查。

美国司法部(DOJ)于2017年要求空客集团提供给法国国家金融检察官办公室(PNF)和英国严重欺诈案办公室(SFO)的调查材料中可能包含属于美国司法权限的信息。空客集团意识到在拟向美国司法部申报的材料中,存在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和《国际武器贸易条例》的情况,可能遭到美国的“长臂管辖”,面临美国司法部门的刑事处罚,包括向美国司法部门提供所有商业信息、禁止参与美国市场业务、禁止参与国际公共采购、限制集团在金融市场上市融资等措施。

根据公共利益司法公约中的“坦白从宽”原则,2017年,空客集团决定坦白违规行为,积极与法国司法部门配合,避免在美国受到刑事追究。2020年1月29日,空客与法国国家金融检察官办公室达成公共利益司法公约,空客以付款时的汇率支付约36亿欧元达成和解,避免受到刑事诉讼。其中,空客将分别向法国、英国、美国司法部门支付20.83亿欧元、9.91亿欧元和5.25亿欧元。

空客腐败案被称为法国反制美国“长臂管辖”的司法实践典范。首先,法国国家金融检察官办公室历史上首次与英国司法部门开展联合调查,同时积极与美国司法部门开展合作,化被动为主动,赢得了审判的主动权,防止空客被美国司法部门“抄家底”式调查;其次,法国于2016年及时出台“萨潘II”法案,司法部门有效运用法案中公共利益司法公约条款,使空客免于刑事诉讼;最后,法国将大部分罚款“截留”在法国本土,避免资产被美方“巧取豪夺”。

(三)模仿实践——以数据保护与反垄断为例

法国逐渐加强国内法律的监管和实施,体现出对“长臂管辖”的模仿和进攻性。欧盟互联网产业发展相对滞后,大部分欧洲市场被美国大型跨国公司所垄断,不利于欧盟数字经济发展和数据保护,被视为对经济主权的威胁之一。近年来,法国以竞争中性、反垄断、数据保护为由,将美国高科技公司作为法律域外适用的重点目标,并且以违反竞争政策或隐私保护法规为由,对谷歌、微软、苹果等美国企业处以高额罚款。

(四)税收实践——以数字服务税为例

近年来,法国政府对于新兴科技的发展极为重视,也充满焦虑。据有“互联网女皇”之称的玛丽·米克(MaryMeeker)发布的《2018年互联网趋势》(InternetTrendsReport2018)报告统计,全球排名前20名的科技企业中,美国有11家,中国占9家,而欧洲企业无一上榜,鲜有数字经济领域的跨国巨头,在中美主导的数字经济国际格局中明显落后。面对不利局面,法国首次提出在欧盟框架下推行数字服务税。一方面,法国、德国等成员国对美国谷歌(Google)、亚马逊(Amazon)、脸书(Facebook)和苹果(Apple)(简称“GAFA”)等科技巨头在欧盟境内的税基转移与市场强势地位颇为不满,认为欧洲企业在竞争中处于绝对被动地位;另一方面,法国希望通过数字经济税收规则的制定,争取在数字经济领域的主动权,将产业朝着有利于欧洲的方向引导,从而提升欧洲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国际竞争力。然而,在美国贸易保护主义背景下,德国担忧其汽车业成为美国的报复目标,虽与法国原则上达成一致,但希望欧盟数字服务税在谋求国际共识努力失败的情况下才生效,因而态度模棱两可。加之低税率成员国爱尔兰、瑞典、丹麦、芬兰的反对,使得法国只能单独采取行动。

THE END
1.法律法规的多样性与层次结构法律法规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们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然而,这些法律法规之所以能够有效地履行其职能,就在于它们的多样性和精细化管理。 首先,国家根据其政治、经济、文化等特点制定了不同的法律体系。例如,西方国家以宪法为基础构建了复杂而完善的立法体系,而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由于https://www.6vjxuc8a1.cn/xing-ye-dong-tai/451303.html
2.安全合规38文章浏览阅读6.9k次,点赞4次,收藏13次。本篇介绍:创建数据保护合规制度本篇为第2篇/共5篇上一篇:基于欧美法律法规的企业隐私合规体系建设经验总结(一)下一篇:基于欧美法律法规的企业隐私合规体系建设经验总结(三)引子在2019年,我有幸主导了公司的隐私合规体系建设https://blog.csdn.net/wutianxu123/article/details/104173372
3.论商法在中国社会主义市抄济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文章摘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民法是前置性法律,经济法是保障性法律,而商法则是市场运行法,特殊的功能成就其不可替代的独立地位。商法产生于市场经济并且直接服务于市场经济,两者具有深刻的依存关系,以效益为契合点,通过反映市场经济内在要求的技术性规范,保障市场主体营利自由,进而促进社会财富的增加,实践http://www.commerciallaw.com.cn/index.php/home/article/info/id/188.html
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发展,这一法律体系是以刷刷题APP(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生刷题搜题拍题答疑工具,刷刷题提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不断发展,这一法律体系是以()统帅,以法律为主干,以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重要组成部分。A.宪法B.法律C.行政法规D.地方性法规的答案解析,刷刷题为用户提https://www.shuashuati.com/ti/973db20ddd6740d88af0b8b4e81e3f0c.html?fm=bd293ab7ddf7a590989c42a832f5da3899
5.包刚升.2015.政治学通识.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政治学通识)书评1.2 中国人的政治观·孙中山《民权主义》:政治两字的意思,浅而言之,政是众人的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有管理众人之事的力量,便是政权,今以人民管理政事,便叫做民权。·公共政治课教科书三个基本观点1. 政治的根源是经济,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政治关系归根到底由经济关系决定;2. 政治的实质是https://book.douban.com/review/13133182/
6.论国际法在中国的发展走向198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第13条第一次将“国际法”引入了中国法律体系。国际法的教学与人才培养工作逐步展开,五大政法院校和主要大学法律系,以及外交、外贸、军事、公安等院校恢复招生。北京大学于1978年开始招收国际法硕士研究生,1979年开始招收国际法专业本科生。“由于国家开放对国际法人才的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67391.html